西安城市规划_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制定了以下技术规定:1. 建筑物布局设计: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协调性和便利性。
2. 建筑高度和容积率:规定了不同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容积率,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空间布局。
3. 道路设计:规定了不同道路类型的宽度、弯道半径等要求,以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4. 绿地和景观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置绿地和景观空间,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5. 建筑物外观设计:规定了建筑物外墙材料、颜色等要求,以保持街道和建筑物外观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6. 建筑物保护与维修:要求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缮,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7. 火灾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等要求,以保障公共安全。
8. 城市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声控制、空气质量保护等。
以上是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修订。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是指西安市政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用于管理和调控西安市的城市规划工作。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标准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和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2. 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了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方案的审批、修订方案的审批等。
3. 规划实施管理:规定了城市规划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用地预审、用地指标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
4. 规划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5. 规划信息公开: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的公开方式和途径,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城市规划信息。
6. 奖励和激励措施:规定了对优秀的城市规划项目和规划人才的奖励措施,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全文

近日,备受关注的《西安市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在建设中出现的新的规模、特色、交通、形态等问题,西安此次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和战略发展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如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西安对区域的幅射和带动作用,提升西安的战略地位等问题后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过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及各界专家和市民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和市长孙清云多次亲临市规划局进行指导,规划局也多次组织各方面专家对规划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根据总体规划,在未来16年内,西安的城市规模、城市形态、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人居环境等将会有较大的改变。
一、城市性质和城市特色本次规划分为近期(2004-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规划在充分研究西安的城市特色后对城市性质做了重新定位,即:西安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旅游名城;中国重要的教育、科研、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城市;新欧亚大陆桥中国段和中西部的主城区;陕西省省会。
今后,西安将建设成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老城区与新城区各展风采,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相互依托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
二、城市规模人口规模:201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955万人;市区(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以及户县),人口规模为69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525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1030万人;市区人口规模为76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600万人。
用地规模:2010年市区用地规模为695平方公里;主城区用地规模为525平方公里;2020年市区用地规模为788平方公里,主城区用地规模6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三、城市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7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90美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基本社会保障率达到85%,城市化水平达到80%,城市经济规模基本达到我国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西安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城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二章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七条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九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需要变更规划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并具备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应当避开水源地、湿地和文物古迹.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执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建,应当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新迁入城市规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和改造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五条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两边或者周边的建设单位,应当代征市政公用建设用地,交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代征的城市规划道路用地,为红线宽度的一半.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结用地手续,因特殊原因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延期半年.逾期未办结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七条自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用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和迁入、分立户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自行交换、转让、出卖或出租.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因地质勘探、铺设管线、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用地,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即应办理退地手续.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挖取土、堆土.确需取土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范围及高程取土.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持建设用地证件、建设项目有关的备案、核准或者批准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建筑工程申报时,应当同时报送交通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等文件.新建建筑申报时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并经放线、验线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临时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须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工程在批准的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除的,应予拆除.第二十五条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1比,并列建筑之间应不小于6米;高层及不规则多层布局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确定,并应符合消防的要求.第二十六条旧城改造区拆迁后,新建住宅四周拆除旧房范围不得小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新征地建设多层住宅,保留空地范围不得小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在保留空地内,不得插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七条沿街建筑物、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第二十八条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等配套设施,并同时定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设住宅小区,必须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人防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同步建设.第三十条城市户外广告、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风景名胜.临城市主干道、广场、旅游点的雕塑、牌匾、大门、围墙、小品建筑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修建道路、桥梁、隧道和埋设各类管线的单位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放线、验线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地下管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平面、高程、横纵断面,行道树、杆塔等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挖掘.第三十四条道路、桥梁、隧道、各类管线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三十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和立面图等.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及其相关利益的规划有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受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0%至50%处以罚款;二新建、扩建道路或铺设、架空各类管线、凿井,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至10%处以罚款;三临街建筑物装饰、装修,按违法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四在广场、旅游景点和临街主干道两旁修建雕塑、牌匾、小品建筑、围墙、大门,予以警告,并可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重大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文物景观、园林绿化、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项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四十三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者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按勘察、设计费用的10%至20%处以罚款;对施工单位按该项工程违法建设部分施工标准取费的30%至50%处以罚款.第四十五条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执行措施进行.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决定强行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违法建设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或者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供违法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直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决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违法建设工程的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四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违法行为纠正前,建设、土地、房产、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阻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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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四次规划
从西安第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城市总体规 划确定的城市空间格局,可以看出,城市空间发展 路线为“单中心一双中心一一体化”。城市内部空 间结构由单核演化向多核演化发展;外部空间演化 由星状化结构、点式演化,沿着“点一轴”发展模 式向串珠放射状、网络化结构均匀伸展,逐步趋向 区域一体化。
规模及基本布局
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建成面向国际的中国西部航空枢纽,国内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 枢纽,西部最大的物流中心。构筑以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的 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确立辐射全国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枢纽地纽的需要,突出公共交通优先战略, 加快公共交通的建设,构筑一个高效、快捷、一体化、人性化和可持 续发展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主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辅助的分工明 确、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建立以地铁和普通公交为主、快速公交 为辅助的多种客运交通方式相结合的立体公共交通体系。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简析 红牛组
城市演变图
西安市以其悠久的历史而闻名,其城市的规划格局也遵循着古都的原貌而建设 围绕着古城而建,呈南北纵横状。
西安历次总体规划 1953--1972西安市总体规划
西安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沿袭古城轴线对称的 空间布局模式。1952开始的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 (1953--1972年)中,确立了城市中心区为商贸居住区, 东郊纺织城、西郊电子城、南郊文教区、北郊仓储区 的城市格局。确定了“以轻型精密机械制造和纺织为 主的工业城市”性质,为以后西安的发展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城市建设避开了周秦汉唐四大遗址区,沿袭 了唐长安城棋盘路网和轴线对称的整体格局,在明城 范围内完整地保存了传统布局的艺术特色。
主城区城市规模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一节任务与目标一、任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依法组织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环境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市设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二、目标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是:推进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保持城市空间的有序布局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打造具有西安特色的美丽城市形象。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一节规划编制一、规划编制的程序规划编制应按照科学规划原则和程序进行,包括调研分析、编制规划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等环节。
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整个城市或城市片区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区或具体用地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设用地的布局、建筑物的高度、绿化率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专项规划是对城市特定问题进行规划,如城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
三、规划编制的要求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城市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编制应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规划审批一、规划审批的程序规划审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初审、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审批等环节。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建设限制分区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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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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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年份
市区建 成区绿 地率
绿化 覆盖率
人均 公共 绿地
主城 区绿地
绿化 覆盖率
人均公 共绿地 面积
2010
35%
45%
10 31.7% 40%
7
年份
市区建 成区绿 地率
绿化覆 盖率
人均公 共绿地
主城区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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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皇城复兴示意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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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城复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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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延续老城传统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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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老城保护体系和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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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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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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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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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线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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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外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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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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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 盖率
人均公 共绿地 面积
2020
45%
55%
12
38.5% 48%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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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础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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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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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水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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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用水量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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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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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量预测:
到2010年总排水量156万m3/d,排水率为88%,管 网普及率85%;到2020年,总排水量240万m3/d, 排水率为90%,管网普及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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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 整,推进现代化进程,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范围:规定了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
2. 规划编制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标准等。
3. 规划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包括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职权、组织机构等。
4. 规划审核和审批: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权限、审核和审批的程序要求等。
5. 规划实施和监督: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要求,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法、规划实施的周期和阶段等。
6. 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要求,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资料准备等。
7. 规划修订、调整和变更:规定了城市规划的修订、调整和变更要求,包括规划修订和调整的程序、条件和程序要求等。
8. 规划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了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要求等。
9. 规划信息公开: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规划编制、审核、审批等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和方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陕西省的省会城市。
作为国家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科技、文化和交通中心,西安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
二、规划背景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西安市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规划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结合。
3.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4. 提高城市生活质量: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规划原则1. 综合平衡原则: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实现土地利用的平衡发展。
2. 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公众参预原则: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形成广泛的共识,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五、规划内容1.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根据西安市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条件,确定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3.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4. 城市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5. 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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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空间格局——一心八区、组团发 展以组团发展为模式,以绿化廊道、 交通为网络,分割形成“一心、八区” 的主导产业、职能产业综合体,完善 城市发展格局的需求。 一心:大西安“中心区” 八区:沣渭新区:国际化大都市的发 展的引领区,是城市特色功能区和生 物产业聚集区;是人居环境适宜的新 型都市商务中心和西部地区重要的生 物及环保产业基地。 泾渭新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生态、旅游、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新 区。 浐灞新区:集会展、国际合作交流、 现代服务、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区。 潏滈新区:以创意文化产业为主导的 科技产业片区。 空港区:空港新城 高新区:高新技术研发区 物流区:国际港务能源产业承接区 生态区:生态、农家休闲养生区
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九宫格局的
城市空间布局模式。进入21世纪,随着西 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2003年底西安开始 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西安市第 四次城市总体规划(2008至2010年),将城 市性质定位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中国 西部最重要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西部地区 交通枢纽型城市,富有东方古都神韵的华 夏历史公园,世界旅游之都。
丰镐二京
周代的都城采用《周考工记》
中的布局模式:“方九里,
双子之城
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
涂九轨”,形成最典型的九
宫格局。
治久安长——长安
唐长安城创立了中华文明的辉煌, 形成108个坊和东西两市,市域 范围内的大九宫格局和主城区范 围内的小九宫格局相结合,规模 宏大,气势雄伟,这种城市结构 不仅传承了历史,还将为今后的 城市建设提供发展空间。展示出 大唐博大、精深、开放的气魄, 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西安城市规划中重点:西安历史文化维护西安“世界著名古
都”地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古城精华,挖 掘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主要保护自 然历史环境、城市历史格局、大遗址、历史街区、其它物质 类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地下文物、古树名木等八类。 保护体系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南部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带, 中部历史地貌河湖水系保护带,北部台塬古遗址、古陵墓保 护带和城区历史名城保护带。 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采取 “只拆不建、多拆少建”的措施,逐步降低明城墙以内的居 住人口密度,外迁行政机关,减轻老城的交通压力,依托老 城内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发展商贸、旅游、文化产业
的空间布局模式。20世纪90年代,西安启动了第三次 城市总体规划(1995至2010年),按照保护古城,降低 密度,控制规模,节约土地,优化环境,发展组团,基础 先行,改善中心的原则,西安城市空间布局确定为中 心集团、外围组团、轴向布点、带状发展格局,提出 了中心城市、卫星城、建制镇的三级城镇体系;组团 之间以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中心城市与组团中间地带 为生态区。市区道路网继承唐长安城棋盘式路网和 轴线对称布局特点,采取棋盘、环状加放射的模式, 形成二轴三环八放射的干道环路系统,形成完整网络 状结构,快速疏散和对外连接高速公路。保护发展城 市中轴线,确定了以明西安府城的主轴线作为西安的 城市中轴线,构建较为理想的中心城市的完整形态。 开始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南部发展区沿三条道路交 通轴延伸
2009年国家颁布的
《关中-天水经济 区发展规划》中西 安被列为继北京、 上海之后,我国第 三“国际化大都 市”。
西安的自然地理环境
西安地区自古有“八水绕长安”之美称。市区东有灞河、浐
河,南有潏河、滈河,西有沣河,北有渭河、泾河,此外还 有黑河、石川河、涝河、零河等较大河流。其中绝大多数属 黄河流域的渭河水系。渭河横贯西安市境内约150公里,年 径流量为25亿立方米。 西安境内地层发育复杂,构造类型多样,为各种矿产资源的 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共47种,其中金属 矿产21种,非金属矿产22种,能源矿产2种,其他矿产2种。 大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分布在南部秦岭山区。秦岭以北平 原地区具有良好的储存地热水的地质条件,仅城区可以开发 的地热面积约780平方公里,地下热水可采储量约为5.39亿 立方米。 西安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然 春季气候多变,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雨水较多,冬季 则显干冷缺少雨雪。全年平均气温13度。
凸显“九宫格局”布局特色
城市空间形态确定为九
宫格局、棋盘路网、轴 线突出、一城多心格局。
构建“一城、一轴、一环、多中心”
“九宫格局”的基础上,沿城 市放射状交通线向外发展功能 区,形成多个城市副中心, 一城”指主城区是西安城市发 展的主中心,集商贸、文化、 科教、旅游、居住等功能为一 体; “一轴”为以陇海线为主轴的 城镇经济发展轴; “一环”为以关中环线为纽带 的城镇经济发展集群带; “多中心”指4个组团(六村堡、 常宁、新筑、洪庆)、3个新城 (临潼、阎良、泾渭)、4个中 心城镇(户县、高陵、周至、 蓝田),同时,重点发展50个 职能特色突出的建制镇及街办,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 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 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中:
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进
一步明确了大遗址保护 的布局理念。确立了以 明城为中心,继承和发 展唐长安城棋盘式路网、 轴线对称的布局特点, 以显示唐长安城的宏大 规模,保持明城的严谨 格局,保护周,汗,秦, 唐重大遗址为特点,新 城围绕旧城的发展模式
明城的古城改造
3.第三次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中心集团与外围组团
古都城、古墓葬、古宫殿 遗址以及其他古文化胜迹最集 中、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西安作为东方世界历史文化的代表 区域之一,先后有200多个国家元首 以及领导人访问古都西安,包括联 合国秘书长、美国总统、日本天皇、 德国总理、法国总统、英国首相等 等。 “一座城市的历史就是一个民 族的历史”,西安,这座中国历史 文化的首善之都,以世代传承的雍 容儒雅,博学智慧,大气恢弘,成 为中国古达历史的底片,中国文化 的名片之一
西安市的面积为998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为1066平 方公里,有9个管辖区,分别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 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和长安区。 目前全市人口达到700多万。 西安市管辖的县有4个,分别是蓝田县、周至县、户 县和高陵县。其中,蓝田之名得于该县之美玉。古人 云:“玉之美者曰珠,其次曰蓝,故名蓝田”。蓝田玉, 是中国四大美玉之一。
西安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现状主要是建国后经过四
次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形成的
1.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沿袭古城轴线对称的空间布局
模式,吸取汉、唐长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传统,沿袭了唐长 安城棋盘路网和轴线对称的整体格局; 2 城市建设避开周、秦、汉、唐四大遗址地区,保护了大批 历史文化遗址和文物; 3 在明城范围内完整地保存了传统布局的艺术特色,两条相 互垂直的主干道,以钟楼作为对景,对于保持古都的历史风 貌起到生色增辉的作用; 4 对于西安标志性古建筑,如大雁塔、小雁塔、钟楼、鼓楼、 西安城墙、城楼等,规划运用多种手法为其提供轴线位置、 空间环境以及内外观赏条件,为古城保护的环境设计提供了 先决条件。 5 城市性质:以轻型精密机械制造和纺织为主的工业城市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201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955万人;市
区(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未央区、雁塔区、 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以及户县), 人口规模为69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525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1030万人;市区人口规 模为76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600万人。 用 地规模:2010年市区用地规模为695平方公里;主 城区用地规模为525平方公里;2020年市区用地规 模为788平方公里,主城区用地规模600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
西安城市规划
历史规划格局
现阶段总体规划
城市未来规划
长安城传统规划
双子之城
最早在西安地区建都的是周 公元前11世纪,周文王在沣 河西岸建立了国都丰京,但 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和灭 商以后周朝发展的需要,周 武王又在沣河之东营建了新 城称作镐京,成为中国最早 的一座双子城。两座京城隔 河相望,一桥相通,实际上 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整体。
叶 落 作 品
用地规划
住宅规划
商业设施 规划
城市交通
西安是国家交通规划的枢 纽,西安的绕城高速向 外辐射,在地图上看就 像个‘太阳’(形状) 向四周辐射。
西安主城区交通示意图
在主城区道路系统规划
方面,完善主城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四级道路系统,形 成“一高、一绕、两轴、 三环、六纵、七横、八 射线加旅游环线”的道 路网格局,规划道路网 密度为3.31公里/ 平方公里(不含支路)。
西安,在《史记》中被誉为
“金城千里,天府之国”,是 中华民族的6000年前的新 石器时代晚期,同时确定了西 安是世界历史上第一座城市。 2011年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 区规划》将西安确定为“全国 历史文化基地”。如今的西安 是中国七大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亚洲知识技术创新中心,新欧 亚大陆桥中国段和黄河流域最 大的中心城市,中国大飞机的 制造基地。
一城多心”的布局,是指在
。“
从西安第一次、二次、三次、
四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市空间格局,可以看出,城市 空间发展路线为单中心双中 心一体化。城市内部空间结 构由单核演化向多核演化发 展;外部空间演化由星状化 结构、点式演化,沿着点一 轴发展模式向串珠放射状、 网络化结构均匀伸展,逐步 趋向区域一体化。
———魅力西安
春风得意马蹄急 一日看尽长安花
西安简介
西安位于大陆腹地黄河流域中部的关 中盆地,北临渭河,南依终南山,周围曲 流环绕 。西安有三千年建城史,历史上 包括西汉、唐在内的总共13个王朝都曾在 此建都。曾经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经 济、文化中心长达1000多年,与洛阳、北 京、南京并称为中国四大古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