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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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然而,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如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司法体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下面就从以上几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我国法治观念的普及度和深入程度还有待提高。

一些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对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缺乏充分认识,导致他们在现实情境中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这种情况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教育和传媒。

在教育方面,应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为青少年和社会人群注入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而在传媒方面,应该注意倡导社会正义的宣传,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让公民普及理解法规。

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法律法规相对偏多,但难以面面俱到,有时候难以保护公民权益,有的还存在矛盾和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和需求。

为此,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和细则,并及时删减不适用的内容。

在完善法规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应用、跨区域的法律配合、劳动合同法等,以确保尽可能公正的解决有关问题。

三、司法体制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优化的关键。

然而,我国司法体制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比如审核制度不够完善、司法程序不够透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阻、案件处理效率较低等等。

要优化司法体制,需要从制度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下功夫。

首先,可以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和优化,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和审查制度,加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次,可以调整和优化司法流程,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纠纷的产生。

综上所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从法治观念、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入手解决。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是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这一任务中,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可能性,以确保尽可能地覆盖各种情况。

但是,现实总是难以完美,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造成了法律空白,让某些人或组织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不当行为。

其次,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不足、证人缺席等。

此外,监管也需要加强,若是监管不力,让违法犯罪者能够逍遥法外,则有可能让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会导致一些争议的产生。

比如在纠纷当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知道法律怎么办”“不懂法不脱罪”的言论,这些都是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

二、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审议修改,保证法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调整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法盲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执行和监管。

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科学的法律执行机制,包括证据收集、证据保护、证人出庭等环节。

这样做,可以让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问题得到稳妥解决,减少执行难的情况。

监管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最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逐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研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研:
1. 体制机制不完善:法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
致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不足、责任划分不明确,制约了法治建设的推进。

2. 法律规范存在不足: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涉及细节不明确,执行难度较大。

同时,一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未能完全与社会发展和变化相适应,导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3. 执法水平和司法独立问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严明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司法
独立方面,一些地方在司法机关设立和人员安排上存在干预现象,司法独立性不够,
导致司法公正受到破坏。

4. 公众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公众对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法规
的宣传普及工作还有待加强。

此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包庇保护等现
象也导致了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质疑和不信任。

5. 实施层面存在问题:法治建设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但在实施层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佳、法官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都对法治建设的
推进带来了困难。

以上仅是对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原因的初步摸索,具体的调研还需要深入分析实际
情况和数据,探索更多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汇报.doc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汇报.doc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

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

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一、熟人社会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

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

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

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

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

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人们不需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保障,就能够确信交易的安全性,不需要《刑法》的警戒和惩罚就能够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

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

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

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

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

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依法治国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国家各项事务的合理运行和公平实施。

然而,在依法治国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依法治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法律执行不到位1. 官员懒散执法。

一些官员对法律执行持漠视、不作为的态度,成为法律执行的瓶颈。

这种懒散执法现象主要由庞大而僵化的官僚体系、官员职责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所致。

2. 法律缺乏有效保障机制。

一些重要法律缺乏有效的强制力和执行机制,导致其不能被全面、准确地执行。

此外,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效果的评估机制也存在不足。

原因:官僚主义和制度缺陷1. 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是法律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官僚主义指的是一种官员对法律执行态度漠视、手段落后、宜行不行的行为。

其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官员权力过大、制度设计不合理、官员素质问题等。

2. 制度缺陷。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

然而,目前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例如某些法律的制定不合理、执行机制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等。

解决方案:加强官员素质培养与制度优化1. 加强官员素质培养。

通过加强官员培训与评估,完善选拔机制和培养计划,提高官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减少官员懒散执法的现象。

2. 优化法律体系与执行机制。

加强法律的评估与修订工作,完善法律执行机制,确保法律能够全面、准确地得以执行。

二、问题:法律解释不同、适用不足1. 法律解释不同。

法律的解释在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导致在不同环境下法律的适用和执行结果可能不一致。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法律的失去权威性和公信力。

2. 法律适用不足。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适用不够灵活,无法充分考虑到相关背景和特殊情况,导致法律的不公平或不合理。

原因:司法解释和法律体系的问题1. 司法解释问题。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指导原则,但是目前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某些司法解释的权威性不足、解释标准过于模糊等,导致法律解释的不一致和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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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

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

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

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

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

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是就是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

为什么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呢?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在立法上有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或原则,就是先有实践,再有政策,再过渡到立法,所谓成熟一个,制订一个,这样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成熟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成熟?谁来判断是否成熟?这种主观随意性很大,常常是谁的立法积极性高,谁起草的法案早形成,最后就早通过,这样一来,立法跟社会的生活关系角度看,在一些方面看,我国立法滞后的现象就难免。

举个例子来说,开发区,改革开放搞开发区、特区,各地都有开发区,开发区层面比较高的,比如说省辖的开发区管委会,这个管委会职能就是个问题,到底是按照一层政府来还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部门?所以在实践当中,立法就没有跟得上。

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能很好的定位,这样产生了不少问题,这是对法治建设提出了考验、提出了问题,立法滞后了。

第二,立法的部门利益化,这个问题也值得我国注意,立法的部门利益化。

很多立法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案,交到人大审议、表决、通过,这样带来一个问题,提供草案部门利益很难免,如果这种法律通过了,它对整个社会来讲就有失公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立法体制问题,将来必须想办法解决,否则对社会不公平。

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文献问题,这是一个宪法问题,是一个法治建设统一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在制订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可以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些地方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考虑多、对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考虑少,或者根本就置之不理,放在一边,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立法上的重要表现。

我国拿渔业法来说。

渔业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规定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议,但是有一个事,修改水产养殖保护条例就规定,当事人必须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不服行政复议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使得在这个地区,行政复议成为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了,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也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是少数。

还比如说招商引资,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都没有问题,但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为了所谓吸引外资,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任意开口,比如最明显的就是减免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做出减税、免税决定,但是有些地方仍在减免税方面做法与国法的规定不一致。

北方几个市到南方招商,大家纷纷出招提供优惠条件,什么优惠条件?土地、税收任意突破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开口,这些做法,地方性法规违宪。

第四,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不配套的地方。

第五,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立法方法有待改进。

举个例子。

中国地域辽阔,960万平方公里,说的陆地,但是这样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立法上有些大法使用一些原则性数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严格限制,控制这种语言的使用。

现在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任意条款太多,应当引起我国的高度重视。

比如说刑法,刑法当中法定性幅度,好多的条文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直到死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能到20年,三年到20年这还不算,加上无期徒刑、死刑、死缓,这么大的幅度,法官到底在哪一个量刑幅度使用,很难决断,所以,自然带来了裁量的任意性过大。

在立法技术上,由于国家大,地方出台的立法多,就出现了好多小法朝大法、后法朝前法、一法朝多法等等,所以立法的问题还是不少。

二、执法不严问题突出讲这个问题之前我谈一下执法和司法的关系,因为下面还要讲司法的问题。

司法是指法院对起诉到院的案件进行裁判的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一般都是这么界定的,所以我国把司法界定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活动;而执法是除了法院以外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适用活动,范围宽了,执法的主体也就多了,执法的社会面也广了,司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在这里我把执法放在司法的前面来讲,执法不严问题突出,执法不严有哪些表现?有很多种,从不同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划分,有法不依,就是明明有法就是不按法律办事,在执法上存在不做为,执法不严就是马马虎虎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超出法律的幅度进行过重或者过轻的处罚,执法效益差就是指没有达到执法的预期效果;粗糙执法就是指对法律的实体或程序规定进行大而化之的解释与执行,违法执法,完全是违背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进行处罚,等等。

执法不严表现远不止这些。

为什么会出现执法不严?我个人认为执法不严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原因。

客观方面原因我概括为七条,主观方面原因概括为一条,是不是准确,是不是科学大家可以讨论。

在客观上,执法不严是因为执法的环境起了很大的诱因作用,执法环境制约七个方面,第一,行政权力干预执法。

在行政干预当中表现也不一样,最大的难题就是领导干预,领导干预执法包括很多情况,动机也不一样,有的是出于一己私利,有的则是法律意识单薄,有的则是缺乏科学发展观,在错误的政绩观下面做出了违法的事情,我国就拿环境保护法来说。

一些地方的领导为了做出政绩,就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搞GDP,就在国家发布关停有关污染企业的政策和法律之后,有些地方对国家的法律置之不顾,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很难弄,按照上下级的意见,上下级的关系,环保局的领导要听地方行政一把手的,如果这时候行政一把手替污染企业讲情,环保局领导就很为难,很难坚持原则执法,往往就按照有关领导的意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坚持原则,不按领导的意思办事,就有可能丢掉乌纱帽。

在关停十五小的过程中,河北有个县的环保局势就因为坚持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与县领导的意见相背,结果就被撤职了。

当然行政干预涉及到体制与机制的问题,我国这里不做更深的探讨。

第二,地方保护阻碍执法。

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是一大公害,今年5月山西发生了5.18矿难,27号矿难事故调查组开会,国家安检总局局长李毅中他就对煤矿发生矿难的矿的有关情况做出了分析,认为这个矿在管理上漏洞太多,五毒俱全,但是从表面看,所有的手续都有,没有人查他。

为什么?李毅中说,隐瞒事故的后面,非法矿主的背后有保护伞,这个矿难案件反映出来什么呢?反映出来腐败、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因素,是目前行政执法当中难以正确执法的重要因素。

地方保护阻碍执法,违法行为保护伞,有的是暗的,有的是明的,暗的好理解,就是不愿,或者说不敢公开为违法行为说情,为违法行为撑腰,明的就不一样,而且现在明的越来越不能低估。

比如说有些地方招商引资,引进污染项目,是别的地方已经淘汰的项目,但是他却以经济发展为借口进行庇护,公开对抗法律,破坏自然资源,威胁当地群众生活,地方保护,阻碍执法。

第三,人情关系干扰执法。

中国的人情关系太发达,太重,这已经成为我国今天进行法治建设一个负面性很强的问题,可能大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情这个东西在法治建设面前绝对不是一个积极的东西,我国有位部长,他的孩子在美国学习,他劝孩子学成后回国效力,报效祖国,他写一首诗,其中有这么几句,他说,你回到祖国来,这里有你亲戚的亲戚,有你朋友的朋友,这里是生养你的根,所以应当回来,这首诗以及部长的行为,应该是完全是正面的,是积极的,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你延伸下去思考,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思考问题,那问题就多了。

部长说得对,岂止是你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还有你同学的同学,也就是说的表同学,还有老同事的同事,还有战友的战友,还有老上级的上级,还有老乡,还有老婆,还有老婆的老乡,还有老公的老乡,等等,这就是中国,在传统上处理问题不是先问究竟怎么回事,而是先问是你什么人,完全把原则、规则、法律放到九霄云外去了。

我个人也做过一些思考。

我国古代有包公这样的清官,包青天,六亲不认,大家好像也模模糊糊接受了,接受这个角色了,但是我观察这种观念并没有真正深入到我国民主文化和社会心理当中去,或者说与自己无关的事,六亲不认,行,但到了自己头上就不行了,所以,人情干扰执法的现象太严重了。

而且更严重的是人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好的,或者说有什么可耻的,反而认为自己有能力、有关系、有后台,如此下去国家法治建设怎么搞?我觉得这是一个文化改造的问题,是就法律来搞法律,是法律圈内的人搞法律,永远也搞不明白,搞不清楚的,不改造我国的文化,不改造我国的法律文化,我国就没有希望在这个问题上。

我个人对于干扰法律的关系深有体会。

我出身在偏僻的农村,大学毕业后在地方法院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到北京做事,这样就有许许多多的家乡人遇到与法律有关的事,官司到了法院就打电话,甚至不惜跑到北京来,看能否托个熟人,打个招呼什么的,我理解这些人的难处,但是各种关系找到法院,官司怎么打?法官怎么拍板?这些道理永远没有办法跟这些人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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