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与犯罪
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联

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联贫困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社会问题。
贫困是指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缺乏资源的状态,而犯罪指的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贫困的环境中,人们可能因为生存的压力而选择违法行为来谋求生计,从而加剧了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
而犯罪又会进一步加剧贫困现象的发生和持续。
本文将探讨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贫困导致犯罪在贫困的环境中,人们更容易受到诱惑和压力的影响。
缺乏合法的经济手段来满足基本需求,一些个体可能会选择参与犯罪活动。
他们可能从事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行为来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和金钱。
在一些贫困地区,犯罪甚至成为了一种传统和生计的方式,这种情况往往因为缺乏机会和资源而长期得不到改善。
二、犯罪加剧贫困犯罪行为本身不仅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伤害,还进一步加剧了贫困现象的发生和持续。
犯罪活动的增加导致了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企业和个体可能因为恐惧而不愿投资和前来发展。
这导致了就业机会的减少,贫困人口的增加。
同时,被犯罪活动波及的个体常常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赔偿金等费用,这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贫困程度。
可以说,贫困和犯罪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三、解决之道:多维度的努力为了减少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联,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社会应该注重贫困地区的投资和发展。
政府和企业可以在这些地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创业,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资源,以提高当地居民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其次,教育是解决贫困与犯罪之间关联的重要一环。
通过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脱离贫困的状态。
教育不仅能提高个体的技能和知识,还能提供机会平等,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摆脱贫困。
此外,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
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提高社会的道德规范,打击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完善执法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削弱犯罪活动的发展空间。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且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个领域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年了,人们一直在探讨贫穷是否导致了犯罪,并评估这种关系对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贫穷与犯罪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关系。
贫困地区的居民更容易陷入犯罪的诱惑。
这是因为贫困意味着缺乏物质资源和机会,使得人们更容易卷入非法活动中。
贫困地区经常存在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这使得犯罪成为了一种对抗不平等的手段。
另一方面,犯罪也会加剧贫穷的程度,例如,犯罪活动可能破坏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使贫困地区更加陷入恶性循环。
其次,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也与教育和就业机会息息相关。
研究表明,教育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
教育是改变人们命运的一把钥匙,它能提供给人们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然而,由于贫困,很多贫困家庭无法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给他们的孩子。
因此,教育水平较低的人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中。
同样地,贫穷地区往往缺乏就业机会,使得人们无法获得合法的收入来源。
这也会促使他们就犯罪来获取生活所需。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犯罪率上升会对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
这不仅会威胁公众的安全感,还会影响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犯罪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经济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其次,犯罪也会削弱对外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动力。
外国投资者往往更愿意将资源投入到相对稳定和安全的地区,而不是高犯罪率的贫穷地区。
因此,贫穷与犯罪的高度关联可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善。
最重要的是,贫穷和犯罪之间的恶性循环也是不容忽视的。
贫困地区的犯罪活动可能持续导致更多的贫困,限制居民的发展机会,使贫困地区更加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持续的努力是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投资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职业培训,以促进贫困地区居民的发展。
通过提供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人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减少犯罪的动机。
论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

论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摘要: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将贫困标准上调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受此影响,全国贫困人口总数将大增,贫困发生率也将可能有较大幅度提升。
同时贫富差距的问题也即相对贫困问题越来越严峻。
相对贫困扩大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到某个阶段时面对的共同问题,中国已进入了这样的发展阶段,社会的安宁将受到比过去以及未来都大的威胁。
失业与犯罪的关系正如学者约翰·列维斯·齐林所说:”失业可以引起道德的堕落,往往因而构成犯罪。
”[1]本文从贫困与犯罪的关系入手,探讨贫困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并分别从物质、精神、制度三个层面来寻求缓解贫困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相对贫困;犯罪心理;预防与解决;一、贫困与我国的相对贫困因为贫穷而生活窘困,称之为贫困,其主要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
贫困,首先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现象。
贫困人口的分布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类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表现为大众的贫困,一般指绝对贫困,而且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
另一类是在发达国家,贫困是指相对贫困,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
当前我国的相对贫困问题比较严重。
首先,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面临的全新挑战之一即在于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以及由此伴生的相对贫困现象不断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纪宝成指出,占中国家庭总数10%的最富裕家庭财产总额与同样占中国家庭总数10%的最贫困家庭财产总额之比,已经由2004年时的32倍进一步扩大至2009年时的40倍,而且这种差距还会通过代际传递带来更严重的动态不公。
二、贫困与犯罪的关系(一)贫困人口犯罪的原因大多数贫困人口在物质上和思想上,相对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富商巨贾们,是对社会极为不满的群体。
他们对社会的运行机制、发展模式、分配方式都极不认同,因而部分贫困人口在极大的反差对比中极易心理失衡,形成反社会心理,引发反社会行为,并最终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贫穷与犯罪:经济社会的危机与挑战贫穷与犯罪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贫穷是由于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物质困难,而犯罪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然而,贫穷往往成为犯罪的温床,并产生深远的社会经济影响。
本文将探讨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这种关系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首先,贫穷给人们的生存带来了重重压力。
贫困家庭长期遭受经济拮据,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和住房条件。
这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使得贫困家庭的成员感到无助和愤怒,甚至决定通过非法手段改变他们的处境。
因此,贫困成为犯罪的温床,为盗窃、抢劫和其他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
其次,犯罪行为在经济社会中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它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上的痛苦。
被抢劫或被暴力袭击的人们往往会感到恐惧和不安,这在他们的心理上造成了创伤。
这不仅影响了受害者个人的生活,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安全感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犯罪行为打击了经济发展。
企业和个人被盗窃或受到其他犯罪行为,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投资环境。
这给投资者和创业者带来了不确定性,抑制了经济的增长潜力。
最后,犯罪行为削弱了社会的道德价值观。
盗窃、贩毒和其他违法活动的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导致了信任危机和价值观的崩溃。
然而,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
犯罪也可以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
犯罪分子往往无法获得正当的工作,因为他们的犯罪记录会在就业市场上产生负面影响。
这使得他们很难脱离贫困的境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
此外,犯罪行为还引发了社会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当社会环境不安全时,投资减少,旅游业受到冲击,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都不愿意将资金和资源投入到这样的社会中。
因此,贫穷与犯罪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互相促进着经济社会的不稳定。
为了打破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
首先,必须解决贫困问题,通过改善教育、医疗和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减少贫富差距。
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近年来,犯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
尽管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紧密关系。
本文将探讨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犯罪与贫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大多数犯罪活动发生在经济相对困难的地区,贫穷的人群更容易被犯罪诱惑所吸引。
贫困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教育资源匮乏、失业率升高等,这些问题进一步削弱了社会的稳定性,为犯罪行为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此外,贫困使得社会弱势群体在满足基本需求方面感到困难,这促使他们采取非法手段谋求生活,从而加剧了犯罪问题的存在。
其次,经济增长的不平等分配也可能导致犯罪问题的加剧。
尽管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整体生活水平,但是如果财富和资源的分配不公平,一部分人过度富裕而另一部分人陷入贫困,犯罪活动的发生率就会升高。
研究发现,社会贫富差距越大,社会不公平感越强,犯罪行为就越容易发生。
这种社会经济阶层差异可能是由于教育机会不平等、就业机会不公正等因素造成的,这也为犯罪行为创造了基础条件。
此外,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也对犯罪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经济衰退、金融危机等不良经济因素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进一步加剧了犯罪行为。
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失业率升高,社会压力增加,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
另外,经济不稳定还可能导致人们的信心下降,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尊重程度降低,从而增加了犯罪的风险。
然而,要理解犯罪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虽然犯罪率相对较低,但仍存在着一些高科技犯罪问题。
这说明犯罪类型和经济状况之间并非简单的因果关系,而是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
因此,要解决犯罪问题,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咎于经济因素,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因素。
综上所述,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贫困、不平等的财富分配、经济不稳定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犯罪问题的加剧。
然而,犯罪问题的根源是复杂多样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贫穷滋生的罪恶实例

贫穷滋生的罪恶实例故事一:贫困背后的犯罪在一个小城市的某个贫困社区中,住着一对被生活压迫得无法呼吸的夫妻。
张军是一家小公司的普通员工,而他的妻子李娟则是一名无业游民。
由于收入微薄,他们仅能勉强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孩子的教育和医疗开销也成为他们沉重的负担。
为了给家庭带来更多收入,为了改变贫穷命运,张军开启了一条犯罪之路。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黑市上的一个销售走私商品的团伙。
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张军不惜冒着被揭露的风险,开始帮助贩卖非法商品。
他利用自己在原公司负责仓库管理的职位,偷偷地将一些走私商品藏匿起来并交给团伙。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军的财富逐渐增加,但他也深陷在黑暗的泥潭中。
当幸运终于降临在他头上时,警方却展开了一次彻底的扫荡行动,对团伙展开了调查。
张军闻风而逃,可他并不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身份和罪行。
数日后的清晨,警察的急促敲门声唤醒了张军。
他被逮捕了。
后来,张军被判入狱,他一下子失去了工作、家庭和自由。
贫穷与犯罪相互纠缠,将他推向了毁灭的边缘。
故事二:堕落的贫困青年这是一个充满贫困和社会不公的城市。
在这座城市的贫民区中,有一个年轻的男孩叫李宇。
他从小家境贫寒,父母也无力承担他的教育费用。
在他迈入青少年时期,李宇看到了他周围许多青少年如何在社会压力和贫困面前堕落。
李宇渐渐发觉,绝大多数他所认识的贫困青年要么要为糊口而盗窃,或是卷入贩毒和抢劫的活动中。
渐渐地,他的信念也开始动摇。
在朋友们的影响下,李宇也开始行动起来。
一天晚上,李宇和一伙年轻人决定去附近的商店偷窃一些商品充实口袋。
他们小心翼翼地计划每一个细节,以便能够不被发现。
他们所偷的商品价值微薄,根本无法解决他们的根本问题。
时间过去了,李宇的罪行渐渐增多,他逐渐变得越来越冷酷和无情。
窃取财物的行为也越发肆意,从商店到街上的行人都成为他们的目标。
警方对这伙年轻人的土窃犯罪行为开始展开调查,在一次抓捕行动中,李宇和他的伙伴们被警方捕获。
在监狱中,李宇看到了自己所饱受的痛苦和愧疚,觉悟得很晚。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犯罪心理学之:美国学者眼中的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贫穷和犯罪之间是什么关系?美国社会在一个多世纪以来,在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社会阶层和贫穷市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
美国学者认为,社会阶层和贫穷是犯罪行为产生的一个关键因素,这种理论认为,社会阶层越低,越贫穷,犯罪行为倾向越多。
美国学者认为,从官方、被告人和自我报告的数据来看,贫穷与持续的暴力侵害犯罪有很强的关系,他们认为,许多研究表明,无论是未成年男性还是女性,贫穷都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预测变量。
他们认为,不管是对贫穷的罪犯还是贫穷的被害者,贫穷都是一个重要的预测变量。
经济状况较差的青少年更容易犯罪,也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者。
什么是贫穷?学者们认为,贫穷是指:家庭收入不足以满足其对生活必须品的需要,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
美国学者认为,人们并没有正确理解贫穷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实质。
他们认为,贫穷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匮乏,同时还伴随着偏见、歧视、家庭分裂、失学、失业。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可怕的不是贫穷,而是伴随贫穷而来的东西。
梅帅认为:贫穷对人的影响,因社会环境而不同、因人而异。
比如,在一个崇尚贫穷的年代,人们就较为容易接受贫穷。
而在一个崇尚财富的时代,人们对贫穷就难以接受。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贫穷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
在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环境中,大家能够接受贫穷,而在一个普遍富裕的社会环境中,大家对贫穷就较为排斥。
这也是贫富差距较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比普遍贫穷带来的危害更大的原因。
贫穷对青少年的影响,有一个重要的表现方式就是家庭教育。
贫困家庭的家长,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孩子,更倾向于采取直接、迅速见效、易于施行的方式,比如采取专制的、胁迫的、粗暴的教育方式。
采取粗暴方式教育孩子的家长为孩子提供了负面榜样和暴力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崇尚以暴力,而不是提高人际交流技巧。
梅帅认为:在中国,很多贫穷家庭的子女,做得比富裕家庭的子女更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方式。
为什么贫困会导致犯罪,怎样才能降低犯罪率?

为什么贫困会导致犯罪,怎样才能降低犯罪率?贫困是社会问题,它对个人和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贫困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犯罪率的上升。
究竟为什么贫困会导致犯罪?如何降低犯罪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一、社会流动与犯罪贫困的成因复杂,但是一个主要的因素是经济落后。
在贫困的地区,缺乏良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通常会导致人们留在原地,且很难前往其他地方寻找更好的生活。
这种社会流动的停滞,会导致很多人的压力和挫败感情绪上的负面影响。
对这些人来说,犯罪是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他们认为犯罪是一个快速但不良的解决途径。
二、社会安全与犯罪当社会无法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和收入,它就会失去它的稳定性,社会安全变得不可靠。
这对贫困地区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不仅是一种解决个人问题的方式,也是寻找稳定和安全的途径。
更糟糕的是,社会犯罪会导致整个社区的信任危机,这同样会导致更多的犯罪发生。
三、生活环境与犯罪人们生活的环境也会对犯罪率产生影响。
在贫困地区,住房质量通常很低,公共设施也很差。
犯罪更容易在这种环境中发生,因为这些地方往往缺乏安全监管措施。
然而,当社区改善了住房和公共设施,社会的治安也相应会提高。
四、政府的角色与犯罪政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为改善社会条件和保障社会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为无家可归的人们提供紧急住房和食物。
政府也可以在贫困地区增加警力和监管力度来减少犯罪率。
五、教育和职业培训与犯罪提供优质的教育和职业培训也对减少犯罪很有帮助。
当人们有受教育和技能训练,并且能够在一个稳定的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能力时,犯罪的发生率相对较低。
因此,政府应投入更多资源来提高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尤其是在贫困地区。
总结贫困是犯罪的重要因素。
当社会无法提供改善个人状况和保障社会安全的资源时,人们更容易被驱使着从事犯罪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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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与犯罪通过一个学期对于犯罪学的学习感觉收获挺多的,对于犯罪这一特别的有些深奥的社会现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各种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学说的学习对犯罪产生的原因有了一些认识,其中尤其对于社会大众的贫穷与犯罪产生的关系有一些自己的认识。
一下这篇文章就就这个主题展开认识。
众所周之,犯罪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就是对于犯罪原因的探索。
为了更好的阐明这篇那文章的主题,我就“原因”这个词的含义查阅了一些文献,但是结果是发现大家就这一个被大家熟知的词语的理解和解释却是众说纷纭。
由于“原因”一词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含义,因此产生的首要问题便是原因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
但是中和各种意见可以得出的是:几乎毫无必要分析因、果这些概念。
科学已然放弃了对于“终极原因”的探索。
除了指出诸多要素或诸事实之间或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功能性的联系外,科学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原因这一概念。
杜格尔德·斯图尔特在其《人类心灵哲学原论》中说道:“当我们说此现象是彼现象的原因时,我们的意思是说两者之间具有经常而稳定的联系,因此,当我们发现此现象时便可预料到彼现象的发生。
这种联系是我们从自己的经历中体悟到。
”对于原因这一词语的“妥协”大家对于它的含义不再吹毛求疵,根据这种因果观,得到了犯罪原因不过是犯罪行为发生以前的诸必要因素或条件。
对于犯罪原因的探究,因而变成了对于这些因素以及“与犯罪行为之间稳定不易之联系的追寻和确定。
”同时,犯罪因果关系研究的根基依赖与“犯罪”和“犯罪人”的定义。
它们是传统犯罪学的主题。
二者有法律定义,但由于这种定义同时给研究所造成的限制,是犯罪学家们深感遗憾。
但从未有人对此定义提出过正式的怀疑。
犯罪学研究评论家J·迈克尔和M·J阿德勒在其著作《犯罪、法律和社会科学》一书中声称:“除非我们掌握了区分犯罪人与其它行为人、犯罪人与第三人的一些基本准则,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对犯罪和犯罪人进行经验主义的调查。
其间的区别是如此严格和确实,所有我们万不可在调查研究中将两者混为一谈…最严格并最少含糊性的“犯罪”定义是将“犯罪”解释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这一法律定义不仅严格而毫不含混,而且是惟一可能的“犯罪”定义。
”两位作者在讨论中对犯罪和犯罪人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当他们某人违反刑法因而成为犯罪人时,又说:“区分犯罪人和非犯罪人的最切实的方法是依据哪些人已被定罪、哪些人未被定罪……无论是出于实践抑或理论的目的,我们都应该这种区分视为真实、正确的……因此,犯罪学家们像通常那样以犯罪人群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客体自属明智而得当。
”对此,为了减少这篇文章主题的不确定性,我想采用教材中比较确定的定义;犯罪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经久不衰的主题,因为这一看似简单的对象却会牵涉到数目庞大的周边事物,会涉及生物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等学科,它们彼此的联系又让这一研究不断的深入下去,如果形象的描绘这一现象的话,也许就是知道的越多发现自己未知的越多。
然而看似永远没有终结的工程却有无数饿住随者,这也许就是人们探求知识的动力吧。
犯罪学将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划定在犯罪原因与犯罪(的形成、发展)之间关系的范畴内,然而对于发展原因具体的界定上,犯罪学领域则有不同的观点,就目前在我1《犯罪、法律和社会科学》迈克尔、阿德勒法律出版社2000年一月第一版第85页国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主要是系统因素说,即将犯罪原因界定为各种促成犯罪的因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也就是,各种引起犯罪的因素的有机整合就是犯罪的原因。
例如,认为能引起、促成和影响犯罪的诸多现象及其过程,均为犯罪原因各种犯罪原因要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构成的系统便是犯罪原因。
在这个系统内,各个犯罪原因既是统一的又是排列有序和主次有别的。
一般来说,单个的犯罪因素不能造成犯罪结果,唯有各种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导致犯罪的发生。
这种定义我们就可以自然的得出,既然犯罪原因是一个有机结合的事物,那么也就意味着犯罪原因可以有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视角。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它包括两个基本视角:个体犯罪形成的原因;总体犯罪形成的原因。
前者是犯罪原因的微观研究,而后者是犯罪原因的宏观研究微观研究将个体犯罪置于微观社会之中,核心是对犯罪人个案的微观社会剖析,探究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这里个体犯罪与微观社会构成对立统一的两条分析轴心线。
就个体犯罪来看,分析轴心线基本的关键点有:个案、犯罪人、人格;就微观社会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社会化、家庭、学校、同辈群体、社区;生命经历、生命事件、年龄级角色、轨迹、变迁。
宏观研究简化总体犯罪置于宏观社会背景之下,核心是对于犯罪现象的宏观社会分析,揭示社会为什么存在犯罪?这里总体犯罪与宏观社会构成对立的两条分析轴心线。
从总体犯罪来看,分析轴基本的关键点有:犯罪现象、犯罪类型、犯罪率、犯罪黑数;就宏观社会来看,分析轴的关键点有: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
2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社会的犯罪还是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诸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犯罪的原因应该是多因素的、综合的、动态的原因体系。
我们从对犯罪原因研究相对较少的古典犯罪学派中可以得出,他们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主要是:人性自私、意志自由、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他们接受霍布斯的人性恶的学说,犯罪是人本性恶的表现;由于个人意志和外部条件不同,人们既可以选择犯罪也可以选择守法行为,犯罪行为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之所以选择犯罪是想趋利避害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享受。
对于犯罪人类学派来说,想要得出他们对于犯罪原因的解释不妨从此学派的代表人物的主要论点中总结。
作为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的龙勃罗梭,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人由于隔代遗传而天生就具有犯罪倾向和进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人类返祖的现象,他对于犯罪原因的研究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虽然在犯罪研究的早期,他认识到犯罪主要是由于隔代遗传而产生的,但是由于研究的进行和别人理论的影响与批评,他也认识到其他的犯罪原因。
他先承认退化是引起犯罪的原因之一,以后又逐渐认识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对于犯罪的产生所起到的作用,因而开始研究犯罪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作为龙博罗梭的得意弟子之一的菲利,他对于犯罪学理论的最重要贡献是他的犯罪原因论和犯罪饱和法则。
根究菲利的论述,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三类因素: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他将有关犯罪原因的研究从老师所强调的人类学领域扩展到自然和社会方面,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和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而社会因素在犯罪的产生中起着主要作用,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各类因素在具体犯罪中起着的作用是不同的。
再就犯罪社会学派的研究理论来说,我们可以发现其学派的创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和德国刑法学家弗兰茨·冯·李斯特。
被称为近代刑法学大师的李斯特的最主要贡献是他的犯罪原因论,即所谓的2《当代国外犯罪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第89页“犯罪原因二因论”,他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李斯特更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
和龙博罗梭一样,他的理论也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李斯特把犯罪看做一种纯粹的社会现象,曾提出“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的观点,后来李斯特对犯罪人的人格产生了兴趣,最终得出了犯罪是由个人特征和社会环境造成的理论,不过李斯特仍然把社会原因作为犯罪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学者也从生理、心理、社会、自然环境等多因素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了研究,犯罪是一定环境中生物的人类在特定的心理支配下的社会行为,生物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对于犯罪都与一定程度的影响。
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还是原因之一?两者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就贫穷这个词来说,显而易见也是一个不容易下定义的词语,是一个和社会学问题紧密联系的关键词,每个人对于贫穷都会作出不同的解释,但在我的这篇文章中只是采用大家经常意义上的理解。
我认为贫穷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之一,也是犯罪产生的最大基础。
就贫穷是犯罪原因之一来说,贫穷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可以把它认为是社会因素的一种。
我们从菲利的著作《犯罪社会学》一书中看到:人类学因素包括犯罪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气温和气象状况及农业状况;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密度、公共舆论、宗教、家庭状况、教育制度、工业情况、酗酒情况、经济和政治状况、公共管理、司法、警察、一般立法状况、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等。
贫穷关系到社会因素的方方面面,比如经济政治状况、工业状况、人口密度、教育制度等,贫穷的产生本来就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注定了贫穷问题是人类社会永远的难题。
同时菲利在著作中还讲到: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的相对作用随着每一种违反行为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特征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我们在研究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侵犯人身贞洁这三大类犯罪,那么各种决定因素,尤其是生物学因素和社会环境对杀人、盗窃和萎谢奸污罪的产生具有明显不同的作用。
在每一种犯罪中,这三种自然因素的作用都是如此的。
社会环境,尤其是经济状况对于盗窃罪的产生显然具有明显的不可否认的不同作用,但对于杀人和猥亵奸污罪的产生所起到的作用则要小得多。
同样,三种犯罪在每一种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都因犯罪的种类不同而大小不相同。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贫穷就其经济方面的影响来说对于掠夺性的暴力式的为生存为产生的盗窃罪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说贫穷是导致这种犯罪的最大的基础和最主要的原因,而就其他类型的犯罪来说,贫穷作为因素的作用就比较前者不明显,如侵犯人身的犯罪、性犯罪等,贫穷只可以作为是原因之一而不是最大基础。
同时我们应该想到,犯罪可以分为多种多样的,犯罪根源,犯罪动机、犯罪条件等对于不同种类的犯罪各有千秋,这只多对多的组合配对无疑意味某种因素对于各种犯罪来说视具体状态都有不同的结论,对于贫穷我们也不可以单一的给定确切的说法,它是有些犯罪最大基础,也是有些犯罪的原因之一。
李斯特的社会因素是指犯罪人周边的环境,特别是经济环境,例如,失业、恶劣的居住条件、低工资、生活必需品价格高昂、酗酒等。
李斯特强调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也是遗传素质所以质变的培养液,犯罪原因大部分在社会,研究犯罪原因就必须研究社会缺陷,消灭了社会上的原因,犯罪也就自然消逝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首先我们从李斯特后来的学术中可以得知他也是接受了个人原因在犯罪产生中发生作用的观点,也就意味着,他也已经放弃了这种有些偏激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