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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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原因理论

犯罪学原因理论

犯罪学原因理论
犯罪学原因理论是仅了解犯罪的特定原因的科学意义上的研究。

犯罪活动主要是由潜在的原因,例如权力,贫穷和愤怒等,增加了做出不安全选择的可能性本质上形成的。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犯罪学原因理论:
1)社会学原因:社会环境如果是支持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这种行为非常可能出现。

黑帮,贫穷和无意识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

2)悲剧原因:这是指某些个人可能会出现的更倾向于做出危险决定的情绪状态,这些情绪可能是由家庭环境,背景因素或社会环境引起的。

3)心理学原因:有时人们犯罪是因为他们有一些可能无法控制的精神健康问题,例如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或焦虑症。

4)社会心理学原因:犯罪和不正当行为也可能由人们的社会角色,社会行为和分组(例如暴力电影,犯罪团伙,娱乐圈等)所引起。

5)生态模式:这是目前学术界正在研究的一个原因,即社会和环境熔块可以影响人们犯罪的决定或行动。

6)行为学原因:有些人可能因惯性行为而犯罪,他们可能已经受到了重复行为训练,并且反复显示出犯罪行为。

以上只是犯罪学原因理论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理论研究正在正规化,优化和转移,从而成为助佣改造受影响者的工具。

通过理解人们如何本能地做出危险决定选择及其影响,研究人员可以开发更精准的犯罪预防和应对方案,以克服特定影响人群的压力并减少犯罪率。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且长期存在的问题。

这个领域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年了,人们一直在探讨贫穷是否导致了犯罪,并评估这种关系对经济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贫穷与犯罪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关系。

贫困地区的居民更容易陷入犯罪的诱惑。

这是因为贫困意味着缺乏物质资源和机会,使得人们更容易卷入非法活动中。

贫困地区经常存在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这使得犯罪成为了一种对抗不平等的手段。

另一方面,犯罪也会加剧贫穷的程度,例如,犯罪活动可能破坏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使贫困地区更加陷入恶性循环。

其次,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也与教育和就业机会息息相关。

研究表明,教育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

教育是改变人们命运的一把钥匙,它能提供给人们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然而,由于贫困,很多贫困家庭无法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给他们的孩子。

因此,教育水平较低的人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中。

同样地,贫穷地区往往缺乏就业机会,使得人们无法获得合法的收入来源。

这也会促使他们就犯罪来获取生活所需。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犯罪率上升会对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

这不仅会威胁公众的安全感,还会影响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犯罪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经济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其次,犯罪也会削弱对外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动力。

外国投资者往往更愿意将资源投入到相对稳定和安全的地区,而不是高犯罪率的贫穷地区。

因此,贫穷与犯罪的高度关联可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善。

最重要的是,贫穷和犯罪之间的恶性循环也是不容忽视的。

贫困地区的犯罪活动可能持续导致更多的贫困,限制居民的发展机会,使贫困地区更加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贫穷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持续的努力是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投资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职业培训,以促进贫困地区居民的发展。

通过提供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人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减少犯罪的动机。

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

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

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发达,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犯罪的目的也开始变的多样化.犯罪的原因也开始越来越复杂.抢劫偷窃的犯罪等经济犯罪率也比其他相对的高.但是贫穷就是犯罪的基础吗?答案有很多很多,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而是原因之一.关键词:贫穷犯罪原因社会犯罪的发生,相对的有社会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当人们的需求大于自己实际的能力时,并且自己现阶段无法达到自己的期望时,犯罪的想法就有可能产生.但是个人的因素不一定就是由贫穷产生的,贫穷但是如果个人不能有相对的条件或者一些其他因素的催使.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而是原因之一.一.马克思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前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中,基于对剥削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导致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片面?畸形的分析和批判,多次阐明这样一个重要思想: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①它将“把生产发展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②“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③但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随着社会历史发展逐步推进的长期过程,需要一系列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历史实践.由于一些原因,贫穷和富贵的差距产生了,所导致的社会影响会使有的人心里产生不平很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在一百年内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还要多,还要大,但是巨大的社会财富却被少数人所占有,“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④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个变革是符合资本本身性质的.因为,“资本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⑤在资本失去阶级性质由社会占有的条件下,生产“将保证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将引起新的需要,同时将创造出满足这种新需要的手段”;⑥还将有利于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浪费和破坏,保证社会财富的稳步增长,消除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穷奢极欲的挥霍,保证社会财富为所有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其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马克思同时追求两大目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基于共同富裕的人的全面发展?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能动地作用于前者,为前者指明最终的价值诉求?立足于这样的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深刻分析了发达的生产力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为了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及其他一切东西?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人们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夺生活必需品的斗争,部分陈腐污浊的东西就会死灰复燃,基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深刻内在关系,马克思将未来的新社会定义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经济形态?为此,马克思特别肯定资本主义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了条件,人类只有借助于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社会生产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贫富的差距是会出现的,但是有很多人都没选择用犯罪去缩小差距而是靠自己的努力去缩短差距,由此可以看出,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其三,劳动权的保障与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所谓劳动力,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的劳动力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够创造出社会财富,进而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失去了生产资料,人的劳动能力就无从发挥,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失去了前提.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者之所以沦为赤贫者,根本原因就在于失去了生产资料进而失去了自身劳动权的保障.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无产者要么以接受资本家的苛刻剥削为条件获得劳动权,要么成为失业大军的一员.前一种条件下,工人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被资本家所占有,工人自身只能获得仅能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以及必要的养育后代的费用;后一种情况下,无产者连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无法获得,当然更不可能有共同富裕了.基于这样的历史现实,马克思强调,建立共同富裕的未来社会,不仅生产资料要归社会占有,而且必须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这样的分配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第二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犯罪分子中,有很多都是由于不满足于自己的先现状,但又希望能够有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的物质或者精神的需要,从而选择了犯罪.其四,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能靠人的劳动和建设.保证这种劳动和建设的主体条件,就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人,应当在能力素质.社会关系及其个性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造就这样的人,不仅要保证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改善人们的医疗和福利待遇, 还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拓展人的社会交往,激发人的创造热情.马克思恩格斯还预见到,在推翻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消除了旧式分工以后的新社会,将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这种共同经营所引起的生产新发展不仅需要一种全新的人,而且还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这种新人不仅要熟悉整个生产中的某一部门,而且必须通晓生产系统的各个方面.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会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部分的人会相对较慢的富起来,但是犯罪的原因并不可能仅仅只有贫穷.外界内在的环境以及个人的成长环境以及性格,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会对是否去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二犯罪的原因1、经济基础的原因有这样一句谚语: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社会贫困与犯罪率的关系研究

社会贫困与犯罪率的关系研究

社会贫困与犯罪率的关系研究导言:社会贫困与犯罪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两者之间的关联,并进一步分析贫困对犯罪率的影响。

贫困与犯罪:两者的关联社会贫困和犯罪之间存在着微妙而复杂的关系。

贫困常常导致社会不平等和社会疏离感,而这些因素则往往是犯罪行为的诱因。

贫困人口通常面临着生活基本需求无法满足的困境,他们可能为了生计而采取非法手段,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增加。

贫困导致社会疏离贫困可能造成社会疏离感,这是一种指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疏远的感觉。

贫困人口往往感受到被社会边缘化的情绪,因为他们无法参与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这种疏离感可能导致他们感到无望和愤怒,从而迫使他们采取不法行为。

教育机会不平等与犯罪社会贫困还导致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是犯罪率上升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贫困家庭的孩子通常没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这限制了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社会流动性。

缺乏教育的人更容易在失业和经济困境中陷入,从而加剧了犯罪的发生。

贫困带来的心理压力与犯罪贫困状态下,人们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贫困人口常常为了生计而努力奋斗,并承受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

这种强大的心理压力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心理问题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改善贫困状况与犯罪控制尽管贫困与犯罪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

改善贫困状况是降低犯罪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创造就业机会、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

结论:社会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

尽管贫困往往导致了犯罪率的上升,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贫困人口都会成为罪犯。

尤其是通过改善贫困状况和提供社会支持,我们可以有效地降低犯罪率。

因此,社会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结:本文对社会贫困与犯罪率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学生姓名:***学号:**********系别班级:国际经济法0644授课老师:岳平时间:2008年12月14日论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内容提要] 本文试图探讨贫穷与犯罪的关系,认为贫穷是犯罪最大的基础与原因。

本文将贫穷分为绝对贫穷与相对贫穷,从这两方面进行论述,证明绝对贫穷的人会犯罪是因为没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相对贫穷的人则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犯罪,而这些需求往往是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以外的需求。

从理论上证明观点后,又从实践上有了数据证明。

[关键词]绝对贫穷;相对贫穷。

[正文]在论述两者关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为贫穷何为犯罪。

“贫穷”是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缺乏(《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p975);“犯罪”是指做出犯法的,应受处罚的事。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p351)。

那么,贫穷与犯罪之间有何关系呢?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还是原因之一呢?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生的根本或起点(《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p585),那么如果说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就是说犯罪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基于贫穷发生的,贫穷是犯罪发生的最大根本或起源。

所谓“原因”是指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另一时间发生的条件(《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p1549),那么如果说贫穷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说贫穷是造成犯罪的条件,是它引起犯罪的发生。

就个人而言,并不认为探讨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还是原因之一有何价值和意义,事实上它们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变成为什么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或者说是原因之一?我所理解的贫穷并非是普通意义上的贫穷,并不是单单指绝对贫穷的人,即那些没经济来源生活贫困的人,而是除了这些人还包括那些相对贫穷的人,即能养活自己但并不满足于现在的经济收入,希望能有更多的财产供自己花费的人。

我们说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或者说是原因之一的这一观点可以从两方面来论证。

犯罪心理学教授的马加爵心理报告:不是因为贫穷(法律)

犯罪心理学教授的马加爵心理报告:不是因为贫穷(法律)

犯罪心理学教授的马加爵心理报告:不是因为贫穷(法律)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发生之后,一些媒体,包括马加爵本人,都在把犯罪动机归结到他的贫困背景上。

前不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奔赴云南,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她研究了此案所有相关材料,访问了办案人员,还专门为马加爵设计了心理问卷,做了心理测试,发现了很多真实的东西,之后做出上万字的《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

李玫瑾教授认为,将“贫穷”归结为马加爵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

如果以这种归因解释马加爵的犯罪动机,很容易以“一般的社会理由”遮掩“个性中的问题”,进而误导人们对于马加爵犯罪心理原因中重要因素的判断。

她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

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与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近日,记者对李玫瑾教授(以下简称李)进行了采访。

“我认为,导致他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记者:马加爵案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你为什么最近才去云南进行调查?李:上次一家媒体采访时我还在抱怨,这样的案子我们学者接触不上,因为我也只能看到媒体的有关报道。

心理分析研究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不接触完整的东西,就不可能做到客观真实。

公安部有关业务局领导给我提供了这样一次机会。

最初我对马加爵的犯罪动机也有错误的判断,也把他归到穷人的自卑上,即由自卑的敏感引发的。

但是当我知道他杀害的四个同学当中有三个是和他一样的贫困生后,我就觉得用贫困为理由解释不通。

如果他杀害的不是贫困生,可能他平时就有对富人的这样一个情结,但是他显然没有。

记者:你在云南见到马加爵了吗?李:我遗憾的是没有见到他,问卷是别的同志帮我问的。

马加爵现在情绪反应非常强烈,带马加爵到学校指认现场,他浑身颤抖,不敢看。

指认现场回来不吃不喝,他现在是但求速死来解脱。

记者:难道他不留恋自己的生命?李:我认为他现在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开始有情感反应,知道恐惧了。

论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

论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

论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摘要: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将贫困标准上调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受此影响,全国贫困人口总数将大增,贫困发生率也将可能有较大幅度提升。

同时贫富差距的问题也即相对贫困问题越来越严峻。

相对贫困扩大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发展到某个阶段时面对的共同问题,中国已进入了这样的发展阶段,社会的安宁将受到比过去以及未来都大的威胁。

失业与犯罪的关系正如学者约翰·列维斯·齐林所说:”失业可以引起道德的堕落,往往因而构成犯罪。

”[1]本文从贫困与犯罪的关系入手,探讨贫困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并分别从物质、精神、制度三个层面来寻求缓解贫困人口犯罪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相对贫困;犯罪心理;预防与解决;一、贫困与我国的相对贫困因为贫穷而生活窘困,称之为贫困,其主要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

贫困,首先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现象。

贫困人口的分布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类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表现为大众的贫困,一般指绝对贫困,而且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

另一类是在发达国家,贫困是指相对贫困,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

当前我国的相对贫困问题比较严重。

首先,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面临的全新挑战之一即在于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以及由此伴生的相对贫困现象不断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纪宝成指出,占中国家庭总数10%的最富裕家庭财产总额与同样占中国家庭总数10%的最贫困家庭财产总额之比,已经由2004年时的32倍进一步扩大至2009年时的40倍,而且这种差距还会通过代际传递带来更严重的动态不公。

二、贫困与犯罪的关系(一)贫困人口犯罪的原因大多数贫困人口在物质上和思想上,相对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富商巨贾们,是对社会极为不满的群体。

他们对社会的运行机制、发展模式、分配方式都极不认同,因而部分贫困人口在极大的反差对比中极易心理失衡,形成反社会心理,引发反社会行为,并最终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曹伟洁摘 要:本文由李斯特的“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也是遗传素质所以质变的培养液。

改善劳动阶级景况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

”展开,探讨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

在此基础上,阐述犯罪与贫穷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犯罪 贫穷 原因 关系一、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学研究中涉及的重要话题。

从广义上看,犯罪原因指的是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广义的犯罪原因,包括犯罪的直接原因、犯罪条件及与犯罪相关的因素;而狭义上的犯罪原因,是广义犯罪原因的一部分,也就是其中对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现象的产生具有更大作用的那部分犯罪相关因素。

这里所说的犯罪原因指的是广义的犯罪原因。

犯罪社会学学派的重要代表菲利将犯罪的原因分做三大要素,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最大。

他认为:“犯罪是有多种原因引起的,无论那种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心理因素状态,其所出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李斯特所提出的犯罪原因二元论,认为犯罪行为是由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共同造成的,并特别重视社会因素,另外,根据犯罪原因因素在引起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或者作用程度,可以将犯罪原因因素分为四类:(一)犯罪根源,是引起犯罪产生的最深层的终极原因(二)狭义的犯罪原因,是直接引起犯罪行为的因素(三)犯罪条件,是影响犯罪行为实施情况的外部因素(四)犯罪相关因素,是指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现象。

而根据犯罪原因存在的情况,又可以将犯罪原因因素分为两类:(一)社会性犯罪原因,又称“犯罪的社会原因”,它是指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的犯罪原因,应当包括犯罪的自然原因,主要是时间因素(包括一天之内的不同时间和一年之内的不同时间、季节、月份等)、地点因素(包括具体地点和较大范围的地区、地形、地貌等)(二)个体性犯罪原因,又称为“犯罪的个人原因”,它是指个人自身存在的犯罪原因,包括个人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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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是犯罪的基础还是原因之一[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发达,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犯罪的目的也开始变的多样化.犯罪的原因也开始越来越复杂.抢劫偷窃的犯罪等经济犯罪率也比其他相对的高.但是贫穷就是犯罪的基础吗?答案有很多很多,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而是原因之一.关键词:贫穷犯罪原因社会犯罪的发生,相对的有社会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当人们的需求大于自己实际的能力时,并且自己现阶段无法达到自己的期望时,犯罪的想法就有可能产生.但是个人的因素不一定就是由贫穷产生的,贫穷但是如果个人不能有相对的条件或者一些其他因素的催使.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而是原因之一.一.马克思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前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过程中,基于对剥削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少数人占有多数人的劳动成果,导致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片面?畸形的分析和批判,多次阐明这样一个重要思想: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①它将“把生产发展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②“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③但是,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随着社会历史发展逐步推进的长期过程,需要一系列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历史实践.由于一些原因,贫穷和富贵的差距产生了,所导致的社会影响会使有的人心里产生不平很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资本主义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在一百年内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还要多,还要大,但是巨大的社会财富却被少数人所占有,“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④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个变革是符合资本本身性质的.因为,“资本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⑤在资本失去阶级性质由社会占有的条件下,生产“将保证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将引起新的需要,同时将创造出满足这种新需要的手段”;⑥还将有利于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浪费和破坏,保证社会财富的稳步增长,消除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穷奢极欲的挥霍,保证社会财富为所有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其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马克思同时追求两大目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基于共同富裕的人的全面发展?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能动地作用于前者,为前者指明最终的价值诉求?立足于这样的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深刻分析了发达的生产力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为了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及其他一切东西?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人们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夺生活必需品的斗争,部分陈腐污浊的东西就会死灰复燃,基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深刻内在关系,马克思将未来的新社会定义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经济形态?为此,马克思特别肯定资本主义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了条件,人类只有借助于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社会生产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贫富的差距是会出现的,但是有很多人都没选择用犯罪去缩小差距而是靠自己的努力去缩短差距,由此可以看出,贫穷并不是犯罪的基础.其三,劳动权的保障与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所谓劳动力,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的劳动力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够创造出社会财富,进而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失去了生产资料,人的劳动能力就无从发挥,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失去了前提.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者之所以沦为赤贫者,根本原因就在于失去了生产资料进而失去了自身劳动权的保障.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无产者要么以接受资本家的苛刻剥削为条件获得劳动权,要么成为失业大军的一员.前一种条件下,工人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被资本家所占有,工人自身只能获得仅能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以及必要的养育后代的费用;后一种情况下,无产者连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无法获得,当然更不可能有共同富裕了.基于这样的历史现实,马克思强调,建立共同富裕的未来社会,不仅生产资料要归社会占有,而且必须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这样的分配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第二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犯罪分子中,有很多都是由于不满足于自己的先现状,但又希望能够有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的物质或者精神的需要,从而选择了犯罪.其四,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能靠人的劳动和建设.保证这种劳动和建设的主体条件,就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人,应当在能力素质.社会关系及其个性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造就这样的人,不仅要保证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改善人们的医疗和福利待遇, 还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拓展人的社会交往,激发人的创造热情.马克思恩格斯还预见到,在推翻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消除了旧式分工以后的新社会,将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这种共同经营所引起的生产新发展不仅需要一种全新的人,而且还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这种新人不仅要熟悉整个生产中的某一部门,而且必须通晓生产系统的各个方面.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会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部分的人会相对较慢的富起来,但是犯罪的原因并不可能仅仅只有贫穷.外界内在的环境以及个人的成长环境以及性格,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会对是否去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二犯罪的原因1、经济基础的原因有这样一句谚语: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是为了教育我们应该勤恳、踏实的做人。

但是,我在想几个问题:早起的鸟儿就一定能找虫子吃吗?有没有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因素而吃不到任何虫子?有没有可能在这样的林子里根本就找不到虫子或者因为天气、环境的异常而找不到任何或者说足够多的虫子?有没有可能这个林子里有这种鸟儿的天敌而让鸟儿放手去捉虫子吃?我认为这些都是可能的。

人也是一样,有时候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却不一定得到回报或者是得到相应的回报。

如果说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努力却因为社会环境、家庭背景、经济基础等诸多非个人因素而不能有所回报,德国的李士特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

[2]是的,贫富的悬殊差异通常是容易让一些人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和不平衡的,加之看到社会上很多不公正的现象,自然容易让人产生蔑视社会甚至逆反的心理。

当机会的障碍非常明显时,人们便会将实现不了自己的抱负归因于社会原因而不是自己的主观原因。

犯罪是社会的产物,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原因,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一书中指出:“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3]因此,我认为要预防、抑制和减少犯罪,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缩小贫富差距,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2、科学教育的原因科学教育所产生的弊端及对策可以分两个方面来阐述。

(1)、家庭的教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单位,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小孩最初的行为准则因为未形成自己的思想,大多是从模仿大人开始,就像苏士兰德的模仿论所说的:“人们模仿他人并与其最接近的人们相一致。

[4]中央电视台有这样一个公益广告:妈妈为家里辛勤操劳、孝敬老人的情景被自己的孩子倚着门框一一印入眼底,在妈妈忙完之余疲惫的回到卧室准备休息的时候,孩子也学着自己的样子为她打来了一盆洗脚水并细细的为她洗脚。

孩子那一声“妈妈,洗脚!”以及他小心翼翼,充满童真的举动打湿了妈妈的眼眶,也感动了我们大家。

是的,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当孩子还是一张白纸的时候,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正所谓“言传自教”。

有一些家长平时自己就做得不好,再去要求孩子的话就显得很没有说明力了。

在父母的教育影响下,子女可能会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也可能父母给子女带去的是种种恶习,使其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分子。

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2)、学校的教育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在学校里的时间非常之长。

从小,我们就被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但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由于过分地重视“升学率”,学校更加重视应试教育,有时甚至忽略了“德”的重要性。

前不久听新闻说长沙为保证高考学子良好的安静的实习环境已经关闭了十几家嘈杂的工厂及商店。

这当然是重视教育的一个表现,但我们再看上高考生的复习状况我们就不得不为之担忧了:学生早上六点钟起床,晚上十二点之前得不到休息;堆积成山的高考复习资料;大量的诸如补脑提神的营养品;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各有与高考成绩有联系的承诺……让人觉得这实在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场。

甚至在高考作文中的阅卷老师每年都会发现许多雷同的父母罹难绝症之类的凄惨故事,后来老师们发现这些故事都脱胎自一篇昔日获得高分的作文。

如此重视成绩,可悲可叹;如此重视成绩,在品德及其它的教育上自然会有所缺失。

而老师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喜欢和重视学习成绩好的同学,甚至成绩好的同学犯了错误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学生会养成这样一种心态:“只要保持好成绩,犯点错误也没什么。

”因此,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辩别是非的能力很重要,不能盲目的只注重成绩,更应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3、遗传所带来的犯罪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

这当然是说遗传对子女的重要性。

有人研究认为:“具有勤劳性格特征的人,多血质的表现为情绪饱满,精力充沛、粘液质的表现为操作精细,踏实肯干。

而粘液质和抑郁症的人比多血质和胆汁的人更容易形成自制力的性格特征。

”[5]我们不能以此来说明罪犯的子女就一定是罪犯,但显然,犯罪同遗传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龙勃罗梭指出:对于犯罪影响最为重要的是人类身体上的某些病理性遗传因素。

精神病、聋哑病、梅毒、癫痫、酒精中毒的后遗症等均可能间接的遗传给子孙后代,这类症病与犯罪的关系非常密切,而直接遗传对犯罪的影响更加明显。

”[6]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父母是罪犯的家庭中,由于性格上的遗传和后天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孩子会受到小朋友的嘲笑等,如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则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从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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