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学生处辅导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5、发生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辅导员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辅导员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五.报告流程

1、报告学校负责人、区教育局、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告之各班辅导员,统一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联防联控,协同作战。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乡政府、卫生防疫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2、传染病报告的时限方式:发现甲类传染疑似病人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6小时之内,向上级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时,必须向学校报告,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必须报。以最快方式先电话报告疾控机构,再书面报告。迅速而准确地掌握疫情是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的关键。

六、处置措施:

⑴、接地段医院传报后,辅导员通知学校领导小组成相关人员,立即

查寻这位患病学生的院系、专业班级。

⑵、辅导员立即家访,了解该学生的患病情况,在向家长汇报该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

⑶、师生做好自我防范和保健,有异样情况及时与学校主管小组联系。

⑷、学校教育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及时互通情况,沟通信息,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原则,服从统一领导。

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出版者):

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上述作品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誉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五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第九条约定报酬标准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第七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

(乙方可以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但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八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元/每千字×千字+印数基本稿酬 %.或

(二)一次性付酬:元。或

(三)版税: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最低印数为册。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元),其余部分于出版后日付清。

第十一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 %.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二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

酬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