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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学区纪律考核细则

中学教学区纪律考核细则

中学教学区纪律考核细则一、纪律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纪律考核是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规范中学教学区管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律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通过纪律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纪律考核的内容和方法1.学生纪律考核学生纪律考核主要包括日常纪律考核、课堂纪律考核、作业纪律考核以及考试纪律考核等方面。

日常纪律考核是指对学生在校园内的各种行为进行考核。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进行打架、欺凌、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

课堂纪律考核是指对学生在上课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

学生应安静听讲,不得晚到早退,不得打闹嬉戏影响他人。

同时,学生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作业纪律考核是指对学生按时完成并正确提交作业的考核。

学生应按照要求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不得违规使用网络资源。

考试纪律考核是指对学生在考试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学生要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试卷,不得擅自交流。

2.教师纪律考核教师纪律考核主要包括教学纪律考核、工作纪律考核等方面。

教学纪律考核是指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每一堂课的内容,认真备课,合理使用教学资源,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草率教学。

工作纪律考核是指对教师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教师要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校内各项工作。

三、纪律考核的执行和管理纪律考核的执行和管理是推动纪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需要建立完善的纪律考核制度,明确纪律考核的责任部门,以及具体考核的方法和标准。

1.建立纪律考核制度制定中学教学区纪律考核细则,明确纪律考核的内容和方法,使纪律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教学区内纪律考核的责任部门,可以由校长或副校长负责纪律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需要配备专门的纪律考核人员,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以及对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分析。

2024年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2024年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2024年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的作风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以及相关党内组织的作风评估、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作风效能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向上、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四条作风效能考核工作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同进行,形成合力,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作风效能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立场和原则意识:考核党员干部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点,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原则意识。

2. 廉政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考核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做到廉洁奉公,正直无私。

3. 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考核党员干部是否积极为民服务,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工作目标。

4. 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考核党员干部是否具备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能够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和变革,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5. 团结合作和协同能力:考核党员干部是否具备团结合作和协同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作风效能考核的具体细则将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职务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并在工作中动态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作风效能考核按照年度进行,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目标制定: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党员干部的职务和工作岗位要求,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标准。

2. 材料准备:党员干部根据目标和标准,进行材料的准备,包括个人履历、工作成绩、群众评议等。

3. 评审和考核: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党员干部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4. 反馈和整改: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并要求党员干部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补齐短板,提高作风效能。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三篇)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三篇)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以下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例子,以供参考:一、纪律规范: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随意外出;3.不得随意更改工作安排,如要请假或调休,应提前申请;4.不得私自接受或索取贿赂、礼品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5.不得泄露机密,不得传播谣言、造谣生事;6.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和职业伦理。

二、工作态度:1.富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2.对上级下达的指令和安排要认真执行,不得敷衍塞责;3.与同事相互尊重,积极配合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4.工作时要注重效率,不得浪费时间和资源;5.对待公众和群众要友善、耐心、热情,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6.对上级、同事和下属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不得互相攀比和拉帮结派。

三、廉洁从政:1.按照规定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不得隐瞒或虚报;2.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收受礼品、款待和其他经济利益;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4.不得违规接受请客送礼,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在公务接待场所进行私人活动;6.严禁利用公款吃喝、旅游、娱乐等,不得公车私用。

四、形象与言行:1.端正仪表,着装得体,不得穿着随意、不整洁的服装;2.举止文明,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3.言词得体、礼貌,不得说粗俗、侮辱性语言;4.不得在工作场合使用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5.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和传销等非法组织;6.在公开场合代表单位时要注意形象、言行得体,不得对外透露不应发布的信息。

以上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例子,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二)以下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建议:1. 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贷、挪用公款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作风建设实施细则(三篇)

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不足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目标(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脱离群众、不接地气等问题。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党员干部深入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坚持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协调。

(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办公室的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三)完善作风建设考核体系,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委的绩效考核,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教育培训(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增强对作风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群众工作(一)积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

(二)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

(三)加强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督查与考核(一)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监督。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调整和完善工作。

(三)建立举报与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七、落实责任制(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其工作作风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对工作作风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加强宣传和推广(一)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等党媒的宣传作用,及时宣传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一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

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涉及需个人完成的上述任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定坚决照办。

中央相上级党委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2023年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2023年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2023年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作风效能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作风效能工作,规范考核评价,特制定本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确保考核的科学公正性。

二、考核指标1. 效能指标(1)工作责任心: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主动性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效率:包括工作进展、工作速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3)问题解决能力:包括独立思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危机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团队合作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5)创新能力:包括改革创新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表现。

2. 作风指标(1)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表现。

(2)诚信守信:包括言行一致、信守承诺、言出必行等方面的表现。

(3)服务意识:包括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表现。

(4)廉政风险防控:包括防范腐败风险、信访维稳、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表现。

(5)自我约束:包括自我约束意识、自律自省、自我提高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标准1. 打分制通过综合考虑干部在效能和作风两个维度的表现,按照平时活动、工作实绩、个人素质等情况,给予干部相应的打分。

评分范围为满分100分,按照以下分级标准进行评定:(1)优秀:90分以上;(2)良好:80-89分;(3)合格:70-79分;(4)待提高:60-69分;(5)不合格:60分以下。

2. 评价方式(1)自评:干部对自己的作风效能进行评价,写出自评材料。

(2)考评:由单位或管理部门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考核评定,形成评价材料。

(3)民意调查:通过问卷等方式,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力,作为参考因素之一。

四、考核程序1. 自评材料准备(1)干部自行准备自评材料,包括工作报告、问题解决思路、工作计划等。

(2)自评材料需要客观真实反映干部的工作和作风情况,不得夸大事实或编造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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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点,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念,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下文是作风纪律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一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
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

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涉及需个人完成的上述任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所在科室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方可参加年度"先进科室"评定。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二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个人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个人扣2分。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每个项目审计组长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
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
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

个人每旷工1次,扣2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定;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人员,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作风纪律考核细则三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治理"庸、懒、散"问题,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上下班考核
1.上下班必须坚持正点,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30分以前上班进行指纹签到,超过8:30签到视为迟到,下班指纹签到不能早于17:10分(夏令时不能早于17:30分),迟到早退每达到15次记一次旷工。

3.各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考勤中通过询问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被考勤人员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未给予证实的,或者证实不一致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一个月内科室人员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的、1次旷工的,追究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绩效考核和文明科室等考核。

4.各科室、站、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勤由分管领导审定。

5.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勤由局长直接负责。

6.干部职工考勤每周公布1次,每月通报1次。

7.借用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合同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
8.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统一填写请假条,事后请假条须交人事科留存。

9.除政策文件有规定外,原则上请事假每次不超过5天;请3次以上事假或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每天扣年终奖励30元,年终个人考核考评记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0.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要履行请销假
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休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可口头请假,事后3天内补齐请销假手续。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履行派遣手续,旅差费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复印件或分管领导的签批。

三、违纪违规处理
.受到上级明察暗访、作风建设及其他违纪违规通报、查处的个人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机关文明等奖金的50%,并对所在科室站队局主要行政负责人问责,扣除主要负责人奖金10%。

13.旷工1次扣年终奖金10%,旷工2次扣20%,依次类推,直至扣完,旷工严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纪律作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

组长:高文化
副组长:贾圣孙波张嘉生朱才茂米承生姚波
成员:符辰益向长珍滕建帅唐世林莫克明谷四新彭英学张自立及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干部职工考核日常工作。

五、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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