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及其影响一、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加实质审查制度的组合。
在初步审查阶段,主要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在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审查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大提高,实现了快速、高效、高质量的审查目标。
二、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审查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采用的是组合审查制度,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审查标准。
不同的审查员在审查同一专利申请时,可能会因为其经验、专业知识、主观意识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存在差异。
2.审查时间过长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采用的是组合审查制度,审查过程较为复杂,因此审查时间相对较长。
有些专利申请可能在初步审查阶段就被否决,而有些专利申请可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阶段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这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3.质量问题虽然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审查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专利申请的质量问题。
此外,有些审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也影响了审查质量的提高。
三、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影响1.对专利申请人的影响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也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如果专利申请被否决,专利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审查费用,并且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等。
2.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影响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专利申请人可能因为审查制度的不公正而遭受损失,并且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也会受到限制,从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第六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法院认为
1、作为申请人西雷公司,对其修改申请文件的后果 应当具有预见性,西雷公司既已承认自己在提交补 正文本时因不慎导致图片提交错误,就应对此后果 承担责任。
2、审查员依法通知西雷公司补正缺陷本身即是尽其 告知职责,督促西雷公司注意避免差错。
3、现西雷公司以此为由,主张提交图片错误的过错 在审查机关,其主张有悖客观事实,且于法无据。
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法》第41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 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西雷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 第三人:北京格瑞得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西雷公司就“蒸发式冷却器箱”外观设 计专利(简称本专利)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 交了7幅视图,专利局于1994年7月2日向西雷公 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删除 各视图中的阴影线和点划线。
机构,耗费大量人力物 力;
3、权利稳定;
2、时间长,可能造成
4、信息保密。
申请案大量积压; 3、损害申请人合法权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 ➢1836年美国最先实施;
益; 4、降低专利情报价值。
➢美国实质审查制:仅申请美国
缺点
专利,除非授权,信息不公开。
三、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又称延迟审查制,是指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 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将申请案予以公开, 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专利局将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 不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1964年荷兰最早实施,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延迟审查制; ➢满18个月公开;3年内都可(应)请求实审,否则被视为 撤回
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审查,在法律和技术方面检验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确认其是否具有创新度、实用性和外观设计新颖美观性等特点,从而对其是否授予专利权做出决定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确保专利质量,保护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专利审查制度包括初审、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其形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价。
实审:当初审通过后,由专业的审查员对申请的技术性和创新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考察,包括检索相关技术文献、对比分析和评估技术特点等。
授权:最终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并发布专利公告。
通过专利审查制度,可以避免专利授权不严谨、专利权保护不公等问题,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行为起到促进作用,鼓励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动创新性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竞争优势。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是一种通过特定的程序或条件来加速专利申请审查的机制。
这个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技术创新的推动,使发明人或申请人能够更快地取得专利权。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加速审查程序:专利申请人通过特定条件或程序可以选择加速
其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技术领域的紧急性、
先前技术的特殊贡献等。
2.小型实体或初创企业:一些国家对小型实体或初创企业提供专
门的优先审查制度,以支持这些实体更快地获取专利权。
3.绿色技术:一些国家对绿色技术或环保创新提供特别的优先审
查通道,以鼓励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创新。
4.国际专利合作: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人可以通
过选择加速程序来利用优先审查制度,以在多个国家中快速推
进专利申请。
5.相关技术领域:有些国家可能对特定技术领域实施专门的优先
审查政策,以鼓励在这些领域中的创新。
在了解和利用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并按照各国或地区的规定进行操作。
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选择是否利用这种制度,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法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颁发和维护专利权利的制度。
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公布发明内容,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的技术水平、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要求较高,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注重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在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局会对技术保密性进行保护,确保申请人的技术不被泄露。
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公开或保密专利申请,以便在技术获得保护的同时,保护商业利益。
此外,如果专利局决定拒绝授权专利权,申请人还有权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答辩和辩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也具有高效的审查机制。
专利局设立了多个审查部门,分工合作,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专利局也加强了与外部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外部力量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又缩短了审查周期,有利于申请人尽快获得专利权。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还注重与国际接轨。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局进行了合作,实现了专利申请的国际一体化。
这不仅提高了国内专利审查的国际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也方便了我国申请人在国际范围内保护专利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在法律规定、程序流程、保护权益和效率等方面都做出了不少努力和改进。
通过这一制度,有效保护了发明创造的权益,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了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豆制品行业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乙方为一家具有豆制品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的经销商,希望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双方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豆制品的生产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的豆制品,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乙方的需求。
2. 乙方作为豆制品的经销商,负责在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努力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作协议。
三、价格和支付条款1. 双方约定豆制品的销售价格为____元/吨(人民币,下同),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费用、税费等。
2.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豆制品的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为____。
四、订单和交付1. 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订单数量和品种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最小订单量要求。
2. 甲方应在订单确认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将产品交付给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符合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服务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包括产品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2. 甲方在接到乙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1. 双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甲方豆制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应在合作区域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标识进行销售和推广,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装和宣传资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中美两国专利审查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专利审查制度比较作者:李立丽来源:《科学与技术》 2019年第2期李立丽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 100084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基于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可以了解到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价值观司法制度建设等。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审查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发展的重要内容。
要想进行贸易,就必须了解各国及各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
通过对中国与美国之间专利审查制度的分析,对中美专利审查标准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以便积极应对各地知识产权程序中的差异带来的问题,形成应对专利审查差异的策略。
本文主要针对中美两国专利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以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美国;专利;审查制度;比较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而美国专利分为发明、植物发明和外观设计三类。
在种类对应关系上,我国的发明与实用新型对应于美国的发明,我国的外观设计对应于美国的外观设计。
下面介绍一下中美两国在专利审查制度上的异同。
1中美两国专利审查简述专利审查效率与案件积压情况、审查员数量等密切相关。
就目前统计数据来看,中美两国的审查效率差不多,发明类专利一般3-5年就能审结。
在审查制度上,中美两国的最大差异在于,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通过初审的形式审查后就可授予专利权,不再进行发明内容的实质审查,因此一般在1年左右即可授予专利权。
而美国的所有专利类型都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在同样需要实质审查的专利中,实质审查的制度也会有细微的不同。
2中国专利审查制度中国专利的审查进度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美国专利的审查进度,下面就我们最关心的公开时间与授权时间,先介绍一下中国专利申请的时间轴:如上图所示,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初审和实审两个阶段,公开技术方案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也就是说,在我国公开是进入实审阶段的前置条件。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
因此,如果不请求提前公开,初审需要1.5年,实审阶段需要1-3年不等。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1. 引言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种专利类型,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列。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是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与特点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适于实际使用,并对其有较好的使用效果提供保护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更注重产品在使用上的改进和创新,具有以下特点:•相对容易获得:相较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描述和权益要求,因此较为容易获得。
•较短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较低审查标准:实用新型专利只需通过”新颖性”和”实用性”两个条件即可获得授权,无需经过”创造性”的评估。
3.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四个阶段。
3.1 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
这些文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专利保护范围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3.2 初步审查阶段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3.3 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是对申请专利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在这个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专利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和评估。
•新颖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被公开或者使用过。
如果已经被公开或者使用过,则不满足新颖性要求。
•创造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性和创新性。
这需要进行与现有技术的比较,评估其是否具有突破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实用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在实际使用中产生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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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
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中清是否符合专利法汝具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厂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厂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这部分内容丰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清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届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砚为撤回申请,申清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如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清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③申靖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④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⑤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⑥依照专利法是否属于最先申请的人;
⑦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专利审查机关经过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经修改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审查机关仍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专利权的授予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
申请人办理丫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