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
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

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一、有机农业产品的国家标准主要内容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05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
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第2部分:加工。
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的内容,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为棉花(21175,-30.00,-0.14%)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类等制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该系列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产地环境要求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三、转换期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有机产品 国家标准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化学物质,通过自然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持土壤、水源和空气的健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明确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要求严格控制,保持生态平衡。
此外,有机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要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保护农作物和动物的健康和生长环境。
其次,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的加工要求。
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保证食品的纯天然和健康。
同时,加工厂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避免污染。
另外,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有机食品的认证和标识要求。
有机农产品必须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才能使用“有机食品”标识。
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清晰地辨别有机食品和普通食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认证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有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促进了有机农业的发展,也提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信心。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是有机农产品的“身份证”,是保障有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才能保证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因此,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综上所述,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是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认证的基本依据,对于保障有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落实,为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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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目录前言 (5)1 范围 (6)2 引用标准 (7)3 定义 (8)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 (11)5 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要求 (12)5.1 总要求 (12)5.2 文件要求 (12)5.3 资源管理 (15)5.4 采购和追踪体系 (15)5.5 内部检查 (15)5.6 改进 (16)6 作物生产 (17)6.1 农场范围 (17)6.2 平行生产 (17)6.3 转换期 (17)6.4 缓冲带 (17)6.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7)6.6 作物栽培 (18)6.7 病虫草害防治 (18)6.8 污染控制 (19)6.9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0)7 畜禽养殖 (21)7.1 转换期 (21)7.2 畜禽的引入 (21)7.3 饲料 (21)7.4 饲料添加剂 (22)7.5 配合饲料 (23)7.6 饲养条件 (23)7.7 疾病防治 (24)7.8 非治疗性手术 (24)7.9 繁殖 (25)7.10 运输和屠宰 (25)7.11 奶制品 (26)7.12 禽蛋生产 (26)8 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 (27)8.1 转换期 (27)8.2 采蜜区 (27)8.3 蜜蜂的饲喂 (27)8.4 疾病防治 (27)8.5 蜂蜡和蜂箱 (28)8.6 蜂蜜收获处理 (28)8.7 蜂蜜、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29)8.8 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29)9 特定作物 (30)9.1 食用菌 (30)9.2 茶叶 (30)10 野生植物 (33)11 水产养殖 (34)11.1 转换期 (34)11.2 养殖 (34)11.3 开放水域捕捞区 (35)11.4 捕捞 (36)11.5 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36)11.6 环境影响 (36)12 纺织品 (37)12.1 原料生产 (37)12.2 加工 (37)13 食品加工和贸易 (40)13.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0)13.2 加工 (40)13.3 有害生物防治 (41)14 贮藏和运输 (42)14.1 贮藏 (42)14.2 运输 (42)15 包装和标识 (43)15.1 包装 (43)15.2 标识 (43)附录A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44)附录B 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 (45)附录C 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程序 (46)附录D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畜禽饲料添加剂 (50)附录E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51)附录F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 (52)附录G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 (54)附录H 评估有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 (55)前言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有机农业,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
有机农产品标准

有机农产品标准有机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基因改造技术,依靠自然循环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产的农产品。
有机农产品标准是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有机农产品质量和促进有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
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主要包括土壤管理、种子选用、种植方式、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采摘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在土壤管理方面,要求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和化肥。
在种子选用方面,要求使用有机认证的种子。
在种植方式方面,要求采用轮作和间作的方式,增加农田的生物多样性。
在病虫害防治方面,要求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方式,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
在施肥和灌溉方面,要求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农药。
在采摘和储存方面,要求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方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有机农产品加工标准。
有机农产品加工标准主要包括原料接收、加工过程、包装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在原料接收方面,要求接收的原料必须是有机认证的农产品。
在加工过程方面,要求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
在包装和储存方面,要求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方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有机农产品销售标准。
有机农产品销售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标识和宣传等方面的要求。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销售的有机农产品必须经过有机认证,符合有机农产品标准的要求。
在标识方面,要求有机农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有机认证的标志和有机农产品的名称。
在宣传方面,要求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识和了解。
四、有机农产品标准的意义。
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信心,促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有机食品的原料必须是来自已通过有机认证的有机农场或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者通过野生天然产品的方式采集。
2. 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 加工过程:有机食品的加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加工、贮藏、运输、包装、标识、销售等环节的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着色剂等物质。
4. 质量管理体系: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安全控制、环境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5. 追溯体系:有机食品必须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信息记录,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6. 认证机构: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认证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总之,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体系,涉及到从原料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健康、环保。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中国有机产品标准是指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所需符合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有机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日益增加。
因此,制定并实施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中国农业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机产品标准的制定背景有机产品标准的制定始于对传统农业模式的质疑。
传统农业所使用的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提供无公害、安全的食品,中国开始研究制定有机产品标准,以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环保、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有机产品标准的内容有机产品标准主要包括生产标准和加工标准两个方面。
1. 生产标准生产标准主要关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采摘等环节,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环保、无公害。
其中,通过限制或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和转基因技术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重视土壤的保护和改良,鼓励使用有机肥料和农作物轮作等农业技术。
此外,还加强了对畜禽养殖的管理,避免使用激素和抗生素,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
2. 加工标准加工标准是指对有机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和深加工的环节进行规范。
加工标准要求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例如人工色素、防腐剂和增味剂等,以保证有机农产品的原汁原味和纯度。
三、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的实施和认证为了落实有机产品标准,中国建立了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监管体系。
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
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过程的记录、农产品的溯源以及采样检测等。
通过认证后,企业可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从而将产品投放市场,并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可靠的选择。
四、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的意义和价值制定和实施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具有多重意义和价值。
首先,有机产品标准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对有机产品的认证,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无农药残留、无转基因等有机农产品。
这提供了对健康和环保的选择,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有机标准
中国有机标准中国有机标准是指在农业生产中,按照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所必须符合的一系列标准。
有机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中国有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有机标准的制定,是在总结国际有机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机标准体系。
中国有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土壤和肥料的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保证土壤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其次是作物的种植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农民选择适合有机生产的作物品种,采用有机种植技术,禁止使用激素、转基因技术等,保证作物的纯天然和安全。
再次是畜禽养殖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畜禽养殖场所符合一定的环境条件,禁止使用激素、抗生素等,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包括了加工和贮藏、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有机标准要求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保证产品的纯天然和安全,同时对产品的贮藏、运输和销售环节也有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中国有机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识,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有机产品,从而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的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
总的来说,中国有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有机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有机农产品。
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 明确了在有机产品销售时,采购方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 等证明材料,并注明对于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可以不需要销售证。
➢ 销售证的开具时间由“销售认证产品前”更改为“在获证组织销售获证产品过 程中(前)”向认证机构申请,更易于执行和合理。
➢ 认证机构不得向仅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也就是说 ,对于获得本次新增操作类型经营认证申请者,是不可以申领和使用自己的有 机码,有机码来自其经过认证的供货自带。
附录E 中其他配料部分,描述进行修改;
投入品使用的变化:加工部分
➢ 修改了饲料添加剂列表,增加了三氧化二铁、钾(氯化钾、碳酸钾、碳酸氢钾 )、蛋氨酸等,删除了六水碘酸钙、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 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 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 泽红假单胞菌、保加利亚乳杆菌(仅用于猪、鸡和青贮饲料〉;
可认证操作类型的增加
➢ 相比2011版的生产、加工操作类型认证, ➢ 新版的认证制度中增加了经营这个操作类型,这将有助于解决纯销售商
或者贸易商在旧版的认证制度中找不到合适的操作类型来认证的问题, ➢ 新版的规定参考了欧盟和美国有机认证中的贸易操作类型,让贸易商/
纯销售商可以依据经营这个操作类型获得有机认证。
➢ 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 管理体系要求》(GB/T 19630-2019,以下简称2019版 )国家标准,从2020 年1 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实施规则关键点解析
➢ 继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第二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1—2011 、GB/T 19630.2—2011、GB/T 19630.3—2011和GB/T 19630.4—2011, 以下简称2011版)之后,
国家标准 有机产品
国家标准有机产品有机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激素、转基因技术等,以及不添加人工合成的防腐剂、色素、香精等化学物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农产品和食品。
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获得有机产品标志认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在生产环节,有机产品必须采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等,严格控制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保证农产品的纯净和天然。
其次,在加工环节,有机产品的加工过程也必须符合有机产品加工技术要求,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防腐剂、色素、香精等化学物质,保持产品的原汁原味。
最后,在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有机产品必须与非有机产品分开存放、运输和销售,以免受到污染。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有机产品的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对有机产品标志的设计、使用、管理等都有详细规定,以保证有机产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有机产品标志是有机产品的象征,也是有机产品的保障,只有通过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消费者在购买有机产品时,可以通过有机产品标志来识别和选择真正的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化学物质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减少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的转型升级,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认真遵守国家标准,共同推动有机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机食品标准
——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增加了对消毒剂使用规定(见4.2.3.3); ——在储藏和运输中将档案记录管理要求归入GB/T 19630.4(见GB/T 19630.4-
XXXX 4.2.6 l,2005年版的4.7.5和4.8.4);
——在纺织品加工中修改了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改善计划的时间规定(见2005年版 的 4.10.2 g),删除了纺织品中的―关于加工厂卫生、―关于有害生物防治、―关
定;宜使用和重复利用、可回收和可生物 降解的包装材料 2 3 包装应简单实用 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贮藏 :1
应对仓库进行清洁,并采取有害生物控制 措施
2
可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 适度调节等贮藏方法
3
有机食品尽可能单独贮藏。如与常规食品 共同贮藏,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刘洪源 杨丰瑜
• 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 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 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成立,2004 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 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 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于2005-04-01正式发 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 后于2012-03-01被《GB/T19630.1-4——2011》替代。
——修改了范围,对产品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动物食用的产品,删去了对有机纺 织品的适 用范围限于棉花和蚕丝纤维材料的要求;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和GB/T 16764 配合饲 料企业卫 生规范; ——在定义和术语中,增加了饲料添加剂(见3.3),删除了离子辐照(见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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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一第1部分:生产1 范围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有机产品organic product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3常规conven ti onal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3.4转换期con versi on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3.5平行生产parallel producti on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
3.6缓冲带buffer zone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7投入品in put指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3.8顺势治疗homeopathic treatme nt一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3.9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10转基因生物GMOs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
3.11允许使用allowed (permitted)本部分许可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3.12限制使用restricted本部分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3.13禁止使用prohibited本部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4 作物种植4.1 总则4.1.1 农场范围农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也可以是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根据本标准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
4.1.2 产地环境要求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 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 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4.1.3 缓冲带和栖息地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
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4.1.4 转换期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 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4.1.5 平行生产如果一个农场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生产标准,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农场的有机生产。
4.1.6 转基因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
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4.2 作物种植4.2.1种子和种苗选择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
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
在品种的选择中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禁止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4.2.2 作物栽培应采用作物轮作和间套作等形式以保持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持土壤肥力。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两种作物的轮作。
禁止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水稻及多年生作物除外。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控制土壤水分。
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4.2.3 土肥管理应通过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作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
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
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限制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作物食用部分接触。
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
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不得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
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应严格控制矿物肥料的使用,以防止土壤重金属累积。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的肥料,应限制使用量,以防土壤有害物质累积。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24 病虫草害防治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一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
使用附录B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5 污染控制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
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去除污染物残留。
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
禁止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值的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
42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应米取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
提倡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应重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应重视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5 食用菌栽培5.1 场地和环境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质的影响。
在培养场地和周围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
水源应符合GB5749勺要求。
5.2 菌种应尽可能采用经认证的有机菌种,并可以清楚的追溯菌种的来源。
5.3 栽培应采用有机生产或天然材料的基质。
覆土栽培食用菌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壤,其要求与作物生产的土壤要求相同。
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是食用级的产品,禁止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5.4 害虫和杂菌5.4.1 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5.4.2 在非栽培期,允许使用低浓度氯溶液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
5.4. 3 允许采用设置物理障碍物及调节温、湿度或石灰水等手段防治有害生物。
6 野生植物采集6.1 野生植物采集区域应当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6.2 野生植物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三年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
6.3 野生植物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6.4 采集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6.5 应制订和提交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7 运输、贮藏和包装通则7.1 运输7.1.1 混杂使用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7.1.2 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设立专门的标志和标识,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7.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当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
7.1.4 运输和装卸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保持有机生产的完整性。
7.2 贮藏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7d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允许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储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