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非法集资行为的特点_成因及对策_陈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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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我国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农村居民对高收益的追求: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居民希望通过高收益的投资方式来增加收入,这就被一些及其
危险的非法集资者利用了。

2. 缺乏足够的金融服务: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较为缺乏,银行和
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络覆盖较差,导致居民更容易被非法集资者
诱骗。

3. 缺乏监管:农村地区监管机构相对不足,一些非法集资者在
这种情况下更加容易逍遥法外。

为了预防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需要加快
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布局,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

2. 加强监管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监管,防范
非法集资行为。

3. 提高居民金融素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居民的金融知识教育,让居民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行为。

4. 加强合法渠道的建设: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扩大农村人民的合法创业途径,减少非法集资的冲击。

《2024年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范文

《2024年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范文

《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对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非法集资活动的现状、成因、影响及相应的规制措施,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现状及成因(一)现状非法集资活动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吸引公众投资。

这些活动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参与者众多,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愈发隐蔽、跨境蔓延等特点,给规制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成因非法集资活动的产生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公众对于高收益的追求、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等也是非法集资活动得以滋生的原因。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影响(一)对投资者的影响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使投资者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以虚假承诺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二)对社会的影响非法集资活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它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群体性事件等。

此外,非法集资活动的存在也为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成本,是规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基础。

应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为执法机关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防止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应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防止通过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非法集资依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一)受害群众人数众多且涉及社会各阶层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每一起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万人。

如我县发的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多达700余人。

不但案件受害人数众多,而且受害人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农民、个体户、公务员、教师甚至律师等社会各群体。

(二)从事非法集资业务的企业数量庞大且布点密集近年来,民间融资已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这直接在社会上催生了大量的民间融资咨询服务机构。

如我县发的贵州汇金行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融资理财服务机构仅仅在我县开展业务3个月,集资参与人就多达400余人,并且汇金行融资理财咨询公司遍布全省各市、区、县,规模非常庞大。

(三)主要采用虚拟投资项目或夸大经营利润的手段吸收存款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虚拟投资项目直接进行诈骗。

二是常规经营中,经营者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广泛吸纳资金,最终因经营不善而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是夸大经营项目利润和发展前景,以高息、高提成、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资本。

如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月利率为3%的高息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1.57亿元。

在此类模式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支付利息,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以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利息,由于后来不能按时兑现返还本息,最终构成犯罪。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本文在对各地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根底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分析〔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局部行业资金进一步趋紧。

一方面导致民间借贷更加活泼,另一方面过去潜在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还本,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形势十分严峻,有关部门的处置任务十分艰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特征1.隐蔽性。

非法集资主要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展,以投资、生产经营工程等为载体。

参与者主要为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介绍扩展,自成集资网络,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发现。

2.利诱性。

非法集资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时机。

有的到达了月息20%,有的甚至许下半年翻番的投资承诺。

在集资活动开场初期,能按“允诺〞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实惠,进而利用参与者做“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

但实际上,支付给广阔参与者的所谓高额回报,是参与者自己和后续参与者集资的钱,并非获利返还。

3.参与者主要为朋友、熟人。

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非法集资中相当一局部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据、无账目记载。

有的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经手人,给司法部门侦办带来很大难度。

4.参与群众复杂且积极性高。

集资群众既有收入较高有一定风险防意识的公职人员,又有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积极性高。

有的案件案发后局部参与人甚至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表示参与该集资是自愿行为,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5.集资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开展。

近期曾发生一起案例,其募集方式主要通过网络界面操作。

许诺资金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回报按投资额翻番,投资人如推荐开展下线,按投资额的25%提成。

当前农村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浅析

当前农村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浅析
们 服 务 , 业 为 鼓 励 这 些 代 办 员 多 拉 “ 款 ”, 代 办 员 按 企 存 向
宋 兆 东 , 沂 市 兰 山 区 法 院 半 程 法 庭 庭 长 山 东 临 沂 2 6 0 临 750
当前 , 村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非 法 集 资 现 象 , 些 非 法 集 农 这 资或 明或 暗 , 各种 形式 存 在 , 重影 响 了社会 稳 定 , 乱 以 严 扰 了金 融 秩 序 。 笔 者 试 就 当 前 基 层 非 法 集 资 的 表 现 、 因 、 成
款 不入账 , 于放 高利贷 、 博 、 股 、 生 意等 。 用 赌 炒 做
二 、 法 集 资 的 危 害 及 成 因 非 不 同形 式 的非法 集 资 , 来 了严 重 的社会 危害 。 带


当前 非 法 集 资 的 几 种 表 现
1 国 有 、 体 企 业 集 资 。在 我 国 企 业 制 度 改 革 的 进 程 、 集
中 , 多国 有 、 体企 业 遇 到 了 困 难 , 去 了 国家 财 政 、 许 集 失 银
是 资 金 存 支 状 况 恶 化 , 成 支 付 危 机 。通 过 非 法 集 形
行 资 金 的 有 力 支 持 , 筹 集 发 展 资 金 , 业 自行 组 织 内 部 为 企
集 资 活 动 。 由 于 主 管 部 门 的 默 许 、 可 , 些 集 资 活 动 绝 认 这 大 多 数 未 经 巾 国 人 民 银 行 等 有 权 机 关 批 准 。 在 集 资 形 式 上 , 的采取 职 工 内部股 形 式 , 的 以集资 单形 式 , 论 是 有 有 无
危害 及解 决办 法 做一 探索 。

贷 、 外 运 作 , 银 行 名 义 于 着 非 法 的 行 为 , 成 内 部 的 账 以 形

非法集资总结

非法集资总结

非法集资总结非法集资总结简介非法集资是指以欺诈、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法,非法集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公众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给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

非法集资行为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严重犯罪活动,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总结非法集资的概念、主要特点、危害以及相关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发行证券、设立基金等合法民间金融业务资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项目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款项的行为。

非法集资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投资者的贪婪心理,让其对高风险项目毫无防范之心。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1. 欺诈性高:非法集资往往以虚构的项目、夸大的回报等手法吸引投资者,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2. 风险性大:非法集资参与者往往缺乏合法资格,缺乏监管,投资风险极高,并且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3. 危害性严重: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巨大,影响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以下是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1. 经济损失:非法集资涉及的资金极其巨大,投资者一旦遭受损失,将导致他们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进而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2. 社会影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引发公众对金融市场的担忧,削弱公众对投资市场的信心和对法律的信任,造成社会不稳定。

3. 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损害了金融秩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发生,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政府宣传部门等渠道,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度与防范意识。

2. 案件追查:加强执法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打击,追回被非法集资的资金,给予受害者及时救济。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立法和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

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特点及对策作者:段阳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32期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以联营入股或种植养殖等新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因此,在当前探讨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点、处理原则、防治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法集资呈现的新特点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各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当前,这类问题表现出以下五个特点:(一)集资手段多样、新颖日前,某省银监局面向社会通报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几种形式:1.借鉴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2.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4.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声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侵害对象多元化目前,我国股市的投资人群出现低龄化趋势,不仅包括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城市职工、退休人员,一些个体企业主和在校读书的学生也加入了投资者的队伍。

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抓住当前社会闲散资金急于投资的时机,利用一些人缺乏投资经验和容易受蛊惑、急于获利的心理,打着各种幌子,许诺高额回报,将侵害的对象不断扩大。

(三)涉案数额巨大据统计,某省自2004年以来,共发生17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2.6亿元。

已查的非法集资涉案数额持续攀升,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犯罪组织严密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运作方式有融合趋势,组织严密,并具有详细的运作规则。

非法集资策划者往往采取幕后或远程遥控指挥的方式,设立若干子公司,然后再由公司招募人员进行宣传,层层发展下线。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者会让先期投资的人获利或在子公司担任负责人,并以此为诱饵作宣传,诱惑更多的人把资金投入进来。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详解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详解

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本文在对各地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分析(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出台,部分行业资金进一步趋紧。

一方面导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另一方面过去潜在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还本,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形势十分严峻,有关部门的处置任务十分艰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特征1.隐蔽性。

非法集资主要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等为载体。

参与者主要为熟人、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介绍扩展,自成集资网络,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发现。

2.利诱性。

非法集资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有的达到了月息20%,有的甚至许下半年内翻番的投资承诺。

在集资活动开始初期,能按“允诺”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实惠,进而利用参与者做“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

但实际上,支付给广大参与者的所谓高额回报,是参与者自己和后续参与者集资的钱,并非获利返还。

3.参与者主要为朋友、熟人。

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非法集资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往来无收付款凭据、无账目记载。

有的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经手人,给司法部门侦办带来很大难度。

4.参与群众复杂且积极性高。

集资群众既有收入较高有一定风险防范意识的公职人员,又有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积极性高。

有的案件案发后部分参与人甚至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表示参与该集资是自愿行为,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5.集资手段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发展。

近期曾发生一起案例,其募集方式主要通过网络界面操作。

许诺资金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回报按投资额翻番,投资人如推荐发展下线,按投资额的25%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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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均设置有效期限,到期续贷又需重新办理 。贷款手续的繁 赋予专门机构监测权限,定期采集民间借贷的相关数据,对民间
琐,成本的剧增,使得大批中小企业转而向民间借贷。
借贷资金流向和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及时、全面的分析,掌握民间
2.闲散资金充裕,投资渠道不畅。当前股市等规模化投资渠 借贷市场的变动情况。加强对担保公司等涉及民间借贷业务的
关键词 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 规制
作者简介:陈召强,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方向:公司法、金融证券、环境法、社会管理等;于睿,江苏省徐州
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99-03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产业转型和欧债危机等影响, 加之银根紧缩的大背景,股市有“风险”,楼市有“路障”,一方面民 间闲置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 到满足,以“高利息”为诱惑的非法集资贷便屡屡出现。
具体来说,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在一定条件下,产权部门可接受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
1.由于银行的“高门槛”信贷政策,一些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 物状况的查询;银行可接受债权人对债务人资产状况的查询;工
遇阻。一方面是大量的企业急需资金进行经营、扩大规模,但是 商、税务部门可接受债权人对债务人实际经营状况的查询等等。
2.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危害性较大。非法集资案件 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由非法集资引发的其他 犯罪行为也日益严重。由于非法集资行为涉及人员广、范围大, 参与投资者动辄数百人乃至数千人,同时有些投资者在参与集资 时是“倾其所有”甚至“全家支援”、“借遍亲友”,一旦出现投资无 法收回,往往引发连锁反应,波及人群范围呈几何级数上升。一 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投资无法收回的状况,投资者往往将矛头指 向司法机关和政府,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矛盾。 由此产生的自杀事件以及非法拘禁、伤害、侵财等多种刑事案件 频发。
二、非法集资现状之成因 (一)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 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民间借贷即可 认定有效,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 4 倍。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10】18 号,以下简称《解释》)从两个角度定义了非 法集资活动。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 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 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 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 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 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解释》对非法集资的界定可以
3.加大力度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遏制民间贷款的
的滞后,导致对民间融资的监管不到位,如银行对可疑资金往来 “高利贷”化倾向。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
监督不力,往往不能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再如,工商行政部门对 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机
“空壳公司”监督不力,使投资者判断失误,损失巨大。在监管有 构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一、非法集资行为特点 以徐州为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级法院 2008 年为 4435 件,2011 年增至 8807 件,3 年间增长了约 98.6%。非法集资案件, 徐州检察系统 2007 年至 2011 年共受理涉及 256 人的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 177 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07 年为 3 件 6 人,2010 年为 61 件 82 件,4 年间分别增加了 19.3 倍和 12.6 倍。总体而言,非法集资呈现出以下新动向: 一是专业化。越来越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民间融资领域, 吸引了一些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服务业务、善于企业 经营运作和宣传的专业人才加入这一领域。集资行为由过去的 以“个人名义”进行,发展为以“公司名义”专业化运作,这些集资 公司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往往在工商局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 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租用办公地点,有些甚至还获得“诚 信企业”等称号,使得这些集资公司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 而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抱着确保资金安全的希望,选择将资金投入 这些看起来更专业更可靠的集资公司。 二是许诺以高息、欺骗性大。以徐州地区为例,2011 年以来, 各级公安机关侦查数十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非法 集资案件,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者 16%-18%, 高者达到 30%、40%甚至更高。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 为 6.84%。两者利息相比,差距悬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很 容易受到诱惑。而且在实践中,很多集资者都具有一定经济实 力,除集资公司外还经营其他业务。很多谨慎的投资者一开始用 小额投入进行试探,集资者往往都能如期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 金,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这样投资者就会认为很多集资人有企业 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又有早期的有借有还所形成的积 极正面的内心确认,投资者不仅自己会追加投资,还会帮助集资 人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人前来投资。 三是集资行为公开化。很多担保公司公然在电视、报纸、互 联网等媒体上打出“年收益 XX”的广告,宣传范围大,投资者由 过去的“亲朋好友”的范围扩大至“社会公众”,使得集资向“银行” 类型发展,投资者“送钱上门”,集资者“坐地收银”,用款者“主动 求贷”。 四是集资范围更大、人员更广。公开化带来的直接就是更多 人知悉和参与。在地域范围上表现为,民间借贷已从两年前的江 浙沿海扩展到陕西、内蒙等内陆地区,甚至是很多欠发达乃至贫
所缺失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一旦演变成非法集资案件,严重的社 三是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投资途径,丰富投资产品,
会后果往往已经难以弥补。在实践中,很多民间融资者在往往具 逐步扩大中小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
有一定经济实力,在融资的同时,还经营其他事业,或者融资的目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金融工具。推动交易所和场外
极具吸引力。高回报率的吸引,使投资者不顾风险,将大量资金
建立类似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民间借贷保险机制。通过建立
投入集资公司进行高利放贷。在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高利放 民间借贷保险机制,可以保护小储户的资金安全,防止挤兑现象,
贷”已达“疯狂”程度,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温州,经历了“炒股、炒 还可以为严重现金流短缺、破产的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经济与法
2012 · 10(下)
看出,非法集资实质上可以看作是民间借贷畸形发展的产物。 行经营的融资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大部分投资者的钱
但并非所有民间借贷都是非法集资。《解释》明确规定某些 款损失,处理不当还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上访、激访事件,引起社
情况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包括:未向社会公 会动荡。
2012 · 10(下)
◆经济与法
论当前非法集资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陈召强 于 睿
摘 要 企业融资贷款难、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畅、对非法集资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非法集资行为呈现专业化、欺诈性、
范围扩大等新动向,削弱了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应从两方康发展;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监管打击力度,制止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
道不景气,楼市价格在国家政策调控下逐步回落,“存款利息跑不 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平台,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
过 CPI 上涨”,民众投资渠道单一,众多闲散资金从股市、楼市和 关担保的信息,扶持正规的融资性民间借贷机构,使之成为企业
银行流出,有待重新配置。此时操作简单、回报率高的集资无疑 和银行之间的缓冲带和纽带。
困地区。在产业范围上表现为,从制造领域扩展到商贸领域甚至 普通家庭。在人员范围上表现为,参与者众多,从公务员到普通 老百姓,在高息和资金需求饥渴等作用下,甚至一些银行资金也 充当了民间借贷的“二传手”。仅江苏徐州一地,非法集资数千万 元乃至数亿元的案件也已经发生多起。
当民间借贷畸形发展为非法集资后,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 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在:
信贷员调查、集体讨论、报上级行社主管部门审批、经土地管理或 借贷健康发展的一个有益尝试。
房产管理等部门对抵押物调查评估、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办理
2.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针对已经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
抵押物保险等一系列环节,快则一个月,慢则长达半年。同时,土 适时进行合理有效的行政干预。《民间借贷管理条例》中应明确
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
三、对策及建议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针对上述提及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成因,笔者认为应从两方
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 面入手预防非法集资犯罪: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实际上,
地管理、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抵押物评估金额的 4-6‰收取 规定政府部门对“高利贷”的必要的行政干预权。央行制定相关
评估费,要按贷款金额的 6-8‰收取抵押登记费,保险公司要按抵 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对借贷的限额和利率水平进行规定,
押物投保金额的 2-3%收取保险费,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及保险 并在相关的管理机构登记,由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
房、炒矿、炒煤”之后,进入“炒钱”时代,持有闲散资金的人们纷纷 这有利于加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对濒临破产的民间金
加入了放贷的大军中,有的甚至采取抵押房产--贷款--放贷--赚取 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从而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以保护公
利差等方式把钱从银行“搬”到各种民间高息借贷机构。
众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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