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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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劳动法常识

50个劳动法常识

50个劳动法常识1.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权利。

2. 雇主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3.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5.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限,通常为40小时。

6.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年假等。

7. 劳动者应获得合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不得受到歧视或虐待。

8. 雇主不得非法辞退劳动者,必须遵循法定的解雇程序。

9. 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 孕妇、产妇和哺乳期女性享有特殊保护,不得在这些期间进行辞退或降薪等。

11. 未成年人劳动者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有限制。

12. 劳动者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13. 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设备和工作环境等。

14. 劳动者有权进行工资和工时的查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15.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16. 雇主不得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得进行身体惩罚或虐待。

17.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18. 劳动者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9. 劳动者有权保护个人隐私,雇主不得非法搜查或监视劳动者。

20. 劳动者有权拒绝进行违法或危险的工作任务。

21. 雇主应当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2. 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作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用于申请其他相关权益。

23.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婚育、病假、丧假等特殊假期。

24. 雇主不得违法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5. 劳动者有权参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修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6.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补助等。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

普通员工不能知道的秘密:企业管理必知的50个劳动法律常识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劳动法中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

劳动法中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

劳动法中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对于HR来说,招聘是经常做的事情,同时,劳动法是最难琢磨的事情。

劳动法包括的类别多,完完全全的掌握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下面,为HR整理了劳动合同法48个知识点,应该有些作用!1、《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

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HR应该知道的法律文件

HR应该知道的法律文件

HR应该知道的法律文件一、劳动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考试大收集/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2、合同内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0个劳动法常识

50个劳动法常识

50个劳动法常识1.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权益。

2.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3.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4.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5.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有关部门。

6.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7. 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护。

8. 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的生育保护。

9.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职工的婚姻自由。

10.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11.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得强制加班。

12.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1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带薪病假和事假等休假权利。

14. 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

1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税费。

16.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

17.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如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保健等。

18.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职工的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等身份特征。

19. 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安排和调整工作。

20.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途径等职业发展情况。

21.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施。

22.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急预案等。

23.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备等。

24. 职工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规模、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25.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

26. 职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用途有两个:第一个用途是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在《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是一定要有离职证明的,这是证明你已经失业的一个重要材料。

第二个用途是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的时候,出具这个离职证明,能给那家新的单位吃个定心丸。

劳动者跳槽入职新单位的时候,新单位往往会要求你提供一纸离职证明,让你自己证明你已和原单位再无任何瓜葛,这种做法的依据源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R必须知道的13条基本劳动法规

HR必须知道的13条基本劳动法规

HR必须知道的13条基本劳动法规模板1:正式风格劳动法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关于劳动与职业之法律。

对于HR来说,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和员工的权益保障。

以下是HR必须知道的13条基本劳动法规。

1. 劳动合同法1.1 定义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1.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程序1.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规定2. 劳动报酬法2.1 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2.2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2.3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3. 劳动保护法3.1 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定3.2 劳动保护设施的要求和维护3.3 加班和夜班工作的限制和安排4. 劳动纠纷处理法4.1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4.2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规定4.3 集体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5. 员工福利法5.1 带薪年假和带薪病假的休假制度 5.2 员工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缴纳5.3 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6. 劳动合同法6.1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形式6.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6.3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解除程序7. 职业培训法7.1 培训的目的和内容要求7.2 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方式7.3 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补贴8. 劳动争议处理法8.1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8.2 劳动仲裁的规定和流程8.3 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和审理程序9. 健康与安全法9.1 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要求9.2 职业病防护和工伤赔偿制度9.3 紧急情况和灾害事故的处理方法10. 劳动就业促进法10.1 就业歧视的禁止和处罚10.2 公平竞争和招聘的规定10.3 职业介绍和人才培养的支持11. 劳动合同法11.1 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责任11.2 员工辞职和离职的规定11.3 用工形式的变更和调整12. 劳动派遣管理法12.1 劳动派遣的定义和限制12.2 劳动派遣工资和待遇保障12.3 劳动派遣合同的签订和解除13. 劳动关系调整法13.1 员工离职补偿和安置规定13.2 结构性调整和人员重组的程序13.3 企业合并和破产的劳动保障附件: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

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

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对雇主和雇员的行为和权益进行了规范。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避免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以下是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合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试用期情况、工资及其支付方式、社会保险等方面。

2.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被录用后,应当参加入职培训,用人单位应将有关劳动法规、安全生产等事项进行讲解和说明。

4.同时在入职协议中规定试用期的工作内容、期限和标准,并与员工签订书面试用合同。

5.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习生和见习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试用期满后,应当与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7.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合法权益,给予必要的休假和保障措施。

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婚假、丧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9.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少于法定年休假天数的带薪年休假,也不得以工资形式代替年休假。

10.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1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1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4.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缴纳比例应在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以内。

15.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但是最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该提供工资明细,并与员工签订工资支付凭证。

17.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并在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未按照约定支付时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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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的《劳动合同法》50条基本常识《劳动合同法》是HR必须熟知的一个法律,对其法律条文的了解关系着工作的专业性,其中《劳动合同法》有50条基本常识,HR 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及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

同一用人单位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及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及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及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及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及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5)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及投诉。

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1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活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需要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

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17.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

1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补偿金。

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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