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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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京价协[2015]01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 万元X 3.2 %o =0.64 万元(500-200)X 2.7 % =0.81 万元(2000-500)X 2.4 % =3.6 万元(6000-2000)X 2.1 % =8.4 万元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 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京价协[2015]01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万元×3.2‰=0.64万元(500-200)×2.7‰=0.81万元(2000-500)×2.4‰=3.6万元(6000-2000)×2.1‰=8.4万元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 [2015]01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是在 2011 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 万元× 3.2 ‰ =0.64 万元(500-200) ×2.7 ‰=0.81 万元(2000-500) ×2.4 ‰ =3.6 万元(6000-2000) × 2.1 ‰=8.4 万元合计费用 =0.64+0.81+3.6+8.4=13.45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1、京价协(2015)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pdf

1、京价协(2015)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pdf

建设项目总投资
依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计
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划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
测算时未包
≤200 200-500 500-2000 2000-1000010000-50000 ≥50000 括的内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有中级职称和工程造价员的咨询人员 造价员
其他人员
金 额 ( 元/ 工日 ) 2000– 3000 1280– 1920 800– 1200 640– 960
2‰
4‰
3‰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 价控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 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8‰
15‰
13‰
11‰
9.5 ‰
8‰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鉴证标的额
12.8‰ 10.7‰ 8.6 ‰
6.4 ‰
5. 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 6. 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 3000 元时,按 3000–3500 元计取咨询费用;
0.9 的系数;
7. 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 14–16 元/吨,另计费用; 8.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
”的规定。按照 “若干意见 ”要求和 “自律公约 ”规定,本次修改的 “参考费用及指数 ”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四)京价协将建立举报机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在承揽咨询业务时恶意压价、低于工程项目服务成本价竞标,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京价协接到举报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核实举报的事实成立、属实,按“自律公约”第四章惩戒企业信用档案。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鉴证标的额
12.8‰
10.7‰
8.6‰
6.4‰
5.4‰
4.3‰
8
竣工决算编制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
2‰
1.8‰
1.5‰
1.3‰
1.2‰
1.0‰
不含财务决算
说明:1.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5‰
4‰
3.5‰
3‰
2.5‰
2‰
(2)效益费用
︱核减额︱+核增额
5至10%
5.2
工程结算审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8‰
7‰
6‰
5‰
4‰
3‰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京价协[2015]01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万元×3.2‰=0.64万元(500-200)×2.7‰=0.81万元(2000-500)×2.4‰=3.6万元(6000-2000)×2.1‰=8.4万元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 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  11号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2015]011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万元×3.2‰=0.64万元(500-200)×2.7‰=0.81万元(2000-500)×2.4‰=3.6万元(6000-2000)×2.1‰=8.4万元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1京价协2015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1京价协2015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与自律管理2015/7/1 13:32:41【大中小】京价协[2015]011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

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就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本次调整就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

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200万元×3、2‰=0、64万元(500-200)×2、7‰=0、81万元(2000-500)×2、4‰=3、6万元(6000-2000)×2、1‰=8、4万元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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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2012/2/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制止和惩戒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正当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律机制,本着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理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造价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公约签约自愿。

自愿签署本公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当遵守本公约。

签约企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范和造价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信敬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四条本公约是规范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行为准则。

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是公约的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实施本公约;负责受理违约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申诉;负责组织部分签约企业对违约事件的调查核实与认定处理,并对签约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公约经三分之一以上签约单位提议,并经超过半数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七条签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京价协对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可列席京价协关于对违约或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调查处理的专题会议;
(三)对违约或不正当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投诉中涉及本单位的违约行为,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辩护;
(五)对京价协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机关检举京价协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六)抵制、举报、投诉签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约行为,举报和投诉行为应当以书面、具实名的方式报出,并附上相关证据。

二、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义务:
(一)自觉履行本公约;
(二)参与或协助京价协对违约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配合京价协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约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
第八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维护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以弄虚作假、串通围标、作弊、行贿、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签约企业应当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友好合作。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名誉;不妨碍同行的工作。

第十条签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价格应当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不得恶意压低服务费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不损害其他企业和咨询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自觉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方的信息秘密;不利用开展业务获取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不得转让和出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得违规挂靠和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尊重其他同行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盗用其他单位的成果文件,不得探听同行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签约企业不以非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业务。

不得干预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选择,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垄断或变相垄断一个行业、部门、地区、单位的业务;不得超越本企业取得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级承揽业务,严格按照核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第十五条签约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活动中,应当依靠本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保密制度、执业操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制度。

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从事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与相关单位或人员串通高估冒算或恶意压低工程价格;不得出具虚假成果文件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签约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建立合法、适用、有本企业特征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签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职员,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委托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本企业人事档案。

应当按照规定
和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员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交纳职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签约企业应当尊重本企业职员的择业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可在签约企业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人才的正常流动,原聘用企业应当为该人员出具推荐信或鉴定书。

新聘用企业亦应当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原聘用企业出具的推荐信或鉴定书。

聘用企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挖、拉其他企业的专职职员,不得聘用尚未与其他企业解除合同关系的职员。

第十九条签约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研讨,积极参加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技术性示范文件、格式文件的制定、修订、研讨,与政府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保持积极的沟通,为提高本行业规范化程度和科学技术含量贡献力量。

第二十条签约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

共同抵制社会上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防止各种不正之风侵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第二十一条签约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员依法执业,讲究执业道德。

在签约企业执业或从业人员,要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现象,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不得收取或索要委托单位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

第四章惩戒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违约行为,给本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的轻重,经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部分签约企业集体讨论后,分别给予不同的惩戒,惩戒分为:行业内部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讨、在媒体上向社会提示该单位存在的问题、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赔礼道歉、取消公约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行业惩戒无效者或已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信息系统记录其不良行为、按规定分别处以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行业中贡献突出的,在行业评比中获得优胜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并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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