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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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建村〔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桂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3日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200万元以上。

脱贫攻坚基本政策知识

脱贫攻坚基本政策知识

脱贫攻坚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1.什么是扶贫对象?答: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

2. 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二、攻坚机制3.什么是脱贫攻坚“四个切实”?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4.什么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答: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什么是脱贫攻坚“六个精准”?答: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6.什么是“七个强化”?答: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三、相关标准与程序7.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的流程是什么?答:由农户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8.贫困户识别标准“一低于、两愁、三没保障”是什么?答:“一低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两愁”:家庭成员处在愁吃、愁穿状态,“三没保障”:基本医疗没保障,义务教育没保障,住房安全没保障。

9.“四清理“,“五纳入”,“六不进”,“七不计入”,“八不退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四清理”:指对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含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和有小汽车的户进行清理。

“五纳入”: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等五类人群按程序进入。

“六不进”:拥有大型机械设备户,在近几年内新建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过装饰装修的楼房户,种养业大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户,全家整体外出打工连续三年以上的农户,村支两委干部户等不进入。

“七不计入”,即核算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时大病救助、危房补助、易地搬迁、一次性保险赔付、扶贫物资、低保补助、高龄补助不计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决胜全面小康攻坚冲刺阶段的一号文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时期的一号文件,是改革开放40年新时代农村改革再出发的一号文件。

2019年“三农”工作的五项硬任务将助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守住底线,不搞私有化。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总的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具体来说,包括土地承包关系、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和创新经营方式3大重要方面。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处理好、化解好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这叫颁铁证、吃定心丸。

同时,研究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

2.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就是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改革试点已经实行了四年,要总结好试点经验,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农村有很多“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要探索一些盘活利用的路径。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基地基本情况,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创新经营方式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突出抓好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和水平。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大事,必须稳慎推进。

一号文件也强调,改革要守住底线,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也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一、项目资金管理1.哪类资金安排项目时需要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规定: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安排使用苏陕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2.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深度贫困县倾斜政策是什么?答: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规定: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县预算安排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攻坚期内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实施对象和资金范围是什么?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规定:(1)实施对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共计56个贫困县。

(2)资金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12.19•【文号】民发〔2019〕125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是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精准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就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评估认定办法,规范评估认定方式,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性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更好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

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精准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点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设置合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制定科学的评估认定办法。

焦点

焦点

焦点作者:来源:《农经》2019年第03期聚焦2019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2月19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强调,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集中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防止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主攻深度贫困地区。

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各级财政优先加大“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迂、轻后续帮扶问题,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

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

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一)稳定粮食产量。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

(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精准施策 脱贫攻坚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精准施策 脱贫攻坚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精准施策脱贫攻坚近日,中国中央政府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深入推进精准脱贫走深走实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也被称为中央一号文件。

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脱贫方面又将迈进一步,下面我们来进行申论解读。

首先,这份文件提出了精准施策的重要性。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传统的一刀切方式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并不适用,因此需要更为精准的施策。

从文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户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从而更好地了解其实际情况,制定出更为精准的扶贫计划。

其次,这份文件还提出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帮助,和政府形成互补,共同推动脱贫工作。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公益募捐等方式,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

最后,这份文件还着重强调了产业扶贫的重要性。

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将根据其资源禀赋和适宜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来打造产业链,使贫困户能够实现增收致富。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支持,为产业扶贫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总之,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脱贫攻坚方面又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深信,在中央政府的带领下,通过精准施策、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以及产业扶贫等多种形式,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政府在脱贫攻坚方面的政策力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这份文件不仅为贫困户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扶持,同时也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战略发展做出了贡献。

首先,精准施策的落实将会更好地保障贫困户的利益。

精准施策的方法,能够更好地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对于这些贫困户而言真正适用的政策,这很大程度上将有效减轻贫困户的生活困难,也将使脱贫攻坚的工作更加精细化和高效化。

其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于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效率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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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篇【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基本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五项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脱贫攻坚思路】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龙头带动、长短结合、务实脱贫。

【.责任机制】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

【.五个责任清单】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清单、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清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清单。

【全部七个责任清单】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脱贫攻坚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挂包单位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责任清单。

【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全部挂包帮“四个一”工作法】挂包帮“四个一”即逢双月走访一次,重大节日至少送一次温暖,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个实际困难,每季度汇总一次帮扶情况。

【三率一度】指贫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

具体为: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2%,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收入计算方式: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国家扶贫标准】1、2013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736元;2、2014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00元;3、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55元;4、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952元。

5、2017年国家扶贫标准暂定为人均纯收入3200元。

【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第三方评估和扶贫成效考核“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

1、标准要求: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1%、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测算公示:综合贫困发生率=(计划剩余贫困人口-错评人口-漏退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上年末乡村人口×100%错退率=错退户数÷调查的脱贫户×100%漏评率=漏评户数÷调查的非贫困户×100%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工作满意度、对帮扶责任人工作满意度、对帮扶方式满意度、对帮扶成效满意度。

漏评户指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未纳入的农户;错评户指不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已纳入的农户;错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但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漏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已达“两不愁三保障”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户;第三部分脱贫标准及程序篇一、脱贫标准(一)贫困户脱贫1.“两不愁”标准:(1)人均纯收入。

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注:考核评估改算收入为核收入,重点核实是否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稳定的产业支撑。

)(2)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标准:住房必需达A、B级,以脱贫当年年底前入住为条件。

(1)今年计划脱贫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2)计划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 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标准:(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标准:(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注:人社系统与扶贫系统数据信息录入必须完全一致。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2018年新增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

(5)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二)贫困村出列7.贫困发生率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注:必须实现纸质数据信息、录入系统数据信息、入户访谈信息“三个统一”。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8.道路硬化到村。

标准: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硬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

9.贫困村通电。

标准: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

10.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标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指有线、无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11.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标准: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12.农村饮水有保障。

标准: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13.卫生室建设。

标准: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14.公共活动场所。

标准: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5.适龄儿童有学上。

标准: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6.集体经济收入。

标准: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3)贫困县摘帽17.贫困发生率。

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标准: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9.贫困村退出。

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

20.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20.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标准: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贫困退出程序(一)贫困人口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

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

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

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

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

4.乡镇核查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

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

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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