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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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总会计师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有权指定1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决策权:

(一)审批单个投资总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

(二)审批单个投资总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的融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四)公司所属一级及以下子公司(公司出资的为一级子公司,一级子公司出资的为二级子公司,依此类推)设立分支机构;

(五)公司所属二级及以下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和解散。

(六)临时性专项工作的决定权,如奖励等。

本款所述授权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并须将所

决定事项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对总经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行使以下职权:(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执行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

(二)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部门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融资方案和资金管控方案;

(三)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组织评估监测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开展财务绩效评价;

(五)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七)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议事和决策形式,主要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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