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在建筑企业中,职业危害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容易遭受到各种职业病的威胁,包括尘肺病、聋哑病、职业性皮肤病等等。
因此,建筑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防止这些职业病的发生。
尘肺病防治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含尘颗粒物空气引起的职业性疾病,建筑工人长期在建筑工地,会吸入大量的尘埃,导致尘肺病的发生。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治尘肺病:1.减少尘埃的产生:确保工程现场的卫生状况,保持现场的清洁,降低尘埃的产生。
2.提高暴露控制的水平:建筑企业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尘埃监测,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试呼器等等,让建筑工人的暴露控制在下降的趋势。
3.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筑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员工的职业病,尘肺病患者也应及时进行康复治疗。
聋哑病防治在建筑企业中,噪声是一种职业危害,长时间的噪声暴露会引起聋哑病。
建筑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治聋哑病:1.降低噪声源的整体噪音强度:建筑企业应采用隔音和降噪措施,降低工作噪声的产生。
2.采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工人应该配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降低噪声暴露的强度。
3.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建筑企业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培训,让员工意识到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职业性皮肤病防治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常常需要接触水泥、石膏、石灰等化学制品,这些化学制品会对皮肤造成损害,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生。
建筑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职业性皮肤病的出现:1.采用防护措施:员工需要穿上工装,戴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从而防止直接接触到化学物质。
2.皮肤保护:建筑企业应该提供合适的洗涤剂和护肤剂,以保护员工的皮肤免受化学品刺激。
3.教育员工:建筑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让建筑工人更好地认识职业病的危害,从而采取更好的预防措施。
结论建筑企业需要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与此同时,员工也需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才能够建立更好的职业健康保护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职业健康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首,行政、人力资源、工会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分公司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5、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新职工人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建筑工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背景建筑工地是一个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工人们常常面临各种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目标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工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以帮助工地管理者和工人们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危险。
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 安全培训:所有工人应接受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对工地危险的识别和应对方法的培训。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确保工人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2. 个人防护装备:工人在工地上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和安全鞋等。
管理者应提供这些装备,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
3. 排除危险物质:工地上常存在各种有害物质,如尘埃、有毒气体和化学品等。
管理者应采取措施,如及时清理、通风和使用合适的防护设施,以减少工人接触这些危险物质的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消防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随时能够发挥作用。
5. 作业管理:建筑工地作业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任务的合理安排、人员配备的合理比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作业过程,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6. 安全监督: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负责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地管理者需要密切配合和支持监督人员的工作,确保工地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结论对建筑工地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是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关键。
通过适当的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物质的排除、安全设施的配备、作业管理的规范和安全监督的加强,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工地职业危害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防治措施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范本一: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前言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供建筑施工企业参考使用。
二:基本原则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预防优先:优先采取措施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工人的职业安全;2. 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3. 依法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的合法性和可行性;4. 全员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全体工人应共同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形成共同合力。
三:职业危害分类及防治措施1. 物理因素1.1 噪声- 确定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 提供个体防护设备,如耳塞等;- 控制工人的暴露时间,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2 振动- 选用低振动设备;- 提供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2. 化学因素2.1 有害气体- 进行空气流通,保持良好的通风;- 设置适当的排气系统;- 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
2.2 有害粉尘-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 进行湿式作业,避免粉尘扬散;- 加强工地清洁管理。
3. 生物因素3.1 病原体- 做好动物防护工作,防止病原体传播;- 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
4. 人因因素4.1 劳动强度-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作息;- 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 加强工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4.2 职业病防治- 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 对患有职业病的工人给予合理安排和保护。
4.3 心理健康- 关注工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增加工友间的互动和沟通。
四: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记录表2.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材3. 相关法律法规注释:1.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承包商和建筑材料供应商等。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5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筑施工的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存在许多有害因素。
因此,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一、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1、加强管理。
领导重视,建立防毒组织机构,抓好防毒工作。
2、遵守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和工业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针对企业实际搞好防治工作。
3、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认证工作,对施工产生的“三废”和噪音按规定排放,有处理措施,监测手段,杜绝污染。
4、改革施工工艺,采用无毒或低毒的新工艺,新材料替代有毒、高毒作业方式,防止职业中毒发生。
5、积极采用低毒无毒环保产品,不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的含毒产品。
6、加强作业通风,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残留,减少环境和空气污染。
7、进入通风很差或长期封闭的罐、窖井、窑池、管道、舱室、矿井、地下室,应先有检测或安全防护措施。
8、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进行岗前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
9、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防错误操作。
10、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建立作业互控、互保机制,编制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二、防暑降温措施1、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采用小换班制度,调整作业时间。
2、改革工艺,改善作业条件尽量减少露天作业。
3、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按季节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排查职业禁忌人员。
三、预防锰中毒的防护措施1、在通风不良的电焊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使空气中锰烟浓度降低至0.2mg/m3以下。
2、加强机械通风,或安装锰烟抽风装置,以降低现场浓度。
3、建议使用低尘、低毒或无锰焊条,尽量采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接。
对于在密闭狭窄环境下进行电焊作业的工人,应戴送风式头盔或使用移动式抽风机,以便及时排出烟尘。
流动电焊作业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
4、为预防苯中毒,施工前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标准40mg/m3以下。
可使用无毒或低毒材料代替含苯材料,采用先进工艺替代手工操作。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工作环境常常存在着诸多的职业危害因素。
针对这些危害因素,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治措施。
一、噪声危害防治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常常伴随着机械设备的噪音、工人的喧嚣声等,这些噪声不仅影响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对员工的听力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为了预防和减少噪声危害,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 使用低噪音设备:选择具有低噪音设计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2. 隔离噪音源:通过设置隔音墙、隔音窗等隔离措施,将噪音源与工人隔离开来,降低噪音对员工的影响。
3.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为工人提供合适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音对听力造成的损害。
二、粉尘危害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其中包括石材、水泥、木材等物质的粉尘。
这些粉尘对呼吸系统和肺部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针对粉尘危害,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 加强通风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通过设置风扇、排气管道等设施,及时将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排放到室外,减少粉尘对工人的危害。
2. 使用湿式施工方法:湿式施工能够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采用湿式施工方法,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为工人提供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粉尘对工人呼吸系统的直接接触。
三、高处坠落危害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是一项非常常见的工作任务。
然而,高处作业存在着极大的坠落风险,一旦发生坠落事故,将对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 设置安全护栏:在施工现场高空处设置牢固的护栏,防止工人意外坠落。
2. 提供安全带和安全绳:为高空作业的工人提供合适的安全带和安全绳,并确保正确佩戴和使用。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建筑工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工人们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害物质,同时还必须经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因此,在建筑工程中,病危害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防止粉尘危害:建筑工程中常常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特别是在砂石搬运、水泥混合和墙体打磨等环节。
为了降低粉尘危害,应该使用湿法作业和吸尘器等措施来控制粉尘扬散。
2.防止化学物质危害: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可能对工人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危害,应该使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3.防止噪音危害:建筑工地通常会有非常高的噪音水平,这可能对工人的听力健康造成潜在的影响。
为了防止噪音危害,应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尽量采用噪音隔离措施和减少噪音源的强度。
4.防止体力劳动危害:建筑工程对工人的体力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在搬运重物和长时间站立等工作环节。
为了防止体力劳动危害,应该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进行适度的休息和体力训练。
5.防止高温危害:在夏季或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会导致中暑和热衰竭等情况。
为了防止高温危害,应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休息时间,并采取防晒措施,如佩戴帽子、涂抹防晒霜等。
6.防止坠落危害:建筑工作通常需要在高处进行,这可能导致工人从高处坠落。
为了防止坠落危害,应该安装安全护栏和防护网,并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等。
7.防止电气危害: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电力设备可能引发电气危害,如电击和火灾。
为了防止电气危害,应该确保电力设备的良好维护和使用,并遵循相关电安全操作规程。
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之外,建筑工程中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受伤工人提供及时的急救救治。
此外,鼓励工人参与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并学习正确的防护方法和应急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在建筑工程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可或缺。
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工人受伤和患病的风险,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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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
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
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
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b.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
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六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改进进行监察。
第八条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从事电焊作业、工程施工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负责一次。
第十一条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十二条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集体诊断。
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
(一)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
(二)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三)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六)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