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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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崇刚王进军副组长:刘怀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组长:刘怀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二、参评对象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四、评定程序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动物科技学院学风建设之优秀学生培养计划部分学习资料汇编.

动物科技学院学风建设之优秀学生培养计划部分学习资料汇编.

动物科技学院学风建设之优秀学生培养计划部分学习资料汇编一、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供参考)一、参评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1、参评范围及评选名额: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全院共推荐1名参加学校评选(全校评选10名);2、奖励标准:获评“优秀学生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直接获评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生,同时学校额外奖励2000元/生,合计奖金10000元/生;并且在毕业时获得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评选入围最基本条件(最终能否获得需要经过学院和学校两级答辩后确定)1.思想政治表现好。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当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者(在校、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

3.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总分710分计);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以总分100分计)。

4.计算机成绩:大四年级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大二、大三年级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且年度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以百分制计)。

6.当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动物科技学院关于推荐2010届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条件(供参考)一、申请者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动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动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动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按国家、江西省、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确定。

(二)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与评选:无故拖欠学费;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考试成绩有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其它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况。

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当年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已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已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当年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只能参加最后档次的评定)研究生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任何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方案(一)评选名额评选名额按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执行。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奖学金评定实行资格制和积分制结合的办法。

资格制: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前述评选条件,是参加评选的必备条件。

积分制:分项计算申请者得分然后累加得到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者。

因总分并列难以确定最后一名当选者,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讨论或投票决定。

(1)学习成绩平均分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

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科研积分论文分不封顶论文分,以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每篇加分细则如下:注:a. 论文的认定以见刊或在线发表为准;b. 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c. 研究生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如果研究生排位第二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排位第一的作者必须为本学科老师;如果排位第一的作者非本学科老师,则需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排位第二的研究生为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且书面证明需排位第一和第二的作者及通讯作者签字并经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后计分;d. 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大学;通讯作者必须为本二级学科的老师;e. 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按赣农大发【2016】47号文要求确定;f. 非SCI期刊收录的外文期刊视同A类刊物。

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对象第一条学院在册在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第三条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五)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证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仲裁研究生的申诉。

动物科技学院2009年综合考评操作细则

动物科技学院2009年综合考评操作细则

动物科技学院2009年综合考评操作细则2008-2009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具体办法参见《西南大学学生手册(2007年版)》。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次参评时间为2008年9月——2009年8月。

一、综合考评包括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70分和拓展素质评价20分三部分,共计120分。

二、德育考评包括学生相互打分评20分、班主任5分、学院调控5分(超过5分按5分记)。

1、班级同学对每个学生的考评分不能打满分,且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评分不能都是相同的分数。

2、学院调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获奖加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优干、三好、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加1分。

校级先进个人加0.8分,院级先进个人加0.5分。

只取一项最高分。

其他先进个人(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习优秀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等)获得市级奖励加0.8分,校级奖励加0.4分,院级加0.2分。

(2)军训优秀学员加0.5分。

(3)献血者加0.5分;捐献骨髓干细胞者加1分。

(4)校运会入场式队员加0.3分,参加广播体操比赛加0.5分,撰写广播稿5篇以上加0.2分,一般撰稿人加0.1分。

(5)参加红歌赛比赛直到最后一天的队员每人加0.7分,参加13次以上排练因其他原因未上场的队员加0.4分。

三、课堂学习包括专业课与公共课(不包括通选课、辅修、二专课程)。

在计算成绩时,缓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按照第一次考试的成绩(即不及格的成绩)计算。

四、拓展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满分20分。

按照《大学生手册(07版)》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补充细则:1、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所有校院同类比赛只取最高名次加分,未获奖者每项加分0.1,且累计不超过0.5分。

2、干部加分:除学生手册规定外,校刊责任编辑按照班长加分标准进行加分;一般编辑、记者按班委委员标准进行加分;任职为一学期的干部加分减半,未满一学期的干部加0.2分。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细则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细则

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评分细则(2018年修订版)党发〔2018〕12 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主体意识,促进研究生素质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院兽医科研水平,特制订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院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总则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的组成(满分为100分)动物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由以下五部分成绩及附加分组成:1.发表论文权重博士生占70%,硕士生占50%;2.所修课程成绩权重博士生占20%,硕士生占40%;3.参加学术、社会公益、文体活动权重占5%;4.班组互评意见所占权重5%;5.附加分。

第一条课程成绩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20分、硕士生总计40分)博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2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硕士生所修培养计划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4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年级博士和三年级硕士综合测评总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权重加分。

第二条学术论文权重计算办法(博士生总计70分、硕士生总计50分)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5,影响因子*12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该等级文章加分不受该项权重总分限制);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4≤影响因子<5, 影响因子*10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3≤影响因子<4, 影响因子*9.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2≤影响因子<3, 影响因子*9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1≤影响因子<2, 影响因子*8.5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SCI第一作者文章影响因子<1, 直接按8分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一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8*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二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6*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单篇三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文章,按照0.4*6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非SCI收录英文文章按照一类中文核心期刊计入成绩。

动物科技学院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

动物科技学院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

动物科技学院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办法 等级各科平均分 单科 考查 注意事项 特等≥95分 >85分 优秀 1. 选修课成绩也作同样要求; 2. 院学生干部可享受一门科目加3分;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可享受一门科目加2分(是一门科目不是每门科目)。

3.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工办推荐评选,暂不填表。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评奖学金:学年度内休学、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未正常报到注册、受纪律处分。

甲等≥90分 ≥85分 优秀 乙等无要求 ≥80分 良好 丙等无要求 ≥75分 良好 上交材料清单: 所有申报表在动科系教工群、生机动科系学生干部群、动物科技系官网学生动态栏目均可以下载,需张贴照片。

1.奖学金申报表纸质档(一式两份)(银行卡号一栏必须填写学校发放的务本崇实中国农业银行学费卡号,若卡遗失请自行到汽车东站中国农业银行补办,并填写正在补办);2.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1份(请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打印2017-2018全年度成绩单,并附在奖学金申报表后,以备学工办审核成绩。

不允许私自篡改成绩,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3.有加分申请的附上指导老师签字的加分申请;4.特等、甲等奖学金申请者请附上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5.乙等奖学金申请者请附上三好学生申请表;6.丙等以上(含丙等)奖学金申报者,并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比例不超过班干部人数的5%,请各班按比例确定好参评者,并填写好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7.奖学金申报表上成绩那一栏只有20个格子,只够大家填写20门成绩,但是没有填写进来的科目成绩也必须符合要求!学工办会一一审核,若发现有所隐瞒,或者私自篡改成绩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另外,成绩那栏大家必须用电脑填写,不能用笔填写,并且必须附上教务系统打印出来的一学年成绩单,请大家相互转告。

请负责人在递交材料之前严格把关!8.所有申报表必须由班主任签字;9.如果班上没有任何同学符合奖学金的标准,那么成绩前三名(由班主任确定)的同学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表格也是奖学金那张表,奖项等级那一栏填“单项”即可。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本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学院奖学金”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学院设置,学院参照本办法民主公开自评的奖学金;竞争类企业奖学金是指如“诺伟司国际研究生奖学金”、“赢创动物营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要求较高、学院推荐候选人参与企业自评的竞争性奖学金;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是指名人、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其中涉及等额和差额评选。

等额评选类奖学金是指申请人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后,参与学校评选即可获得的奖学金,差额评选类奖学金是指申请人获得学院推荐资格后,还需在学校评选中与其它学院竞争得奖。

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学院奖学金、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中等额评选类奖学金、竞争类企业奖学金三者只可获得其一。

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与评选学院奖学金、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中等额评选类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分规定(一)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同时递交《动物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审表》和本办法中所述的计分材料(以纸质为准),并按顺序装订完整。

(二)学院依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综合素质成绩等折算分数,依据分数高低排名。

硕士研究生总分=当前成绩加权平均分×0.4+科技成果分×0.6+综合素质分博士研究生总分=当前成绩加权平均分×0.3+科技成果分×0.7+综合素质分(三)科技成果分数折算标准1、所有用于评奖的科技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作者完成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

2、论文仅限于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或者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

已经刊出的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未刊出的论文,SCI期刊和英文期刊论文提供接收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提供校样稿。

专利及标准的作者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标准颁布证明。

3、科技成果折算分值说明:①以科技成果可以参考的最高标准计算分值。

②中文核心期刊以《南京农业大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科研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SCI期刊影响因子以ISI 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的最新数据为准,SCI期刊的学科影响因子以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的最新排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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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及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动物科技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
学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2、参评年级成立学生工作小组,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
开展工作;
3、个人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支撑材料;
4、学生工作小组以上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数据作为原始数
据,根据优秀奖学金评定方式进行调整并排序;
5、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公示并上报校研究生

说明:1)参评研究生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
2)参评成果时限:参评的内容必须是在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期间。

其中,论文要求已见现刊或已具缴纳版面费证明,论文复印件要求有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论文刊用
通知要求出具出版社发出的有期刊号和清样及出版证明。

三、基本参评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术行为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或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均无资格参评当年的优秀个人和优秀奖学金。

四、奖项设置以及指标分配
参见评选当年学校文件及附件。

五、评定办法
1、三好研究生
参评基本条件:①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前30%;②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工作或实践应用等任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影响;
评选方式:以积分方式参评,以总积分方式评奖;
总积分=A1×25%+A2×45%+A5项中思想表现分×60% A1项、A2和A5 项:参照《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研三年级无A1项,均记为零。

如有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及比赛获奖情况,分数计入A2项,不同类别的比赛活动可以累加,加满100分为止,加分比例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省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6分。

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3分。

院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团体比赛若无法区分贡献大小,参赛成员均按该项标准记分。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评基本条件:①获得了各级干部培训结业证书,或学期、年度研究生干部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研究生;②在学校各级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干部两学期以上;③付出了大量的服务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评选方式:个人申请;研究生党支部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推荐;研究生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总积分=A1×20%+A2×20%+A5项中社会职务+ A5项中思想表现分×60% A1项、A2和A5 项:参照《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研三年级无A1项,均记为零。

如有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及比赛获奖情况,分数计入A2项,不同类别的比赛活动可以累加,加满100分为止,加分比例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省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6分。

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3分。

院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团体比赛若无法区分贡献大小,参赛成员均按该项标准记分。

3、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参评基本条件:①具有一定的文体才能,在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评选方式:以积分方式参评,以总积分方式评奖;
总积分=A1×20%+A2×20%+A5项中社会实践+ A5项中思想表现分×60% A1项、A2和A5 项:参照《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研三年级无A1项,均记为零。

如有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及比赛获奖情况,分数计入A2项,不同类别的比赛活动可以累加,加满100分为止,加分比例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省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6分。

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3分。

院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团体比赛若无法区分贡献大小,参赛成员均按该项标准记分。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参评基本条件:在组织、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服务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评选方式:以积分方式参评,以总积分方式评奖;
总积分=A1×20%+A2×20%+A5项中社会实践+ A5项中思想表现分×60% A1项、A2和A5 项:参照《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研三年级无A1项,均记为零。

如有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及比赛获奖情况,分数计入A2项,不同类别的比赛活动可以累加,加满100分为止,加分比例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优秀奖计10分。

省市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6分。

校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3分。

院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计3分。

团体比赛若无法区分贡献大小,参赛成员均按该项标准记分。

5、创业成才先进个人
该奖项按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有具体的创业行动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或在服务别人创业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在具体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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