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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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严格的身份性,这是基于保障农民不失地、不失去生活保障的考虑。

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理论上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也应该可以被继承。

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宗文)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宅基地补偿款二、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宅基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宅基地动迁补偿款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农户可以决定其使⽤⽅式和途径。

在农户出现⼀些不可意料的状况的时候,那么,⼦⼥是如何继承宅基地的呢?店铺⼩编为你细细分析⼀下。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的是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使⽤制度。

即农村⼟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般财产的继承⽅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第3款规定:⼟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第⼗⼆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的个⼈合法财产,继承⼈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为农村户⼝,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不属于农民户⼝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权收回,被继承⼈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权的村民。

⼀般来说⼀个家庭只有申请⼀个宅基地,因为它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配权不属于个⼈。

如果⼤家对⼩编的内容感兴趣,可在线搜索店铺,联系店铺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系宅基地房屋产权人,宅基地房屋(面积及坐落位置)所有人,下文称“宅基地房屋”。

乙方系甲方的合法子女,下文称“继承人”。

第二条各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处置宅基地房屋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乙方享有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但在甲方的生命中,不得要求侵占、占用或出售宅基地房屋,不得将宅基地房屋用于不当用途。

(三)甲方义务甲方应保证宅基地房屋产权合法,并配合乙方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程序。

(四)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保护宅基地房屋产权,不得损毁或转让宅基地房屋,承担由乙方或其子女使用宅基地房屋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履行方式(一)甲方将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尽快办理宅基地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将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到乙方名下。

(三)在宅基地房屋产权转移完成前,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

(四)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尽快将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子女。

第四条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在自己去世时,将宅基地房屋转让给其子女,转让方式可为附条件的遗嘱或遗赠,也可以为依照继承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产生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二)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或重新制定协议。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承认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如有争议,应当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解决。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要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房子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一、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怎样继承房屋拆迁补偿
继承房屋拆迁补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即可;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按其遗赠要求办理。

二、委托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6.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询问公证员并按照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
委托继承公证的费用按照继承财产的价值分段收费:
1.继承财产的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但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
3.超过50万元但5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为0.1%。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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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路永强律师
某村的a与b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

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a,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写有b、c及d的名字。

2009年,a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b和d继承。

同年,系争房屋因修建道路动迁,d出嫁,未参与动迁事宜,全部款项由b和c占有,d主张权益时遭到拒绝。

因此d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继承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

路永强律师整理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

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综上所述:路永强律师强调宅基地的特殊性使得其继承与分割不同于普通住房,继承人的特殊身份性同样影响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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