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品用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许可补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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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向您提供告知承诺服务。

在您提出申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审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申请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七)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八)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承诺内容(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二)已知晓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印刷经营活动;(三)具备与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和人员;(四)建立健全印刷品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五)自觉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六)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五、审批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二)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审批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六、监督检查(一)审批部门将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地区:潮州市序号企业名称地址获证产品明细许可证编号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后处理情况备注1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汇星彩印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霞路工业区复合膜袋: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内层材质:聚丙烯(PP)]粤XK-16-204-014462017年10月30日1、标识:无标注,应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2、标准:企业标准未向社会公开;3、原材料:验证记录不全,要求原材料验证记录完整齐全;4、车间:生产车间存在垃圾积聚;人员通道缺穿衣镜,风淋机不互锁,部分人员无穿工作服;5、人员要求:未有新标准GB 31603等卫生规范的培训记录;6、工艺管理:质量控制记录不完整;7、出厂检验:缺近期出厂检验报告,记录不规范;8、安全生产:废弃溶剂、油墨无处理记录在15天内完成整改。

由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跟进。

2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华邦彩印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干工业区(刺坟片)复合膜袋: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内层材质:聚丙烯(PP)]粤XK-16-204-006172017年10月30日1、产品标识:产品标签不符合新标准GB4806.1的规定,无符合性声明。

2、检验设备:拉力机、测厚仪等设备未在检定有效期内3、生产设备:现场发现三台制袋机(未生产)企业已于2017年10月向省局申请扩项。

4、车间:地面不易清理、铺有纸张木板,防虫防鼠设施不完善,无应急灯,更衣室光线不足,紫外灯安装位置不合理在30天内完成整改。

由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跟进。

5、仓库:仓库防虫防鼠设施不完善,成品仓设置不合理。

6、人员:检验人员对标准不熟悉7、型式试验: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8、工艺:现场部分工艺文件过期,复合工艺首件检验记录(质-QR17)中复合设置不合理3 潮州市潮安区恒昌工贸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莫陇工业区复合膜袋: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内层材质:聚乙烯(PE)、聚丙烯(PP)]粤XK-16-204-002682017年10月31日1、标识:产品标识内容标注不完全;2、企业标准:未按要求公布;3、原辅材料:原材料进货台帐,检验记录,验证证明不齐全;4、计量检定:计量器具证书不在有效期内;5、企业生产条件对比:增加关键生产设备,建议向生产许可部门申请增项;6、车间要求:车间地面有纸屑等废弃物积聚;人员通道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洗手液未使用酒精等消毒液,风淋机不互锁,物流通道无除尘设施,工人穿着工作服外出;7、库房要求:原辅材料、成品及包装材料无分别存放;8、检验设备:检验设备无定期校验;9、人员要求:未有GB 31603等新标准的培训记录;10 、采购验证:批号为1710172的富特油墨验证记录不齐全;11、过程检验:熟化工艺记录不完整;12、包装标识:成品没标明“食品用”;13、检验管理:未按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型式试在30天内完成整改。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与食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有关食品标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国家包装法律法规中国目前与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发布和施行,对规范商品包装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的作用。

同时,已颁布和实施的作为技术法规的国家包装标准达500余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一些地方强制性标准不断在加大实施力度.中国在包装方面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消费者利益保护;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生产者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反欺诈、反假冒;进出口贸易、商品检验检疫、关税。

起草和颁布包装法规的主要原则和推动力是基于安全、卫生、环境、流通和经济等要求.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利用法律法规来指导包装行业的发展,包装行业也在相应地研究其建立和完善国家包装法律法规的有关建议和实施步骤。

起草和颁布用于指导包装工业发展、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内市场秩序、推进产品充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包装法律法规是中国包装界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事情。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印刷业,是指以文字、图形等客观事物为原材料,采用印刷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工制成各种印刷品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支持印刷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促进印刷业优化升级。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四条从事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食品包装印刷品。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印刷品销售和广告宣传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夸大印刷品的质量和功效。

第六条对于食品、药品以及其他生命安全事关的印刷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当确保印刷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生产环境卫生,保证印刷品生产加工处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三章品质监控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印刷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印刷品标准,并由国家相关鉴定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竞争,在市场上低价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发生。

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劣质印刷品,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对于未在本条例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本条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印刷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

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

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印刷业管理条例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迈过市场准入制度这道坎——食品用复合膜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应对市场准入制度

迈过市场准入制度这道坎——食品用复合膜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应对市场准入制度

可通 则》和 《 品用塑料 包装 容器 、工具等制 品生产许可 食
审查细则》的颁布 , 0 7 月底 即将开始 无证 查处 工作 , 到2 0 年8

则》 ) ,正 式 启动食 品 用塑料 包装 容 器 、工具等 制 品市
场准入制度 。
场针 对食 品用塑料包装 制品的整顿风暴全面展开 。
度认证 的2 家单位之 ~ ,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 ,德宝商三相关 9
负责人表示 : 作为食品包装产品生产企业 ,我' q 常赞同国 fF ' l l
“ 中国印刷 物资 商情 》牵手 科 印 网 ( w.e i.r 重 拳打造 媒 体运 作新 模式 ww ky C1 n )
印 技术l 装潢印 0/ l7 刷 包装 刷l 72 1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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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质检 总局 全面实施食品包装市场准入 制度 .这一举措对规
范行业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有积极作 用。” 德宝商三对通过市场准入 制度认证后给 企业带来的好处
感 触 良多 :” 企业 通过认证 后 .各级政 府和 行政 管理 部 门对 认证企业给 予了大力宣传和政策保护 .使认证 企业生产 的产 品能够 在市场上顺利 流通 使 用认证企业包 装的食品企业 . 成为 了经销商 、商场和超市采购的 目标 .从 而使 获得 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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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无证 查处 。
届 时 ,通 过市 场准入 制 度认证 的企 业要 在
其 生产 的包装上 印上 Qs ”标 志 ,尚未提 出审查 申请的企 业 ,不 得生 产食 品 用塑料 包装 制品 ,食 品生产 企业 也不得
在激 烈 的市场 竞争 中 通 过规 范 运作把 企业 做 大做 强 。但
是 ,我 国食 品软 包装行业主体还是 中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管理非 常不 规范 。质检部 门依据市 场准入制度对 小企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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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査细则》补充内容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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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30 6・必备的出厂检验
设备
条款号相关条款内容
表3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修改内容
GB5009. 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3120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磔的测左方法
GB/T17338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睛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腊-丁二烯-
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腊单体分析方法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的相关标准为:
GB/T 2828
GB/T 4807
GB/T 9687
逐批检査il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食
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食品
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
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9688
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腊-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5009. 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的分析方法
GB5009. 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3120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铢的测左方法
GB. T17338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睛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睛-丁二烯-
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睛单体分析方法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塑料防盗瓶盖出厂检验设备去掉投影仪。

加它类塑料瓶盖必备的出厂检验设
备为通用量具,有密封性能要求的其它类塑料瓶盖必备出厂检验设备增加
“密封测试仪"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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