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及印刷品的加工和印印制暂行规定
产品包装盒印刷要求和规定

产品包装盒印刷要求和规定产品包装盒印刷要求和规定产品包装盒的美观程度将直接影响产品的销量,对于印刷⾏业来说,只有印刷出真正好的产品才能打动客户,那么在进⾏产品包装印刷的过程中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呢?晖凰印刷制作专注于包装盒印刷设计制作多年,总结如下:要求:材料质量:1、纸张:纸张要求切边整齐、洁净、⽆斑点、条痕,纸张⾊调⼀致。
纸张克重要求符合:①⽩卡纸、⽩板纸:设计值±设计值3%,②铜版纸、镀铝纸:设计值±设计值4%,③⾦卡纸(镭射纸)、银卡纸、转移卡纸:设计值±设计值3%;纸张厚度要求符合:标称值±标称值×5%。
每批纸之间⽆明显差别,纸张必须满⾜《原辅材料、⼯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法》技术要求;2、油墨:采⽤与印刷设备配套的具有⽣产企业出⼚合格证的优质油墨,⾊调必须与样张⼀致、耐磨、⽆异味,必须满⾜《原辅材料、⼯装技术要求、抽样规则及检验⽅法》技术要求;3、检验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5±5。
印刷质量:1、⾊泽:同⼀品种不同批次之间的⾊泽应保持⼀致。
测⾊仪可测定时,A 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差△Ecmc≤2.00;B 类产品不同批次、同批、同⾊⾊差△Ecmc≤2.50;当仪器⽆法测定时,⽐照标准样张进⾏⽬测。
2、纸张平整度:印刷后印刷品的纸张应平整,不变形,⽆卷边,折⾓。
⾃然卷曲⾼度不得超过5 mm。
3、墨⾊:a)墨⾊鲜艳,光亮牢固,均匀不露底,着⾊柔润,同⼀品种同⼀批次内墨⾊基本⼀致。
墨⾊耐磨性≥70%(具体对上UV光的产品检测的摩擦次数为70次,⽔性上光的产品摩擦次数为40次)。
同⾊密度偏差≤0.05。
b)墨层不得爆裂。
4、⽂字线条:⽂字线条清晰完整,不变形,⽆模糊、⽑刺。
5、⽹纹:⽹纹⾜实,层次分明,光洁清晰,⽆龟纹。
烫⾦质量:烫印准确,光洁平整、牢固,⽆花糊、野⾦、露底、⽑刺。
A类产品套烫允差:⼩盒主要部位≤0.15 mm,次要部位≤0.25 mm,烫残长度≤0.3 mm;条盒主要部位≤0.20 mm,次要部位≤0.30 mm,烫残长度≤0.5 mm;全息烫⾦⼩盒≤0.5 mm,条盒≤0.8 mm。
印刷品及包装物管理制度

印刷品、包装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刷品、包装物的管理,减少浪费、控制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印刷品、包装物的设计、印制,办公室负责印刷品、包装物的保管、发放及管理。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统一核算及结算事宜。
第三章印刷品、包装物分类第四条印刷品、包装物分类如下:办公类:指信纸、信封、办公表格等与办公有关的印刷品。
宣传类:指海报、宣传单页、产品手册等一系列与企业宣传或产品宣传有关的印刷品。
生产类:指包装盒、不干胶标签等大批量的与生产产品直接有关的印刷品。
第三章印刷品、包装物的印刷制作第五条公司所有印刷品、包装物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同时由于私自印刷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将予以追究。
第六条当需要采购常规或日常办公印刷品、包装物时,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员汇总需求,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需求情况转交给办公室物资采购员。
物资采购员对印刷品、包装物的需求进行统计、审核,如不符合采购需求,由办公室物资采购员将申请单退回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员处,并注明原因。
如符合采购需求,财务部做事前审核确认,如:财务部走报批手续环节,根据总体购置计划(预算)或购置合同审核确认,待批复后由物资采购员通知印刷公司印刷,印刷品、包装物到货后,物资采购员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无误后,由物资采购员、物资管理员共同确认、签字,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员共同验收入库的单据做帐务处理。
第七条当需要采购非常规印刷品、包装物时,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员以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使用部门与企划部确认印刷及制作方案;方案确认后,提交至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后续的制作工作;印刷品、包装物到货后,物资采购员和企划部、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无误后,由物资采购员、物资管理员共同确认、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印刷品、包装物的领用第八条各使用部门物资管理员填写“特殊物品领用需求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把申请单转交给办公室物资发放员,物资发放员对领用需求进行审核。
印刷行业印刷法规

印刷行业印刷法规印刷行业是一门重要的服务行业,为各行各业提供了广泛的印刷制品。
为了保障印刷行业的正常运营和产品质量,国家对印刷行业有一系列的法规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印刷行业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印刷行业的监管法规印刷行业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法》进行。
该法明确了印刷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印刷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印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印前制作规范1. 文件准备:印刷品的设计和制作需要提供准确的文件,包括版面、文字、图片等。
文件的格式要符合印刷厂的要求,确保输出的质量。
2. 色彩管理:印刷品的色彩管理非常重要,需要采用专业的设备和软件进行调整和校准。
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的色彩标准,确保色彩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印刷文件的校样:在正式印刷之前,需要制作校样进行审核和确认。
印刷企业应提供样版供客户审核,确保印刷品达到客户的要求。
三、印刷技术规范1. 印刷设备操作规程:印刷机具有复杂的操作系统,印刷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范包括机器的安全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2. 印刷工艺参数:不同的印刷产品需要采用不同的工艺参数,如印刷速度、印刷压力、墨水量等。
印刷企业应根据产品要求和设备特性,合理设置工艺参数,以保证印刷品的质量。
3. 印刷品质量标准:印刷品的质量标准包括色彩准确性、线条清晰度、印刷光滑度等。
印刷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印刷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印后加工规程1. 切割、折页规范:印刷后的纸张需要进行切割和折页等加工,以得到最终的成品。
切割和折页的规范包括尺寸精确度、边缘平整度等要求。
2. 装订、压平规程:对于纸张装订和压平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确保成品的外观和质量。
3. 条码和包装标签规范:印刷品的包装需要贴上相应的条码和标签,以便于管理和物流运输。
印刷行业印刷品包装规范

印刷行业印刷品包装规范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印刷品包装在产品销售和宣传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印刷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印刷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印刷品包装的规范。
1. 印刷品包装的设计规范印刷品包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规范:(1)包装设计要与产品风格相匹配,突出产品特点和品牌形象。
(2)包装设计要符合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吸引消费者眼球。
(3)包装设计要考虑包装的实用性和方便性,方便产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
(4)包装设计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宣传和广告的相关限制。
2. 印刷品包装的材料规范印刷品包装所使用的材料要符合以下几个规范:(1)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2)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3)包装材料要具有一定的耐压、耐磨、防水、防潮等特性,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损。
(4)包装材料要有一定的光泽度和色彩饱和度,以提升产品的质感。
3. 印刷品包装的印刷工艺规范印刷品包装的印刷工艺要符合以下几个规范:(1)印刷品的字体和图案要清晰可辨,不得出现断行、重影等问题。
(2)印刷品的色差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色彩一致性。
(3)印刷品的印刷层厚度要均匀,不得出现墨迹浓淡不均的情况。
(4)印刷品的感官效果要符合产品的特性,如利用凸版印刷增加产品的质感等。
4. 印刷品包装的加工规范印刷品包装的加工要符合以下几个规范:(1)包装的切割、折叠、裱糊等加工要精准,不得出现尺寸偏差、边角破损等问题。
(2)包装的烫金、压纹等工艺要均匀、清晰,不得有漏印、模糊等情况。
(3)包装的粘合胶水要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不得有异味和有害物质残留。
5. 印刷品包装的标识规范印刷品包装的标识要符合以下几个规范:(1)包装上的标识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
定制印刷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定制印刷品在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定制印刷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针对我国现行的定制印刷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旨在为从事定制印刷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参考。
一、定制印刷品的概念定制印刷品是指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特定设计、版式、材料、数量等要求,进行印刷生产的各类产品。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海报、名片、包装盒、书籍、杂志等。
二、定制印刷品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印刷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
因此,定制印刷品在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定制印刷品作为广告宣传的一种形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2)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3)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4)广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在定制印刷品业务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印刷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定制印刷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信息;(2)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定制印刷品业务中,企业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竞争手段:(1)虚假宣传;(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3)采用贿赂等手段销售商品;(4)串通投标。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关于印发《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关于印发《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轻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1.05•【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关于印发《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现将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共同制定的《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为了切实管好印刷行业,使其更好地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贯彻执行。
附: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管理,发展印刷业。
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印刷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油印、誊写、打印等印刷业务(以下统称印刷业务)的单位(以下统称印刷企业),均按本办法管理。
私营印刷企业亦应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开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厂房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二)具有与登记的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负责人具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四)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第四条开办印刷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所属乡政府审查批准。
(二)经所在地省、市、县级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轻工(厅)局审查批准。
(三)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四)持上述批准同意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筹建或开业。
包装印刷行业规章制度

包装印刷行业规章制度包装印刷行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本文将以60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包装印刷行业的规章制度,并重点解析其中的核心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包装印刷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包装印刷行业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管理不足,规定了详细的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包装印刷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包装印刷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加强质量监控和质量控制,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章:包装印刷品质安全管理第六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包装印刷企业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确保产品安全无害。
第八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加强产品质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第九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加强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质量监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对产品进行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追踪,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包装印刷企业诚信经营第十一条:包装印刷企业应诚实守信,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内容,保证合同权益。
第十三条:包装印刷企业应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包装印刷企业应主动维护行业的声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竞争等。
第十五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加强与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和市场环境。
第四章: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包装印刷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包装印刷企业应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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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及印刷品的加工和印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包装品及印刷品的加工和印刷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包装品包括产品的瓶、盖、纸盒(小盒、中盒)、外纸箱等。
第三条、本规定印刷品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材料、公司有关的文字资料、表格等。
第一章加工印制程序
第四条、加工、印制工作由供应部组织实施,并对产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生产标准、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由技术部根据国家质量管理规定制定。
第六条、产品说明书由技术部产品开发人员拟定初稿。
第七条、有关宣传资料、表格等,由使用部门提出初稿。
第八条、所有包装、印刷品的外观由公司设计人员或指定专人设计。
第九条、各部门提供的包装、印刷品的初稿,均由办公室汇总,送设计部门设计。
第十条、设计部门设计出的样稿核对后,由供应部初审签字,再由质检人员核审,核对无误后,签字封样,报总经理批准同意,转设计部门出稿。
第十一条、设计部门凭批准的签字封样稿件出稿,一式三份,一份为供应部存档,一份为印刷厂加工标准,一份为质检部门对入库成品的文字检验
标准。
第十二条、供应部拿到经审核批准后的样稿和刻盘及彩色样稿,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给制作厂家,打印出彩色样稿,总经理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出
菲林片。
第十三条、制作厂家在开印前应通知供应部到现场校对颜色,双方均在印刷样上签字(各封存一份签样)方可开印。
第十四条、供应部应将签字的样品和印刷厂提供的印刷品纸样,送技术部,作为成品质检标准。
第三章验收
第十五条、材质与原样稿材不同,不能作为合格品(材质较原样稿差为不合格品;较原样稿好为代用合格品),不合格品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印刷与样稿不同为不合格品,不验收。
第十七条、纸盒脱胶,瓶体脱墨和有气泡超过5%为不合格,不验收。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因校稿发生错误,由校稿责任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因厂、商错误,由厂、商负责,并按合同索赔。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生效,原暂行规定作废。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包装及印刷品的加工和印制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