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清单

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清单一、内资部分757.问: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8.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9.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
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6fe3a13169a4517723a3be.png)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
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流程图、材料清单、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附录A
(规范性)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流程图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流程图见图A.1。
图A.1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
企业(以公司为例)开办一网通办材料清单
企业(以公司为例)开办一网通办材料清单见表B.1。
表A.1企业(以公司为例)开办一网通办材料清单
注:1、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系统自动生成。
注:2、手动提交:申请人需自行提交。
注:3、数据共享: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由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共享。
附录C
(规范性)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见表C.1。
表B.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表C.1(续)。
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

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法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设立公司要满足所设立公司类型的要求,近年来公司法的调整使得设立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所以很多人都可以申请设立自己的公司,申请书填写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一、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公司名称: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一)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说明:隶属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委托期限至年月日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经营范围执照副本数隶属公司名称注册号分公司电话邮政编码辖区工商所代码说明: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 (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分公司负责人姓名产生方式隶属公司任命国家公务员是□否□电话负责人签字备案年月日二、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人章程(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问题的解答,设立内资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很多,还有一些必须经过审批的文件,相对来说有些复杂,填写申请书时公司设立的相关材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真实情况,所以必须如实填写,可以的话请专业人士解决比较方便。
办理各项手续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各项⼿续需准备的材料办理各项⼿续需准备的材料⼀、办理⼯商注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商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名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其⾝份证复印件;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内。
5、全体股东签字的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法定代表⼈(执⾏董事)的证明⽂件。
6、公司章程。
7、股东的资格证明,企业法⼈提交执照副本的专⽤复印件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然⼈提交⾝份证复印件;法⼈股东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件和⾝份证明及1⼨照⽚2张;9、经营场所使⽤证明(提供房产证、租赁证明);10、公司全体员⼯的计划⽣育保证书(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的⽂件、⾝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选举、聘⽤的证明;12、国家政策必须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件、证件。
(⼆)合资(合作)公司⼯商登记双⽅提交的原始⽂件、证件:1、中、外双⽅签署的项⽬洽谈意向书(正本);2、中、外双⽅法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中、外双⽅开户银⾏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4、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外⽅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或⾃然⼈)签字样本及公司印鉴公证书;5、中、外双⽅出具的合资(合作)公司董事会(不少于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总经理、副总经理推荐书(正本4份),须加盖公司印鉴、法定代表⼈(或⾃然⼈)签字。
以上⼈员每⼈4张1⼨免冠照⽚;董事长本⼈⼯作简历;6、⽣产房租赁合同;7、进⼝物品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总价、产地);8、环保审查表;9、审批部门需要其他的材料。
10、如国有企业需国资局出具同意出资批复;如⼦公司投资需控股公司出具同意投资函。
11、编写合资(合作)公司项⽬建议书、可⾏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三)申请设⽴独资企业,需投资者本⼈从所在地带来的原始材料:1、外⽅公司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然⼈⾝份投资者,请提供护照或⾝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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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如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也应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
b.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8.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1【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第二篇: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1【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第三篇:【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第四篇:内资设立验资提供资料清单一、设立验资提供资料清单1、银行开户证明2、银行对账单、银行进帐单3、公司章程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及股东会决议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8、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公司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五篇:内资创投企业设立所需文件清单内资创投企业设立一、设立登记(一)公司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非公司制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登记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本省范围内的无需提交)。
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