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流程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六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电子证照业务申请流程简介

电子证照业务申请流程简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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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模板】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二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网约车客运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网约车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日常行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拟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具体条件除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二)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四)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五)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证照管理工作,确保证照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保障证照使用安全,提高证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照:1. 证书、执照、许可证、批件等官方证件;2.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等知识产权证照;3.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特定用途的证照。
三、证照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 规范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的程序、标准和要求;3. 安全性原则:证照管理应确保证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4. 便捷性原则:证照管理工作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证照管理制度1. 证照登记制度:对各类证照进行登记,建立证照台账,确保证照的完整性;2. 证照保管制度:明确证照保管责任人,对证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3. 证照使用制度:明确证照使用范围、权限和程序,确保证照使用合法、合规;4. 证照变更制度:对证照的变更、续期、补发等进行规范管理;5. 证照注销制度:对不再具有效力的证照进行注销,确保证照信息的准确性;6. 证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证照档案,对证照的审批、登记、使用、变更、注销等过程进行记录,便于查询和监督。
五、证照工作流程1. 证照申请(1)申请人填写《证照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2. 证照审批(1)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2)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证照领取(1)申请人凭身份证、申请表和审批结果领取证照;(2)领取证照时,需核对证照信息,确保无误。
4. 证照使用(1)申请人按照证照使用范围和权限使用证照;(2)使用证照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5. 证照变更、续期、补发(1)申请人填写《证照变更/续期/补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3)办理完成后,将新证照发放给申请人。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六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1)

网约车平台公司
未通 过
申请初审
市运管审批 通过
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 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申请更改车辆登记性质
登录 运政系 统填写 相关信 息,并 上传 以下申 请材料 : 1、《 网络 预约出 租汽车 运输 证》申请 表; 2、申请 人与网 约车平 台公司 签 订的 入网营 运意向 书(平台 自有 车辆 除外); 3、车辆 登记证 书; 4、车辆 行驶证 正、副本 ; 5、车辆 购置发 票; 6、车辆 所有人 为个人 的;提交 车辆 所有人 身份证 和已取 得《网 络预 约出租 汽车驾 驶员证 》, 车 辆所 有人为 企业的 ,提交 提交车 辆所 有人营 业执照 及已取 得的平 台公 司或出 租汽车 企业资 质证 书;
未通 过
交管部门
通过
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报警装置、缴 纳营业性质车辆保险、张贴网约车标识
提交 相关申 请材料 及《贵阳 市 非营 运车辆 办理变 更使用 性质
手续 通知单 》
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登录 运政系 统并上 传复审 申请 材料: 1、车辆 变更使 用性质 后的行 车 证正、副本; 2、车辆 缴纳营 业性保 险缴纳 证 明; 3、车辆 安装符 合相关 要求的 卫 星定 位装置 证明; 4、车辆 安装符 合公安 部门要 求 的报 警装置 的证明 ; 5、车辆 张贴网 约车标 识照片 ;
网约车申请流程

网约车申请流程一、注册与认证。
1. 下载App并注册账号。
打开网约车平台的App,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手机号验证,完成注册。
2. 实名认证。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照片,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3. 提交车辆信息。
如果是车主,需要提交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照片、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进行车辆认证。
二、培训与考试。
1. 参加网约车平台的培训。
完成线上或线下的网约车服务培训课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技巧等内容。
2. 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
参加网约车平台组织的驾驶员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进行网约车服务。
三、车辆审核与保险购买。
1. 车辆审核。
网约车平台对提交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审核后方可上线服务。
2. 购买网约车保险。
根据网约车平台的要求,购买符合要求的网约车保险,保障车辆和乘客安全。
四、上线接单。
1. 设置上线时间。
根据个人时间安排,设置网约车服务的上线时间,可灵活选择接单时间。
2. 接单服务。
在上线时间内,接受乘客的订单请求,按时前往接载乘客,提供专业的网约车服务。
五、服务评价与奖惩。
1. 乘客评价。
乘客完成订单后,可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驾驶技术等。
2. 奖惩机制。
网约车平台根据司机的服务表现进行奖惩,包括评级、奖励金、处罚等。
六、结算与收入。
1. 完成订单。
完成乘客的订单需求后,等待系统结算订单金额。
2. 收入提现。
司机可通过网约车平台的提现功能,将已结算的收入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
七、安全维护与投诉处理。
1. 车辆安全。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2. 处理投诉。
对于乘客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保障乘客权益,维护良好的服务口碑。
八、更新与维护。
1. 软件更新。
及时更新网约车平台的App版本,确保使用的是最新版本,提高系统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2. 个人信息更新。
司机个人信息有变动时,需要及时更新至网约车平台,保持信息真实有效。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委网信办)•【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局市网信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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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政系统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科进行网约车标识审核备案。
二、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的,不予受理),地址:贵阳市富源中路353号(中铁二局驾校),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培训学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后,到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预约考试。
(三)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现场打印成绩单。
考试合格后,成绩单经申请人本人及考核员签字后有效。
(四)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告知单、1张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牌证办理大厅,经考试成绩信息验证后,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提出申请,申办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工作步骤。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三)申请初审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登录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系统客户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3、车辆登记证书;
4、车辆行驶证正、副本;
5、车辆购置发票;
6、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和已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和已取得的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资质证书;
(四)通过初审审核的,通过运政系统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五)申请人持《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应急报警装置,按规定缴纳营业性车辆保险,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
(七)办理完成(五)、(六)项手续后,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复审,登录运政系统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车辆更改使用性质后的行车证正、副本;
2、车辆缴纳营业性保险的缴纳证明;
3、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4、车辆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报警装置的证明;
5、车辆张贴网约车标识后的照片。
(八)对于符合复审条件的申请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领取,领取时携带1张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彩色照片(照片规格:长9.0cm,宽6.2cm,四周圆半径4mm,不留边框)。
四、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时,须认真阅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作出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证照办理原则上按规定时限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申请人或受委托办理人说明理由。
六、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备完成。
七、网约车驾驶员应将车辆信息识别卡黏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遇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