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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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各门课程均需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成绩记载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考核中如用五级制记分的,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进行记载。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实行学分制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四条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必须经过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平时成绩采用过程性考核,由考勤、完成实验和实训、期中测试、课堂提问和讨论、作业、阶段测验等内容来综合评定。

一门课程的考核评价,一般均采用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核形式由教研室(组)提出方案,二级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成绩的构成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设计,教研室可根据课程性质、内容和特点科学调整比例构成,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一、地位与作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优先发展教育。

科技要发展,必须重视发展高等教育。

使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必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为社会职业岗位群培养专门人才。

培养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实践教学是关键的环节。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不再是理论教学的辅助部分,而是教学任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性和职业性是高职教学的突出特色。

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实训教学改革,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对高职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教学的任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满足社会职业岗位群对高素质应用性技术人才的需求,使学生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掌握实验实训原理和基本方法,熟悉先进实验实训设备,培养生产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实验实训教学基本文件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践教学和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教学管理文件,由任课教师负责起草,经分院讨论、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原则①系统性、整体性原则。

依据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专业特点,认真研究实践教学的基本规律,明确本实验实训课程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具体位置,使学生受到系统的实验实训技能和方法的训练,形成合理的实践知识结构。

②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

增加实验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主要内容①实验实训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按照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明确通过本实验实训教学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以条目形式书写,内容简明扼要。

②实验实训方式与基本要求。

实验实训方式指演示、上机、操作、分析测试、拆卸安装等;基本要求指为保证实践教学效果,对学生提出实验实训程序上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一、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制度要保证所有学生在考核中享有公平公正的机会,不得给予特殊待遇或歧视。

2. 独立评价:考核评价应由专业、独立的评委或评审团队进行,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多元评价: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价,如笔试、实践操作、实验报告、小组讨论等,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能力。

4. 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同时提供具体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学生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

5. 诚信守则:考核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作弊行为,对发现的作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考核项目设置与权重分配1. 考核项目设置应充分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创新思维等方面。

2. 考核项目的权重分配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代表性进行合理权衡,确保考核结果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3. 考核项目的具体设置和权重分配应在课程教学计划中明确,学生和教师都需提前知晓。

4. 考核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应在课程教学大纲或考核指南中明确,避免主观性评价和随意性判定。

三、考核流程和方式1. 考核流程应包括考前准备、考试实施、评卷和公布成绩等环节,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2.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具体课程特点,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实践操作、实验报告、小组讨论等形式。

3. 考核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价效果、学生能力培养和教学目标等因素,合理设计考题和评分方法。

4. 考核过程中要保证考生的信息安全和考试环境的公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四、考核结果处理和反馈1. 考核结果应及时统计、评分和公布,确保学生和教师都能及时获得成绩和评价意见。

2. 考核结果应以综合成绩的形式进行呈现,学生的各项成绩和评价都要有明确的标准。

3. 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供改进意见和复核机会,帮助他们回顾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4. 对于优秀成绩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成为榜样。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涉嫌作弊的学生,应及时采取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措施,确保处理过程公正严谨。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为促进我院教学改革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职特色,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一条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高职教育特点,体现高职办学特色,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项目研究方案要反映高职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具有科学性、独创性。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1)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方法和手段等改革和研究;(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等改革与研究;(3)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与研究;(4)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开发应用,CAI课件开发应用等;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与程序第三条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四条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所在分院或部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核,院教学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国家、省市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推荐并备案,有关项目由院教学委员会评议通过。

第六条院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研究期一般不超过2 年,申报起止日期一般为10-11月,评定结果的反馈日期为12月底前。

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与验收第七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所在分院或部门、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以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研究任务。

第八条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其性质、内容和受益面,由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1)列入国家、省、市级教改项目,上级部门有经费支持的,学院原则上按1:1配套,无经费支持的,学院提供~万元之间的经费支持;(2)列入国家、省、市级教育规划课题的项目,学院提供~万元的经费资助;(3)学院立项的教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万元,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

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特制定我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考核要求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

二、考核形式与成绩管理1、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以闭卷、开卷、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

具体方式或成绩管理比例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决定,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考查课以过程评价为主。

2、考试课程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10%,实践教学环节占20%;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5%,平时测试占15%。

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管理。

3、考查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20%,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30%,实验测验成绩占比40%。

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25%,平时测试占25%。

4、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方式平时出勤、实训态度、作业、提问占20%,操作技能50%,实训(验)报告30%;5、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成绩管理参照4进行成绩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6、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

体育课成绩要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浙纺服院[2005]65号为适应学院发展,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分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院、分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

教务处代表学院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各分院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一)教务处职责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2、负责制定学院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3、负责学院内各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评估以及省、市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二)分院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分院专业建设规划;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3、组织本分院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自评自查工作;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教务处职责1、从学院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原则;2、审核各分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负责各分院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批;3、汇编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分院职责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意见,编制本分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2、根据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3、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变更需经专业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一)教务处职责1、开课计划(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开始组织部署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负责审查各分院上报的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判定教学质量的优劣,检验教学工作成效,找出问题原因,寻求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改进、控制和保障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引导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培养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课程,是指全日制学生专业教学标准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生应当按要求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系(院、部)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院、部)应成立有系(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各个考场的组织与纪律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设集中课程考核周。

学期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在结课后两周内安排课程考核。

考查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结束当周内安排考核,课程考核周不安排考查课的考核。

第九条课程考核周的课程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并网上公布,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和主、监考教师。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责任第二条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专业课程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委员会由校领导任组长,各专业教务员组成。

第四条各专业课程由课程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价。

第五条课程教师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宣讲。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内容第六条课程考核方法主要包括考试、实习、实验、报告、作业等形式,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

第七条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实习、实验课程要强化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学生必须完成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并评估。

第九条报告和作业要求学生独立思考、调查、分析能力,要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考核评价与结果第十条课程考核评价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分为百分制和等级制,考虑学习成绩占比、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等。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具体标准由课程教师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和公示,学生可以申请复议。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课程考核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评判为不合格;(二)在考试中作弊,一经发现,评判为不合格;(三)缺考、违规报到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评判为不合格。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缓考、重修或重考,具体规定由学校制定并公示。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将每学年学生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档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以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以上为《202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课程考核的组织与责任、考核方法与内容、考核评价与结果、违规与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的课程考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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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浙纺服院[2005]92号
一、总则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定位起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形式、试卷的命题等必须符合高职教育“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的人才培养要求。

第二条 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学生可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还可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考察学生学习课程之后,掌握知识的多少及能力提高的程度。

专业不及格)(1(2第九条 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既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试题的覆盖面要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

试题的文字表述简练、明了、准确;开卷考核试题的命题原则上应灵活一些,以考核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试题的答案在书本上不能直接找到;论文形式的考核,要求给学生的论文题目尽量不重复,以避免学生之间的抄袭和借鉴;口试可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给学生的题目也不应重复。

第十条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定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重复题目不宜超过30%,经分院教研室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或分院选择其中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第十一条考核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并提交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考核组织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分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和分院自行安排考试两类,原则上公共基础理论课和部分专业基础、主干课(教务处抽考)及部分大面积课程考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专业课、分阶段专业课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由各分院自行安排考核,但各分院需将考试安排、命题试卷、标准答案或评分说明在考试前报
严格按标准执行。

公共基础课力求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抽查阅卷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的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

第二十二条各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及时将成绩通过网上录入,并进行分析,然后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务软件输出)和试卷分析表(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任课教研室留存,一份同试卷装订,二份报学生所在分院,由分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分院留存。

第二十三条考查课成绩、实践教学成绩及考试课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3天内上报。

成绩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变更登记表》,说明情况,分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后更改记录。

第二十四条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卷,应在成绩登记后,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交学生所在分院保存(一般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学生要求查看,须经分院同意,由任课教师在分院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附: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2、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课程考核条例
附1: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1)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一门课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者;
(2
4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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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格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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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弊及旷考者;
(2)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

附2:考场规则
1、学生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将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未带学生证(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迟到学生进入考场,需经监考教师同意。

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

考试时间不到半小时,不准交卷离开考场。

3、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或按监考教师规定放在指定地方;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拒不执行者,不准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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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附3: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本院制定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有关规定,并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人员的职责。

2、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场规则》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宣讲考试纪律;清点人数;检查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清理学生非考试必备品(含自
4、
5、
6、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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