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规定(试行)课程补考和重修制度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的对象。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和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补考。
旷考、缺考、考试舞弊以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的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二、重修管理(一)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办理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三)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四)因考试违纪、作弊导致该课程成绩无效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重修。
(五)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六)学生转专业后,转入专业一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应当重修。
三、重修方式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转专业及毕业班学生除外),重修有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一)组班重修: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选择重修班课程。
(二)跟班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不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
如跟班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选其它课程时间有冲突,学生可在办理重修申请手续时提交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间断听课或免听重修课程。
凡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考核和结课考核。
思政类课程、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选择免听。
三、重修的教学组织与要求(一)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以及考试安排,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选课,并填写《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重修申请,经教学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考核机制,特制定我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考核要求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
二、考核形式与成绩管理1、课程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以闭卷、开卷、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笔试、口试、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
具体方式或成绩管理比例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决定,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考查课以过程评价为主。
2、考试课程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10%,实践教学环节占20%;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5%,平时测试占15%。
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管理。
3、考查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10%,平时测试占20%,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30%,实验测验成绩占比40%。
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期末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占25%,平时测试占25%。
4、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方式平时出勤、实训态度、作业、提问占20%,操作技能50%,实训(验)报告30%;5、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成绩管理参照4进行成绩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6、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
体育课成绩要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
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本考核旨在全面评价学生在高职课程学习中的知识掌握、能力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通过考核,旨在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课堂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综合能力考核等方面。
其中,课堂学习成绩主要包括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实践操作能力主要包括实验操作、实习表现等;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能力测试等。
三、考核方式1. 课堂学习成绩考核课堂学习成绩考核主要以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平时作业占比30%,考试成绩占比70%。
平时作业包括课堂讨论、练习题完成情况等,考试成绩主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2. 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实践操作能力考核主要以实验操作和实习表现为主要依据。
实验操作占比40%,实习表现占比60%。
实验操作主要考察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实习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
3.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主要以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占比50%,综合能力测试占比50%。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学生在各项考核内容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学业评定和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考核计划的制定、考核流程的安排、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同时,学校将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考核改进学校将不断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方案,以适应高职教育教学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即是我们制定的高职课程考核实施方案,希望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高职教育的不断进步。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除了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
因此,认真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学籍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考核的要求1.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及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考核前,学生必须取得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凡一门课程一学期的作业、实验及平时测验(含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记不及格。
任课教师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部。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三次、未完成课程实验或未交齐作业者(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记。
二、成绩考核的方式1.课程结束或学期结束的成绩考核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
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采用口试,或者笔试和口试并用。
口试课程至少由两名教师主持。
有些课程经教研室同意、主管系主任批准,也可采用开卷或其它考核形式。
2.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主要通过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课堂测验、半期考试、学习态度和纪律等考查方式进行。
课堂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时,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综合较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4.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纪律、实际操作、实习报告、总结、考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考核。
5.实验(包括实验专用周)成绩按实验学时的多少和性质,一般通过检查预习报告或提问、实际操作、实验报告、试验考试、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管理办法(试行)教师课时量包括实际上课课时和折合课时两类。
两类课时数之和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实际上课课时数计入职称评审课时量要求,折合课时不计入职称评审所需学时。
一、实际上课课时量指开展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指导的课时数量(一)理论教学课时量指教师完成理论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评定成绩、成绩录入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课时数。
理论教学单班上课,每45分钟计1课时(把理论教学单班授课45分钟作为1个标准课时,本办法中的课时系数均以此为基准);合班上课40人(含)以下,系数为1.2,从41人起,每增加20人(不足20人按20人计),系数增加0.1,最高增至2.0(形势政策报告系数不设上限)。
平行上两门及以上课程(形势政策讲座不计为两门课程),每周加计1课时。
原则上,每学期一名任课教师最多上两门课程,特殊情况需要上三门课程的,需经教务处批准。
(二)实验实训教学指教师在实验或实训场所现场指导实验或实训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和指导书、备课、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验或实训报告、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实验实训单班教学每45分钟计1课时,课间不休息的,不另加课时。
合班课、多门课系数同理论教学。
(三)实习教学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入企业完成学生实习指导工作。
主要包括做好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与实习单位沟通联系和完成实习考核等工作。
进入企业专职实习教学每天计3课时。
(四)毕业设计(制作)指导包括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毕业设计(制作)指导每生每周计0.5课时,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不得超范围安排。
多名教师指导同一学生,只给一名教师计课时。
只参与答辩,每完成5名学生的答辨,每位教师计1课时。
答辩教师3人为1组,只为3名教师计课时,多出的参与教师不计课时。
202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作为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态度等方面。
可以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学观摩等方式进行评价。
2. 学生学习状况:评价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学习积极性、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
可以通过学生作业、期末考试成绩、课堂参与度等指标来评价。
3. 课堂教学环境:评价课堂教学的氛围、设备设施等方面。
可以通过学生、教师反馈、设备设施监测等方式进行评价。
4. 课程设计与课堂实施:评价课程的合理性、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等方面。
可以通过课程评估、教学观摩、学生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5. 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评价教学资源的利用程度,包括教材、教辅资料、多媒体设备等方面。
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进行评价。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评价指标,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教学目标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以及课堂观摩等方式,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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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课程考核是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手段。
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期中考核、阶段(或单元)考核等。
为了使课程考核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范围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二、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课程考核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组织,教务处每学期从系(部)抽出一至两门课程进行统考。
课程考核形式一般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特殊情况需变更考核形式的,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写出报告,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环节一般采用评阅或答辩方式考核。
三、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课程期末评定成绩按考试大纲规定,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考试大纲和试卷评分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批阅学生试卷。
并按比例合并计算学生的考试课程期末评定成绩。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内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出勤记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期中考、阶段考或单元考)等综合评定。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制图、绘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小课题科研训练等按四级计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两级记分制”。
课程考试应认真制定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与试题同时拟定,不得随意改动。
四、命题学院建设课程考试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所有课程(含考查)试题库由授课系(部)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统一拟定,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作为期末考试试题。
命题应反映课程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
试题应适合我院大部分学生的学习情况,适当提高要求,力求通过考试鉴别出学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
含有实验的课程在命题时,实验内容须占一定比例。
五、考试时间课程考试既要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严格组织,同时要平衡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避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由各系组织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为一周时间,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一般安排一至两天。
在考期内考试课程一般为四门,最多不超过五门,有些课程及选修课,可在平时或考期前进行。
中职(含五年制)班级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
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未经批准,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学生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以宣布答卷无效。
口试:口试试题应抽签决定,每个学生只抽签一次,抽签和准备时间不超过40分钟,口答时间由教师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30分钟。
六、严格考试纪律1.学院所有考试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考试证》(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2.一学期内缺课(获准免听或部分免听除外)或缺课程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系(部)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
缓考学生可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4.各系(部)要负责配齐监考人员,主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担任。
学生30人以下安排2名监考人员,30人以上安排3名监考人员。
5.考试违纪者考卷以零分记,给予记过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以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参评奖学金,不准报辅修专业、不准参加“专升本”考试。
作弊行为严重的班级,当年不得参评先进班集体。
6.因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经本人申请,所属系(部)同意,教务处、学生处审批,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七、免听考试经过自学,认为已掌握了某门课程(政治理论课、军训、体育、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
可以在前一学期末向所属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主管院长同意可申请该课程全部或部分免听,并交自学笔记及作业,经有关教研室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参加免听考试。
免听考试由开课教研室负责组织,一般随前一学期相同课程班级考试,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举行,考题的难度和内容应与期末考试的要求相同。
跨学期的课程每个学期都作为一门课程分别进行免听考试。
八、成绩管理课程考核结束后1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试卷、统计课程成绩、并将结果录入成绩系统(亦可由教学干事录入),然后将成绩单打印出来,签字以示负责,并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务科。
成绩单送交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成绩。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两周后在校园网上查阅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要做好补考准备。
试卷不发给学生,由教师汇总后交给所在系(部),保存在系(部)办公室定期销毁(一般保存四年)。
学生如对评分有意见,可向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口头报告不受理),由系(部)办公室转呈有关教研室代为查阅。
学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师查阅。
如确有错误,任课教师要有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并经系(部)、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
九、补考学生课程考核经期末评定为不合格的课程,应当补考,学院给予三次补考机会。
第一次为下一学期开学初,第二次为学生毕业前,第三次为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确定,提前二周向全院公布。
补考均应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交纳补考费。
未交补考费参加补考的成绩无效。
不参加补考、成绩未合格者一律不发放毕业证。
补考由学院统一组织。
十、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对培养计划内的各类课程进行考核、且没有报经批准变更考试方式方法,视为教学责任事故。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9月注:本表由监考教师负责填写,经监考教师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同试卷送考务办公室。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被分析试卷留教师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一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制度一、考试、考查规定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便于研究和改革教学工作。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等级制。
2、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学期期终考试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每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为四门课)。
学期期终考查课程由系(部)组织具体实施。
3、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卷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度强、题量适中。
5、试卷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合理科学,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题型)和主观题(如计算机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6、考试命题应做到教考分离。
命题先由教研室制定命题方案,然后任课教师按命题方案出A、B两份试卷(份量相当、难度相同、题目各异的A、B卷,并分别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送系(部)审定。
审定后由教师将打印好的两份试卷于与电子文档每学期第十六周一并交教务处。
7、考试前试题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组织印刷时要注意保密,印废的试卷等要及时销毁。
命题情况任何人不得扩散,对已确定的试卷,内容要严格保密。
教师在辅导学生复习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8、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一般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
平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期中考试、平时测验、实验、上课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于有实验课而又没有单独考核的课程,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占30%,实验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
考试课的总评成绩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交到教务处。
9、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应注重过程性考核与参与性考核,根据平时上课完成作业、提问、讨论、实验、测验等平时考核综合评定。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不能少于三次小测验。
考查课成绩必须在学期最后一周交到教务处。
10、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11、凡一学期内学生有一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原因:(1)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者;(2)缺课(含旷课和请假)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3)平时欠交某课程作业或不参加实验、实习累计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监考规则1、监考是教师工作职责之一,任何教师和教辅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监考安排,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任务者,需由本人提出局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各系(部)备案。
2、监考是教学任务,凡参与监考的教职员工统称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监考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做好这一工作。
3、监考人员于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表》。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否则作迟到论处,对迟到者除点名通报外,还将视其情节上报学院作相应处理。
到达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清理座位及座位周围遗留的废纸杂物,将带入考场的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
5、发卷前,对号检查学生的考试有效证件(准生证、学生证、身份证、名片)和考试用具,宣读考场纪律。
6、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发问一律不作回答。
如果发现试卷有错误或不清楚影响答题,应立即报告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7、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监考,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看书、报等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8、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向学生报时一次。
9、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纪的学生,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要先行警告,若拒不改正者,当作弊处理。
对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敢大胆管理而造成考场混乱(尤其在交卷时)的监考人员,除点名批评外还将上报学院作为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