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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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是指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群众自愿担任,负责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维护、隐患的排查、事故的报告等。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条件与责任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责任包括:(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四)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五)积极参与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本地区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数量,并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保险和福利。

第四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机制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参与相关会议和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担任监督员的重要依据。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监督员是指经公安机关认定,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的公民。

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职、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密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查摆问题与不足,改进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救助、包庇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明确的认定程序,对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公民进行审核和认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面试,了解其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备较好的品行和信誉;(三)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消防等基本知识;(四)具备一定的社区服务能力;(五)初步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内容。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三)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协助公安机关保障基层社会治安稳定;(五)协助公安机关疏导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治安线索和破案线索;(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调查和取证工作;(三)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自卫,保护自身安全。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综放二队工会综放二队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好以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的群众安全监督网络体系职责,根据矿工会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队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简称群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群监员整体素质,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精业务的群监队伍,调动和激发群监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群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队成立群监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何斌副组长:丁庆军成员:刘关社张小红高恒山杨晓东王真孙满贵王映旗王立中袁正虎张万宝吴作仁蒙进宝黎伟明康宏树马继权二.群监员聘任条件群监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工作。

5.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明确职责,严格履行群监员权利和义务,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的各项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三.群监员聘任与解聘为了切实把懂生产、会管理、有文化、负责任的班组职工选拔到群监队伍中来,对群监员聘任与解聘做以下要求:1.群监员聘任群监员由队上报名单,由区工会进行公开选拔,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矿工会审核备案,由区工会聘任。

聘任期为一年,一经聘任,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606-51 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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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50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50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50元。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发挥职工在生产一线保安全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中铁十局芜湖下穿立交桥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置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在现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在生产一线增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

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

2、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在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3、坚持因地制宜、比例合理、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离岗时应及时补设,并报项目部工会。

4、坚持立足一线、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必须设在生产一线,设在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项目,设在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上,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覆盖到每个岗位和每道工序。

各施工队的协作队伍也应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原则性强,敢于抵制违章违纪的现象和行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3、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经验丰富,能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晓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实际工作二年以上;5、具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一定威望。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并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4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____年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务是协助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环境安全。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养;(二)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年满18周岁;(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调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健康状况良好;(六)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擅自接受或索取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依法对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与管理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与素质。

第九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签订纪律规定,确保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廉洁的原则。

第十一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受到社会监督。

对违法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管理,提升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担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是由社会公众中具备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接受群众报告的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建议;(五)参与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等工作;(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推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改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为:(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能力;(五)担任职务前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程序为:(一)拟任监督员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二)经单位或居委会审查合格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监督员证书,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权利第七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二)向单位或居委会反映安全问题;(三)依法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四)要求单位或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在工作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不得受到威胁、报复或歧视。

第九条对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义务第十条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二)及时向单位或居委会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三)参与安全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监控工作;(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群众安全督查员管理制度

群众安全督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群众安全督查员(以下简称“督查员”)的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一)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2. 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权限1. 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生产现场。

2. 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

3. 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报告。

4. 参与事故调查,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四、选聘与培训(一)选聘1. 督查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督查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督查员应由企业工会组织,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

1. 新任督查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 督查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

3. 企业应组织督查员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五、考核与奖惩(一)考核1. 企业应建立健全督查员考核制度,定期对督查员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程度、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二)奖惩1.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督查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督查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一)本制度由企业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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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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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774-80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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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
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监督员职权
1、受煤矿委托,代表煤矿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煤矿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煤矿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煤矿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煤矿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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