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选矿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避开事故发生,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选矿厂的具体情况订立,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的全体员工、外来人员和访客等,涵盖选矿厂生产、储存、运输和维护和修理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选矿厂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同时选矿厂管理层应当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承当更大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全员培训。
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调查制度,做好事故防备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选矿厂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清单,确保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第六条【职业健康防护】选矿厂应订立完善的职业健康防护制度,包含员工必需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戴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身体健康体检等要求。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岗位职业危害评估。
第七条【用电用气安全】选矿厂应订立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用气事项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用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的正常状态,避开因电气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八条【消防安全】选矿厂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本领。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选矿厂应订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安全培训】选矿厂应依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订立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选矿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承包商等涉及安全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选矿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选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安全生产委员会1.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 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4. 审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
(二)办公室1. 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 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各部门、车间、班组1. 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2. 制定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定期检查、整改安全隐患;6.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级领导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2. 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5. 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2. 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定期检查、整改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选矿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厂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操作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

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厂内所有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和执行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体系第四条矿厂应当成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由厂长担任总负责人,安全主任担任具体负责人,下设安全检查部门、安全培训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
第六条矿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矿厂工会也应当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矿厂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矿厂的领导人(包括厂长、安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负有最终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矿厂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严禁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严禁私自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二条违反矿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将被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设施、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选择矿厂安全生产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必要的制度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矿厂各层级的安全责任,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纠正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安全培训制度:要求全体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护培训等。
4.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安全巡视、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或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措施。
6. 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立即报告所有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将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方面。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对安全意识和行为不合规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制度可以根据矿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必须保证能够确保矿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4篇)

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矿厂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生产场所,涉及到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多方面。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矿厂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针对矿厂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
一、安全组织机构为了保证矿厂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
这个机构应由矿厂的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组成,担负起安全管理的职责。
安全组织机构应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检测部门等。
各个部门之间应建立联系和协作机制,共同负责矿厂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矿厂安全的基本制度。
在矿厂中,应明确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矿厂领导层要重视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其纳入到矿厂的管理体系中。
对于安全责任的履行,还要进行考核和奖惩,以激发大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积极性。
三、安全培训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矿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逃生演练、安全意识教育等。
特别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其在矿厂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另外,还可以邀请安全专家进行讲座,提升员工对安全的认知。
四、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事故的重要制度,是安全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矿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检验其有效性。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分类、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
关键时刻,只有事先制定好并熟悉应急预案,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
五、安全检测控制矿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控制制度。
通过对矿厂的设备、工艺流程、环境等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同时,要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对于对矿产有害物质的排放,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六、事故统计与分析矿厂应建立健全的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对事故进行分类和记录。
选矿厂安全规程(详细)

选矿厂安全规程(详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选矿厂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选矿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选矿厂在职工中要普及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
第四条:选矿厂还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选矿厂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各种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选矿厂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七条:选矿厂还应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防性工作,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效果。
第八条:选矿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第三章生产作业规定第九条:选矿厂要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做到准确、规范、安全。
第十条:选矿厂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人员岗位认证,确保人员操作技能符合相应需求。
第十一条:选矿厂要对每一个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尤其是对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要经常性体检。
第四章生产设备管理第十二条:选矿厂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确保设备可靠、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选矿厂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规范安全地操作,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选矿厂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该事故,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选矿厂应制定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选矿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选矿厂对本企业工作人员不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安全保护设施,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应及时处理,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选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选矿厂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八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即各岗位员工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设施管理等。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修。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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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安全检查制度 (2)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四、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5)五、交接班管理制度 (6)六、值班工作制度 (6)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八、设备维护制度 (8)九、事故管理制度 (9)十、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十一、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1)十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1)一、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并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小组成员为: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安全员、各作业区作业长及其它安全相关人员。
2、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班组。
3、作业区、班组、岗位坚持日检查和班前检查、班中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1)检查各作业区是否认真召开三会(班前会、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是否存在、研究、讨论、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
2)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检查台帐是否定期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3)检查各作业区职工劳保穿戴情况,职工精神面貌,是否饮酒等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检查各岗位操作,维修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合格。
5)检查各作业区职工对本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学习情况。
6)检查各作业区的台账、岗位记录本等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7)检查各作业长、班组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养情况。
9)检查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好压力容器、电器、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建筑、防辐射、防强酸、强碱等专业性安全检查。
10)检查各单位在抢修、临时性检修和设备大中修工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检修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1)检查各班组对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级各类危险源点的警示标志是否整洁,各单位对危险源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登记。
12)检查各作业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单位内部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到厂。
单位之间的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到公司,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总则1)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
2)安全生产是对各单位和全体职工考核的重要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提职、奖励等项考核中,具有否决权。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或防止及挽救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4)对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或严重险肇事故的责任者,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2、奖励1)对于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提出重大安全合理化建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经安全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确认,报请厂领导给予立功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晋升、评先时优先考虑。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可参加年终安全评先。
对表现突出的,或逐级由工会或有关专业部门推荐立功。
3)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的,由选矿车间给予一定奖励。
4)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惩处1)个人违章造成自身轻伤的,由单位通报批评,复工后停工三天以上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发生活费。
当年不得评先、提职。
同时,扣直接领导(班组长和作业长,下同)当月20%奖金。
2)对于一次事故造成1-2人重伤,死亡或情节更严重的交给上级公司处理。
处理办法见《河北钢铁集团职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凡进入选矿车间的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务工等),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因工伤、病假等脱离本工种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蹬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期复审,否则操作证作废,禁止上岗操作(详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岗人员全员安全教育作业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作业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作业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厂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厂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每天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其它从业人员由厂负责组织培训。
年初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并上报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考核后认真填写公司安全教育台帐。
4、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全例会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信息,随时对车间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选矿车间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选矿车间安全生产周例会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作业长、调度、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要点,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组班前会班组长在职工上岗前,把前一个班的遗留问题要对本班职工讲清楚,强调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转记录,并纳入到班组建设管理台帐。
3、车间将对各作业区的班前会情况进行抽查,凡无故不参加车间安全周例会的,不及时召开安全班前会的,不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的,酌情考核作业区月综合奖。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器设备应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设备有绞伤、挤伤、撞伤、扎伤、刺伤、碰伤、划伤、碾伤、压伤等都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车间作业场所的布局要合理,场地清洁,原料等物品码放要整齐,物放有序,作业场所实现定置管理。
6、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可靠;道路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7、生产作业场所的坑、壕、池、沟、走台、升降口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8、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以及废品的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并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大修、年审和运行情况要及时登记在案。
12、外委施工单位来公司进行各种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安全手续。
安全部门要加强相关方的管理,对“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严格按矿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相悖之处,由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协商解决。
五、交接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车间交班管理,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订本制度1、接班人员在接班时提前15分钟进入生产、设备岗位进行检查、调试,待检查完毕后,于45分时到会议室召开班前会议,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班长汇报,以便班长安排本班生产工作,完后正点交班。
2、交班班长必须参加班前会议,以便交接双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