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设计(修订版) 2015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一、引言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环境风险的潜在和实际状况,为企业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浙江省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保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指南内容1. 背景和目的:介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背景和目的,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企业责任。
2. 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阐述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包括风险、危害、暴露、脆弱性等,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环境风险评估步骤:3.1. 识别环境危害:识别企业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污染源、化学品排放、废物处理等。
3.2. 评估风险暴露途径:分析危害的暴露途径,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介质(土壤、水体、大气等)和敏感受体(人体、生态系统)。
3.3. 评估环境风险:综合评估环境危害和暴露途径,计算环境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并确定主要风险源和关键风险因素。
3.4. 风险管理和控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源控制、工艺改进、应急预案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介绍常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例如风险矩阵法、剂量响应模型、环境影响评价等,以及适用于不同行业的特定评估方法。
5. 数据收集和监测:指导企业如何收集和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环境监测数据、企业运行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数据等。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规范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结构、内容要点和格式,以便企业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汇报评估结果。
7. 环境风险评估的监管和审核:介绍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和审核机制,以确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结论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提供了一套系统和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帮助企业评估和管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按照指南要求,识别和评估环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浙环办函(2015)54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
的通知
浙环办函(2015)5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差别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我厅根据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修订完成了《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
2.《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修订说明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4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五年九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要求 (3)4.1调查目的和任务 (3)4.2调查内容 (3)4.3调查分类 (3)4.4调查时间 (3)5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内容 (5)5.1环境应急队伍调查 (5)5.1.1 调查因子 (5)5.1.2 调查内容 (5)5.2环境应急装备/物资调查 (5)5.2.1 调查因子 (5)5.2.2 调查内容 (5)5.3环境应急场所调查 (6)5.3.1 调查因子 (6)5.3.2 调查内容 (6)6 外协应急资源调查内容 (8)6.1可请求援助部门应急资源调查 (8)6.2协议援助单位应急资源调查 (8)6.2.1 调查因子 (8)6.2.2 调查内容 (8)1 适用范围本规程明确了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调查分类、调查内容和调查时间等。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以下范围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2.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5.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发改委、财政部第24号令)。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环境应急资源: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场所等要素的总称。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 2015

附件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2.2标准、技术规范 (3)2.3其他参考资料 (4)3 术语与定义 (4)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5)4.1环境风险识别 (5)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6)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7)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8)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8)5.2.2评分方法 (9)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5)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7)5.4.1分级矩阵 (17)5.4.2级别表征 (18)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8)6.1 总论 (18)6.2 区域环境概况 (18)6.3 企业概况 (18)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9)6.5 环境风险分析 (19)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1)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3)6.8 附图 (23)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4)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38)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含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3-04 11:05:52 | 浏览2733 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浙江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附件4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技术规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五年九月目录1 适用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要求 (2)4.1调查目的和任务 (2)4.2调查容 (2)4.3调查分类 (3)4.4调查时间 (3)5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容 (4)5.1环境应急队伍调查 (4)5.1.1 调查因子 (4)5.1.2 调查容 (4)5.2环境应急装备/物资调查 (4)5.2.1 调查因子 (4)5.2.2 调查容 (4)5.3环境应急场所调查 (5)5.3.1 调查因子 (5)5.3.2 调查容 (5)6 外协应急资源调查容 (6)6.1可请求援助部门应急资源调查 (6)6.2协议援助单位应急资源调查 (6)6.2.1 调查因子 (6)6.2.2 调查容 (6)1 适用围本规程明确了省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调查分类、调查容和调查时间等。
本规程适用于省以下围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2.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5.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围的企业。
2 规性引用文件《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发改委、财政部第24号令)。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环境应急资源: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场所等要素的总称。
浙环办函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浙环办函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附件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1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范,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修订版);《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环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为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2007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为对象,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规范硫酸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中参考。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目录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硫铁矿制酸3.2硫磺制酸3.3冶炼烟气制酸3.4临界量3.5重大危险源4.硫酸生产的主要环境风险4.1硫酸生产涉及到的化学品4.2硫酸生产的主要环境风险5.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5.1内因性指标5.2外因性指标6.内因性指标6.1生产因素6.2厂址环境敏感性7.外因性指标7.1环境风险管理7.2事故管理8.现场勘查9.环境风险等级划分9.1基本方法9.2应当停止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附录一: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附录二: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附录三: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下列企业的现有生产设施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1)以硫铁矿、硫磺、冶炼烟气等为原料生产硫酸的工业企业;(2)具有硫酸工业企业特征生产装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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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1 适用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2.2标准、技术规 (3)2.3其他参考资料 (4)3 术语与定义 (4)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5)4.1环境风险识别 (5)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6)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7)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8)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8)5.2.2评分方法 (9)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4)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5)5.4.1分级矩阵 (15)5.4.2级别表征 (16)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容 (16)6.1 总论 (16)6.2 区域环境概况 (16)6.3 企业概况 (17)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7)6.5 环境风险分析 (18)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9)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1)6.8 附图 (21)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2)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35)1适用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省围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若企业所属行业已发布相应的技术规,则采用所属行业的技术规。
2 规性引用文件本技术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7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修订版);《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
2.2标准、技术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GB50483-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GB50351-200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SH3015-2003);《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GB50747-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流程》(TSG R0004-2009);《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卫监督发〔2005〕272号);《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13);《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安环〔2006〕10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3其他参考资料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2012;(网址wwwapps.tc.gc.ca/saf-sec-sur/3/erg-gmu/erg/ergmenu.aspx)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物质是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条件,厂界可存在的某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之和。
临界量是指根据环境风险物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特性规定的该物质一定的数量。
环境风险单元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清净下水是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事故排水是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五个步骤实施。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见图1。
4.1环境风险识别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开展待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识别。
环境风险识别的对象包括:1)区域环境概况,包括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及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等;2)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和原辅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管理等;3)环境风险单元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4)现有应急资源等。
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识别后,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分级矩阵的方式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较小、一般、较大和重大四个等级。
图1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示意图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1)对于划定为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源强分析、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和衍生后果分析等;对于划定为较小或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不做此要求。
(2)对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列表说明需要整改的项目容。
(3)针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整改目标、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环境风险物质清单及临界量见附表1。
未列入附表1的化学物质,依据类别特征,按表1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化学物质具有多种危险特性,以表1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其临界量。
表1其它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表注:1、剧毒化学物质是根据《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附录1-C“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鉴定为剧毒的物质,有毒化学物质是根据“急性毒性分级标准”鉴定为高毒、中等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2、强酸是指在水溶液中完全电离,能电离出的正离子有且仅有H+的化学物质;强碱是指在水溶液中完全电离,能电离出的负离子有且仅有OH-的化学物质。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容: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 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表1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nn Q q Q q Q q Q +++= (22)11(1) 式中: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 1、Q 2、… Q n ----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3)涉及新、改、扩建相关项目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的最大存在总量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相关容为准。
计算出Q 值后,将Q 值划分为4级,分别为:(1)Q <1,(2)1≤Q <10,(3)10≤Q <100,(4)Q≥100,分别以Q Ⅰ、Q Ⅱ、Q Ⅲ和Q Ⅳ表示。
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 5.2.1评估指标及分值采用评分方法确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最高总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