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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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三证一票和各项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电石生产区域的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厂(公司)电石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违反动火六大禁令:1.2.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2.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1.2.3 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1.2.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2.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1.2.6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1.3动火作业包括: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明火熬炼、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塑料焊以及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

2.火区范围2.1凡属天辰电石区域范围的除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根据我厂(公司)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的确定,由车间(科室)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批准。

2.3 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储罐区、阴井、水封井及排水沟等不应少于30米。

2.3.2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固定动火区内禁止动火。

2.3.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2.3.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2.3.5 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动火主要级别划分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3.1一级动火:指在运行或储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物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净化系统CO气路管线、CO气罐、烘干窑CO气路管线。

3.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工段岗位的设备、管道装置及其周围三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净化系统CO气路管线、烘干窑1-4楼、阴井周围、余热锅炉乙炔管线、质检中控室。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序言为保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

三、动火证管理1. 动火证的申领(1)承揽商在施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动火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动火作业方案、现场防火措施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颁发动火证。

2. 动火证的使用(1)持证单位在获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动火。

(2)动火作业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现场安全。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报备。

3. 动火证的管理(1)持证单位需将动火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改变或转让。

(2)动火证的有效期为施工周期内有效,过期作废。

(3)动火证的丢失、损坏或过期需及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重新申领。

四、动火安全管理1. 动火安全培训(1)承揽商需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现场防火措施等内容。

(2)员工需持有效证明参与培训后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2. 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吸烟。

(3)建立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及安全通道。

3. 检查验收(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需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五、动火作业的责任1. 承揽商责任(1)承揽商需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承揽商需提供充足的灭火器材及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责任(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审核、颁发及监管。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 员工责任(1)员工在动火作业前需参加岗前培训,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四、动火安全要求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进行作业的活动,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进行管理控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为此,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应运而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作为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动火作业,防止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作用1.明确动火责任:通过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明确了施工现场动火的责任范围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地规范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2.加强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方能取得动火证,这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3.保障现场安全:建筑工程动火证制度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1.持有相关证书: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职业资格,如焊接作业证、电工证等,并经过单位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如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动火证的发放条件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动火作业。

四、建筑工程动火证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动火作业人员在申请建筑工程动火证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证书及资格、工作经验等内容。

2.提交材料:动火作业人员在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处进行提交。

3.进行培训考试:动火作业人员在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施工方组织的动火作业培训和考试,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人员。

三、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报告;(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名单。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为动火作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应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作业安全责任1.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监护人员的指挥。

七、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模版(4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模版(4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开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范。

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3.动火作业包括直接使用明火、电热工具等引燃装置的作业,以及使用电焊、气割、切割等设备的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获得动火证,持证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证的申请与审批1.动火证的申请:(1)动火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在动火作业前提交,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根据作业的风险等级,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表》。

2.动火证的审批:(1)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方,并确保持证人员了解审批结果。

(3)如申请未通过审批,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申请方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动火证的颁发与管理1.动火证的颁发:(1)动火证由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签发,具体需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持证人员等信息。

(2)颁发的动火证应具备统一的格式和编号,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动火证的保管与管理:(1)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动火证,确保证件的完整性和可辨识性。

(2)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应建立动火证的登记台账,记录动火证的发放、使用和归还情况,并定期进行核查和汇总。

(3)如发现动火证遗失、损坏或被盗,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补办或申请挂失。

(4)动火证的使用范围限定于申请时所列明的作业内容和时间,不得擅自超范围使用。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清理垃圾、杂物等。

(2)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正常可用。

工程动火证制度

工程动火证制度

工程动火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减少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焊接、切割、热作、火炬作业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动火证是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准入凭证,是开展动火作业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规范作业”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工程动火证发放机构应当依法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配合落实。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动火作业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易燃易爆材料,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遵守作业纪律。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当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联络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周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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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
一、目的:为了能够使工作中的作业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切实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三、责任者:动火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动火班组长、动火人、监护人等。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轧机周围20米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设备附近或现场有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申请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副总批准,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编制防火安全措施方案,班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
(1)、在禁火区所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赤热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部门,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预案,方可申请动火,否则综合部不予批准。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班组班长办理,动火证最终由公司综合部门
负责人审批,一级危险区动火区,由综合部报副总审批。

(4)、综合部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动火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且在动火作业中切实实施,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区域变更的,都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申请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全面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监护人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佩戴胸前,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七、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1)、容器设备内动火,必须事先将其内以及附近的可燃物、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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