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基层安监工作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国家安监总局也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归纳了现存的问题,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安全。
一、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中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除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外,还直接监管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安生生产监管工作。
由于基层编制的限制,加之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工作条件差,待遇又相对较低,执法人员一直处于紧缺状态。
在职人员专业知识贫乏,业务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
二、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投入少,安监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也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现代化水平,而我们安全监督检查依然用的是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甚至连执法取证的照相机也只有一个。
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三、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差,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的现象。
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经费短缺,信息资源不畅等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能力的提高。
加之人员素质的因素,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有效督促整改,对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打击力度不够,存在人情执法,而且在执法中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
企业取得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因而变本加厉,重复违法,导致一边出事故,一边生产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罚不止。
四、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盲点。
主要表现在: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的宣传工作还要加强,范围还应加大。
2、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社会公民的安全意识未能增强,安全知识水平未能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未能落到实处。
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与措施

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与措施安全监察,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那更是充满了挑战和难点。
你想想看,偌大的一个工作现场,各种设备、人员、操作交织在一起,就像一个复杂的大网。
要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那可真是不容易啊!就好比在一堆乱麻中找那根关键的线头。
一个难点就是人员的复杂性。
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习惯都不一样,有的工人可能会为了图方便就忽略一些安全规定,这可怎么行呢?难道不知道安全无小事吗?这就需要监察人员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加以纠正。
还有啊,现场的环境也是多变的。
可能今天天气好好的,明天就狂风暴雨了,这对安全监察工作也是个考验啊!设备会不会受影响?防护措施还够不够?这些都得时刻操心。
再说说那些隐蔽的安全隐患,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怪兽,不仔细找还真发现不了。
比如一些设备的微小故障,刚开始可能没啥大问题,但时间一长,说不定就会引发大事故呢!这能不让人担心吗?那针对这些难点,我们能采取啥措施呢?首先,加强培训肯定是少不了的。
让工人们都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那行动上自然就会更加小心谨慎啦。
然后呢,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谁要是违反了,就得受到处罚,不能姑息。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啊!设备的维护和检查也得跟上。
定期给设备做个体检,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让设备带病工作呀!监察人员自己也得不断学习提高啊,要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总之,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虽然难,但只要我们重视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做好。
毕竟,安全是一切的基础,没有安全,其他的都无从谈起啊!我们可不能掉以轻心,要为每一个在现场工作的人负责,为他们的安全保驾护航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与措施

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与措施安全监察工作是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从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出发,探讨应对措施。
一、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些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导致安全监察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
2. 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明确是关键。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尚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事故调查中,往往难以界定事故责任,导致责任人逍遥法外,影响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效果。
3. 监管力量不足我国安全监察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相对不足,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监管力量更为薄弱。
此外,安全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
4. 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生产,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监管。
5. 事故瞒报、谎报现象严重在一些事故中,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会采取瞒报、谎报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事故调查的准确性,也使得安全监察工作难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6. 技术手段落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领域也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手段仍相对落后,难以实现对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二、安全监察工作的措施1.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2.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业、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确保事故责任人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执 法中存在的困难有哪些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困难有哪些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断健全,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部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存在模糊性。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尚未明确,使得执法人员在面对这些领域的问题时缺乏准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有时会出现相互冲突或不协调的情况,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扰。
一些法律法规的修订更新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导致部分规定滞后于实际生产情况,难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执法力量不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但目前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普遍不足。
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监管区域广、企业数量多,而执法人员相对较少,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
同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熟练,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此外,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受到一定影响。
三、执法装备落后先进的执法装备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法部门往往面临着执法装备短缺、老化和技术落后的问题。
例如,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无法对一些复杂的安全隐患进行准确检测和判断。
执法车辆不足,影响了执法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共享和传递不畅,导致执法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低下。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忽视安全设施建设和员工安全培训。
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

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在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法规健全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监管监察的广度、深度不断延伸,成绩与效益日益为社会认同。
但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水平与成效的一些难点问题仍然存在。
难点问题一、综合监管职责的内涵不清,手段不明,缺乏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以及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属于职责调整中的主要内容。
但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如何履行等等,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
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综合监管的职责很难运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很难发挥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联合检查过于原则,机制不立,难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这一规定确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基本原则,联合检查。
除非特殊情况,自行组织也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查处的优势。
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联合检查的这一原则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头部门,安监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缺乏必要的手段,又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级,甚至有些安全监管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因此联合检查很难实现。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及对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执法,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目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当前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问题和隐患,但监察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对于违规生产行为处罚不力,致使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给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其次,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应该发挥科技手段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和检测,提高执法效率。
然而,现实中部分监察部门缺乏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也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另外,执法监察人员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辨别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然而,部分监察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对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安全措施了解不深,执法能力有限。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监察力度。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增加执法频次,严格执法程序,对违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形成震慑力,推动企业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提升监察手段。
监察部门应加大投入,引进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全面的监察网络,实时监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有风险的企业加强检测和跟踪,确保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监察人员培训。
监察部门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察人员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通过加大监察力度、提升监察手段和加强监察人员培训,可以改善现状,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效果和水平,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当前乡镇安监工作主要存在机制不全、环境制约、执法乏力、设备落后、人力匮乏等问题,我们要从机制立安、环境促安、依法治安、科技推安、人才兴安等方面提出对策,加强乡镇安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关键词:乡镇安监工作问题对策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千家万户生命安全、健康和幸福。
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
研究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机制不全。
一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配套法规不健全,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八十八条(第八十四条除外)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等几种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在乡镇安监执法工作中,如何去操作,感到法律依据不足。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几种情形,但仍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只是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这一条规定还是过于原则,毕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时间上比较长、程序上比较复杂的过程。
二是监管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变成了协调职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质监、消防、公安、工商、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都有职权去抓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看上去各司其责,实际是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容易造成有利的谁都想管,没有好处的往往踢皮球。
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
当前安全监管的难点与对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在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法规健全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监管监察的广度、深度不断延伸,成绩与效益日益为社会认同。
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安全监管水平和有效性的难题。
难题一、综合监管职责的内涵不清,手段不明,缺乏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是责任调整的主要内容。
但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如何履行等等,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
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综合监管的职责很难运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很难发挥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联合检查过于原则,机制不立,难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本条例确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的基本原则,联合检查。
除非特殊情况,自行组织也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查处的优势。
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联合检查的这一原则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头部门,安监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缺乏必要的手段,又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级,甚至有些安全监管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因此联合检查很难实现。
各自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查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未形成,各自为战,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和消除。
乡镇安监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乡镇安监工作的难点和对策第一篇:乡镇安监工作的难点和对策乡镇安监工作的难点和对策沐川县茨竹乡安办主任胡泰华乡镇是事故多发地域,加强乡镇(村)安监工作,对保证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笔者从事乡镇安监工作多年,所在的四川省沐川县,全县19个乡镇、196个村,总人口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近年来,沐川县的事故90%以上发生在乡镇。
乡镇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成了制约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瓶颈”。
一、难点及成因2004年以来,沐川县各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下设置了安委(监)办公室。
各乡镇分别落实了专兼职安监人员3至5人,这些安监人员为行政、事业编制。
虽然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都得到了落实,但是一些新的难点问题相继出现。
一是安监机构设置不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不突出。
乡镇安委(监)办公室作为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在工作上与县安监局没有被领导与领导、业务上只有被指导的关系,因而往往造成工作上不能协调一致,业务上脱节。
乡镇安委(监)办公室负有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的影响,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难以被突出出来。
二是人员少,任务重,难以实现专职专责。
每个乡镇须然配备的3至5名安监人员,但事业人员多、兼职多,编委办下达的编制人员往往落实不了。
安监人员除了综合监管管理工作外,1一些乡镇还明确要求安监人员包村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农业生产发展等工作,个别乡镇安监人员甚至负责更多的工作,安监工作反而成了“副业”。
三是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近年来,由于各乡镇缺编人员多,更换安监人员频繁,一些新上岗的安监人员没有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导致乡镇安监工作难。
四是监管手段乏力,对违法行为难以处理到位。
乡镇政府是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
乡镇安监部门在履行安监职责时,由于责权不统一,常常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如:我乡的私人面包车在乡村道路上超载客现象非常严重,而乡镇安监执法人员现场处置仅有50元的罚金权限,处置力度不对够,驾驶员根本不服从乡安监人员的监管。
浅谈煤矿机电安全监察中的几个难点及对策
浅谈煤矿机电安全监察的几个难点及对策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采用边组建边工作的方式已运行了两年多,按照“三个代表”的指示精神,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加上社会各界鼎力相助,经过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企业的辛勤劳动,煤矿安全状况已明显好转,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果。
煤矿机电系统,同前几年相比,也大有改观;但是,在安全监察过程中,笔者认为煤矿机电系统仍存在许多隐患,成为安全监察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机电在煤矿安全监察中的几个难点1、煤矿企业管理者、职工、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在党中央、国务院从讲政治高度抓安全精神的感召下,煤矿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者的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特别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管理者、职工起了巨大的教育和鞭策作用,安全生产的认识普遍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是,由于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江南煤矿客观存在的复杂环境条件、市场经济将煤矿企业推入崩溃边缘的尴尬局面等诸多因素,使得管理者和职工队伍安全生产意识仍严重滞后,在某些方面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发展形势的需要;又由于安全生产意识的滞后,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时常无法把安全摆到正确的位置上,在机电方面具体表现在:(1)、管理者无法站在安全的高度统揽全局,习惯于老化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熟视无睹,普遍习惯采用低设备投入的人海战术,而从未考虑也无法考虑以新装备、高科技来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2)、在南方的小煤矿里,仍然很难找到相当数量的经理《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不正确思想,片面地强调客观条件,侥幸地凭经验办事。
(3)、生产任务时常摆在第一位,矿山机电安全往往处于被动生产响应状态、完全充当配角的位置,没有很好地发挥积极性。
(4)、企业主人翁意识在职工中已荡然无存,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效益严重下降,职工有时连养家糊口的基本工资也难以按时领到,再加上煤矿企业安全环境的影响,煤矿己对熟练技术人员失去吸引力和向心力,职工普遍感到生存空间和发展的渺茫,大量技术干部和业务熟练工人严重流失,在岗职工素质下降,大都无心钻研业务,缺乏主动性,被动应付,职工常有朝不保夕、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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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的难点与对策
2001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标志着独立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开始运行。
但在两年多的实践中,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针对地加以研究解决,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优势,扬长避短,促进煤矿安全状况好转。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是从煤炭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转制改组的,在建立之初的运行中,不可避免地有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难点一:法律法规滞后于体制变化。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均成文于新体制形成之前,其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是国务院决定的,没有从法律上予以确认。
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矛盾,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使人们无所适从。
难点二:队伍的执法素质与肩负责任不适应。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肩负的行政执法任务,是通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员组成的队伍来完成的。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煤炭管理局改组,办事处设在各重点矿区。
因此,这支队伍的多数人员来自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
他们对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与技术管理比较熟悉,但对执法却缺乏经验;比较精通煤矿安全技术,但法律素质却相对欠缺。
难点三:专业监察职权的行使受制因素多。
除了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欠缺外,监察职权的行使还受地理因素、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因素的影响。
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史上是第一次。
新体
制的运行,遇到一些难点是正常的。
只要我们正视困难,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就能维护新体制的科学运行。
第一,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局已经颁发了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监察程序、监察档案等多项部门规章。
但这些规章有的属于安监机构内部规章,有的涉及监察执法,其约束力非常有限。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任何一种好的机制,都包含了队伍高素质的内涵,因为机制要靠队伍去保证其运行。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靠这支队伍的具体行政行为去落实。
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到队伍的战斗力,进而关系着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为中心,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权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理直气壮地执法监察。
依法进行监察,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追究责任。
无论是一般性的监察,还是专项、重点监察活动,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监察程序,坚持安全监察程序的合法性。
汪少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