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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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版]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版]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

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

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

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

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

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

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

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二是嫌麻烦图省事;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关于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关于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关于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关于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引言:药品质安全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石,而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则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当前的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不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力度不到位、监管措施滞后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问题评估1. 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目前,我国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制度监管力度不够强有力。

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存在,但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执法难度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

2. 监管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尽管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药品监管系统,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管力度不够到位。

有些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存在短缺,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全面覆盖,监管漏洞较多。

3. 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药品安全风险层出不穷,但是我国的药品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传统的监管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需求,亟需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以提升监管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对药品质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应加大对药品质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与物力配备。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培养与建设,提升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执法水平。

3. 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为了解决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应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加强对药品质安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

利用大数据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部门间的数据互通。

4.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除了加强政府监管,还应鼓励药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和自律。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

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

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

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

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

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

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

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几年来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基础。

目前基层安全监管现状到底怎样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反映出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现状甚忧,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安全素质降低,专业技术人才奇缺。

安全监管部门不仅担负着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四个行业,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

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三、四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乡镇抽调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

据统计安徽省某市及所属四县二市二区监管系统中,在职人员中矿山、烟花爆竹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无一名,化工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也仅两名,限于基层编制的限制,无法招录专业人员进入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工作条件差,待遇又相对较低,即使想招也不一定能招来。

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投入少,安监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县(市、区)、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

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证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力量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不足,无法有效地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出现监管死角。

2. 监管难度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农产品生产地点分散、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环节复杂等问题,这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各种不同的农产品和生产环节需要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对监管人员的要求较高。

3. 监管手段滞后。

当前,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依赖于传统的人工抽检和实地查验,这种手段效率低下,而且不能快速发现潜在的风险。

监管手段滞后导致问题往往被发现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面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提升监管力量。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人员数量,提高监管的覆盖范围。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起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农产品进行追溯,及时掌握和处理风险。

3. 加强协同合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与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和消费者的沟通,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互动的机制。

4.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2.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 应对措施

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 应对措施

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应对措施一、问题概述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成为了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话题。

然而,当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有序进行,甚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 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因此迫切需要我们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1. 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即监管覆盖范围不广,存在监管盲区的情况。

2. 导致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不足等。

3. 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整体规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开展。

三、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1. 虽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政策已经颁布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即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够有力。

2. 这一问题的产生部分原因在于监管主体的监管意识不强、监管行为不够积极主动等方面。

3.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益。

四、监管手段单一的问题1. 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上,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活动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2. 这种监管手段单一的状态,势必会影响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在未来的监管工作中需要加强监管手段的多元化,包括技术手段的应用、宣传教育的普及、风险评估的加强等。

五、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1. 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尚存在着不少漏洞和不足,例如监管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监管责任和权限划分不清等。

2. 缺乏健全的监管制度,势必会影响监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

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难点问题与措施

当前安全监管的难点与对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在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法规健全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监管监察的广度、深度不断延伸,成绩与效益日益为社会认同。

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安全监管水平和有效性的难题。

难题一、综合监管职责的内涵不清,手段不明,缺乏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强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是责任调整的主要内容。

但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如何履行等等,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

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综合监管的职责很难运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很难发挥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联合检查过于原则,机制不立,难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本条例确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的基本原则,联合检查。

除非特殊情况,自行组织也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查处的优势。

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联合检查的这一原则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头部门,安监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缺乏必要的手段,又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级,甚至有些安全监管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因此联合检查很难实现。

各自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查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未形成,各自为战,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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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

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

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

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

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

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

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

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二是嫌麻烦图省事;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5.部分行政处罚(罚款)执行难。

主要表现:一是罚款收缴率低;二是处罚案件因执行不到位而长期不能结案;三是财务已列入收账款的则成了呆坏账。

原因在于: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敢于碰硬,怕得罪人,不愿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罚款数额大,企业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缴罚款;三是企业被关闭,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被判刑或逃匿,找人没人要钱没钱,处罚无法落实。

6.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存在诸多弊端。

主要表现:一是市局计划受省局、国家总局临时性工作冲击大,调整较大;二是有的计划变更没有报批,影响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甚至可能在事故调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对未批准的计划不予认可;三是部分计划在执行时与县市区局计划衔接不好,如有的专项监管时间不能提前确定,也影响了县市区局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四是制订计划的限制条件太多,太复杂,操作性差,如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限定监管人数比例,监管工作日数比例,覆盖面,高危企业监管次数等。

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局根据安全形势及时调整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时工作难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二是市局个别部门执行计划时主动沟通、统筹协调不够;三是有的县市区局执行计划审批制度不严格;四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监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合理。

(二)对市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方面1.检查指导的方式方法单一。

主要表现:一是仅仅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或送达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对政府是否监督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同类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等情况没有跟踪监管;二是对政府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指导。

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相互关系不明确;二是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有顾虑,认为自己职务低、部门级别低,对政府检查指导底气不足,还怕影响同政府的关系。

2.检查指导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二是没有建立定期参加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不能知己知彼,三是各县市区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平衡。

主要原因:一是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二是缺乏上级部门有效的工作示范。

3.检查指导的效果不很显着。

主要表现:一是检查指导的带动作用和放大作用没能很好体现;二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检查指导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的情况也有发生;三是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一是对国家监管职责宣传不够;二是检查指导缺少抓手;三是查出的问题没有典型性、代表性,引不起震动和高度重视。

对策和建议(一)认清形势,理性看待执法环境问题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省今年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也感到了空前的压力。

但是从近几年安全监管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看,并没有走进“不去是失职,去了是渎职”的怪圈,只要按执法计划执行,不去并不失职,去了只是有渎职的可能。

所以每个监管人员只有把思想压力、危机感、风险意识转化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执法工作的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自身的“本质安全”。

另外,只要执法到位,尽职尽责,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即使发生事故,也能有效避免追究的风险。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1.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规章。

学习实体法与学习程序法并重,不但学习安全专门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公共行政法律,学习刑法及其修正案。

通过学习弥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强、执法能力相对较弱的不足。

2.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

一是聘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开阔视野,丰富法律知识;二是邀请司法、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案例教学,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三是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研讨式培训,每个监管执法人员都带着问题参加讨论座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多走出去学习交流。

一是各县局之间相互派出监管人员参与对方的执法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二是到其他地市局考察,学习他们安全监管执法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三是到系统外执法部门,如国土、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取经。

总之,必须克服保守封闭意识,走出去海阔天空。

(三)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监管方式方法1.切实履行国家监管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一是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指导;三是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示范检查指导”企业,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检查指导。

2.积极推广解剖式(精品式)监管。

突出监管重点,明确监管目的,制定监管方案,细化监管内容,集中监管力量,甚至可以抽调专家和其他县市区局监管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做出现场处理决定,对限期整改问题按时复查,由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复查的要监督复查工作的落实。

该处罚的下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逐步完善执法计划的制定、执行标准。

一是执法计划要突出重点监管;二是专项监管以市局为主,各县市区局配合;三是取消监管覆盖率、监管次数、工作日数等限制,实现从求数量到保质量的转变;四是执法计划要突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检查指导工作,要详细具体操作性强。

4.以国家局积极推进安全工程为契机,逐步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网络化,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1.树立广义执法监督的理念。

执法监督不单是执法机构的职责,应形成领导全面抓,部门系统抓,执法机构具体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新格局。

执法监督主体要多元化,上级下级之间要相互监督,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企业、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也要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2.正确认识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关系。

从工作性质看,二者是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执法监督要查问题、找毛病);从工作目标看,二者处在服务安全生产的统一体中,是一致的和谐的;从工作关系看,二者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把执法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县市区局要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局每月召开执法分析会;三是市局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执法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1次;四是认真执行执法计划审批制度和重大处罚报备案制度;五是深入企业现场跟踪监督,积极开展效能检查;六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七是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县市区局可组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市局组织年度执法情况综合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市、县两级安监局公布执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1.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宣传国家监管、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重点宣传国家监管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的检查指导作用,维护国家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

2.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监管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企业安全监管队伍良好的素质,扎实的作风,优异的成绩,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3.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新动态,工作新思路、新成效,曝光违法生产行为,剖析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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