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8-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5
5.
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夜间施工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第三方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施工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夜间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参加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服务人员、第三方合作单位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1.夜间施工:指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的活动。
2.管理人员:指负责夜间施工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包含安全主管、项目经理等。
3.施工人员:指参加夜间施工的各类员工和外包人员。
4.服务人员:指供应夜间施工所需的临时服务人员,包含保安、清洁人员等。
5.第三方合作单位:指与本企业合作进行夜间施工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夜间施工前的准备1.项目部门应提前订立夜间施工的计划,包含任务目标、施工流程、人员配备、工具设备等,并报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管理人员应对夜间施工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确保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得到合理实施。
3.确保夜间场合的照明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更新。
4.与第三方合作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自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条夜间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人员应提前对工地进行安全培训,熟识工地环境和施工要点。
3.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情况。
第六条夜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对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完整的现场围栏设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隔离。
2.施工现场应依照相关标准设置充分的照明设备,确保施工作业和移动通道的光照充分。
3.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防护设备、逃命通道和急救设施等应急设备,保证急救救援能及时实施。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夜间运营期间的正常运作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夜间运营期间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夜间值班工作由公司安排组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每夜至少有一名值班人员,确保夜间运营的安全顺畅。
第五条夜间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经过公司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夜间值班的岗位设置第七条公司夜间值班分为技术值班和保安值班两个岗位。
第八条技术值班员负责监控公司夜间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保安值班员负责公司夜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内外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夜间值班岗位除了技术值班员和保安值班员外,还设立了应急值班员,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夜间值班岗位的设置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夜间值班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三章夜间值班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夜间值班工作从晚上九点开始,到次日早上六点结束。
第十三条夜间值班员每天交接班前应按照工作要求对本班次的工作任务和特殊注意事项进行交接。
第十四条技术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监控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保安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巡查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确保公司内外的安全。
第十六条应急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夜间值班员应定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公司夜间值班工作的及时、正确进行。
第四章夜间值班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值班员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夜间值班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解雇其工作。
工程部夜间值阳管理制度

工程部夜间值阳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工程部在夜间的正常运转,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效率,制定夜间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部夜间值班的组织、职责和要求,以确保夜间工作有序进行。
本制度依据工程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事项由部领导亲自批示、组织执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值班人员,包括主值班员、备值班员和其他工程部值班相关人员。
三、值班组织1.工程部设主值班员、备值班员,每周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00。
2.值班班次由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值班人员。
3.主值班员为工程部在夜间的管理者和决策者,负责工程部夜间工作的安排和协调;备值班员为主值班员的协助和替换。
4.值班班次结束时,主值班员需向上级领导提交值班报告,详细记录当夜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四、值班职责1.主值班员职责:(1)全面负责工程部夜间工作的安排和指挥;(2)保障工程部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3)负责夜间应急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及时报告上级领导;(4)指导和检查其他值班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5)按时完成值班报告,汇总当天的工作情况并提交上级领导。
2.备值班员职责:(1)协助主值班员处理夜间工作事务;(2)及时响应工程部应急处理要求;(3)在主值班员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能够代替主值班员处理工作;(4)与其他值班人员密切配合,保障夜间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值班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放松工作态度;2.值班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听电话、短信和邮件,并及时回复;3.值班人员需保持警惕,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部在夜间的安全;4.值班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密切配合其他值班人员完成任务;5.值班人员需按时完成值班报告,并在值班职责结束后离岗,不得私自提前离开。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值班管理制度的行为,工程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值班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2 适用范围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分厂高温作业环境。
3术语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4.1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一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厂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表4~1 车间内夏季作业场所气温4.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流4.6.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夜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夜间作业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所有夜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夜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夜间生产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 明确夜间作业的负责人,包括班组长、安全员等,确保责任到人。
3. 加强对夜间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作业管理1. 制定夜间作业计划,合理安排作业内容和人员配置,避免过度疲劳作业。
2. 确保夜间作业环境的照明充足,满足作业需求,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区域应实施重点照明。
3. 加强现场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四、设备管理1. 对夜间使用的设备进行特别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需要长时间运行的设备,应实施定期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夜间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医疗急救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组织夜间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健康监护1. 对从事夜间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
2. 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因疲劳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夜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有权上报,并得到及时处理。
八、总结改进1. 定期召开夜间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制度

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夜班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工程夜班巡查是指对工程施工现场在夜间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视隐患排查、问题解决、信息共享,发扬主动、积极、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夜班巡查组负责执行,组织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巡查组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夜班巡查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夜间巡查现场施工安全、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施工质量问题、维护施工秩序等。
第二章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巡查组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名巡查组长和若干名巡查人员,其中巡查组长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
第十条巡查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夜间巡查工作;(二) 发现并及时报告工程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三) 落实施工单位整改措施,追踪整改情况;(四) 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五) 保持巡查记录并整理统计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巡查组长有权组织、指挥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组长的安排协助完成夜间巡查任务,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反馴。
第十三条巡查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夜间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巡查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巡查组在夜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巡查组应当及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汇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
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动夜间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保障夜间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
三、施工时间1. 夜间工程项目施工时间为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
2.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得因各种原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
四、施工组织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地域环境,合理制定夜间施工组织方案。
2. 施工单位应确保夜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
五、施工安全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夜间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六、施工质量1. 施工单位应保证夜间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质量监督,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夜间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记录,确保施工质量可控可靠。
七、协调配合1.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及时调整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夜间施工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2. 如果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全员理解执行。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夜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夜间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4.1.项目HSE 管理部
负责制定与修订本管理规定;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
HSE 措施。
4.2.项目施工管理部
审查分包商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HSE 措施。
5.2.3.夜间作业以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为单位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5.2.4.《夜间作业许可证》时限不得超过7 天,连续作业超过7 天的夜间作业应重新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夜间作业与射线作业存在作业冲突时,需每天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射线作业影响区域,不得同时批准夜间作业。具体协调事宜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负责。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配置值班电工
□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
□设置临边孔洞防护
□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
□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
□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
□配备应急救援措施
附加控制措施
审
批
栏
施工分包商
岗 位
意 见
签 字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EPC项目经
理部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HSE管理控制文件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0
供执行
版号
日期
发布说明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实施时间:XXXX年XX月
1 目的
为保障项目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及良好的安全作业条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夜间施工作业的 HSE 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提供足够的照明作业人员安全交底配置值班电工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设置临边孔洞防护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配备应急救援措施附加控制措施施工经理hse经理epc项目经施工经理hse经理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8) 必须有应急车辆在现场待命;
9) 指定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5.3.2.夜间作业人员的劳保要求
1) 除了金属焊接切割一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
镜;
2) 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夜间宜穿荧光服或带有荧光标志的工作服;吊装作业人员、配合/指挥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荧光服;
2) 吊装作业;
3) 5m 以上的高处作业;
4) 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
5) 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
6) 其它不适宜在夜间进行的作业。
5.1.2.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射线作业、高压吹扫/试压、喷沙除锈等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但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1.3.项目对夜间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所有的夜间作业(射线作业执行项目《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除外)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A)。
协调解决,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4) 夜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或作业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需要终止作业时,作业审批
人可即时发出终止作业指令,作业单位必须执行。
1.
2.
3.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2348
《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GB12523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夜间作业安全管理。
3
1.
2.
3.
夜间作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施工作业。本规定中原则上约定为晚20:00 点至凌晨6:00 点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射线作业除外)。
5.2.1.夜间作业的施工分包商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经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 HSE 经理批准后(业主方有统一规定时,可能还需要监理、业主方的审批),方可进行夜间作业。
5.2.2.夜间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申办《夜间作业许可
证》。特殊情况下,在场界噪声超标时仍需夜间施工的,可能还需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作业许可。
5.2.8.如果已许可的夜间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分包商HSE 人员要收回《夜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恢复施工时,夜间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5
5.
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5.1.4.夜间作业必须保证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充足的照明。
5.1.5.夜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5.1.6.夜间作业期间,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及急救车辆等在现场全程值班,并保持全过程通讯通畅。
5.1.7.夜间没有进行完的作业项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2.夜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 作业人员不应穿迷彩布料制作的工作服;
4) 金属焊接、切割点应用遮光板进行遮挡,以避免光线辐射影响他人。
5.3.3.夜间作业的照明管理
1) 夜间现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除施工区域的照明外,还应有工作面的局部照
明,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顺
利地进行安全操作;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4)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应配备通讯工具;
5)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HSE 标识(如警示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安全警示带等);
6)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7) 应急管理措施和急救设施准备到位;
2)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都必须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
电缆必须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3) 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灯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要
求,保持灯光明亮,灯具的电源电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敷设应符合规定;
4) 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m。在防火、防爆区域,
5.2.5.《夜间作业许可证》应符合项目《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代替其他作业许可证使用。
5.2.6.施工分包商的夜间作业负责人要把办理完毕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带在现场,以便于随时接受施工部门、HSE 部门的检查。
5.2.7.《夜间作业许可证》签发后,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分包商(特别射线作业单位)之间的协调。分包商和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都有责任通知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各相关方。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7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夜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分包商:
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HSE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作业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最长不超过7 天)
作业位置:
作业内容(包括作业人数、设备机具):
控
制
措
施
□提供足够的照明
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器材;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5) 照明灯不得有任何干扰驾驶员、操作员和作业工人的眩光;
6) 应为在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照明,不得有盲点;
7)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出现照明死角,作业人员不得处在阴影部位;
8) 车辆/机械设备的照明灯不能替代现场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