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材料选用、施工过程控制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职责,确保技术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技术管理。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应当与法规、标准、规范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第八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气候环境、特殊构造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组织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遵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前,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消除可能存在的施工风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程序合法、透明。
第三章施工方案编制第十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状况。
第五条本规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收集与整理施工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档案、施工现场安全报告、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并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疏漏导致关键信息缺失或失实,影响施工安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施工过程的查阅和溯源的准确性,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泄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存档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安全资料的信息安全和保存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料的合理利用,利用安全资料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确保施工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信息,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随意篡改或删除安全资料的内容,避免给施工安全带来混乱和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 总则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 术语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有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检测测试、试验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施工技术资料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立卷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归档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3 管理职责基本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职责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测、试验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j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分类与编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1B50300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中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如:鲁JJ 001 —001①②③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中选用;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顺序号填写原则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填写要求同—规定;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基本内容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施工检测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报合同管理;对施工、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静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技术交底记录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5.“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2.基槽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或+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5.沉降观测记录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1.钢筋材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2.焊条丝和焊剂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说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3.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水泥进场应对安定行进行复试;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4.砖与砌块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5.防水材料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IT-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6.砂与碎卵石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按规定应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7.外加剂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8.掺合料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9.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④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11.预拌混凝土砂浆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简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简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施工队伍管理1. 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关资质,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 施工队伍应按照工程需求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
3. 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施工。
二、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 施工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防止超载和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3. 施工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维护,并妥善保存。
三、施工材料管理1. 施工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防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2. 施工材料应按照规定存放,避免受潮、损坏等情况。
3. 施工材料的使用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选择和施工。
四、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五、质量管理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验收和评估,明确施工目标和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进度管理1. 施工计划应合理安排,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七、沟通协调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2. 施工队伍和相关部门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协调合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业主和监理单位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展和问题。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简要内容,希望对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可控。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桥梁、道路、隧道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下述准则。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准备工作应充分进行,包括确定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制定施工计划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审核、技术交底等。
2. 施工前,要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良好,清理并整理施工现场。
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施工区域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组织管理1. 每个工程项目应有专业、配套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组织施工人员培训,并建立相关的档案。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施工现场标志牌,明示施工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
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设备前需进行安全培训。
2. 施工设备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
五、材料管理1. 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可靠。
材料的运输、存储和使用需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2. 对于特殊材料,如高强度钢筋等,应进行批量编号,并建立相应的跟踪记录,以确保其质量和来源可溯。
六、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相关材料的抽检和现场施工的验收。
2. 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追溯和返工。
七、安全生产管理1. 施工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工地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八、环境保护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和标准,合理控制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
2. 施工工地应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并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运行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 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高效、安全、质量可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运行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类型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组织2.1.1 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1.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工程量和时间节点等。
2.2 管理措施2.2.1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作业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2.2.2 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施工设备与材料管理3.1 设备管理3.1.1 设备采购与管理施工单位应进行设备需求评估,合理采购施工设备,并建立设备台账进行管理和维护。
3.1.2 设备使用与维护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
3.2 材料管理3.2.1 材料采购与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材料采购,对所购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
3.2.2 材料存储与保管施工单位应明确材料存储要求,合理安排材料仓库,并进行统一管理和保管。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4.1 现场安全管理4.1.1 安全设施设置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规程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和安全通道等。
4.1.2 风险防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2 施工记录与报告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记录和报告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现场施工质量控制5.1 工程质量检查5.1.1 施工质量抽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期进度,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涉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工程的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工程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做好进度计划调整和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者和审核者,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监理合同签订,明确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开展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管理与职责 (2)3.1基本规定 (2)3.2建设单位 (3)3.3监理单位 (4)3.4施工单位 (4)3.5勘察、设计单位 (5)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5)4.1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5)4.2归档施工资料质量要求 (6)4.3竣工图(D类) (6)4.4施工资料的分类 (8)4.5施工资料的编号 (9)5 工程准备阶段与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11)5.1建设用地文件(A1) (11)5.2勘察、设计文件(A2) (11)5.3承发包文件(A3) (11)5.4工程开工文件(A4) (12)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 (12)5.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 (13)5.7其他文件(A7) (14)6 施工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与编制要求 (15)6.1监理管理资料(B1) (15)6.2进度控制资料(B2) (19)6.3质量控制资料(B3) (21)6.4造价控制资料(B4) (27)6.5分包资质资料(B5) (29)6.6合同管理资料(B6) (30)7.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和编制要求 (33)7.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33)7.2施工管理资料(C1) (38)7.3施工技术资料(C2) (39)7.4质量控制资料(C3) (43)7.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 (120)7.6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 (123)8.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 (129)8.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29)8.2立卷的要求 (130)8.3案卷的编目 (131)9.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132)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 (133)附录B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记录表格及编号 (133)1.总则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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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
1.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工程准备、施工组织、材料管理、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工程验收和竣工等环节。
2.工程准备
2.1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2.2 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批相关部门。
2.3 招募合格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培训。
2.4 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等。
3.施工组织
3.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期、进度安排等。
3.2 制定各个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3.3 确定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3.4 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施工工序之间的衔接。
4.材料管理
4.1 进行材料设备的配送、接收和验收。
4.2 建立材料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合理。
4.3 加强对关键材料的质量检查,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5.施工安全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5.2 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教育。
5.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6.施工质量
6.1 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明确施工工序和节点的质量要求。
6.2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6.3 建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7.工程验收和竣工
7.1 质量验收:对各个工程分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7.2 进度验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验收。
7.3 安全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验收。
7.4 竣工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8.法律责任
8.1 对违反规程的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9.附则
9.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9.2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性和整体管理水平。
各相关责任人员都应按此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同时,本规程还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体系,为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