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一)解盘保险中介新规 银保业务合作发展新主张
保险新规解读

保险新规解读标题:保险新规解读引言概述:保险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保险市场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革。
最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险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险市场的运作,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这些保险新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正文内容:1. 保险产品创新1.1 精算科学应用保险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应用精算科学,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精确计算保险费率,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
这将提高保险产品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1.2 附加服务拓展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如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这将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的附加值和用户体验。
2. 保险销售渠道2.1 互联网保险新规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以降低销售成本和提高销售效率。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2.2 多元化销售渠道新规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如银行保险、经纪代理等,以提供更多便捷的购买方式和更广泛的保险服务覆盖面。
3. 保险合同管理3.1 合同条款透明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信息,提高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3.2 理赔服务优化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理赔审核机制,防止虚假理赔和欺诈行为。
4. 保险公司监管4.1 资本金要求新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4.2 风险评估和监测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总结:保险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拓展、合同管理和保险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将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

银保新规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及出路作者:梁立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06期【摘要】针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层出台银保新规,旨在促进银行保险规范发展。
新规的实施给银行保险乃至整个寿险业保费增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达到的规范性效果目前却仍不尽如人意。
保险公司及银行应当深化合作模式,通过战略联盟或者专业化中介道路推动银行保险进入新的发展时代。
监管层也要加强协调配合,为银保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关键词】银行保险银保新规战略联盟专业化监管2011年,我国寿险业经历了多年以来发展的低谷期,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除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外,银保新规是造成寿险增速减缓的另一重要原因。
2010年1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禁止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每个商业银行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3月,保监会与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银行保险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银保新规的实施对保费收入的减少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2010年第四季度银保保费收入急转直下,仅301亿元,不足全年银保收入的10%,同比下降约60%。
2011年第一季度,银保保费收入1269.73亿元,同比下降15.33%,占兼业代理保费收入比例的62.61%,2009和2010年的这一数据分别为88.73%和68.13%。
近年来,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同期寿险保费收入超过50%,因此其保费收入减少对于整个寿险行业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从短期来看,银保新规的出台引起了银保保费收入的负增长,给保险公司及银行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但是往长远看,其目的在于通过解决银保当前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银保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2000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到2008年,银行保险出现井喷式发展,真正成为寿险业三大主渠道之一。
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银保新规下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问题研究摘要:由于我国银保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促使国家出台银保新规来规范此项业务的发展。
新规的出台,给银保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
为了促使银保健康持续的发展,本文通过对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保新规问题对策一、银保新规解读自我国入世以来,在金融领域尤其是保险行业做出了很多尝试,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自银保合作以来,广受诟病,最终促使银监会在2010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及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银保新规的实施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每家银行只允许三家保险公司进驻,主要是为了抑制不正常的竞争,抑制虚高的佣金以及商业贿赂。
二是保险公司的人员不能进驻银行网点。
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银行作为一种代理销售行为,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负责。
保险公司主要是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对银行柜员的培训以及提供好售后服务。
三是对于复杂性的产品银行需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详细的说明解释,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信息。
二、银保合作的现状1、战略联盟合作、资本融合模式加强。
在银保新规颁布实施后,银行保险为了寻找新的突破口,两家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的合作方式,合作程度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
以新华和建行为例,除在保险代理渠道建设合作方面外,还在融资、存款、托管、现金结算等业务领域加强合作。
2、销售模式呈“分级”特征以及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
在厦门,太保,新华和泰康三家公司通过银行的“财富中心”或理财中心,针对银行主要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从而建立低柜销售复杂产品,高贵销售简单银保产品为特征的分级销售模式。
为了应对银保新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人员不得驻点销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始参与银保合作。
3、保险公司专注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
为了能够和银行长期的合作,也是为了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从而形成产品的互补性,以及针对不同的大客户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并注重开发长期性保险产品,从而增加保险产品的内涵价值。
关于银保合作模式重构与创新的思考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关于银保合作模式重构与创新的思考杨旭东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近年来,银保渠道转型与发展成为业界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
观点研讨,创新实践,各有所得。
根据市场变化及监管有关精神,结合本人多年来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直接从事银保业务合作的双重经历和体验,谈谈对重构银保合作模式的一些思考和建言。
一、现状:合作共赢与问题困扰(一)成效显著成效显著,,互利双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保险业的恢复与发展,银保业务合作也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保费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
据最新统计,全国银行业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法人机构达1980家,网点达20多万个,销售人员超百万人。
在全国寿险行业保费总收入来源中,银行渠道占三分之一以上,仅次于个人代理保险渠道。
另据国内69家大中型寿险公司2014年至2019年6月末相关数据显示,在人身险总保费(含趸交保费和期缴保费)中,银行代理渠道的保费(除个别年份外)占比达40%以上。
2019年1至6月全国寿险行业累计保费收入达19644亿元,其中银保渠道9327亿元,占40.2%。
在银邮系寿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中银保渠道占比更高,一般占到三分之二以上,有的高达90%左右,由此可见来自控股方的银行主渠道已成为寿险公司保费来源的重要支柱。
尤其是近年来银保渠道期缴保费增长较快,银行中高端客户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大有发展空间。
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引入保险产品和服务,顺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有助于改变银行传统单一的业态方式,促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一方面有效满足广大客户在保险保障方面的需求,促进客户资产(AUM)持续增长。
同时又获得了相当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提高了非息收入占比,有利于改善银行盈利结构。
另一方面,通过与保险公司的长期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学习和借鉴保险公司的营销文化和方式,锻炼一线销售队伍,增强员工竞争意识,提高业务发展能力。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和银行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与银行业的合作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及两者协同发展的优势和挑战。
一、合作模式1. 产品创新合作保险业和银行业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可以进行合作,互相借鉴专业知识和资源。
银行业可以利用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专长为其产品提供保险保障,而保险业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和客户基础来销售产品。
例如,银行可以将保险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一部分,提供给客户更全面的财务规划。
2. 资金流动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可以建立资金流动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将其保费资金投资到银行的理财产品中,获取相对稳定的回报。
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提供保险公司资金融通服务,例如,为保险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这种资金的流动合作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 客户资源共享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共享彼此的客户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获得银行的客户资源,提高保险产品的销售额。
而银行通过引入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二、协同发展的优势1. 拓宽业务范围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互相拓宽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网络,将保险产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提高销售额。
银行可以通过引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领域,可以为银行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支持。
在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信用保险,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增强,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
3. 提高客户粘性通过合作开展跨界业务,保险公司和银行可以提高客户粘性。
客户在享受完善的金融服务的同时,更愿意将其财务需求集中在少数金融机构中。
这种粘性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能够共同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京保监发[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京保监发[2006]205号)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市邮政保险代理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要求:一、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控,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二、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及直属支行和管辖支行应当通过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北京保监局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所属营业网点(包括被管辖支行)代理保险业务由银行内部授权和管理。
新修订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合作关系变更、网点撤并等事项时,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
四、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351号)的要求,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编制“业务结算表”;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并将商业银行开具的《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支付手续费的原始入账凭证,不得以其他自制付款凭证或其他发票作为支付手续费的凭证。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指引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渠道和连接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承担着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和客户服务等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兼顾。
本文将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可行的指引。
一、合作关系的确定1. 签署合作协议: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应该以签署合作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权责和收益分配等关键事项。
协议应具体规定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销售目标等内容,并明确合作期限和解除合作的程序。
2. 合作目标的确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确保双方的利益一致。
合作目标可以包括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并通过明确的考核机制对合作目标进行评估和激励。
3. 渠道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市场需求,合理划分销售渠道。
同时,保险中介机构也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知识,以提供专业的销售支持和售后服务。
二、信息共享与沟通1. 信息共享: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市场动态、产品信息和政策变更等信息。
保险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和沟通会议,与保险中介机构分享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经验。
2. 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保险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对接窗口,及时回应保险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并与其密切配合,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三、合规管理与监管1. 合规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作为保险销售渠道,应该遵守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监管,确保其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2. 监督评估: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和风险评估。
当前银行保险新政策解读

当前银行保险新政策解读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强风险防控,我国银行保险业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这些新政策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
首先,保险公司监管方面出台了新的举措,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这些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资金监管。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资金运用管理要求,确保保险资金安全运营,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更加注重风险防控。
2. 优化产品监管。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产品销售和资金运用等环节的合规性管理,严禁销售低风险保险产品的行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3. 强化内部控制。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4. 完善监管制度。
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律管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执行力。
其次,银行保险新政策还对银行的保险业务发展提出了一些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产品结构。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注重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保护投保人权益。
同时鼓励银行利用互联网等新渠道,推动保险产品的销售。
3.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新政策要求银行加强对保险产品信息的披露,提高透明度,让投保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最后,新政策还加强了银行保险业的风险防控。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具体做法包括:1. 加强合规性管理。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合规性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2.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新政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3. 加大监管力度。
新政策要求监管机构加大对银行保险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圆桌论坛(一)解盘保险中介新规银保业务合作发展新主张作者:暂无来源:《金融理财》 2019年第8期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王军的主持下,来自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王珍国、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保业务部副总经理韦韦、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陈金刚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保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何琼五位嘉宾围绕“保险中介新规解读与银保合作新路径”这一话题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讨论。
王军(主持人):听了各位领导与嘉宾激情澎湃的演讲,可以说给我们点燃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几位演讲的领导、专家,从战略层面来描绘银保业务的前景,以及中介新规带来的影响,那么在圆桌论坛环节,请各位银保业务的负责人从战术层面、策略层面、执行层面就银保新规以及银保合作前景谈谈他们的想法。
抓住80、90 后关注需求恰逢其时王珍国: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不代表公司,我是一个老银保,2002 年开始做银保。
在新规面前,我们不要找新规的空子,应该让新规促进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
第一,我认为银保这几年的发展,规模业务、简单期交、价值期交是并存的。
2002 年平安保险的千禧养老,就是具有客户养老需求的高价值的长期的年金险,那时候产品价值很高,所以多种模式,到今天也是并存的。
第二,为什么现在价值业务很难呢?大家一直说,要探索围绕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这些都很好,但是最后往往仅把销售模式强加给客户,而没有考虑客户到底是谁。
第三点,现在有一句话,下一代不太听话,所以社会在发展。
客户也是这样,保险公司老想让客户听话。
银保客户到底是谁? 60 后、70 后已经不是银保主客户群,80 后、90 后乃至00 后逐渐成为主客户群,今天的客户群和原来大不相同。
第四点,现在80 后客户逐渐成为主流,到了90、00 后,将来都是保险公司主要的客户群体,你找不到他。
他们在哪儿?他在网络背后,在AI 人工智能背后,你想敲门,想面对面销售,门都没有。
那对80 后、90 后、00 后怎么做呢?这里面相信包括决策者,包括部门的执行者,要花心思做点事情,要把客户需求分析,改为客户行为的分析,了解客户的行为是什么。
客户永远有需求,他会通过行为主动把需求实现,满足客户行为需要,会成为今后银保合作的重要模式。
那么,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第一,各家公司网站上把产品拿下来,需求放上去。
看一下各家公司的网站,发现大部分放产品,没有人放需求;第二,包括决策、培训、推动,都要围绕客户行为做一些研究,通过信息化、网络化、人工智能等培养客户,通过行为吸引客户,实现客户的保险需求。
至于产品是什么,不是客户最关心的。
三个层面精心打造应对银保新变化韦韦: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领导还有各位专家。
中信保诚人寿一直以追求价值、追求保障作为发展方向,考核指标也多围绕稳健经营的目标设立。
面对日新月异的银保市场,中信保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并以产品、队伍、科技层面的精心打造,适应当下市场的新变化:一是产品角度。
在聚焦产品属性的同时,不断尝试进行产品外延功能的开发。
在跟银行渠道的合作中,与合作伙伴方共同挖掘客户需求,将保险产品进行功能、属性的延展,以满足客户需求。
比如针对客户的保险金信托需求,中信保诚人寿推出财富传承规划等。
二是队伍角度。
中信保诚银保基于合作伙伴的特点和差异性匹配不同的队伍模式,以更加匹配的方式服务合作渠道。
三是科技角度。
银行服务客户的手段趋向于线上化,中信保诚人寿聚焦于银行服务客户的场景变化,打造线上智能服务团队,通过科技赋能提升效率,5 分钟就可以解决过去辗转半小时的问题。
王军(主持人):大家从不同的合作渠道,从产品、队伍、科技来设想银保的销售场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真知灼见,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下面有请陈金刚总谈谈自己的观点。
以四个“银保建设”绘就未来蓝图陈金刚:感谢主办方包括主持人给这次难得的机会,听了很多专家领导介绍受益匪浅。
我认为只要是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则,我们都要认识到位,落实到位,要有一颗敬畏心。
利安人寿在布置新规学习的时候提出三个有,一是有速度;二是有力度;三是有办法,要更改我们原来的一些销售行为或者是合作行为,要有办法落实。
原来保监会、银监会没有合并的时候是长了牙齿,合并之后不仅长了牙齿,还长了腿,所以要敬畏监管,要严格按照建体系、强管理、抓合规来做,只要做到了才是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针对银保未来发展,我们还提出四个“银保建设”:第一是健康银保建设,要规范、健康。
所以,从利安人寿成立以来,银保条线没有受到一些重大投诉,包括监管方面的规定,都是在前面的。
第二,生态银保。
与合作方共建学习生态圈。
第三,爱心银保。
我们建立了银保条线的基金,搞一些爱心活动。
第四是创新银保。
第一主动拥抱银行科技;第二有效的借力。
目前南京工商银行在南大校园的未来银行实现了流动性的手机远程化的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正如会议上领导和专家所讲,2019 年、2020 年竞争在加大,有些人是驻点、培训式等等;第三,强力洗牌,不是说睡一觉,再爬起来跑,那样就会跟不上;第四,银保合作有未来,银行手续费收入才10%,有无限的潜力。
每年都说银保是规模效应,价值业务少,我看了华夏数据很震撼,Q1 数据几百亿,银保价值贡献未来会更强。
过去在寿险八年可以盈利,基于过去纯个险,是低成本、高收益时代,现在是高成本、低收益时代,还按照这样的模式很难盈利,只有银保价值的转型,做大量,才有可能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利安银保追求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奋发中领航向,定力中显敏锐,坚守中有创造,变革中见真功。
王军(主持人):陈总提出来以敬畏之心来看待银保常规,给我们很好的启发。
下面有请光大永明何总谈谈自己的高见。
三方面着力银保合作转型升级何琼:可以说,今年以来光大永明人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包括公司的期交规模保费和新业务价值,都出现了较大增长。
银保渠道方面,虽然与很多老大哥公司相比,体量还不是很大,但与自己比还是取得不错的业绩,今年上半年,光大永明人寿银保渠道实现高价值期交规模保费6 亿元,较去年同比翻一番。
我认为,各项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行业的稳定,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应对新规更好的发展,光大永明将本着“先合规后发展”的基本原则,着重在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抓人力。
年初,我们提出人力翻番,力争销售队伍达到2000 人。
第二是抓渠道。
渠道方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个渠道是集团单位,光大银行,围绕集团E-SBU 财富生态生态圈建设,加强集团联动协同,把光大银行作为重要战略渠道来抓。
第二个渠道是积极推进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第三是抓模式优化。
我们现在不断总结以前的常态化经营模式、标准化网点经营、集中营销活动模式、会议营销的模式,在全系统积极推广。
希望今后有机会跟各位同业,各位前辈多学习,多交流,感谢大家。
王军(主持人):谢谢何总。
四位银保部的管理层谈了对银保新规以及银保前景的看法与思路,应该说有很好的启发。
作为银保老兵,我从事银保工作十几年,可以说看到了银保的起起落落,也经历了一些艰难,但是无论是银行方,还是保险方,都在寻找一些方法,使得银保业务不断前行。
银保业务只有这样才能走得远王军:我认为,银保业务要想长远发展有以下几点是需要做的:第一,必须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双赢性。
银行、保险公司都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银保双方合作共赢,这样银保业务才能走得深、走得远、走得久。
第二,以银行为中心的对接性。
银保业务是依靠银行的平台来发展保险业务的,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知银行平台的重要性,针对不同的平台,构建不同的生态圈,未来的银保业务才能更进一步的发展。
第三,以公司为中心的业务发展的多元性。
现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银保业务发展策略和重点是不一样的,应该承认这样的差异性,鼓励这样的差异性。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策略,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业务拓展模式,这样就构建了一个银保的大生态。
第四,以队伍为中心的专业性。
未来银保业务想发展的话,要把握住趋势性的变化和产品的变化。
银保业务是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更多的应体现保险的保障特性。
由于保险产品具有复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需要保险公司在培训、拓展、管理、科技支撑上显示出更强专业服务能力。
最后,是以健康发展为中心的合规性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推动力量,90% 的业务来自源于保险中介渠道,要想健康发展合规是前提与基础。
银保监会着力加强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是监管的必然趋势,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监管的着力点一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二是防范经营风险。
本次保险中介新规具有很强的全面性、针对性、深远性,。
作为保险公司,特别是作为银保业务来讲,要接受它,拥抱它,执行它,只有在规范的制度前提下,银保业务才能更健康、更绿色、更长远。
我们坚信银保业务明天会更好!谢谢大家,圆桌论坛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