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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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的数字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




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一幢建筑物的高度为30 m(30米); 他的体重70 kg(70千克) 2.表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非物理量), 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 述为: 3500片 8200元 30天 80只 20条 等
3.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 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 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 5.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78年、 2003年不能略为78年、03年。

对于特别巨大的数字,《规定》要求非科 技出版物可以采用“亿”、“万”为单位, 数字巨大的精确数字,作为特例可以同时 采用“亿、万”为单位,但表述时不能将 五亿三千四百万人,表述为“5亿3千4百万 人”。正确的表述是“5,3400万人”、 “5.34亿人”或者“5亿3400万人”。 235000000公里可以改写成2.35亿公里, 这样容易辨认和朗读.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 成语、惯用语在汉语的发展演变中,已经 约定俗成,具有很强的凝固性,而且具有 很强的节奏韵律感。涉及到数字的成语、 惯用语,是不能凭借个人的主观意愿加以 更改的,在公文写作中是必须使用汉字数 字的。如:三番五次 一把手 七上八下 三令五申 隔三差五等。

数字缩略语,由于它有特定意义,一部分 缩略语在发展演变中已经定型,得到了社 会的普遍认可,并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 部分缩略语中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 三从四德 三皇五帝 四书五经 三教九流 等。

汉字数字的使用规范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 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 字。” 1.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 我们可以将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归为“定 型的词、词组”中。根据《规定》的要求,凡是 涉及到有数字的专用名词都可以归入到必须使用 汉字数字这一类中来。 如:三叶虫 十滴水 九三学社 三氧化二铜 二恶英 三叠纪 三聚氰胺、二万五千里长征、十 一届三中全会等。

公文写作规范——数字、标点符号和单位用法

公文写作规范——数字、标点符号和单位用法

公文写作规范——数字、标点符号和单位用法一、关于数字的用法(一)多位数的写法。

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即从小数点为中心,从右到左以半角“,”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

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如:62,400.1256。

(二)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范围时,采用“~”连接。

示例:-20~-8℃12,400~20,000元1~6岁注意: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如: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三)含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分开。

示例:“3·12”中国植树日“5·1”国际劳动节(四)年月日的数字用法。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2008年8月8日。

年月可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8月8日不能写为8-8,2008年8月不能写为200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

如:1990年不能写为90年。

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0”,如:2008-08-08。

二、括号的运用括号的主要形式有:圆括号“()”、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标示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应用六角括号。

如:xx办发〔2021〕3号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均用圆括号。

示例:1.XXX医院拥有中高级医师(含已退休)67人2.联合下发了《x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使用计量单位的要求新《条例》明确要求,计量单位的用法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即按照《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1-93)和GB312—93(全部)等标准的规定来使用。

例如:质量单位应使用千克,而不用市斤;长度单位应使用米,而不用尺等。

公文写作格式数字格式

公文写作格式数字格式

公文写作格式数字格式
在公文写作中,数字格式通常是以阿拉伯数字形式呈现的。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文写作格式,其中不包含标题。

1. 段落和标点符号:
- 每个段落之间用空行分隔。

- 句子之间用标点符号(如句号、逗号)分隔。

2. 标题和副标题:
- 标题通常是以加粗的形式出现在文档的开头,用于概括文
档内容。

- 副标题可以出现在标题下方,用于进一步描述文档内容。

3. 正文:
- 正文是公文的主要内容部分,用于说明、表达观点或传达
信息。

- 正文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冗长的描述。

4. 缩进和对齐:
- 在每个段落的开头,可以使用缩进来突出文本的层次结构。

- 文本应该左对齐,并保持整齐的垂直排列。

5. 数字格式:
- 数字通常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呈现,而不是中文数字或罗
马数字。

- 如果有需要,可以按照文档的要求对数字进行编号或排序。

6. 图表和表格:
- 图表和表格应该清晰明了,可以使用编号和标题进行标注,但标题不能与正文中其他标题相同。

- 图表和表格应该与正文相关联,用于支持和解释正文内容。

7. 署名和日期:
- 公文的最后应该包含署名和日期,用于明确发文人和发文
的时间。

- 署名和日期通常位于公文的右下方,可以左对齐或居中显示。

请注意,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具体的格式可能会因文档类型和组织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文写作之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公文写作之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第三节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现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一、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

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八国联军、九死一生、零点方案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正月初五等。

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如: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等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等。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该省从机动财政中拿出近20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3万多吨、柴油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数字概述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整理版]公函写作之公函中数字的准确用法

[整理版]公函写作之公函中数字的准确用法

第三节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

现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一、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

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 :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八国联军、九死一生、零点方案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

如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正月初五等。

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如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 1964年 10月 1日)等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

如 :“一•二八”事变( 1月 28日)、“一二•九运动” (12月 9月 )等。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 :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

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 :该省从机动财政中拿出近 2000万元,调拨钢材 3000多吨、水泥 3万多吨、柴油 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公文写作中数字的使用

公文写作中数字的使用

(六)模糊数
模糊数是相对精确数而言的,文书中, 大都使用精确数,但有时在特定的语境下, 也需要概略地表示数字,模糊数也是需要 的。如:“日期在五月下旬”,“上报实 力的时间为第四季度”,“节日前夕我院 将举行读书演讲活动”。上述例子若用准 确数效果就不一定好。
(七)衬托法
有时说出具体数字比较抽象或比较生僻,
2.北京农村有户农民一年收20多万, 光给小孩买爆竹就花2000多元,这么有 钱的人家,全家7口人用一把牙刷,结果 7口人4个有高血压。(衬托数)
3. 一 天 15.2 万 次 电 文 传 递 , 平 均 1 小 时 6333份,一分钟105份,一秒钟1.7份。(绝 对数)
4.美国人口只占世界的二十二分之一, 却拥有世界的二分之一的研究生,三分之 一的大学以外,还直接截获别国的 人力资源。(百分数)
采用数字衬托,可起到较好的收效。如: 长年生活在沙漠地区,空气干燥,日光照 射特别强,并且日照时间又特别长,一年 达到3000小时,而长江流域只有1500小时, 华北地区也不过2500小时,在如此艰苦的 环境下,……。为使枯燥无味而又需要强 调的数字变得具体可感、生动活泼,用长 江流域、华北地区的日照数之短进行衬托, 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八)基序数
基数是“一、二、三、一百、三千”等普
通整数,序数是表示次序的数目。如“第一, 第二”等等,军用文书写作中,基序数队除 了可以作数字统计外,还可作为文书内容的 次序,以区分逻辑层次。比如公文处理条例 规定:第一层意思用“一、”,第二层意思 用“(一)”,第三层意思用“1.”,第四层 意思用“(1)”。如果一段文字中,需要 区 分 意 思 层 次 时 , 可 以 用 “ 第 一 ……” 、 “ 第 二 ……” 、 “ 第 三 ……” , 或 者 “ 一 是 ……” 、 “ 二 是 ……” 、 “ 三 是 ……” , 也 可 用 “ 首 先 ……” , “ 其 次 ……” , “ 最 后……”表示。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附件: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一、公文字体和层次结构公文标题采用小标宋体字20号。

正文部分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二、关于数字的用法(一)多位数的书写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第一种方式:千分撇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

小数部分不分节。

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示例1:624,000 92,300,00019,351,235.235767 1256——第二种方式:千分空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2: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二)纯小数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示例:0.46不写为.46或0。

46(三)数值范围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

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l00-l00kg12 500~20 000元9亿~16亿(不写为9~16亿)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15%~30%(不写为15~30%)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四)年月日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年”“月”可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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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的数字使用规范数字在公文写作中,常常与相应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用来表示事物量的大小、多少,对事物的量具有规定性。

数字用在公文中,可以用来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序数,显示公文的内在逻辑关系。

公文中凡是涉及到数字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也需要用数字来加以标识。

作为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素以及代号、代码、时间等标志也需要用数字来进行标注。

数字既有阿拉伯数字,也有汉字数字可以采用,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甚至还借助过罗马文中的数字来表示文章的内部层次。

而现行公文中,罗马数字已不再用于公文中表示公文的内部结构关系了。

在我党的公文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采用“甲、乙、丙、丁”【1】等来代替数字表示公文内部的结构层次关系的这种不规范用法。

在我国的现行行政公文使用中,数字的不规范用法,特别是在基层行政单位的公文也大量存在。

为规范数字的使用,早在1956年国务院秘书厅就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采用横排横写后的数字使用规范作了要求。

在国务院历次颁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数字的规范使用都有所涉及,但未作细致的说明。

198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中央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2】,对数字使用的规范、体例统一提供了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的使用,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3】(以下简称《规定》),把数字用法提高到了国家标准的高度,具有了强制使用的效力。

但是,数字不论是在出版物还是在公文写作中,还是经常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用法。

笔者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谈谈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规范。

一、阿拉伯数字使用规范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在公文写作中,大体分为两种情形: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

(一)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1.“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物理量是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即科学技术领域里使用的用来表示长度、质量、时间、电量、热力学温度等的量,而它有必须常常与法定的计量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物理量量值的表示,在公文写作中属于“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而且还必须与法定计量单位结合起来使用。

如:一幢建筑物的高度为30 m(30米);他的体重70 kg(70千克);今天的气温为25℃度(25度);电流强度为15 A(15安)等。

2.按照《规定》的要求,计数与计量以及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以及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也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

如:89 -245.8 78% 4/5 1:200等等。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目前体例尚不统一”的年月日的表示,非物理量的使用以及代码、代号、序号等,“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这类情形属于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

1.采用公元纪年表示的世纪、年月日和时刻的表述方式为:公元18世纪80年代公元前476年 2008年12月5日 90年代3点15分20秒等。

2.表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非物理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为:3500片 8200元 30天 80只 20条等。

3.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属于代号、代码、序号范畴,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按一定要求排列,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

如:8341部队川府【2008】32号文件 k23/24次列车 97#汽油等。

GB/T15835-1995国家标准维生素B12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等级证书的编号都是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排列的,数字之间不能分节。

4.“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马正平:《写的智慧》,第4 卷,1435页,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 1995年12月第1 版。

以上是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范情况。

二、汉字数字的使用规范汉字数字在公文写作中,通常指的是“一、二、三、四……”及其它们按照一定规则的组合,不包含数字的汉字大写形式。

根据《规定》的要求,汉字数字的使用也分为两种情形:(一)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它又分为多种情形:1.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我们可以将涉及到数字的专有名词,归为“定型的词、词组”中。

根据《规定》的要求,凡是涉及到有数字的专用名词都可以归入到必须使用汉字数字这一类中来。

如:三叶虫十滴水九三学社三氧化二铜二恶英三叠纪三聚氰胺、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2.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成语、惯用语在汉语的发展演变中,已经约定俗成,具有很强的凝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节奏韵律感。

涉及到数字的成语、惯用语,是不能凭借个人的主观意愿加以更改的,在公文写作中是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

如:三番五次一把手七上八下三令五申隔三差五等。

“数字缩略语,是用数字概括几种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或行为,方式是把原词中几个并列结构的共同成分抽出来,再在它前面标上与并列结构数目相等的数字”【4】43。

由于它有特定意义,一部分缩略语在发展演变中已经定型,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部分缩略语中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从四德三皇五帝四书五经三教九流等。

随着社会政治的需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涉及到数字的缩略语,并被社会广大成员所接受,而且被社会大众广泛地加以运用,这些缩略语中的数字也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四项基本原则五讲四美二为方针等。

3.具有修辞色彩的数字语素。

这儿数字语素的作用是起修饰、限制特定的词、词组作用的,通常是用来表示事物顺序或者序数的。

这些涉及到数字的词、词组中的数字也必须采用汉字数字。

如:第一次第二一季度红四方面军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和带有“几”字的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如:三五个七八天十五六岁三十几个六百三十几斤等。

(二)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中国的干支纪年方式和夏历月日要求用汉字数字进行表述。

如:甲午年三月十四日正月初一等。

2.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这类纪年方式通常以帝王、国君在位的时间顺序作为标志。

如:嘉靖八年秦穆公三年等。

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也采用汉字数字。

如:藏历阳木龙年三月十五日。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纪年表达方式,需要在它的后边用括号标注公元纪年。

3.特定事件、特定节日和特殊意义的词组,可采用汉字数字。

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七七事变五卅运动等。

三、数字变通使用情况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数字在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者为避免歧义,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这类情况,主要涉及到不具有统计意义的整数一至十和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

对于是采用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规定》中只强调是要保持全篇的体例一致,也就是说在公文的写作中数字的使用既要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又要考虑通篇文章对数字使用的要求,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四、数字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阿拉伯数字以及汉字数字在使用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公文写作者的注意,避免出现一些不合《规定》要求的用法。

1.公元纪年的年份不能简写。

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或者“九九年”。

2.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表示可以按GB/T7408-94中的扩展格式表示,也就是说可以用“2009-01-15”来表示“2009年1月15日”。

要注意的是“月、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年月日之间还需用半字线“—”连接。

时分秒的表示也可以采用GB/7408-9中的扩展格式进行书写,要注意的是它是采用24小时来进行计时的,上例中的3点15分20秒可以表述为3:15:20。

3.民国及新中国成立以后采用的是以公元历史纪年的方式,因而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公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年月日的表述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数字。

4.表示参数范围的值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GB/T1.1-1993标准指出:“规定线性值的参数范围时,只在其后书写单位符号,且范围两端的数值应完整。

”两参数之间用“ ”加以连接,表示计量单位的符号或者文字只出现在后一个数字的后面。

如:钢材价格每吨35000-40000元。

5.对于特别巨大的数字,《规定》要求非科技出版物可以采用“亿”、“万”为单位,数字巨大的精确数字,作为特例可以同时采用“亿、万”为单位,但表述时不能将五亿三千四百万人,表述为“5亿3千4百万人”。

正确的表述是“5,3400万人”、“5.34亿人”或者“5亿3400万人”。

6.对于汉字数字《规定》指出:“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

”因此“一二.九”运动“一.二八”事变这样表述才是正确的。

《规定》同时指出:“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一般来说,知名度高的事件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八妇女节”不需外加引号,而“五二○”声明、“九一三”事件就需要外加引号加以说明。

7.表示公文内部结构层次关系时,为了表示它的层级关系,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三、四层则表述为“1”、“(1)”。

可以用“一、(一)、1、(1)”这样的结构方式来表示。

无论是阿拉伯数字或者是汉字数字,在公文写作中我们都要注意它的使用场合和要求,对于它们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对于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使用场合,杨燕、陈瑞藻在《数字的规范用法》【5】中用图表的方式进行了概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值得公文写作者借鉴和参考。

公文写作离不开数字的使用。

“数字的正确使用,可使撰写的公文或材料更科学、更规范,所论证的观点更有说服力,所表述的事情更清楚。

”【6】各级机关以及公文的写作者,都应该重视公文写作中所涉及到的数字的规范用法,并加以正确使用。

注释:[1]《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1951年2月),采用“一、二、三、四”表示公文的第一层次,“甲、乙、丙、丁、戊”表示第二层次的顺序关系。

苗枫林著《中国公文学》,齐鲁出版社出版,1988年1月第1版[2]本试行规定1987年1月1日颁布,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1996年6月1日废止[3]本规定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文中引文未注明出处的均引自该《规定》,引文中未加说明的均出自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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