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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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卫字〔2019〕3号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丹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丹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月16日印发

南丹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我县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动态和流行趋势,健全广西肿瘤随访登记报告体系,为制定恶性肿瘤预防控制政策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开展恶性肿瘤预防和康复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补助市县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我县社会经济水平的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系统,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覆盖全县,以反映我县城乡居民肿瘤发病、死亡及生存状态,提供满足我县肿瘤防治需求的信息。

(二)工作指标。

1.在全县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当地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2.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随访登记体系:搜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本地区全人群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

3.加强规范化建设,所有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质量逐步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覆盖辖区全部人口,建立完善规范的全死因监测系统,肿瘤发病和死亡变化趋势稳定,水平合理;报告肿瘤死亡率不低于120/10万;诊断依据不明比例<10%,0%<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10%,部位不明比例

<10%,0.60<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率与发病率之比(M/I)<0.80、主要肿瘤M/I合理,66%<病理组织学诊断(MV%)<85% 。

4.至2025年,登记的数据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落实人员和职责,从医院、新农合、城镇医保、死因监测等多种途径收集辖区人群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有关资料。

2.肿瘤登记病例的报告范围是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

3.9),所有发病和死亡个案均为登记报告对象。对肿瘤患者开展定期随访,了解诊疗后的生存状态。

3.所有乡(镇)登记报告2018年1至12月新发和死亡的肿瘤病例,已死亡肿瘤病例的可先做死亡登记再补发病随访。新成立的肿瘤登记处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研发的“全国肿瘤登记平台”/进行网络直报。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我县肿瘤登记处设在县疾控中心。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好工作

职责,协调本辖区社保、医保、公安、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向肿瘤登记处提供肿瘤登记工作所需发病、死亡和辖区户籍人口等资料。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负责诊治肿瘤病例的医务人员负责填写肿瘤报告卡,经医院相关职能科室编码、审核后统一录入“全国肿瘤登记平台”数据库。已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信息系统提取肿瘤病例信息(包括肿瘤新发病例和因肿瘤死亡病例),经审核后导入肿瘤登记平台。为减少漏报例数,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应定期收集肿瘤死亡资料,并与肿瘤报告资料进行核对,对只有死亡卡而没有病例报告卡(即发病漏报)的病例应进行追溯调查,获得相关诊断信息(肿瘤的部位、病理学类型、诊断日期等),补充填写肿瘤发病相关资料后录入系统。统计每月报告及录入系统的肿瘤数据,形成“肿瘤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上报至县疾控中心。报告卡经编码、剔重并完成年度统计后,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新发病例报告卡片长期存放、死亡报告卡片保存10年)。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建档、编码、补漏、剔重、核对,定期开展肿瘤病例随访,了解其生存状态,随访方案详见附件4。

县疾控中心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数据及时审核,对不合格的数据及时核对更正。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上报的病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剔重核对,并上报市级肿瘤登记处。对所在辖区医疗机构的肿瘤登记随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

培训,及时多渠道收集肿瘤登记工作所需的发病、死亡和辖区户籍人口等资料,完善本辖区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系统。

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对辖区报告的病历资料进行初审,指导乡(镇)级肿瘤登记处修改,补充完善数据资料。整理汇总辖区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及随访数据,每年分4次上报河池市肿瘤登记中心。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数据;4月15日前补充上报三年前数据;7月15日前上报当年1-6月数据;12月10日前上报当年1-11月数据。

(二)质量控制与考核评价

按照国家癌症中心建立的肿瘤登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实施进度、效果考核评价和监测通报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卫计委每年对肿瘤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与检查督导组,负责项目培训、检查、督导与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抽查核对各单位《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填写质量和ICD 编码质量;定期进行肿瘤信息输入数量和质量的检查核对工作。

(三)数据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就诊的所有肿瘤病例资料,采用“全国肿瘤登记平台”/进行网络直报,该系统自动将病例资料按照户籍进行交换归档,数据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各级肿瘤登记处负责本辖区病例资料整理、剔重和随访。

各肿瘤报告单位在利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时,应当遵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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