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国开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4参考答案

国开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4参考答案

题目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
A. 投资者违约险
B.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C. 战争和内乱险
D. 货币兑换险
【答案】:投资者违约险
题目2.依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事项具有管辖权。

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答案】: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题目3.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
A.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B.
国际间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C.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D.
国家能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答案】: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题目4.国际货币制度不包括如下内容:()
A. 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B. 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
C. 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国际经济法课程框架(思维导图)

货币与货币主权
货币的法律特性 货币主权
概述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 采取的一套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收支平衡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管理制度
汇率制度
特别提款权制度
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 约定事项条款
违约事件条款
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特征
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国家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和各国国内法
自然人与法人
主体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港、澳、台、欧盟,除了欧盟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其他三者没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方法为指导
学习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方法
基础理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关系 调整范围:既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概念
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CISG
国际商事法律重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产生:1964、1978、198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结构:序言、第一部分(13条,适用范围及总则)、第二部分(11条,合同订立 的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64条,货物买卖统一法)、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 “一仲裁是国际性的,如果: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在仲裁协议达成之时其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b. 下述地点之一位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之外:i) 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地点; ii)有关商事关系 是指义务应予以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物 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 c. 当事人明示约定仲裁 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联系。”
6.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 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依全体 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书面 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 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 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并可以附 在裁决书后,但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除非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 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 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
5.仲裁审理





应当开庭审理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 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 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 并作出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 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可以视为撤回反请求。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条涉外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涉外经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法律文本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根据现行法律和国际惯例制定,并经过立法程序通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由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领域展开激烈交锋。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成功研发出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在产品推向市场之际,美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却声称该产品侵犯了其一项专利权,并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中国则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能够迅速将侵权行为诉诸法律,体现了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

然而,中国公司在应对过程中,由于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缺乏深入了解,导致应对策略不当,陷入被动局面。

2. 市场准入壁垒在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企业实施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壁垒,如提高关税、限制投资等。

这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巨大压力。

在案例中,美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纠纷,试图阻止中国公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准入壁垒。

3. 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国际经济法律应对策略:(1)深入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公司应充分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确保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权益。

(2)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纠纷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与美国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

在沟通过程中,中国公司可以强调自身产品的创新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公司应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成立于1985年9月,旨在满足东南亚地区商务仲裁的需要,并为中国内地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仲裁服务。
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亚洲国家当事人与世界经济其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案件,中国内地当事人与中国内地以外当事人之间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其他经贸合同的争端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缺点:没有法定的管辖权,根据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方式
三、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2、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3、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国际商会是1919年由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工商业领导人建立的世界各国工商业者的国际团体,旨在通过民间企业的交往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
调 解
调解工作通常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或协助下进行。
常设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太平洋工业产权协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
1987年中国成立了专门受理国际商事和海事争端的调解案件的“北京调解中心”,也就是现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第一个国际性的调解规则
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二)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国际经济法全集

国际经济法全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各国对外贸易术语而制定的
一套国际贸易的通用规则,旨在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主要包括贸易术语的定义、买卖双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以
及单证的运用等。其中,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涉及交货地点、
的解决方案。
专家组程序
协商无果时,可申请成立专家 组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上诉机构程序
对专家组的裁决不服时,可向 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裁决的执行与监督
成员方应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的裁决,否则可能面临报复
措施等后果。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解决
协商与谈判
调解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谈 判解决投资争端。
国际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能、资金 来源与运用、决策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
国际金融机构在促进国际经济交流、推动全球经 济发展、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
外汇管理与汇率制度
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 率而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等 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国际投资保护
国际投资保护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国内法层面,各国通过制定外资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际法层面,双边投资协定 、多边投资协定以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为国际投资提供保护。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跨国经营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协商无果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 帮助,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在一般的国际商事案件中,根据参与仲裁程序 的利害关系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双方和多方 当事人仲裁
3、根据审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否具有固 定的名称、章程和办公地点,可以分为:临时仲 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7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
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8
特征:
1、它是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 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 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 项下的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 对该 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主要的抗辩理由。但仲 裁协议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者不能施行者, 不在此限。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2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 1、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2、仲裁程序法的确定 3、关于非内国仲裁的理论与实践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3
(二)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
1、争议所依据的合同是判定当事人权利与 义务的基本文件
2、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6
(2)在下列条件下,对申请可不予执行: 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对其适用的法律
为无行为能力者;仲裁协议依据当事人选择适用 的法律无效;如无此项选择,依据裁决地国的法 律为无效者; 被申请人未能得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 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陈述其 案情的; 仲裁庭越权,即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规定的 范围,但如果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可与未提交 仲裁的事项区别开来的话,则裁决中关于当事人 之间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项的部分仍然可以执行;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4
四、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 执行地国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的依据有两个:执行地国的国内法; 执行地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 约。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5
(二)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和条件
1、程序 2、条件 (1)一般情况下申请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满足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3
在实践上, ADR是否包括仲裁呢?我们认 为:就仲裁庭可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 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而言,它是一种准司 法的方法。所以,根据解决争议的结果是 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应该把仲裁排除 在ADR之外。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4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对于何谓国际商事仲裁,法国《民事诉讼
法典》第1492条作了原则性的界定:“如 果包含国际商事利益,仲裁就是国际性 的。”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5
(二)特征
1、它是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仲裁解决争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6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
1、按照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主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 可分为: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和国家与他国国民 之间的商事仲裁
第十二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特点和分类 就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参加者而言,国际经济贸 易领域内的争议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二)国家与本国或外国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贸
易争议 (三)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争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 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 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 国的法律。
4、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 式。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1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可独立于它所依据的合同而独立 存在。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0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 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 议的产物。
2、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必须具 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为 无行为能力者,则致使仲裁协议无与 执行的基本前提。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9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表现方式及其主 要内容
1、表现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合同中的仲
裁条款和专门的仲裁协议书。 2、内容 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书都必须包括如下内
容: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提交仲裁 的事项;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机构。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2
二、解决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国际 经济贸易争议的方法
(一)司法方法 即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 (二)非司法方法 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如通过
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 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方法又称选择性的 解决争议的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 ADR)。
2020/8/14
山东政法学院
17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 符,如无此项约定,与仲裁地国的法律不符;
裁决对当事人尚无拘束力,或已经被裁决地国的 主管机关或者进行此项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的国家 的主管机关撤销。
下列条件: 即申请人只要向执行地国的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经
公证的裁决书之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以及仲裁 协议之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如果裁决书或仲裁 协议所使用的语文不是裁决执行地国的语文,则 申请人应当提供此项语文的文本。执行地国的法 院在执行该公约裁决时,不得较承认与执行其本 国仲裁裁决附加过于苛刻的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