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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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与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与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与要求一、职责概述民政部工作人员是在民政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管理和协调民政事务,确保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

以下是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和要求的详细描述。

二、行政管理1. 组织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的开展,确保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与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制定合适的合作协议,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2. 政策制定为了使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他们需要深入研究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并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政策的实施。

3. 权益保护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们需积极参与相关调查研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

三、服务工作1. 咨询和指导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和项目的咨询和指导。

他们应了解和熟悉民政部门负责的各项业务,能够准确解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建议和帮助。

2. 监督和考核为了确保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行,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开展监督和考核工作。

他们要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 数据统计和分析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他们应熟练运用统计软件和方法,编制相关报告和分析,评估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的效果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四、要求与能力1. 专业知识民政部工作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管理和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

2. 沟通协调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交流中始终保持真诚、耐心和友善的态度。

民政局社会岗位设置方案

民政局社会岗位设置方案

民政局社会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设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事务日益复杂,民政局在社会治理和服务民生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

为了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民政局社会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设置原则1.合理分工:根据民政局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实现岗位之间的有效衔接。

2.突出重点:聚焦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加大对关键岗位的投入,提高关键岗位的待遇和吸引力。

3.灵活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设置,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4.培养与激励: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岗位设置方案1.局领导岗位(1)局长: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务会议,协调全局工作。

(2)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协调相关部门。

2.业务部门岗位(1)社会救助科: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

(2)养老服务科: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

(3)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

(4)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

(5)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包括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评估等。

3.职能部门岗位(1)办公室:负责局内部事务管理,包括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

(2)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宣传,协助局领导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4.基层岗位(1)社区工作者:负责社区民生事务,协助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居民。

(2)农村社会工作者:负责农村民生事务,协助农村社会治理,服务农村居民。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1.岗位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民政部工作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职责与工作要求民政部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其工作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本文将从职责和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责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管理与服务:民政部主要负责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管理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 民政事务处理:工作人员要负责处理各类民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民政登记、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福利待遇发放等。

他们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及时高效地处理这些事务。

3. 政策研究和制定: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当前问题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他们需要关注社会变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进民政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

4. 沟通协调和互动合作: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进行密切沟通和有效协调,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协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各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工作要求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和服务理论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他们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数据分析等技能。

2. 忠诚敬业和廉洁奉公:工作人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守工作职责,兢兢业业,真抓实干。

他们应以廉洁奉公为准则,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工作人员应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为己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他们要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能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高效执行。

4. 紧跟时代,不断学习创新:工作人员要关注社会变化、理解时代要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要求一、岗位职责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承担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 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的调研、论证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3. 负责管理和协调地方各级民政机构的工作,推动各级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有序进行。

4.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5. 协调处理重大民政事件和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相关救灾和紧急援助工作。

6. 督促、指导基层民政工作,加强对民政机构的监督和考核,推动基层民政服务的提升。

7. 参与国内外相关事务的协调和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任职要求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和处理内外部关系。

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

4. 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并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

5.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意识,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6.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相关敏感信息。

7. 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进行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

三、总结民政部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他们需要根据民政部的职责,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管理民政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等工作,为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作出贡献。

同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是担任这一岗位的基本要求。

通过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民政部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我国的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0.2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将民政部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政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1994年7月6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7月4日部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机构和编制;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内外两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转换后勤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一步,使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改为事业单位,列支机关事业经费。

服务以机关为主,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成熟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遵循上述原则,为实现后勤机构改革的目标,当前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民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作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职能,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将对民政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分析。

一、社会事务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

他们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和指导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组织管理和业务开展,以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运行和规范发展。

此外,他们还需要协调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救助和社会保障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救助和社会保障领域发挥着重要角色。

他们需要制定和实施救助政策,帮助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改变困境。

他们需要评估和发放救助资金、物资和服务,为贫困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他们还需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和管理。

三、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他们需要指导社会组织的设立注册,帮助其规范运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他们还需要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益事业。

四、慈善事业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事业管理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他们需要制定慈善事业政策和法规,管理慈善组织的注册和运营,监督和评估慈善项目的实施和效果。

他们还需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

五、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承担重要的职责。

他们需要组织和指导灾害救助工作,评估灾情和救助需求,协调和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

同时,他们还需要组织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

六、福利事业管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负责福利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他们需要制定福利政策和法规,指导福利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他们还需要开展福利需求调研,了解和满足社会群众对福利服务的需求。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

民政局岗位职责民政局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社会福利和民生事务方面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在这里,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政局岗位职责。

一、局领导民政局领导是该局的核心领导团队,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民政局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参与相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会议。

二、综合处综合处是民政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管理、政策制定、行政事务等任务的完成,确保民政局的日常运转顺畅。

三、福利保障处福利保障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这包括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孤儿等重点群体的帮助和援助,倡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推广。

四、民生监督处民生监督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整个社会的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与房屋、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劳动就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相关问题的监督和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社区内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包括协调社区居民的各种生活维权、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等事务的实施。

六、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

这包括对婚姻登记法规和程序进行保障和制定,开展婚姻登记咨询服务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等。

七、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民政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服务养老福利事务。

这包括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定期体检、医护服务、生活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总之,民政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这里的工作可以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型,但他们共同的使命是保护和服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和促进人民生活和福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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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72号)精神,设立市x 区民政局(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人群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x、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方法;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作,负责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收养以及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x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x区民政局设行政岗位5个。

(一)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民政统计、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婚姻、儿童收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岗位。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五)双拥和优抚安置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优抚政策,贯彻落实优待抚恤工作。

申报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济补偿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x市x区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聘用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民政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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