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TJGCSJ-2024-001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实施天津某建设工程项目,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天津某建设工程项目1.2项目地点:天津市1.3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1.4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设计服务内容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项目资料、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工作。
2.2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3乙方应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并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第三条设计费用3.1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3.2设计费用支付方式:a)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30%;b)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50%;c)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20%。
3.3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设计进度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2甲方应在收到方案设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在收到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JF-2015-072)

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20)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6)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1)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8)14. 违约责任 (39)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2)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6)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条款版】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设计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天津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条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设计费用标准支付乙方设计费。
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等。
2.2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_______2.3甲方未按时支付设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设计周期3.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设计工作,设计周期自甲方提供完整设计资料之日起计算。
3.2甲方应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周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4.1在设计过程中,如甲方对设计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甲方。
4.2设计变更导致设计费用增加的,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设计费用标准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第五条设计文件交付5.1乙方应在设计完成后,将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
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5.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设计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
第六条设计保密6.1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设计文件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6.2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XX-012)JF-XX-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3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方]乙方:[设计方名称]地址:[设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方法定代表人][设计方]二、合同背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设计方同意负责完成天津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本设计合同。
三、项目内容1.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的内容和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测量、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合同条款1. 设计任务书: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准备详细的设计任务书。
该任务书应包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范围、时间计划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方案:设计方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布局、结构、装饰、材料、设备等要素。
3. 设计变更:如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设计报告:设计方应在设计完成后,提供详细的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法、计算书、施工图等。
5. 设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阶段的费用、变更费用等。
6. 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7. 品质保证:设计方应保证设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8.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后终止。
9.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1. 设计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均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设计成果进行使用、修改和转让。
3. 设计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委托人)住所:联系人:方式:乙方:(设计人)住所:联系人:方式:鉴于甲方拟就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一并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天津市,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与补充本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工程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原因,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以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3.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设计任务第六条设计范围和目标1.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工程的具体范围为...2. 设计目标:本次设计工程的目标为...第七条设计文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文件内容)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设计,并输出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内容要求1. 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初始设计方案。
2. 建筑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建筑方案。
3. 结构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结构方案。
4. 设备选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设备选型方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计内容:(其他设计内容要求)第九条设计工期和验收1. 设计工期: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工作。
2. 设计文件验收: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十条设计报酬1. 设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乙方承担设计工程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工程。
1.2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造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合同范围2.1 本合同适合于天津市内的房屋建造工程设计。
2.2 本合同是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单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三条合同的签订3.1 甲乙双方应书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位置、设计范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4.1 在设计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议确定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情况。
4.2 经双方商议一致,变更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并按变更合同执行。
第三章设计文件第五条设计文件的编制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文件。
5.2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建造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6.1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6.2 变更设计文件应经甲方审核允许,方可施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七条工程质量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7.2 如发现设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8.1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2 若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第九条合同履行9.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期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第十条合同终止10.1 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实现的原因时,合同可以终止。
10.2 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商议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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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1-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条款的变更须经双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人民国合同法》、《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及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
第七条费用
7.1 双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法按和地有关规定执行,和地没有规定的,由双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重背离合理设计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
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围的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商定。
第十条
双均应保护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同意,任一均不得对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
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委托设计项目表
〈附件一〉
资料成果提交日期表
〈附件二〉一、甲要按时向乙提交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
二、乙在甲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按时向甲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本工程所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标准图由甲自理。
〈附件三〉
设计取费表
委托:(盖章)承包:(盖章)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项,设计投资万元,预计设计费元。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