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防治水计划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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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探放水计划

2020年度探放水计划

贵州长顺巨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揭连东生产矿长:陈传生安全矿长:司苏北机电矿长:李继斌总工程师:王宜廷矿长:刘遵超2019年12月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审表一、会审时间:2020年12月26日二、会审地点:二楼调度会议室三、会审主持人:王宜廷四、参加会审人员签字五、会审意见:六、总工程师意见:目录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3)一、井田位置、范围及交通 (3)二、井田境界及储量 (3)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概况 (4)第一节矿井主要地层、地质构造情况 (4)1、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4)2、矿区水文地质 (5)第二节矿井各含水层、隔水层情况 (5)一、含水层与隔水层 (5)二、地下水补、迳、排条件 (6)第三节矿井各煤层与含水层、隔水层关系 (8)第四节矿井地表水体情况 (12)第五节矿井周边煤矿及老窑情况 (12)第六节矿井煤矿各煤层开采情况 (13)第七节矿井实测最大、最小涌水量情况 (13)第八节矿井最低浸蚀基准面标高 (13)第三章矿井水文件地质类型划分情况 (14)第四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情况 (14)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置情况 (15)一、机构组织 (15)二、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分工 (15)三、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6)第六章矿井井下防治水原则及水害分析 (16)第一节防治水原则:“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16)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6)第二节防治水方法 (17)一、水害分析 (17)二、防治水方法 (20)第七章矿井2020年采掘作业计划 (20)1、矿井2020年掘进接续作业计划表 (20)2、矿井2020年采面接续作业计划表 (23)第八章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 (24)第九章附图 (26)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一、井田位置、范围及交通水城县阿戛捡材沟煤矿位于水城县阿戛乡,距水城县人民政府(双水镇)23km,距六盘水市区32km,紧邻203县道,距水(城)黄(果树)高等级公路发那收费站4km,交通较为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细则

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细则

ICS73.040D09团体标准T/SXDZ034—2020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制细则Rules for working out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planning of surface coal min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年3月20日)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发布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规定 (1)4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 (1)附录A(规范性附录)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写提纲 (2)前 言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多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

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矿防治水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现状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防治水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露天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2年12月1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三章预防和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湟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湟水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湟水流域(不含大通河流域)行政区域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0年水污染防治法规及实务参照模板

2020年水污染防治法规及实务参照模板
改善
經濟誘因
徵收水污 染防治費
污染源削減方案
污 染 整 治 水質監測
非點污事染業源廢污水水下都水市道污系統水 規 劃

工 程共 水


行 為 管按制業別按列系管統建別築物列污管污系興水水處下理水設道統建施管理淨化

放 流 水 監 測
/
最佳管理措施
河湖水港海 川泊庫口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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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主要法規
一、水污染防治法
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三、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四、放流水標準
五、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六、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
七、土壤處理標準
八、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九、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
十、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
專用名詞定義(2)
主管機關(3)---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 為直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水污染防治相關事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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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主管機關(3) 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巿為直 轄巿政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3)
氫離子濃度指數(pH) 重金屬 化學需氧量(COD)
6-9
鋅5.0、銅3.0、總鉻2.0、鎳、硼、 鉛1.0、六價鉻、硒、砷、銀0.5、 鎘0.03、總汞0.005
100毫克/公升
懸浮固體(SS)
30毫克/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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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8)

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矿山开采量的增加,矿山废水排放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对矿山周边水体造成污染,而且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也造成严重危害。

矿井水的治理对于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份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量的增加、矿产价格的上涨,矿山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不断增加,产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矿山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污染。

同时,废水对土壤和大气的污染也具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必须对矿井防治水进行专项治理,减轻其对人类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目标是:控制矿山废水的排放、提高水质,保障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质量,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三、治理范围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开展矿区水质监测,保证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尽量减少矿区废水的排放,加强废水处理和回收设施建设,提高石灰、硫酸、钙氢石灰等废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对矿山电站锅炉、化肥、药品等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水进行管控,减少矿井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区水环境的影响。

四、治理措施(一)加强矿井水源保护1.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监测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加强矿井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评估。

2.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对矿区周边河流和湖泊进行监测,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保护。

(二)加强矿井废水处理1.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流程废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加强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矿井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加大对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力度,督促企业科学管理,切实保证废水处理工艺的实施。

(三)加强环境监测1.建立矿井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加强对矿井废水的日常监测和管理。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标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1年煤矿防治水安全费费用预算表(210万吨)

2021年煤矿防治水安全费费用预算表(210万吨)
2015年储量年报及评审
150000
15
15208工作面地面物探
180000
16
差旅费
50000
17
证件办理经费
200000
18
瑞利波物探仪
400000
19
履带钻车
500000
合计
5951200
备注
安全费(防治水)标准:3元/吨x210万吨=630万元
2021年煤矿防治水安全费用预算表(210万吨)
编制单位:地测防治水科 单位:元
安全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2019年实际
2020年1-9月实际
2021年预算
1
地面钻探6个钻孔
1614200
2
隐蔽致灾因素调查报告及评审
140000
3
420气动钻机两台
400000
4
钻机维修费
350000
5
仪表仪器类
220000
6
工作面坑透(15202、15208)
300000
7
瞬变电法仪探
150000
9
钻孔轨迹仪
300000
10
全站仪自动计算软件一套
300000
11
15206工作面无线电波透视工程
142000
12
15206工作面超前物探
135000
13
县国土局年检费
20000
14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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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2020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相关部门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二、在采掘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该计划并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三、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除了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手段,坚持长短探结合的方法,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矿区内老窑和私开小井的分布、老空积水情况调查,严格执行周边矿井调查和相邻矿井图纸交换制度。

同时加强地表塌陷与裂缝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雨季期间加强对季节性河流水量的观测工作,加强井下涌水量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在防治水日常工作要加强对含(导)水构造、出水钻孔的观测分析,所有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要对威胁安全的上覆含水层的疏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及相关图纸资料。

七、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保证计划实施过程中各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八、为了保证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和逐步提高,要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

九、要根据水文地质类型、地质类型、“三区”管理和地质构造控制程度及时制定相应的补勘计划,利用物探、化探、钻探等手段,查明井田内、采掘区域范围内和周边小窑、老巷积水及补给情况,进一步完善年度防治水计划。

十、若2020年采掘计划发生变动时,防治水工作要及时进行调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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