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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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合作基地管理组织机构

合作基地管理组织机构

电子电气工程系顶岗实习基地共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办法一、组织结构图二、机构职责1、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成员由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人力资源部、校企后勤、设备科、企业生产部、学院产学办、电气系系部、基地建设负责人组成,由学院产学办牵头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构建校、企、政高层交流平台,讨论专业教研室提出的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并根据学习计划的要求配置双师师资、建设基地硬件设施和组织实施工学结合教学(包含职业素养、管理等方面)。

基地建设负责人为校企合作办公室秘书,负责联络组织成员,及时向办公室成员反馈学院、企业、学生各方面的信息。

2、生产部根据生产调度计划,负责学生工作分配和师傅配置,负责组织提升企业师傅的师资素质,负责组织学生工作安全教育和检查,负责组织学生工作方面的考核和鉴定。

及时将学生工作时出现的问题与学院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根据学院各专业要求组织师傅参与到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讨论和审核教学计划,与学院教师一起开发有针对性的工学结合学习课程。

3、电气系系部全面指导基地建设工作,监督企业学习执行情况和过程管理,筹备基地建设经费和运作经费,培养和配置双师师资,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生成绩考核结果,审核校企合作教学、学生日常具体管理规则,联络校、企、政高层交流。

4、车间主任落实生产部安排的学生员工工作计划,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解释性理论教学。

5、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根据开展专业工学结合课程体系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教研室成员对企业周围环境、生活环境情况、生产组织、技术水平、管理组织结构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提出以影响企业生产最小化为前提、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为根本、以学生安全为底线、兼顾创造价值的工学结合综合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师生有组织、有纪律、有思想、有精神力、有效果地开展企业工学整合式学习,负责监督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工作经历考核,有计划培育本专业双师型教学团队,根据工学结合实际要求提出各种管理制度意见。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和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师生竞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和维护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场景化、任务式实习实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制定全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及校企合作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实施计划(方案);(三)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四)研究、组织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及与集团产教融合事业部沟通联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制订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校企深度融合联盟章程模板

校企深度融合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校企深度融合联盟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合作内容以及权益保障,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实现校企合作共赢发展。

第二条校企深度融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高校、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 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 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平台;3.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4. 提升企业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5. 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联盟设理事会,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人才培养委员会;2. 科研创新委员会;3. 企业需求对接委员会;4. 资源共享委员会;5. 质量监控委员会。

第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七条联盟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人才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培养、联合培养等;2. 科研创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一体化;3. 技术转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4. 企业需求对接: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技术培训等服务;5. 资源共享:共享师资、设备、场地等资源;6. 质量监控: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八条联盟采取“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执行、各委员会协同”的运作机制。

第九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联盟重大事项,制定联盟发展规划。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委员会工作,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根据联盟章程和理事会决议,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第五章权益与义务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联盟决策;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3. 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4. 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2. 严格执行联盟章程和决议;3. 保障联盟合法权益;4. 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指的是在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中,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而建立的一套合作机制和运作模式。

这种机制建设旨在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确保校企合作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2.合作协议签订: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目标等。

3.专业设置与课程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利用企业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体验。

5.双师型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6.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学生实习质量;同时,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7.合作项目研发:鼓励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8.校企文化交流:通过举办企业文化讲座、校园招聘会等活动,促进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的交流融合。

9.质量保障与评估:建立校企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10.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为校企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和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通过这些机制的建设和实施,校企合作可以更加深入和有效地进行,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企业发展,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共赢。

校企合作组织结构

校企合作组织结构

校企合作组织结构校企合作是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活动。

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除了依赖于个体的合作项目,还与组织结构的建立和运作方式密切相关。

下面将从组织结构的角度探讨校企合作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

一、组织机构设置1.校方组织机构:(1)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校内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对接,并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和支持。

(2)科研部门:作为高校的科研主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对接,为实习、就业提供支持,帮助学生了解企业需求,促进校企人才的对接。

(4)创新创业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2.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1)技术研发部门:负责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与高校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等。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高校的人力资源部门合作,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与高校对接校企人才培养计划。

(3)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与高校合作开展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促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商业化。

二、运行模式1.项目式合作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申报和实施特定的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的合作实施和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这种模式通常由科研部门和技术研发部门协同推进,具体包括项目拟定、任务分工、人员配备、资金投入、成果转化等。

2.制度化合作模式: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内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共享资源,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

同时,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促进合作的延续和深化。

3.人才培养合作模式: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实习、实训、双证书等方式,培养具备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这种模式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合作推进,包括项目洽谈、实施计划、参与企业培训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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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学院形成院、系、专业三级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下增设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简称系企合作理事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和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顾问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后产生。

秘书处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处,秘书长由该处负责人担任;体制机制建设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和行业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与学院专家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由系领导、行业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理事长由系主任担任;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组成,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一、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

2、制定全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各教学系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4、组织引进企业,组织实施学校投资额度较大及跨系(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

5、协调各系对学院已有合作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6、研究并推广适合我院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部门负责人:田平联系电话:8126002
二、教学系校企合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2、按学院要求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组织实施本系的产学合作项目。

4、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院级校企合作项目。

5、开发新的校企合作企业、维持与已有校企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

6、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全院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资料归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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