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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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澄清八个问题1.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业主与物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2.业主与物管不是“冤家对头”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管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3.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当然另有特殊约定除外.4.物管公司无权“包打天下”物管公司是企业,不是职能部门,更不是政府.企业的任务一是生产产品,二是服务客户,三是创造效益.就物管企业而言,它的产品就是劳务,它的客户就是业主,它的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都由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来明确.在实施合同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必须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偿服务”的原则去履行合同.5.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消费现象,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管理服务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6.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中国有一句古传的真言,叫做“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应用到物业管理,可以说“收费低管不好,收费高受不了,不低不高为正好.”物管公司是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成本,而且是“量入为出”.很多收费低廉的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矛盾,大多因为费用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难做;相反,优价优质服务的区域,矛盾一般也很少.7.物管服务费是投资物业管理是消费,更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这两种行为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而言,都存在;而对业主来说,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8.物管不是水电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对象,而各部门都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业主、为社区提供服务.水电是由水电的供应商提供,按规定供应商应该入户抄表,计量收费.除非受水电部门的正式委托否则物管公司勿需为水电部门收费,同样也不需为水电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树立六个意识1.业主的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不仅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还有不容忽视的“管理权”.小区内的共有共用财产,是全体业主的财产,每位业主对其共有财产,都应负起管理、爱护、监督的责任,特别是对设备设施负起维护、养护的责任.2.业主的投资意识要使物业延长寿命,得到保值增值,就必须投资.而业主的投资就是通过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在进行,物管费一方面消费在保洁、绿化等服务中,更多的是投资在设备设施的养护当中,从而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3.物管的企业意识物业管理公司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地位.是以服务换取报酬的企业,而不是“管家”、“主人”,不是所谓的“管理者”,是企业,必须以企业的姿态出现,树立企业的意识,才能赢得企业的长足发展.4.双方的道德意识物业管理人员为业主服务需要有职业道德,业主享受服务也要有基本的公民道德.以“德”为本,是为人之道,也是企业发展的必需.企业要以诚信为业主服务,业主则需要正确地接受服务.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应建立在一个“信”字的基础上.5.双方的法律意识物业管理发展到现在,行业法律框架已基本构成,特别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业主公约、委托合同、前期服务协议等规范性文件,详细地规定了物业管理与业主权利和义务,地方也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这些基本可以满足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需求.既然不是无法可依,就需要我们做到有法必依,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6.双方的合同意识合同是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对任何一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业主的权利义务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都明载于合同的条款中,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因此加强合同意识,订立合同,信守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根本之举.。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权利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权利义务

资金的数额
专业人员的数量
经营业绩及经验等
第三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资质等级,颁发等级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和三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主管部门 三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区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 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以上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到18岁期 间能以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此买卖有效,我国年满 16-1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以自己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张某应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该买卖的发生是在双方平等、 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故张某的购买行为有效。
第三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资质,即企业经营能力的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是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 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等。 资质管理的目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只 能从事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经营活动,而不能超越资质 等级经营。(例:中小学教师与高中教师、大学教师) 评 价 因 素
举个例子:陈某出生那天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接受别人的赠 与了,到了12岁上小学可以自己拿钱去文具店买笔记本、笔啊什么的, 如果一天陈某私自拿了家里3000块到家电城买了一台电视机,这个 行为就是有暇眦的行为,可能就没有效力。因为他的智力水平可能无 法对这件事做出正确完全的评价所以他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到了 18岁我们大家基本都认为他有相应的精神智力水平所以现在陈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物业的主要成员,业主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论述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物业使用权:业主作为物业的合法拥有者,享有使用、处分自己的物业的权利。

他们有权享受物业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施和服务,如停车位、绿化景观、游泳池等。

2. 信息获知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的各项规定、管理政策以及日常事务。

物业管理方应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小区例会,向业主汇报相关事务。

3. 意见和投诉权:业主有权就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投诉。

物业管理方应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 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等。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共同决策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用于维护、管理和改善物业的正常运营。

物业管理方应明确规定缴费方式和标准,并向业主提供明细账单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停车规定、安全规定、垃圾分类等。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小区秩序和居民共同利益。

3. 爱护物业设施:业主应妥善使用和保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物业。

禁止私拉乱接水电、损坏公共设施、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4. 管理责任:业主可通过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可以参与小区巡逻、举办社区活动、推荐优秀物业管理方等方式来提升小区的管理品质。

5. 合法合规: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业主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邻里安全和公共环境问题。

三、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为保障业主的权益,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增强业主参与感: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建议,让业主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4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4篇)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一、维护和修缮物业设施物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和修缮物业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和长期可持续使用。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修复和更换任何损坏的设备或部件。

物业应确保建筑物的电力供应、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正常运行,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维护和改进。

二、保障住户安全物业有责任确保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他们应设立保安措施,例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防止不法分子闯入物业。

此外,物业还需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并及时处理任何可能导致住户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

三、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物业的义务还包括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以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他们应确保社区公共区域、花园和公园的清洁和保养,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噪音控制。

物业还可以组织社区活动,以促进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友好关系。

四、管理物业收益和费用物业具有管理物业收益和费用的责任。

他们应确保业主或租户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并合理使用这些费用来维护和改进物业设施。

物业还需确保物业收益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例如租金收入的妥善使用和维护资金的透明度。

五、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作为物业管理者,物业有责任妥善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

他们应设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解决住户的问题。

物业还应提供友好的客户服务,及时回应住户的需求和请求。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物业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他们应确保物业管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循行业内的最佳实践。

物业还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总结物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维护和修缮物业设施、保障住户安全、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管理物业收益和费用、处理住户的投诉和纠纷,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等。

物业应以高效、规范和负责任的态度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以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的职责和义务范文(2)包括:1. 维护和管理物业:物业负责维护和管理物业的日常运营,包括修理和保养建筑设施、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安全等。

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来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的概述:
权利:
领取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用,并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维护和管理物业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负责维护和管理物业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消防设备、停车场等。

执行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执行物业内的规章制度,并维持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秩序。

提供安全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物业的安全,如配备保安人员、安装安防设备等。

协助解决纠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协助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或投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调。

义务:
提供物业维护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维护服务,包括日常保洁、绿化养护、设备维修等。

维护公共秩序: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如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管理停车位等。

管理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物业费用进行透明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及时响应业主需求: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回应业主的投诉、报修,并解决相关问题。

提供安全保障: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物业的安全。

除了以上列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物业服务权利和义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要的是,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以确保物业的良好运营和业主的满意度。

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约束

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约束

物业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约束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通过专业机构对多户共有物业进行统一规划、运营和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与业主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并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约束,重点关注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纠纷处理等问题。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1. 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作为物业管理主体,物业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提升物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2)组织共有部分维修维护:根据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组织共有部分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3)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如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5)维护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业主的权利义务作为物业管理的受益方,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共同管理物业: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2)获得必要信息:物业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信息,包括费用明细、维修计划等,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3)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业主有权合理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并享受相应的服务支持。

(4)提出合理要求:业主有权提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合理要求,并享有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及时回应的权利。

(5)遵守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共同维护小区安宁和谐的环境。

三、法律纠纷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可能发生纠纷。

在纠纷处理中,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妥善处理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依据:双方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是确保物业的良好运营和维护,为业主和居民提供可靠的服务。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展开论述。

一、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物业管理者,首要责任是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定期检修和保养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梯、楼道、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整洁环境维护:物业管理人员负责保持物业的整洁和卫生,如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工作。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安全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等。

二、解决物业纠纷的责任与义务物业管理者应积极处理和解决物业相关纠纷,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

1. 协调邻里关系: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介入并有效缓解邻里纠纷,促进住户和谐相处。

2. 处理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业主的投诉和意见,积极解决矛盾,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3. 维护公平公正:物业管理人员在处理纠纷时需公正、客观,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平处理。

三、日常运营和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物业管理人员还有以下责任和义务来确保物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1. 缴纳物业费用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负责收取物业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合理分配和公开透明。

2. 组织居民活动:物业管理人员可以组织一些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3. 维护维修服务:物业管理人员负责跟进和协调住户维修申请,及时解决物业设施的故障和损坏问题。

4. 收集意见建议:物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收集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在履行以上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物业管理人员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业主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结: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涉及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解决物业纠纷以及日常运营和管理等方面。

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区的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居民安全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小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任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提供各类服务,保障小区安全和居民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关系第四条物业服务机构的任命和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选聘和解聘,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响应、配合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工作,与物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小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六条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共同制定物业管理细则,明确各方权责;(二)共同制定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安全;(三)共同制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小区环境整洁;(四)共同制定小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五)共同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活动,征求和反映业主意见;(六)共同制定小区规划和改造方案,提升小区品质;(七)共同开展业主教育和文化活动,增进邻里和谐;(八)其他需要合作解决的事项。

第七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三章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内容第八条小区安全管理:(一)建立小区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二)定期检查小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性;(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四)及时处理小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一)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二)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三)管理小区垃圾处理设施,保障垃圾分类和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加强对小区绿化和公共小品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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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

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

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

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

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

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

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

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

但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国国民法(草案)》合同编则仅增加了保证合同一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

我个人认为,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极为简单,应该在合同法中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以规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则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业主服务,行使管理权。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

物业服务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充分反应了其双务性的特点。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委托合同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聘任,为业主提供服务,代替业主管理小区物业及相关事物。

从这点看,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相似之处。

但仔细分析合同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能将物业合同归属于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承担。

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在业主将小区委托于其管理时,它以自己的经营费用,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议后才能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满足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3)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报酬,是有偿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由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现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出售前,常常选定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为它管理物业,即前期物业管理。

通常,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与开发商利益一致,或者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变而来,受到行政单位制约。

开发商捆绑销售,强制业主同意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行政部门加以干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业主的选择自由。

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决议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们出于方便等考虑,会接纳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为自己服务。

等到出现问题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容,业主常常处于弱势,其利益难以追回。

所以,要保障业主的权益,首先要规物业管理企业,使之与房地产开发商和行政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

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从维护整个物业的角度,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业主的利益,同时能够防止传统的行政权力干涉业主的选择自由。

2001年9月,景洲大厦在首开先例,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终结,在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物管行业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房地产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为业主更好的行使自由选择权提供条件。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是业主们的自由,其权利是以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实现的。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单个业主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

实践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所给的好处,而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议定具体条款时,与业主大会的决议不符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同时申请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恶意串通,侵害业主利益为由而宣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

1、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合同上的权利。

所以,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不要和其他合同相混淆。

(1)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

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

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有的开发商在其售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容,在房屋交付之后,把物业交由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管理,实际上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并且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主,忽视业主权益。

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签好售房合同,不要被开发商的“物业”条款所迷惑。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

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

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2) 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电停水的方式逼缴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都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用停电停水的方法相威胁,逼迫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也表明这类投诉处于前列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这类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导致业主的愤怒。

对于其处理,应当引起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基于委托向业主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

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订有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电停水的条款。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既是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常理,并没有不妥。

同样,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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