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机构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为做好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我委制定了2019年相关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四川省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6〕92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保证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全国招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调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医学院校毕业生数量、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培训基地容量等因素,下达2019年度各市州招收计划(附表1)和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附表2)。
(二)公开公平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
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卫发[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3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一、基地申报和审批1.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须经过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活动。
2.基地申报应提供详细的基地资料,包括场地面积、人员配置、实验设备等。
3.基地申报人须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等相关培训文件。
4.审批部门对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批准。
二、基地设施和装备要求1.基地应具备符合培训需要的实验室、图书馆、讲座厅等场所。
2.基地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相关药品。
3.基地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空气流通、温度适宜等。
三、师资队伍建设1.基地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临床药师,能够进行有效的培训教学。
2.师资队伍需定期进行进修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培训内容和方法1.基地应根据培训计划,提供临床药师培训所需的理论和实践课程。
2.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3.基地可通过讲座、实验、临床实习等多种教学方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效果评估1.对参与培训的临床药师进行考核,评估其培训效果。
2.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3.基地应定期向参训临床药师发放培训证书,以表彰其培训成果。
六、培训管理制度1.基地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课程管理、考核管理等。
2.管理制度应明确培训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并有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七、培训质量监控1.基地应定期进行培训质量监控,评估培训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监控结果应反馈给相关负责人,以便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
八、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基地应保留完整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包括参训名单、培训课程、考核成绩等。
2.档案应妥善管理,确保其安全、保密。
以上就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可以保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规范运作和培训质量,有助于提高临床药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三章基地认定 (5)第四章基地建设 (5)第五章协同单位管理 (7)第六章监督管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根据《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经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药学理论知识和药学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工作的医疗机构药师的规范化培训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培训基地。
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组织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的审核、认定、评估及动态管理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成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或毕业后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实施和管理。
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职能部门和药学部(药剂科)全面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培训招收、实施、考核及培训对象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提供有利条件保障基地建设。
设置有培训基地的医院的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将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二)负责建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组建管理人员队伍;(三)负责遴选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建立师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
规培招收实施方案

规培招收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我院决定开展规培招收工作。
规培招收是指通过考核选拔,将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引入医院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适应社会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招收对象。
1. 本科毕业生,医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知识和技能。
2. 硕士研究生,医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
三、招收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规定渠道进行报名,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考核,报名截止后,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录取,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个人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
四、招收内容。
1. 培训内容,规培招收的医生将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学习、临床技能培训、科研能力培养等。
2. 岗位安排,招收的医生将被分配到各临床科室进行临床实习,全面提升临床能力。
3. 师资力量,医院将组织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临床医生担任规培医生的导师,指导其全面成长。
五、招收效果。
规培招收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培养一批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六、总结。
规培招收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医院对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将优秀的医学毕业生引入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其临床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医院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通过规培招收实施方案的实施,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医学人才,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和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做出贡献。
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为了规范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细则。
一、专科基地负责专科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评估,负责专培医师的临床培训及考核工作。
科教部为专科基地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必备的培训资源,协助专科基地开展招收学员相关培训工作和专科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化专培医师培训合同的签订及待遇保障。
二、专培医师准入资质。
培训对象自愿申请参加专培,培训对象以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单位或委派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以及未经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自愿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三、专培医师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负责专培招收工作和承担培训任务,专科基地负责人统筹规划专培工作。
设立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成立教学小组,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入科教育、培训考核、定期评价等专培相关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专培医师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及设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注意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等。
五、专培医师在院期间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医院岗前培训、医院质量继续培训、入科培训、心肺复苏培训等。
六、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的培训要求,一般为2-4年专科医师培训,培训以提高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科教部每年对专培医师的培训轮转计划实施督查。
七、专培医师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专培基地组织过程考核实施,结业考核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按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医师协会颁发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2年。
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参加补考次数仅限两次。
专科培训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和教学训练。
2023年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甘肃省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缓解卫生健康行业紧缺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紧缺专业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培训项目。
为规范我省项目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任务2023年国家下达我省麻醉医师转岗培训任务100名,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任务150名,临床药师培训任务50名。
二、培训对象(一)麻醉、康复紧缺人才培训对象: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西医)医师,要求培训人员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临床药师紧缺人才培训对象: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为主,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临床药学专业毕业人员应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其他专业人员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点培训全科专业的临床药师,原则上应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二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以上专业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应从事药剂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基地麻醉医师培训基地(5家):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
康复医师培训基地(4家):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4家):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一)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2个月。
由各市州选派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培训大纲组织学员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中医规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规培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
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现代医学知识与技术,能独立、规范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医师,特别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生。
第三条中医规培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中医规培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与规范,制订工作规划与计划,指导监督各地工作。
第五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规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中医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基地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上向中医全科专业倾斜。
第六条中医规培基地是承担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医规培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培训任务。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可根据培训需求选择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层培养基地,共同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任务。
第七条相关高等院校应将承担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任务的中医规培基地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在教学条件建设、理论学习、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级医疗机构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2)
第三章招收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确保招收工作公平、有效,根据《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公正公平、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录,择优录取。
第三条药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应、往届毕业的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
其中,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在蓉国家委驻川、委直医疗机构)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并与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2016年起须全部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规划,XX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毕教办负责发布招生信息、进行学籍注册等。
第六条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学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具体招收工作,包括报考对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