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爆破物品丢失管理办法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爆破员在领取爆炸物品后及使用全过程必须本人看管,不得交与他人,暂时不用时,及时入箱上锁,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退库,不得撕破炸药将炸药抛洒在巷道或混入煤中,一经发现按私藏、私埋进行处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当作业现场发生雷管残暴、拒爆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报告当班带班队长或大班长,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原则上必须找回残暴、拒爆的雷管,如果确实无法找回的,必须立即通知各个环节进行查找,并记录在案,直至按雷管编号找到为止。
4、如作业现场发生煤帮跨落造成火工品被掩埋,应立即停止作业,将掩埋的火工品全部找回。
5、拒爆的电雷管、失效的炸药必须及时捡好退回火工库保管、登记,由火工库统一交物资公司销毁。
6、由于不负责任而丢失炸药、雷管,对责任人按炸药50元/卷,雷管100元/发处罚。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制度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制度背景爆破材料是开采矿山和建筑施工中经常使用的一类特殊材料,它的质量和使用正确性是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生产和施工中,偶尔会出现爆破材料丢失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制度,以保证生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规我国《矿山爆破安全规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落实矿山爆破用材物质的保管、使用、消耗、库存、残余、交接、丢失等管理制度和制度文件。
发现材料丢失,应当根据管理制度及时报告,落实损失责任,并及时进行补充。
”处理流程爆破材料丢失后的处理流程如下:1.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尽快向管理人员报告。
2.管理人员应当调查核实材料丢失的原因和环节,并落实损失责任。
3.针对丢失的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补充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4.涉及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5.管理人员应当对事件进行记录和管理,以备后续审核和评估。
处理制度建议为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制度,可以根据以下建议进行制定:1.确立爆破材料的保管责任人和领用责任人,并分别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制定爆破材料的存储和使用细则,明确数量和种类,并规定定期盘点制度。
3.建立爆破材料损失情况的严格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
4.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技能培训。
5.加大对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总结爆破材料是生产和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它的质量和使用正确性是保障安全生产和施工的基础。
一旦发现爆破材料丢失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按照处理流程和制度进行处理。
通过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制度,可以规范管理和监督,保障生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90-14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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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好韦家沟煤矿各类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处理办法一、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运输、押运、库管、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炸药库(点)管理人员发现火工品核销单上有问题,不直接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汇报者,一经查获,给予当班库管员三百元的处罚。
三、现场放炮员作业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管必须全部退交井下炸药库(点)进行核销,严禁私藏、私借、私自带出井,违者给予罚款五百元。
四、领用、清退、核销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安瓦员、放炮员三人签字,严禁代签和非班组长人员签字,违者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五、检身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检身工发现有擅自携带炸药及电管出井者,应立即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报告,保卫、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检身工未按制度搜缴、执行、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煤矿矿井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煤矿矿井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所有爆破材料的看管、装卸、运送、发放、领取及销毁人员,必须尽职尽责,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2、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通风、保卫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在贮存、运输、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发生爆破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4、私藏、私带、盗窃爆破材料的,罚1000元,移交公安处理。
公安除没收其爆破材料外,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拘留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材料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各施工地点要有完好的爆破材料箱、胆盒,并加锁,不得有箱无锁、无盖或以包代箱,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否则罚放炮员50元。
7、炸药雷管若有丢失,每卷炸药罚责任者10元,每发雷管罚责任者30元。
造成其它后果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煤矿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煤矿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发现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
3、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改名。
5、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6、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7、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8、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及奖惩制度第二百六十三条爆炸物品严禁乱扔、乱放和私藏。
(一)井下使用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开存入专用的爆炸物品箱,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爆炸物品箱必须完好且上锁,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并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在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全部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藏,以上各项,每违反一项,对爆破工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二)丢失一个电雷管或掐一个电雷管脚线对爆破工按交易额200元进行收购。
(三)洗煤厂每班洗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存,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通防队、通防部、保卫部汇报,不得私自处理,严禁将洗选出的爆炸物品乱扔乱放。
否则,对操作人员、班长每人按交易额200元进行收购。
(四)洗煤厂每班洗出的的爆炸物品若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人保部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分析处理。
若不及时汇报,被发现后除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外,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五)严格井口检身制度,因检身不严、致使有人将爆炸物品带上井,对井口检身人员按交易额200元进行收购。
(六)对违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等有关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矿井将视情节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辞退的处分。
情节或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工区区队干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教育,因教育跟不上,造成违反上述条款发生,区队干部均负有连带责任,对区队所有干部按交易额500元进行收购,依次类推。
(八)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拣拾无主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报通防队、通防部、保卫部。
(九)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少事故危害程度、抢救事故有功的集体和个人,矿井给予表彰奖励。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更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好韦家沟煤矿各类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处理办法一、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运输、押运、库管、放炮员),务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炸药库(点)管理人员发现火工品核销单上有问题,不直接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汇报者,一经查获,给予当班库管员三百元的处罚。
三、现场放炮员作业完毕后,务必根据规定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管务必全部退交井下炸药库(点)进行核销,禁止私藏、私借、私自带出井,违者给予罚款五百元。
四、领用、清退、核销单务必由当班值主管领导、安瓦员、放炮员三人签字,禁止代签与非班主管领导人员签字,违者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五、检身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检身工发现有擅自携带炸药及电管出井者,应立刻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报告,保卫、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追查,检身工未按制度搜缴、落实、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六、根据严管重罚的规定,现场私藏、私借火工品者,给予三百元的罚款,给予队党政主要领导二百元的罚款,给予现场值班队干三百元的罚款。
七、在运输、储存、押运、发放与使用爆炸物品中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与其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与领导者,情节轻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雷管编号制度1、电雷管务必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2、使用爆破工的联号对雷管进行编号,由药库发放员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品,如果不妥善处理,容易给周围环境和人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当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安全。
本文将介绍在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时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确认爆炸物品的类型和数量当你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时,首先需要确认爆炸物品的类型和数量。
如果是低威力的火药或者烟花爆竹,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人造成轻微的伤害;如果是高威力的炸药或者爆炸物,那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致命。
立即报警一旦确认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应立即报警。
报警时需要告知民警爆炸物品的类型和数量,并告知现场情况,以便警方进行相应的处置。
此外,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报告,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危险情况。
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如果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的现场还有人员存在,必须立即进行封锁,并疏散人员。
封锁现场可以使用警戒线、隔离带等措施,以确保现场周围的人员不会受到危害。
疏散人员时需要采取安全逃生通道,并指示人员走向安全区域。
进行爆炸物品的搜查和处理在报警后,警方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搜查和处理。
这方面的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来进行,以确保搜查和处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除此之外,在进行搜查和处理时,也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以确保搜查和处理过程不会引发新的安全问题。
做好后续的工作当爆炸物品被找到并被处理完毕后,还需要做好后续工作。
这包括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交通等。
重要的是,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当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安全。
这些措施包括立即报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进行爆炸物品的搜查和处理以及做好后续工作等。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并确保周围的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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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一)为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337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炸物品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向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三)在贮存、领退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应当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四)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丢失的,应做如下处置:
1. 在运送过程中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押运员立即向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丢失情况,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立即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直至找回为止。
2. 在井下作业场所造成爆炸物品丢失的,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工立即向班 ( 组 )
长和带班矿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到矿长(或主要负责人);井下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由带班矿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寻找、追查丢失的爆炸物品;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和运输设备。
3. 在采取措施仍未找到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煤矿矿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 对发生被盗、丢失的,煤矿企业要彻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发生。
(六)建立健全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责任制,严格奖惩、考核。
(七)建立爆炸物品丢失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丢失事件后,及时启动预案,避免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八)加强宣传教育,任何人捡到爆炸物品应及时上缴到爆炸物品专门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