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不符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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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据的 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证实务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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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一、单据审核的要求 二、单据审核的方法 三、单据不符的处理
一、单据审核的要求
(一)企业审单的要求 出口企业在审核单据时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出口企业应及时对有关单据进行 审核,如遇单据上出现差错,可以及时发现并更 正,以避免因单据审核不及时而导致各项工作陷 入被动局面。
(5)开证行必须一次性地提出所有不符点。 (6)拒付电必须包含拒绝接受的字样,并声明代为 保留单据听候处理或径退单。
(四)信用证遭拒付后的处理
信用证遭拒付后,受益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判断银行拒付是否成立 (1)判断银行拒付的行为是否正当。 (2)判断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一般来说,银行拒付的理由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① 与《UCP 600》的相关规定有出入。 ② 要求受益人提交信用证未要求提交的单据。 ③ 故意行为。
2.横向审核法
横向审核法是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 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 使单据与单据之间所有的项目相互一致, 做到“单单相符”。
在进行横向审核时,要注意以发票为 中心,将其他单据与发票的相同资料(如 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据上共有的货物的 标记、包装、件数等)及有关的项目(如 发票的金额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予以核 对。
2.银行拒付成立时的妥善处理 如果信用证遭拒付确实是由于受益人提交的单 证不符造成的,则出口商此时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 适当的处理。 (1)改正不符点并重新寄单。 (2)说服进口商和开证行接受单据。 (3)了解货物情况。 (4)随证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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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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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单的方法 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 也要对单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银行审 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数字后文字”法 2.“先简后繁”法 3. 按“装运日期”审单法 4. 分地区客户审单法 5. 先读后审法

信用证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信用证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

前一段时间,国外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示,70%-80%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存在不符点。

笔者在业务中碰到的情况大致与此相同,鲜有信用证项下一交单就可正点出单的。

既然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信用证单据的重要性,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信用证单据存在不符点呢?对于这个问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及时防范,以尽量减少单据中不符点的产生。

信用证案例分析:依据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样本分析、信用证交易案例得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重要性,提出以下四点合理性的建议,可供从事国际贸易人员作为参考。

首先,不符点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这一是因为业务范围的限制,一家公司可能与欧洲业务较多,与中东及其他国家的业务量不大,或者情况正好相反,而每个地区的信用证名;有不同特点,如欧洲的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来证大多条款较为复杂,要求的单据多,有些单据要求还较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业务员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均熟悉。

另外一般公司的客户较稳定,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似,单据制作基本也一成不变,这就导致制单员业务知识的局限,一旦有异于先前的信用证出现,业务人员在制作单据时往往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另外制单员的制单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小则打字错误引起MINORDISCREPANCY,大至一时疏忽造成实质性不符点。

如曾有一案例,信开信用证规定了唛头,由于唛头在信用证的下方,同一页打不开,开证行在最后一行打上了P.T.O.三个字,公司制单员对此也未深究,把P.T.O.三个字也包括在单据的唛头中,导致开证行拒付。

我们知道,P.T.O.是please turnover的缩写,也即是我们汉语的“请见反面”。

该不符点的造成纯粹是因为制单员的大意和不求甚解。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在外贸交易中,常会出现国外商家以所谓货物不符拒付款现象。

那么,面对国外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

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夜半临深池般的惊险,但其盲目是可以想见的,这样下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审核不符点是否成立,要求审核者要通晓国际惯例,并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熟练的技巧,对此公司可以咨询银行。

一般来说,审核不符点包括三部分内容:(1)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开证行是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单据相符,其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另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

由此如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同时单据与单据之间并无不一致,可以认定所提不符点不成立,而理直气壮地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

(2)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是否已满足。

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①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即在开证行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单据的提示者提出不符点;②无延迟地以电讯方式,如做不到,须以其他快捷方式将不符点通知提示者;③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提出,即如第一次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即使单据还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再次提出;④通知不符点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径退交单者。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条件开证行未做到,开证行便无权声称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如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有一则案例,开证行拒付,因议付行所在地发生地震,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不符点,遂采取快邮方式,议付行以开证行未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国际商会认为在那种情况下,快邮方式是开证行所能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其拒付行为是有效的。

不符单据相关电报的应对

不符单据相关电报的应对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单证业务中心上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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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案例1 2 0 2 0 年7月8 日,开证行收到一套
进口单据。经 审 核 ,除单据递交过效期 外 ,还存在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 单据未提交的不符点。
7月 1 3 日 ,开证行收到交单行 M T 7 9 9 电 报 ,称 单 据 已 于 7 月 2 曰经 DHL寄往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回复加 押电报确认以下事项: (1 ) 接受此套 不符单据; (2 ) 在收到空运单和保险 单后履行付款责任。
“尽管存在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回复 我行单据已被接受” ,的确和电提不符 点电报中要求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的用 语规定类似,只是没有列明不符点,开 证行由此产生困惑。经沟通后得知,交 单行的操作确实存在瑕疵,即未按照规 定 ,在递交单据前先发出电提不符点的 电报,待不符点被接受后再邮寄单据。 这 一 失 误 ,既未能体现受益人的意愿, 也増加了业务所涉各方的处理环节,更 拉长了处理流程。
总 而 言 之 ,信用证是一种结算工 具 ,而开证行又是信用证结算中的直接 当事人。在应对不符单据的电报时,开 证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应严格遵守 国际惯例,规范回复流程,降低操作风 险。对不确定因素,则要谨慎对待,通 过积极沟通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力争尽 早解决问题。要在维护开证行自身良好 银行形象和信誉的同时,促使信用证交 易更加公平合理 。®
在 交 单 行 的 第 一 份 M T 7 9 9 电报 中 ,开证行被要求接受不符单据并在收 到补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责任,令人
中 固 _ 设 银 行 货屬金謙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专业引领融通 n 际
疑 惑 。UCP60 0 第十四条a款 规 定 ,按 指令行事的指定银行,保 兑 行 (如果有 的 话 )及开证行必须审核交单,并仅基 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

出口结汇单据不符点规避指南

出口结汇单据不符点规避指南

现代国际货物的买卖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单据代表了货物,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收汇安全。

在⼀些以信⽤证为⽀付⽅式的出⼝合同中,出⼝结汇单据不符点的出现,使出⼝企业难以顺利收汇。

合同条款是信⽤证开⽴的基础,要减少单据不符点,必须合理设置合同条款。

⼀、不妥当的合同条款是单据不符点产⽣的根源 1.设置的合同条款相互之间不配套,不协调合同条款中有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付条款等相对独⽴的条款,如果在同⼀合同中条款的设置不协调、不配套,结汇单据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不符点。

如某出⼝合同:价格条款:CIF伊斯兰堡,装运港:上海……提供港⾄港已装船海运提单……。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伊斯兰堡是内陆城市,按照合同要求,要完成货物的运输,其经过海上的合理的运输路线应该是:上海港⼝→卡拉奇港⼝→伊斯兰堡,第⼀段运输属于港⾄港海上运输,第⼆段运输属于港⼝⾄内陆的陆地运输,整个运输就是标准的海陆联运。

但是由于该合同所设置的条款相互间不协调、不配套,就此⽽⾔,单据不可避免地出现下述不符点之⼀:如果提供联运提单,虽然符合合同把货物从上海港运到伊斯兰堡的规定,但是这违反了合同规定提供港⾄港海运提单的要求;如果提供港⾄港海运提单,满⾜了合同对单据的要求,但是,⽬的港变为了卡拉奇港,这⼜违反了合同中⽬的地为伊斯兰堡的规定。

2.设置了错误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设置的条款本⾝有错误:条款内容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或不符合相关⾏业的习惯做法。

如:货物出⼝到⾮欧盟等为我国提供普遍优惠的国家,却要求提供GSP FORMA格式的产地证;CIF条款的合同,要求过⾼的保险加成,以⾄保险公司不能接受。

3.合同条款对单据表⾯内容的规定违背第三⽅出证机构的出证常规合同条款对单据表⾯内容的规定违背第三⽅出证机构的常规,如某些合同,特别是在转⼝合同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条款:“除发票、汇票外,其他所有单据不得显⽰发票号、发票⾦额、信⽤证号等内容”,如果合同规定了类似条款,并且要求提⽰GSP FORMA产地证等单据,那么出⼝企业将得不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

单据审核

单据审核

5.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 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6. 汇票的付款期限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未 明确付款日期。
7. 出票人未签字。
8. 汇票的内容被更改。
(二)商业发票的常见不符点 1. 发票名称不符合信用证规定。 2. 发票的开立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3. 发票的抬头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4. 进口商名称与信用证上的开证申请人不同。 5. 货物数量、发票金额及单价与信用证不一 致或不在信用证允许的增减幅度之内。 6. 发票对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 不相符。 7. 发票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与提单不一致。
单单相符
所谓单单相符,意指所有单据均以发票 为中心,其它单据与发票,单据与单据之 间相互核对,做到单据齐全、数字一致、 内容相符。
1. 各单据的出单日期要相符或合理; 2. 各单据的货物名称、规格要相符; 3. 各单据的货物数量、包装要相符; 4. 各单据的货物计量单位要相符; 5. 各单据的货物唛头要相符; 6. 各单据的船名或车号要相符; 7. 各单据的装卸港口、装运日期要相符; 8. 各单据的货币种类和金额要相符或合理; 9. 各单据的进出口商名称、地址要相符; 10. 各单据的抬头人要相符或合乎要求。
1. 单据显示的单据名称要与来证一致; 2. 单据显示的出单日期要与来证一致; 3. 单据显示的装船日期要与来证一致; 4. 单据显示的装卸港口要与来证一致; 5. 单据显示的运输标记要与来证一致; 6. 单据显示的货物描述要与来证一致; 7. 单据显示的装运数量要与来证一致; 8. 单据显示的计量单位要与来证一致; 9. 单据显示的出单人名要与来证一致; 10. 单据显示的出单份数要与来证一致。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 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 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2):处理不符单据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2):处理不符单据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2)处理不符单据主讲人:章安平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三)若不符点成立,且条件允许,可补交相符单据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的救济是指当单据由于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之后,受益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替代或更正后的相符单据补交给银行。

根据UCP600的规定,单据经审核存在不符点,且银行决定拒付时,则开证行所承担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得以免除;但当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必须承担其付款责任。

如果受益人在前期操作过程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就会丧失补交单据时间。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案例2(拒付成立情形)我国神太进出口公司以CIF术语向日本SK商社出口货物一批,日本CAD银行开来的SWIFT信用证中规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空白指示和空白背书,通知方为开证申请人;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CIC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本信用证受UCP600约束。

”神太进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并于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日本CAD银行寄单索偿。

日本CAD银行收到单据后回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背面没有进行背书;(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

试分析:1. 试分析日本CAD银行提出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作为外贸单证员该如何应对。

【案例分析】1. 拒付理由成立。

Array第(1)个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字。

因为信用证没有规定受益人在商业发票上签字,所以无需签字;第(2)个拒付理由成立,根据L/C条款,海运提单需进行空白背书,即但本案例中,海运提单的装运人没在背面进行空白背书,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所以拒付理由成立。

第(3)个拒付理由成立,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所以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审核要求及处理办法

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审核要求及处理办法

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审核要求及处理办法报销单据审核是财务人员重要的工作之一,正确的审核要求和处理办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的正常运作,并避免因不恰当的审核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一、报销单据审核的要求1.权限控制:财务人员需要对报销单据的审核权限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审核。

这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恶意报销或滥用公司财务资源。

3.合规性审查:财务人员需要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首先,要核对报销单据是否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

例如,一些公司规定报销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其次,要确保报销的费用是公司支持的业务费用,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财务控制要求。

如果报销人员申请的费用属于禁报范围,则需要拒绝报销,并及时告知报销人员。

4.权责分离原则: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据时,要严格遵守权责分离原则,即不允许自己审核自己的单据。

财务人员可以参与对审核流程的设置和监控,但不能直接参与自己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

5.审核记录保存:财务人员需要将每张报销单据的审核结果和相关审核记录进行保存,以备后续查阅或审计需要。

这有助于跟踪报销流程,及时解决问题和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

6.及时沟通:如果发现报销单据上存在问题或有疑问,财务人员需要及时与报销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并核实。

通过及时沟通,可以避免信息误解和流程延误,保证报销单据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二、报销单据审核的处理办法1.合规性检查:根据报销单据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检查。

如果发现单据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报销人员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直到单据符合要求为止。

2.资金核对:财务人员根据报销单据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在确认金额无误后,可以将报销款项发放给报销人员,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同时,应及时更新相关账户余额,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异常处理:在报销单据审核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不明费用、超额报销等。

财务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报销人员沟通,要求其提供合理解释,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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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不符的处理方法
单据不符的处理方法以信用证结算,单据的确认首先是议付行和开证行的确认为准,而不是以客户(进口商)确认。

议付行和开证行在接到受益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之后,确认所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要求相符,则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的义务。

如果有不符点,则议付行或开证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第二付款责任人。

即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要先行支付货款,买下全套单据,再向开证申请人提示,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或承兑赎单。

至于单据有不符点,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
1)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凡是来得及并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这些不符点,使之与信用证相符,从而保证正常议付货款。

2)在议付行交单时发现有不符点,但已来得及修改,或单据到开证行被发现有不符点,此时已无法修改,则可以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说明单据出现的不符点,请他来电确认接受不符点,同时找开证行表示接受单据的不符点,则仍可以收回货款。

但这有一个前提,即只是单据上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无货物质量的问题或不符,否则进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货物质量的不符的。

上述(2)这种交单收汇,实际上已经是由信用证性质变成了托收性质,即由原来信用证的银行承诺的第一付款责任的地位,退为托收银行的地位。

这种变化是因为单证不符而引起的。

所以风险加大了。

因此,信用证结算的首要问题就是一定要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收汇。

这是做信用证结算所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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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 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

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

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

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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