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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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的国际结算总结

最权威的国际结算总结

名词解释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拒付: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或付款人逃避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时,以致付款事实已不可能执行。

提示(Presentment):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指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者的信用证。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是一种借据,是进口商凭以向代收行在付款前提前借出提单先行提货的借据。

议付: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或/和单据的行为。

汇款头寸调拨:头寸(cover)是指汇款资金的调拨与偿付。

汇出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给交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

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追索(Recourse):指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对其前背书人或出票人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

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国家贸易中,银行凭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对出口商提供的用于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寄售: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销售货物,待货销售后,国外商人将货款扣除佣金及相关费用全部寄交给出口方的一种结算行为。

售定:进出口商达成协议,规定出口商先发货,再由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售价和付款时间进行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循环信用征:信用证经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当事人同意,银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管理办法(草稿)为了加强结算工作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公司结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结算办法1、收取任何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收取销售产品货款时,必须有业务部开出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写明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作为依据。

(2)收取其它款项时,必须有部门主管开出有收款内容,收款金额(应过磅的必须附上过磅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3)公司所有收款必须根据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依据,特殊情况会计不在,没有会计开出的发票或收据而出纳员必须收款的,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原始凭证收款,事后出纳员必须向会计说明情况并通知会计补开发票或收据。

(4)为了防止差错和引起纠纷,收入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额,经复点无误后,再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

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戳记。

2、支付款项时,必须遵守如下办法:(1)在财务支付的所有凭证,应是清楚填写付款日期、付款具体内容、付款金额、(须附上仓库验收单的应附上仓库验收单)的有效单据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财务会计核准,厂长批准的有效凭证。

(2)任何报销凭证的大写金额为无改动金额,如有涂改的不能作为付款报销凭证。

(3)外购材料须预付定金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汇款通知单》,在《汇款通知单》上必须清楚写明预付款事由、汇给单位名称、帐号以及预付金额并附购物合同,报厂长审核批准签名后的《汇款通知单》才能作为预付款的依据付款。

如果是采用现金预付定金的,必须有对方开出收据交由厂长审核批准才能付款。

(4)对具有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付款结算。

如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由厂长在发票背面写明“现金支付”字样并注明领款人的名字,出纳在付款时要求领款人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将身份证号码及领款人名字由领款人在发票背面填写,出纳核对(特别是厂长注明的领款人与实际领款的人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用现金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国际贸易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课程内容如下: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2010》通则中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第三节《2010》通则中其他贸易术语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第一节合同的标的物第二节商品的质量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运输方式第二节运输单据第三节装运条款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一节价格的掌握第二节作价办法第三节计价货币的选择第四节佣金和折扣的运用第五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银行保函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索赔第一节商品检验第二节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仲裁第八章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第一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磋商第二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九章贸易方式第一节经销与代理第二节寄售与展卖第三节招标投标与拍卖第四节商品期货交易与套期保值第五节对销贸易第六节加工贸易第十章国际电子商务EDI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电子商务的特点第三节电子商务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教材及参考文献1.《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张建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2.《现代国际贸易实务》,韩玉珍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2版3.《国际贸易结算案例及惯例》,石玉川等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4.《国际贸易业务教程》,尤盛东,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8年7月第1版5.《实用国际贸易》(英文),周振邦主编,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6.《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5版7.《进出口贸易实训及案例分析》,罗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8.《国际贸易实务》,胡丹婷,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2月第2版9.《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10.《出口贸易模拟教程》,祝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1.《进出口单证流转实务》,尹哲、修宗哲,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2.《国际经贸理论、政策与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复习题:一、填空题1.合同磋商的基本环节是和。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外贸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在外贸交易中,常会出现国外商家以所谓货物不符拒付款现象。

那么,面对国外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

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夜半临深池般的惊险,但其盲目是可以想见的,这样下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审核不符点是否成立,要求审核者要通晓国际惯例,并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熟练的技巧,对此公司可以咨询银行。

一般来说,审核不符点包括三部分内容:(1)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开证行是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单据相符,其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另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

由此如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同时单据与单据之间并无不一致,可以认定所提不符点不成立,而理直气壮地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

(2)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是否已满足。

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①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即在开证行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单据的提示者提出不符点;②无延迟地以电讯方式,如做不到,须以其他快捷方式将不符点通知提示者;③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提出,即如第一次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即使单据还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再次提出;④通知不符点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径退交单者。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条件开证行未做到,开证行便无权声称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如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有一则案例,开证行拒付,因议付行所在地发生地震,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不符点,遂采取快邮方式,议付行以开证行未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国际商会认为在那种情况下,快邮方式是开证行所能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其拒付行为是有效的。

阎之大的UCP600信用证案例2010

阎之大的UCP600信用证案例2010

提示:本文属于《中国外汇》约稿,‚回顾‛与‚展望‛部分属于应景之作,仅选取第三节‚信用证业务中出现的新特点‛请大家斧正。

2010年信用证业务回顾招商银行总行阎之大UCP600的实施,给信用证建立了宽松的审核标准,为国际贸易结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2010年信用证业务的平稳发展是其最明显的技术特征。

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发展与平复的大背景下,我国信用证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下面对2010年的情况做一简要回顾,并对2011年的信用证业务提一些基本看法。

同时,通过几则典型案例,揭示信用证业务中的某些新趋势、新特点。

而史明案则是继牟其中案、济南轻骑张家岭案、中盛粮油案之后,又一起利用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的典型案例。

一、2010年信用证业务回顾(略)二、2011年信用证业务展望(略)三、信用证业务中出现的新特点随着UCP600的实施,信用证业务从UCP500时期的机械镜像标准重又走上了正轨,一年来信用证业务拒付大量减少,银行坚持原则,整顿作风,维护形象,信用证业务健康平稳发展成为主要特点。

然而,但正是由于UCP600标准的宽松,银行与申请人从单据任意挑剔不符点拒付的几率已经大为降低。

因此,为摆脱付款责任,一些银行在单证审核中又走入另一个极端,严重违背信用证原则。

而史明信用证套现案,则是近期我国信用证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信用证欺诈案例。

1.UCP600标准的宽松产生的‚负效应‛议付行向保兑行香港UBAF银行交单。

为确保收汇安全,受益人缮制单据十分小心。

然而,UBAF银行收到单据后竟然以下列理由拒付:PACKING LIST SHOWING INVOICE NO AS 211Mo791162F1 I/O THE NUMBER 211M0791162F1 SHOWN ON THE INVOICE.UBAF的拒付大意是‚发票上标注的号码中是‘0’,但在装箱单上显示的发票号码则是英语字母‘o’‛。

议付行查阅单据留底,发现两个号码中的‚0‛几乎一样,根本没有数字‚0‛与字母‚o‛的明显区别。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报告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报告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报告外贸出口业务流程1. 询价,报价,讨价还价。

2. 签定外销合同。

3. 审核L/C (信用证) / 收取定金。

4. 安排生产。

5. 办理商检及申请出口许可证。

6. 制作出口单据及预定舱位。

7. 办理保险。

8. 出口报关。

9. 运输。

10. 单据交银行议付。

一、询价、报价、讨价还价由于远隔千里,外商不可能每次下订单时都到中国来,因此,做外贸的,主要通过FAX(传真),E-MAIL等来询价,报价(FOB,CFR,CIF),然后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

价格谈妥之后,就进入第二步签订外销合同。

二、签订外销合同形式有:SALES CONTRACT ,SALES CONFIRMATION。

左上角TO MESSRS,这是填写外商的公司名称。

右上角是合同的编号和签订合同的日期。

看下面的表格第(1)列填写商品名称,规格。

第(2)列是填数量。

第(3)列是填单价。

第(4)列是填总价。

表格的下面是合同的一些基本条款,如果双方另有约定,还可以补充一些条款。

第(5)条装运期限:可以约定信用证收到后多少天内装运,也可以约定为合同签署后多少天内装运,或者约定为收到定金后多少天内装运等等。

这一切都依赖于付款方式。

第(6)条付款方式:一般有(A)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B)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简称T/T)先付30%,装运后凭装运单传真给对方付70%(C)票汇(Banker's Demand Draft 简称D/D),(D)托收(Collection)等等。

其中托收又分为(a)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b)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D/A)从商业角度讲,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或T/T。

应尽量回避D/P或D/A的付款方式。

第(7)条保险:主要指明由谁办理,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时间: 2008-03-31 12:53:45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网友评论 0 条见索即付保函和国际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

二者功能接近,有人甚至将其等同。

由于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国际惯例,所以准确把握国际惯例的相似与区别,不但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运用,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本文试对之作一比较分析。

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概念和特征-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功能和种类-见索即付保函最常用于建筑合同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保证交货人能得到货款,而见索即付保函旨在保障另一方(业主或买方)的利益,以防止供货人或合约另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

根据用途的不同,见索即付保函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和维修保函等。

(1)投标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曼哈顿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由卖方每月供应10吨一级花生油,价格每三个月议定一次。

”但合同执行了半年以后,买方提出:“因合同的价格尚未明确,主张合同无效。

”问:合同是否有效?要点:商品、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三者为必备因素,本案中确定价格的方法未明确(“议”而未“定”)案例:外国B商行代表于5月17日上午来访我某电子工艺品公司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B商未置可否。

次日上午该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公司17日上午的发盘。

此时,我方获悉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我方如何处理?要点:根据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价格趋涨的情况下,理论上我方可以不接受,实际业务要综合考虑更换客户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等因素后作出决定。

案例: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商出口苹果酒一批,CIF条件,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国外开来信用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填写为“Apple Wine”。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意大利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外商因此要求我赔偿其罚款损失。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要点:有,Apple Wine和Cider在不同的国家含义有所差别,我方未按照要求出货,造成损失理应赔偿。

案例:我方某外贸公司从美国进口钢材500吨,美商报价为每吨3000美元CIF广州,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当我方凭单提货后发现,实际重量只有453.5公吨,当我方向美商提出交涉时,美商拒不补交剩余的47.5公吨。

问:我方应吸取那些教训?要点:因为度量衡制度的差异,“吨”有“公吨”、“长吨”、“短吨”的区别,我方应该在合同中对于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加以明确。

案例:我某外贸公司与澳洲某客商达成一笔进口1000公吨大豆的交易,合同规定:新麻袋包装(NEW GUNNY BAG),每袋25千克,每公吨200美元FOB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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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拒付处理的6招
先弄清几个问题:
1.对于包含有不符点的单据拒付是国际惯例赋予开证行的权利。

我们知道,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是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一旦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有权向提交单据的一方提出不符点而解除自己的付款责任,这也是开证行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

拒付后将不符点提示给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一般都会付款。

2.单据被拒付后,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这就意味着货权并未丧失,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置货物,不过这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信用证要求的必须是全套提单,若1/3提单已寄给申请人,提交给银行的是信用证所要求的2/3提单,则难免钱货两失的风险。

3.单据被拒付后,有可能带来额外的利益。

单据被拒付后,从理论上来讲,即使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擅自向申请人放单。

如果市场情况好,出口商可以选择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第三者,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4.货物质量在任何时候都是收回货款的最关键因素。

赚取利润是买卖双方共同的愿望,如果货物质量过硬,市场情况好,进口商一般会接受不符点并付款。

那么,面对国外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1.认真审核不符点。

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

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夜半临深池般
的惊险,但其盲目是可以想见的,这样下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审核不符点是否成立,要求审核者要通晓国际惯例,并有丰富的国际结算经验和熟练的技巧,对此公司可以咨询银行。

一般来说,审核不符点包括三部分内容:
(1)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开证行是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单据相符,其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另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

由此如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同时单据与单据之间并无不一致,可以认定所提不符点不成立,而理直气壮地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

(2)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前提是否已满足。

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必须①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不符点,即在开证行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单据的提示者提出不符点;②无延迟地以电讯方式,如做不到,须以其他快捷方式将不符点通知提示者;③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提出,即如第一次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即使单据还存在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无权再次提出;④通知不符点同时,必须说明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径退交单者。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条件开证行未做到,开证行便无权声称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如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有一则案例,开证行拒付,因议付行所在地发生地震,不能以电讯方式通知不符点,遂采取快邮方式,议付行以开证行未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为由要求开证行付款,而国际商会认为在那种情况下,快邮方式是开证行所能采用的最快捷的方式,其拒付行为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设想,假如开证行不是因为议付行所在地区发生地震,电讯方式通知不到而采用快邮,而是直接就用快邮方式通知,则议付行就此提出异议是有道理的。

(3)看所提不符点是否模糊不符点。

有时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条件均已满足,单据也确实存在不符点,但开证行由于自身素质或英语水平的限制,提出的不符点与实际存在的不符点大相径庭,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在这时实质上开证
行所提的不符点是不存在的,而其后来对不符点所做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不符点,但我们可以指其是第二次提出不符点,系无效的拒付行为而要求开证行付款。

2.研究是否可以换单。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并已就此提出拒付,只要受益人改正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

为此,一旦获知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公司的反应一定要快,看是否可以以及是否来得及改单,如有可能,应迅速改单并及时将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手中。

为了达到有不符点改单的目的,事先事后应做到几点:①在审核信用证时,一定要注意信用证的有效地点须在国内;②发货时尽量提前,不要在即将到效期时才发货,以保证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受益人有时间改单;③一俟装船,立即交单,以保证拒付后,能在议付期内重新制单;④重新补制单据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没有新的不符点。

3.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径退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

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晓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立即付款。

4、积极与开证申请人洽谈。

开证行拒付并不意味着开证申请人拒付,如果开证申请人最终放弃不符点,尽管开证行并不受开证申请人决定的约束,但一般会配合开证申请人付款。

所以开证行拒付后,如果不符点确实成立,应分析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笔交易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怎样与其交涉,说服开证
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付款。

只要货物质量过关,商品市场价格较好,开证申请人一般不会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单据。

5、降价或另寻买主。

如果不符点确实是成立的,且货物质量有缺陷,因市场不佳或客户信誉不好,申请人有时会拒绝付款,或为转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而提出降价的要求,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采取三个步骤:一是从合作角度考虑,尽量争取开证申请人的让步,并在日后的贸易往来中给以其他优惠,而避免当笔业务的经济损失;二是在交涉不力的前提下,可答应客户降价的请求;三是可权衡利弊,根据市场情况,积极联系新的买主,如市场情况较好的话,也可以将此作为与客户交涉的策略,就一般情形而言,客户关心的是自身的利润,如果商品市场价格趋升,谅开证申请人不至于冒利润和客户同时损失的风险而坚持拒付。

6、退单退货。

在开证行提出实质性不符点、拒付行为又很规范、与客户交涉不力、寻找新买主而不得的情况下,就只有退单退货一途了,不过在作出此决定之前,一定要仔细核算运回货物所需的费用和货值之间,是否有帐可算,有利益即迅速安排退运,因为时间拖得愈久,费用(港杂、仓储等)就越高;若运回货物得不偿失,则不如将货物放在目的港,任由对方海关去处理了。

另外,开证行提不符点拒付时,作为议付行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

受益人既然将出口单据交给议付行,是基于对议付行的信任,但目前一些国内银行采取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怕字当头,开证行一拒付,就慌不迭地将责任推到受益人头上,反映在业务操作上,是有理不争,对外软对内硬,不积极配合受益人向开证行力争。

为此,受益人一定要挺起腰板,理直气壮地要求议付行予以配合,只要不符点不成立,其必须尽最大努力与开证行交涉,以维护受益人和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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