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八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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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8章

经济法-第8章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
3.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 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垄断法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调整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章:市场规制法
问:接受免费美容服务损害皮肤是否可要求赔偿? 案例:2006年某日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正 打算给来宾露一手。 谁知,“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段某的 手被炸伤,事后,段某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此 进行调查。 原来该型卡式炉是某市一家电器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 段某单位(电子产 品检验所)请求测试,段某认为该电器公司产 品质量一直不错,于是就顺手拿回了一台,准备来人用,谁想竟生 故障。[问题]若段某起诉卡式炉制造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案例: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 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 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要求甲赔偿,后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诉讼 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足够的注意,主观上 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 受法律保护。 请问:1、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乙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第八章 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八章  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3)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 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 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 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8.3.2抵押的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 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实际是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问题,抵押权 属于担保物权,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二者均属于物权,都具有 优先效力,因此在同一物同时存在着这两种物权时,如何处理二 者之间的冲突?
(1)租赁在先、抵押在后。 (2)登记抵押在先、租赁在后。
3
抵押物孳息是指由抵押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 和法定孳息。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孳 息。这是由于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设立抵押后的 财产仍由抵押人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抵押物 所产生的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
8.3.4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一般规定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 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 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设立抵押权,当事人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与保 护范围
详细介绍专利法的基本概念, 以及专利保护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2
详细介绍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方案。
3
合同解除与权利义务转让
4
说明合同解除机制以及权利义务的转 让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探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 等价、诚信等。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分析合同的履行过程和违约责任的法 律规定。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公司组织与管理 公司股份制度及股权转让 公司合并与分立
企业犯罪和环保法律责任
1 企业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全面了解企业犯罪的定义和相关特点。
2 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深入研究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法律 责任。
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责任 4 环保法规的体系和企业的环境保
详细介绍索环保法规体系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环境
保护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
#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大纲 学习经济法的第八章,包括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的基本原 则与内容、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以及企业犯罪和环保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
定义与特征
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并掌握商业秘密的特 征与保护要点。
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深入研究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相关的法律 责任。
保护范围
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应用范围,了解如何有 效保护商业秘密。
保护设施与制度
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所需的设施和制度,并提 出实际应用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与保 护范围
详细解释商标法的基本概念, 并摸索商标保护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特征: 反垄断法的特征:
• •
1.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谋求或滥用市场优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2.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行为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企业的联合组织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它们都损害了统一市场形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包含了众多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通过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限制以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 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世纪中叶以后,

8《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第八章)

8《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第八章)

第四节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 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种类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二、出 票
(一)出票的概念 支票的出票与汇票相同。 (二)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第三节


一、本票的概念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二)本票的特点 1、本票是自付票据 2、本票基本当事人少 3、本票无须承兑
二、出 票
(一)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并保证支付。 (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本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 (四)出票行为
二、票据的种类
1、汇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2、本票。是指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 3、支票。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 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给受款人的票据。
三、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或消灭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类 票据关系 票据上的非票据关系 (二)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 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 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4、破产申请受理得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得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与管理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 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得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
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得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注意单选题)对破产申请 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得合同有权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释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得, 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得人员组成 得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 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得其她情形。个人担任 管理人得,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得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 结得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 裁继续进行。(重大改变)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 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节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得法律规定
二、破产申请得提出与受理 (一)提出:破产申请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出得宣告债务人破产得请求。当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非资不抵债),债权人 、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得申

《经济法第八章》课件

《经济法第八章》课件
经济环境对第八章的影响
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对第八章内容的影响,以及经济法 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章节重要性
实践意义
阐述第八章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 应用,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
学术价值
分析第八章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 的地位,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 。
章节内容概览
主要概念解析
与其他章节的联系与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法第 八章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案例分析 可以更好地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 则和规定,以及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主要涉及消 费者权益的种类、保护措施、维权途 径等方面的内容。在案例分析中,需 要分析消费者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侵害的性质和程度,并探讨如何通过 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01
02
03
民事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或 个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 或个人将受到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等。
刑事责任
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 为可能构成犯罪,相关责 任人将受到刑事追究。
05
CATALOGUE
经济法第八章案例分析
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 使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 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以保 护自身权益。
合同的保全措施
为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可 以采取保全措施,如代为履行、提 存等。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协商一致、违约 等。
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 真实、全面信息。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交易中应得到公平、 公正的待遇,不受不正当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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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竞争保护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监督检查部门及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立法目的:
直接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争公平有序 最终目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本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含义
——经营者违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违法性
特征
2、侵权性
3、社会危害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指调整和规范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大型跨 国公司的发展,竞争法的侧重点为反垄断;市场经济

15
习题
3、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 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
D.为晋升处长而收买有关人员
DA
3、虚假广告行为 含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 义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特征—— • 1、主体是经营者 • 2、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 3、足以引人误解 •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 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 布虚假广告。
工商— 商品经营者:消除影响;罚款1~20万元 广告经营者: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美丽园楼盘的广告宣传中,以“风水旺地、 梅李福地”、“孕育无限升值前景、地段升值潜力无限”、“15分钟 直达市区”等广告语为内容,以此吸引消费者。 点评:
折扣必须是明示的且必须如实入帐。
折扣也称价格折扣、价格减让或商业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 活动中,卖方在新成交的价格或者数量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 承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互惠。 折扣有如下特征: (1)折扣发生在交易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折扣让利不能给 予经办人、代理人。也不是给予中间商、居间人、经纪人的 佣金. (2)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给付的,并记载在合同和会计 帐册上。 (3)折扣的方式,有的是对商品的直接打折或减价;有的是 在收款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退还给买方。
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生产鱼油类(即含DHA、EPA类产品)保 健食品的厂商。时值国内兴起鱼油热。甲公司的胶丸在市场上 占有主导地位,产品中DHA、EPA含量为83%。乙公司的主 要产品为儿童健油,其产品中DHA、EPA含量远低于甲厂的主 要产品。之后,乙公司在其产品的包装盒内附加一份宣传材料, 内称:“EPA给成人治病是有效药物,但对儿童没有增智作用, 儿童过量服用有害健康发育。目前,有的智力营养品中EPA含 量特别高,服用这种产品对儿童来说EPA严重超量。这些产品 不宜于儿童少年。”这份宣传材料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导 致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甲公司遂以乙公司对其商业 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审查,EPA 不宜少儿是一位医务人员在一次研讨会上提出的观点。根据上 述案情请回答: (1)乙公司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2)从商业诽谤成要件上分析乙公司的说法是否构成对甲公司 商誉的损害?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和公 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 诱购买者与之交易的行为。
含义
不正当有奖销售: 1、欺骗行为,即采用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 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奖销售行为,即抽奖式有奖销售违反规定,最高奖金 额超过五千元。 工商—— 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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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贿赂行为
•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的行为。 含 义 •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帐外 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以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 交易条件的行为。 正当的折扣和佣金是允许的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付给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居间 人、经纪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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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医药行业、建筑行 业、政府采购、资 源开发是重灾区
• • • •
主体:交易双方(单位或个人) 形式:支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 目的: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 行为:具有隐蔽性,即通过秘密的方式帐外暗中给付或接 受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具有违法性 工商— 没收所得、罚款1~20万元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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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诋毁商誉行为 含义
• 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 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经 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主观上为故意,具有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法律未规定该类行为相关处罚 誉、商品声誉的意图。 受侵害者可起诉 3、客观上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4、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 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 商誉是指公众特别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特定经营者的综合评价。 商誉具有财产内容,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是一种无形财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调整对象
1、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2、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3、国家行政机关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是指经营者冒充或仿造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 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标识等,致使他人 产生混淆误解的行为。
含义
• 侵犯客体——商品标识、营业标识。 • 行为特征——使用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相同或相近。 • 行为后果——混淆或淡化他人商业标识造成误解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淡化区别,彼此不分 阿迪达奈斯、鄂尔蒂斯)
1、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2、工商处罚—停止、封缴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罚款经营额50%以上或获利5倍以下 为了引导消费者误认、误购, 3、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或仿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 标,将之使用于自己生产或销 售的商品。
具体行为如下4种: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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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2010年,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达 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下称瑞腾达公司)的投诉: 沈某原为该公司员工,在瑞腾达公司工作期间负 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资料。根据公司的 保密制度及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 资料属商业机密。 但沈某利用职权之便,私下与资料中的五家境 外客户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 沈某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那么,什么叫侵犯商业机密呢?
练习
1、经纪人王某介绍撮合,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做 成一笔交易。甲工厂通过银行走账在王某的个人信用卡 账号上汇入1万元做为“酬谢”。该行为的性质? A.折扣 B.回扣 C.佣金 D.商业贿赂
2、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 “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 并向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 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 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变相行贿行为 C.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降价排挤行为
假冒行为
商业贿赂
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 秘密
不正当 有奖销售
诋毁商誉
1、假冒行为
指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表征,使人将 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他人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1、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2、工商处罚—停止、 没收、罚款1~3倍、吊销 3、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仿冒行为——在客观上造成“足以 使人误解”是“损害事实”构成的条件。 “引人误解”应掌握两个判断标准: (1)这里的“人”指一般消费者。 (2)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 即只要存在着让一般消费施以普通注 意力就会发生误认或混淆的可能性, 即应认定假冒仿冒行为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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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使用行为
2)伪造或冒用行为
案 例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 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 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 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下列表 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 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 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璜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 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璜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 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以案说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
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 社会良好风尚”;第10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 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 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第16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 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规定,上述违法 内容明显在扰乱消费者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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