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带班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及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
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带班职责企业负责人职责:定期巡视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
监督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带班。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日带班。
四、带班内容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进度: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人员管理: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到位。
问题处理: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五、带班流程计划制定:提前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时间、内容和目标。
现场巡视: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记录发现的问题。
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信息反馈:将带班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总结改进:定期总结带班经验,不断改进带班工作。
六、带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记录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记录保存: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七、监督检查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的监督检查机制。
检查内容:包括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带班记录的真实性等。
检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考核与奖惩考核标准:根据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进行考核。
奖励措施:对带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惩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惩罚。
九、培训与教育安全培训: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在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作用特别紧要。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仅次于总监理的管理层次,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把控、资源协调、问题解决本领以及工期和质量掌控等方面车砸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明确的带班制度可以有助于实现企业绩效目标,提高在施工的综合服务本领,优化业务运营模式,加强物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升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客户,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达成公司的长期进展目标。
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内容1.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带班为连续两天,分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6点。
项目负责人依照各个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工期特点,布置实时带班。
2.带班人员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番担负。
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布置好项目带班人员,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都有带班人员负责,并适时听取现场工作的反馈看法,并提出建议和调整方案。
3.带班内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跟进。
从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质量检查、进度掌控、现场交流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态势、施工质量、物资保管、资源协调和人员管理等问题。
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建议,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量完工,进度和质量都达到预期要求。
4.带班成果检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呈现显现场设备使用情况、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现场管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处理。
将带班成果适时与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沟通反馈,以便更好地优化管理流程和提升施工现场工作效率。
同时,将整个带班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在日后工作中更好地进行各项指标的跟踪和考核。
5.带班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后,对现场管理和绩效的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做出相应的奖惩方式,分别嘉奖绩效突出以及存在偏差的员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根据这种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会定期轮流担任施工现场的带班,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施工现场带班期间,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负责以下内容:
1.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资源协调管理:负责调配施工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协调。
3. 施工进度控制: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4. 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对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5. 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通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制度,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管理和运行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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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二、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四、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以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五、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带班施工。
六、项目施工期内,公司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带班检查的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重要质量控制点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分别在质安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定期带班检查外,应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进行带班检查:1、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发现重大隐患时,组织整改并监督落实。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全面质量检查。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带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带班检查人出具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九、公司负责人对项目经理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有效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的,每次每项罚款50元。
十、公司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带班检查,带班检查天数少于规定的,每缺少一天罚款50元。
十一、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本制度所规定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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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
(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
(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
(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
(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对所属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并且每月应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带班检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在分公司、总承包
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备案。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联检、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企业负责人应带队参加检查,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活动内容。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
(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外埠施工队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
(二)组织安全生产会议、讲评阶段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三)对未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四)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带班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日志》(见附表二),以月度为单位整理后在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检查与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应形成记录文档。
第四章考核奖罚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核由分公司进行,对于项目负责人没有履行带班生产职责,对其处罚1000元;没有按照要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对其处罚500元。
第十七条未执行带班管理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免除项目经理职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各留存一份。
附表二: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日志
安全、
质量隐患处
理结果
目资料室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