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具体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也备受关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接触材料是指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各类材料,如塑料、纸张、金属等。
它们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
合格的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防止食品污染和迁移的能力,确保食品不受异味、有害物质等的影响。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稳定性、加工工艺和使用条件等。
首先,食品接触材料的物理性质是评估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一定的强度和耐磨性,以确保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破损,从而导致食品污染。
此外,材料表面的粗糙度也是影响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因素之一。
粗糙的表面容易滋生细菌,增加了食品污染的风险。
因此,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一定的平滑度和易清洁性。
其次,食品接触材料的化学稳定性也是其安全性的重要考量。
食品接触材料在接触食品时,不应发生化学反应或释放有害物质。
例如,某些不合格的塑料容器可能会在高温下释放出有害的物质,对食品造成污染。
因此,在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时,需要考虑材料的化学稳定性,确保其在食品接触过程中不会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加工工艺也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有着重要影响。
不合理的加工工艺可能导致材料中存在缺陷,增加食品污染的风险。
因此,在制定安全标准时,需要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的加工工艺和要求,保证加工过程中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最后,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条件同样需要考虑。
不同的食品接触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塑料材料对温度的敏感性较强,当温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可能出现变形或释放有害物质的情况。
因此,在制定安全标准时,需要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条件,确保其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不会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总之,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制定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食品接触材料是指用于包装、储存、运输和加工食品的各种材料,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张、陶瓷等。
这些材料在接触食品的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物质,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因此,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检测和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是指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标准化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且是根据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进行制定的。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理性能检测,包括材料的拉伸强度、耐热性、耐寒性、耐磨性、透明度等物理性能的检测。
这些性能对于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2. 化学成分检测,包括材料中可能释放出的有害物质的检测,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塑化剂、防腐剂等。
这些物质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
3. 迁移性检测,指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物质在接触食品的过程中是否会迁移到食品中。
这项检测通常包括模拟食品接触条件下的迁移实验,以评估材料对食品的迁移影响。
4. 微生物污染检测,指食品接触材料表面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的检测,以及材料对微生物的抑制和杀灭能力的评估。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些标准可以帮助食品生产企业选择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其次,这些标准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最后,这些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安全的食品包装材料,保障自身健康。
在国际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通常是由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
ISO制定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通常是全球通用的,可以帮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的检测和监管。
在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负责制定和发布。
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通常是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介绍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介绍1.定义食品接触材料是对所有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统称,在实际的供应链中,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都可以被认为是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食物链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和开发检测技术等措施,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进而确保食品安全。
2.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架构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最顶层的是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定义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我国现有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食品安全法》的之下包含四个标准体系:2.1第一类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2.1.1GB4806.1-20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使用要求,协调各标准间的关系,多材质产品的全管理,安全阈值的管理方式,DOC等产品信息要求。
2.1.2GB9685-20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023版标准规定了958种食品接触材料,其中塑料731种、涂料492种、橡胶167种、油墨189种、粘合剂521种、纸和纸板597种、硅橡胶等其他材料12种。
涉及1294种添加剂品种,与上一版相比,增加添加剂新品种364种,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添加剂198种,删除35种添加剂,同时,2023版扩大了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范围。
2.2第二类产品标准2.2.1GB4806系列标准从GB4806.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到GB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这一系列共计10个标准,对相关食品接触产品的卫生及产品指标做出了规定。
食品接触材料外观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外观标准:确保安全与审美的要求在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范畴内,食品接触材料的外观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材料的安全性、使用功能性以及审美性三个维度,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外观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材料外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的外观标准首先必须确保物理和化学属性的安全性,不得对食品产生污染或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
(1)无毒害性物质泄露该标准规定材料表面不应含有或释放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塑化剂等。
(2)颜色稳定性食品接触材料在长期使用或接触不同类型的食品时,其颜色不得发生变化,以防颜色成分对食品的污染。
(3)表面光滑无缺陷表面应无开裂、无毛刺等现象,以免细菌污染藏匿于缺陷中,并保证清洁时的易洁性。
二、材料外观的使用功能性分析食品接触材料的外观标准应考虑实用功能性,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耐用性和保护食品的完整性。
(1)耐磨损和耐刮擦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一定的抗磨损能力,以延长使用寿命并维持外观品质。
(2)耐温性材料在接触热食品或在清洗过程中遇到高温环境时,外观不应出现变形、融化等现象。
(3)耐化学品性材料需能抵抗常见清洁剂和食品添加剂对外观造成的影响,保证在多种情况下的稳定性。
三、材料外观的审美性要求在食品接触材料的外观标准中,审美性也是重要的一环,它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使用体验。
(1)颜色与设计的和谐性选择和应用色彩要考虑其对食品本身色彩的影响,以及市场上消费者对设计的普遍偏好。
(2)表面处理表面的光洁度、质感等处理效果,需符合特定应用背景下的审美需求和功能需求。
(3)品牌形象的一致性材料外观应与品牌形象保持一致,尤其在logo、商标印刷、颜色搭配等方面要符合品牌指定的标准。
对食品接触材料外观标准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标准在保障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审美性方面的重要性。
下文将详细探讨企业如何通过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成品检验来确保材料外观符合标准的需求,以及如何通过市场情况的反馈来不断完善这些外观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是指与食品接触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食品吸收的各种材料,如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器皿等。
这些材料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人体健康,因此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非常重要。
首先,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需要包括对材料的化学安全性的评估。
这包括材料中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比如重金属、有害添加剂等。
同时,还需要评估材料在不同温度、酸碱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以及与食品接触后是否会释放出有害物质。
其次,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还需要考虑材料的物理性能。
这包括材料的机械强度、耐磨损性、耐渗透性等。
这些性能直接影响材料在接触食品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另外,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还需要考虑材料的微生物安全性。
这包括材料表面的微生物数量和种类,以及材料本身是否对微生物有抑制作用。
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引起食品变质或污染。
除此之外,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还需要考虑材料的可追溯性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
这包括材料的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工艺是否规范等。
这些因素对于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需要全面考虑材料的化学安全性、物理性能、微生物安全性以及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测标准,才能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制定和执行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并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科技发展。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的限量

食品接触材料限值中国部分第一节:塑料一:食品包装用聚乙烯(PE)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1-1998)指标名称指标(%)干燥失重≤0.15灼烧残渣≤0.20正己烷提取物≤2.002: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7-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正己烷20℃ 2h ≤30≤30≤6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二:食品包装用聚丙烯(PP)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3-1988)指标名称指标(%)正己烷提取物≤22: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8-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正己烷20℃ 2h ≤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三: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PS)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2-1998)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0.2 乙苯≤0.3挥发物≤1.0 正己烷提取物≤1.5苯乙烯≤0.52: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9-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 ≤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阴性四种浸泡液四: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PVC)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kg)氯乙烯≤51,2-二氯乙烯(乙炔法)≤21,2-二氯乙烯(乙烯法)≤1502:聚乙烯相关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氯乙烯(mg/kg)高锰酸钾消耗量(mg/L)蒸发残渣(mg/L)重金属(以铅计)(mg/L)脱色实验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GB 9681-1998 1 10 - 30 30 150 1 阴性GB/T 10805-1989 1 10 - 30 30 30 1 阴性GB 14944-1994片1.0 10 30 30 30 30 1.0 -GB 14944-1994粒1.0 10 - 0.10 - - - -五:食品包装用聚碳酸脂(PC)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碳酸脂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3116-1991)项目指标(mg/L)提取物4%乙酸6h(回流)20%乙醇6h(回流)正己烷6h(回流)水6h(回流)≤15≤15≤15≤15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h(回流)≤10重金属4%乙酸6h(回流)≤1.0酚水6h(回流)≤0.052:品包装用聚碳酸脂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4942-1994)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95±5℃ 6h正己烷20±5℃ 6h水95±5℃ 6h20%乙醇95±5℃ 6h ≤30≤30≤30≤30酚水95±5℃ 6h ≤0.05高锰酸钾消耗量水95±5℃ 6h ≤10重金属(以铅计)4%乙酸95±5℃ 6h ≤1脱色实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六:食品包装用聚酯制品(PET)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酯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13114-1991)项目指标(%)提取物4%乙酸0.5h(回流)≤0.565%乙醇2h(回流)≤0.5正己烷1h(回流)≤0.5水0.5h(回流)≤0.5重金属(以Pb计)4%乙酸2h(回流)≤1.0重金属(以Sb计)水2h(回流)≤1.52:食品包装用聚酯制品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13113-1991)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 ≤30正己烷20℃ 0.5h ≤30水60℃ 0.5h ≤3020%乙醇20℃ 0.5h ≤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重金属(以Sb计)同上≤0.05脱色实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七: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制品(UP)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3115-1991)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 ≤30正己烷20℃ 2h ≤3065%乙醇20℃ 2h ≤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2h ≤1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树脂模版玻璃钢制品≤0.2≤0.1八: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制品(MF)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制品(MF)的卫生标准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水60℃ 2h ≤1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2h ≤1甲醛4%乙酸60℃ 2h ≤30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九:食品包装用橡胶制品的卫生标准1: 食品包装用橡胶制品的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高压锅密封圈其他奶嘴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正己烷回流0.5h水60℃ 0.5h20%乙醇60℃ 0.5h -≤500≤50- ≤2000≤2000≤30≤40 ≤12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40 ≤40 3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 ≤1 1重金属(以Zn计)4%乙酸60℃ 0.5h ≤100 ≤20 30残留丙烯腈(mg/kg)≤11 ≤11 -十:食品包装用尼龙6制品的卫生标准1: 食品包装用尼龙6成品的卫生标准(GB 16332-1996)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正己烷<20℃ 1h水60℃ 0.5h20%乙醇60℃ 0.5h ≤30≤30≤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己内酰胺水100℃ 1h ≤15脱色实验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十一: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相关卫生标准1: 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相关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名称指标(mg/L)纸板涂膜纸浆模塑植物纤维模塑使用粉模塑蒸发残渣水60℃ 2h正己烷20℃ 2h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 -- -- --重金属(Pb)4%乙酸60℃ 2h ≤1重金属(As)4%乙酸60℃ 2h ≤1重金属(Cd)4%乙酸60℃ 2h -- -- ≤0.2 --二胺基甲苯4%乙酸60℃ 2h ≤0.04 -- -- --氟(F)水60℃ 2h -- ≤0.2 -- --脱色实验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第二节:金属一:不锈钢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1: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4-88)项目指标(mg/L)奥氏体型不锈钢马氏体型不锈钢铅(Pb)10 1.0铬(Cr)0.5 --镍(Ni) 3.0 1.0镉(Cd)0.02 0.02砷(As)0.04 0.04注:4%乙酸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二:铝制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1:铝制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锌(Zn)1铅(Pb)回收铝0.2铅(Pb)精铝--镉(Cd)0.02砷(As)0.04注:4%乙酸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三:食品罐头内壁涂料的卫生标准1:食品罐头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4805-1994)项目指标(mg/L)酚醛树脂涂料中游离酚10%环氧酚醛涂料中游离酚 3.5%游离酚0.1游离甲醛0.1蒸发残渣水95℃ 0.5h正己烷37℃ 2h4%乙酸60℃ 0.5h20%乙醇60℃ 0.5h 均30高锰酸钾消耗量10第三节:陶瓷及搪瓷一:陶瓷包装的卫生标准(GB 13121-91)1:陶瓷食具容器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铅(Pb)7镉(Cd)0.52: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中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12651-2003)容器非特殊装饰产品特殊装饰产品铅(Pb)镉(Cd)铅(Pb)镉(Cd)扁平5.0 0.50 7.0 0.50除杯外的小空心制品2.0 0.30 5.0 0.50杯类0.5 0.25 2.5 0.25除罐外的大空心制品1.0 0.25 2.5 0.25罐0.5 0.25 1.0 0.253:与食物接触瓷质器皿释放的铅和镉是允许值(AM-AM-FS-Is-0283)与食物接触瓷质器皿分类最大铅释放量最大镉释放量(mg/dm2)(mg/L)(mg/dm2)(mg/L)非烹调食物器皿扁平餐具0.8 0.07凹形餐具(≤3L)0.8 0.07烹调器皿扁平餐具0.1 0.05凹形餐具(≥3L)0.4 0.07桶和容器通过扁平样测试(≥3L)0.1 0.054:饮料镶边的允许极限铅(Pb)(mg/每件物品)镉(Cd)(mg/每件物品)2.0 0.20二:搪瓷包装的卫生标准1:搪瓷食具容器的理化指标(GB 4804-84)项目指标铅(Pb)1.0镉(Cd)0.5锑(Sb)0.7注:以上均为不低于20℃的室温浸泡24h。
食品接触材料 检验标准汇总

GB 13116-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 提取物 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水浸泡液,≤15mg/L 20%乙醇浸泡液,≤15mg/L 4%乙酸浸泡液,≤15mg/L
GB/T5009.101-2003 GB/T5009.60-2003 GB/T5009.12-2003 GB/T5009.101-2003 GB/T5009.58-2003
正己烷浸泡液,≤15mg/L 水浸泡液,≤10mg/L 4%乙酸浸泡液,≤1.0mg/L ≤0.05mg/L 水浸泡液,≤30mg/L 20%乙醇浸泡液,≤30mg/L 4%乙酸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水浸泡液,≤10mg/L 4%乙酸浸泡液,≤1mg/L ≤0.05mg/L 浸泡液:阴性
锌(Zn)
重金属(以 Pb 计) 残留丙烯晴
≤5mg/kg
≤2mg/kg
≤150mg/kg
4%乙酸浸泡液* 其它:≤2000mg/L
65%乙醇浸泡液 * 其它:≤40mg/L 水浸泡液 高压密封圈:≤50mg/L, 其它:≤30mg/L 正己烷浸泡液 高压密封圈:≤500mg/L, 其它:≤2000mg/L 水浸泡液 高压密封圈:≤40mg/L, 其它:≤40mg/L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 13115-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 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 卫生标准
高锰酸钾消耗量 重金属(以 Pb 计)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水浸泡液,≤10mg/L 4%乙酸浸泡液,≤1.0mg/L
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 树脂模板:≤0.2%,
烯计)
玻璃钢制品:≤0.1%
水浸泡液,≤10mg/L
4%乙酸浸泡液,≤1mg/L
食品接触执行标准

食品接触执行标准
食品接触执行标准是指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工艺设备与食品接触时应符合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食品接触执行标准:
1. GB 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该
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通用安全性要求,包括物理、化学、组织结构和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2.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使用条件和限量要求,保证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
3. 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含量的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保证食品中铅的安全性。
4. GB 13113-2008《整装水食品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整
装水食品的卫生要求,包括水源、处理工艺、包装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整装水的卫生安全性。
5. 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用助剂的
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用助剂的使用条件和限量要求,保证助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这些食品接触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证食品与包装材
料、容器、包装工艺设备之间的接触不会对食品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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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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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基本要求 4、限量要求 5、符合性原则 6、检验方法 7、可追溯性 8、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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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二、术语和定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采购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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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国标体系包含三个层次的标准:
第一层次是通用/基础标准,包括GB 4806.1通用安 全要求和GB 31603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MP);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 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 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 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 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 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 剂、消毒剂和供输水设施。
第二层次是添加剂和产品标准,包括玻璃、陶瓷、塑 料、橡胶、金属、涂层等产品标准和1个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9685(包含各类材质的添加剂使用要求);
第三层次是方法标准,主要包括GB 31604.1和GB 5009.156通则类方法标准和若干个针对不同测试项目的 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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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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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四、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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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八、产品信息 ——8.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 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 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 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 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委托方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 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 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 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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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8.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 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 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 A )。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 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 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 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 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 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8.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 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 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 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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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接触材料具体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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