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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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事项;8.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二、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

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仲裁或者诉讼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2024年是一个重要的年份,是全球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劳动法都迎来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更新。

本文将对2024年劳动法的重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动态和关注重点。

一、灵活就业制度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就业越来越受到关注。

2024年的劳动法重点关注灵活就业制度的发展和规范。

这包括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灵活工作安排,例如远程办公、弹性工作时间等。

此外,劳动法还将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界定,明确灵活就业的权益和义务。

二、平等和包容平等和包容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2024年的劳动法致力于打破性别、种族、年龄等方面的歧视,并促进平等就业机会。

这包括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实施平等和包容的人力资源政策,并提供平等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三、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一直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024年的劳动法重点关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此外,劳动法还将加强对恶意解雇和雇佣合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和正当权益。

四、劳动关系调解和争议解决劳动关系调解和争议解决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024年的劳动法将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渠道。

此外,劳动法还将加强对劳动关系调解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劳动法普及和宣传劳动法的普及和宣传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2024年的劳动法将加强对劳动法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这包括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育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劳动法知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六、劳动法监督和执法劳动法的监督和执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024年的劳动法将加强对劳动法执法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效能性。

此外,劳动法还将加强对劳动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2024年,我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下面,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我在学习劳动法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对于规范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其次,劳动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保证。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平等就业、正当解雇、集体协商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交往和公平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和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次,劳动法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依据。

在高度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合规经营是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管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监督、违法行为处罚等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保持社会秩序和经济的有序运行。

最后,劳动法是涵养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保护。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帮助调整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劳动法强调平等就业、平等支付、平等晋升等原则,打破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不公平现象。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机制,如劳动合同书面和见证、劳动合同签订前告知等,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劳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了2024年最新的劳动法后,我深深地感觉到,劳动法的学习对于每一个劳动者都是至关重要的。

劳动法不仅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更是引领我们在劳动关系中的正确行为准则。

下面是我在学习2024年劳动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要求雇主必须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在2024年的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雇主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雇主不得随意扣押、拖欠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各种借口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不得将劳动者暴露在危险的劳动环境中等等。

作为劳动者,我们要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在发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下,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其次,劳动法鼓励劳动者参与劳动争议解决。

在2024年劳动法中,强调了劳动者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多种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劳动争议解决的目的在于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尽量通过和谐的沟通,与雇主或雇主代表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依法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这需要我们学习劳动法相关的知识,了解自己权益的保护途径,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再次,劳动法规定了对违法用工行为的从严处罚。

违法用工行为是指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雇佣合同义务,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侵犯。

2024年劳动法中,对于违法用工行为,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制裁措施。

雇主一旦被查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继续进行劳动活动。

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要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者的整体权益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学习劳动法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劳动法总结重点汇编

劳动法总结重点汇编

概述劳动力【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人身性、储蓄性、储存短期性、不可间断性、不可分割性、可重复和不可收回劳动的分类:1职业劳动【报酬是主要来源除外:义工,无偿工】2受雇劳动【受雇人的身份】3集体劳动【由雇主组织指挥,以雇主的名义从事的劳动】4从属性劳动【受雇主约束,从属地位,意志受雇主支配】5自由劳动【虽受雇主支配,但具有人身自由】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认定标志:实质: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形式: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名册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组织成员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在组织上无从属关系。

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表现为给付劳动行为,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劳务提供者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劳动合同法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起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11条规定【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者工资的,按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未订立的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从,除公务员以外的劳动关系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非合同劳动关系特殊的劳动关系法律适用:1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2不合格劳动主体【童工等不合格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劳动法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

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2024年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年份,许多重要的劳动法法规和政策在这一年得以出台和实施。

以下是2024年劳动法的重点总结。

一、就业保障2024年劳动法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首先是加强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和就业的灵活性。

同时,劳动法还加强了对非正式就业和自由职业者的保护,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工资保障2024年劳动法加强了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限和方式,并明确了对拖欠工资的惩罚措施。

此外,劳动法还加强了对劳动报酬的监督和维权机制。

三、工时管理2024年劳动法注重合理工作时间的管理。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天、每周和每月的最长工作时间,并强调加强对加班工作的管理和保护。

劳动法还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四、劳动合同2024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补偿机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的转移和续签问题。

五、劳动关系协调2024年劳动法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管理。

劳动法加强了劳资双方的协商机制,鼓励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和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法还加强了对劳资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制,提高了劳资双方的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效率。

六、职业安全和健康2024年劳动法注重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强调加强对危险和有害工作环境的监管和控制。

劳动法还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赔偿制度。

七、特殊群体保护2024年劳动法关注保护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妇女、青年、残疾人和农民工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劳动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为特殊群体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支持。

总而言之,2024年劳动法总结重点在于加强劳动者的就业保障、工资保障、工时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特殊群体保护。

劳动法宣传月活动总结(3篇)

劳动法宣传月活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法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增强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单位在2023年3月开展了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为主题的劳动法宣传月活动。

现将活动总结如下:二、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劳动争议案件频发。

为提高职工的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我们单位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决定开展劳动法宣传月活动。

三、活动目标1. 提高职工对劳动法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2. 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维权意识;3.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企业;4.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活动内容1. 开展劳动法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为我单位职工举办劳动法知识讲座,讲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讲座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深受职工欢迎。

2. 开展劳动法知识竞赛组织职工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职工对劳动法的了解和掌握。

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覆盖全体职工,激发了职工学习劳动法的热情。

3. 开展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劳动法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同时,设立法律咨询台,为职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4. 开展劳动法主题征文活动鼓励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劳动法主题征文,分享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通过征文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素养,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 开展劳动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职工对劳动法的了解和掌握。

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覆盖全体职工,激发了职工学习劳动法的热情。

6. 开展劳动法宣传月活动总结会对劳动法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同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劳动法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

学劳动法心得体会5篇

学劳动法心得体会5篇

学劳动法心得体会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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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总结1、最早在英国颁布过很多强迫劳动的法律,“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因为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宗旨相违背。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2、新西兰1894年《最低工资法》是世界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强制制裁。

3、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

4、前苏联苏维埃政权1918年通过第一部《苏俄劳动法法典》。

5、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6、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中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的立法决策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

此外还有一些技术委员会。

7、劳动法基本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8、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9、劳务关系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这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10、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2)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3)客观表现为兼有人身与财产性的特定劳动行为和财物。

11、附随劳动关系:(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在实现劳动管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工会组织以及劳动者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及各自利益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劳动团体法律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工会与其他成员,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关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2、个体劳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获得职业安全与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权利。

集体劳权:组织权(团结权);集体谈判权(我国没有);民主参与权。

13、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4、劳动合同法分类:(1)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有效期限,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但容易产生短期化,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无固定期限(比定期更稳定);(2)就业方式:全日制劳动合同(全时工作)和非全日制(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3)存在形式:书面和口头;(4)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国有投资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单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个体经济组织等。

15、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6、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

目的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所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从而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对彼此的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至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4)法律意义:[1]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具有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才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期限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5)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17、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18、竞业限制: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条款。

(1)期间内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期限不超过2年。

评价: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才和商业秘密成为企业在市场角逐过程中获取成功的秘密武器。

同时,市场经济的繁荣使得人才竞争变得日益剧烈并导致人才流动加快,而人才的流动必然会引起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因此,如何正确、有效、妥善的处理人才流动性与商业秘密保密性之间的矛盾就成为当今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般而言,多数用人单位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来规定员工在职期间的保密义务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然而,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竞业限制,由于其关乎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

而《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以上矛盾而涉及的。

19、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1)过错性辞退(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劳动者被劳动教养。

(2)非过错性辞退(预告辞退),劳动者虽无过错,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即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因经济性原因,使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而难以正常经营情况下,通过裁员已达到增效的目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要裁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辞退,[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预告辞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1、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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