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柯鹏投资任职及风险报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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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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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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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芳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芳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5【案件字号】(2021)粤12民终11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桑梁碧媛苏振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芳【当事人-公司】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志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苏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志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苏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志雄苏莉【代理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聚廷峰公司与张芳签订《恒大世纪梦幻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双方在将来一定期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本案案由应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为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免责事由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01:11:40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芳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12民终112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聚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
法定代表人:薛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延帅,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年房地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以新鸥鹏集团为例》范文

《房地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以新鸥鹏集团为例》篇一一、引言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房地产行业中,企业偿债能力是一项关键的财务指标。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企业的负债情况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新鸥鹏集团为例,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以探究其财务风险、债务管理能力及对未来的偿债策略,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参考。
二、新鸥鹏集团概况新鸥鹏集团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在国内外均有多个投资项目。
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及相关的产业链业务。
公司发展稳健,凭借其良好的品牌和优秀的团队,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地位。
三、偿债能力分析方法本文将采用多种方法对新鸥鹏集团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包括:1. 财务比率分析:通过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了解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2. 债务结构分析:通过分析企业负债的构成和来源,了解企业的债务风险。
3. 现金流量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了解企业现金流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四、新鸥鹏集团偿债能力分析1. 财务比率分析(1)流动比率:新鸥鹏集团的流动比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偿还短期债务。
(2)速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3)资产负债率:新鸥鹏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在可控范围内,表明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经营来偿还债务。
2. 债务结构分析新鸥鹏集团的债务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
企业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从债务结构来看,企业的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比例适中,避免了过度依赖某一种债务形式所带来的风险。
3. 现金流量分析新鸥鹏集团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稳定且增长。
这为企业偿还债务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和老项目的维护,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则为企业的扩张提供了资金支持。
丘吉恒、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丘吉恒、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粤14民终16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自辉罗锡芳黄伟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丘吉恒;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当事人】丘吉恒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当事人-个人】丘吉恒【当事人-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丘吉恒【被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本院观点】对上诉人丘吉恒提交的《物业服务协议书》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能否达到其所主张的证明目的本院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认定。
本案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综合二审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支付物业费3051元。
本案中,被上诉人是上诉人所购房屋的物业公司且已提供了物业服务,上诉人作为业主应按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给付物业服务费。
上诉人上诉主张其在购房时被上诉人时任经理赵乾坤代表被上诉人向其承诺减免两年物业费,但从其一审提交的短信、微信均未显示被上诉人同意减免其两年物业费的内容,且上诉人在二审中亦确认被上诉人时任经理赵乾坤在沟通协调后微信中回复“项目折扣已无,项目总只答应送两年物业服务费”。
据此可以认定该送两年物业服务费的承诺是开发商梅州锦绣韩江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并不是被上诉人作出的。
而开发商梅州锦绣韩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是两个不同的企业,开发商梅州锦绣韩江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所作出的承诺对被上诉人不具有约束力。
罗大春与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大春与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渝05民终84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科肖琴黎明【审理法官】蒋科肖琴黎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大春;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罗大春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大春【当事人-公司】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静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静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静【代理律所】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大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举示的证据虽证据真实,因被上诉人对该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远拓公司举示的证据,上诉人虽不认可,但结合恒大江津公司自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远拓公司是否应当返还罗大春定金20000元,现评判如下:罗大春与远拓公司签订的《商品房网上认购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案涉《商品房网上认购书》对罗大春交纳的20000元作出了明确约定,但上诉人在交纳定金后,因自身原因未继续履行案涉商品房支付剩余房款义务,远拓公司有权依据该《商品房网上认购书》约定不予退还定金20000元,故一审作出罗大春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认定系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柯志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柯志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53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柯志强【当事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柯志强【当事人-个人】柯志强【当事人-公司】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温锦标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吴建萍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柯伟锋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锦标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吴建萍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柯伟锋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锦标吴建萍柯伟锋【代理律所】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柯志强【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案涉商品房所在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和谐天下一、二区(原星海湾高层区1某、2某楼),于2010年11月10日被准许开工,开工备案的建筑层数为37至45层。
2013年4月18日、2015年8月19日,惠元公司两次拟对部分户型及建筑层数修改,先后向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调整,分别于2014年5月12日、2015年9月6日获得许可。
此外,2015年3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身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意见》。
肖莎、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莎、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2【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3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骆朝辉胡丹丹叶欣【审理法官】骆朝辉胡丹丹叶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莎;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肖莎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肖莎【当事人-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艳洁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何新权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张娟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艳洁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何新权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张娟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艳洁何新权张娟娟【代理律所】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肖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肖莎、中铁武汉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附件中已经明确约定,中铁武汉地产公司发布的广告“均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是买卖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确定该房屋价格产生影响,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肖莎、中铁武汉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附件中已经明确约定,中铁武汉地产公司发布的广告“均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是买卖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对确定该房屋价格产生影响,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因此中铁武汉地产公司在售卖案涉商铺所在项目过程中所宣传的“内环旗舰商业,唯此地铁商机”,“地铁旺铺,压轴上市”等内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廖庆洁、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庆洁、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3【案件字号】(2021)鄂民终3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胜王潜勇赵晓云【审理法官】彭胜王潜勇赵晓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庆洁;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吴忠泉【当事人】廖庆洁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吴忠泉【当事人-个人】廖庆洁吴忠泉【当事人-公司】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易中华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王菲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李小文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张程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易中华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王菲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李小文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张程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易中华王菲李小文张程炜【代理律所】湖北赞达律师事务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廖庆洁【被告】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利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吴忠【本院观点】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9年3月14日,分8次向廖庆洁借款合计5000万元。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7年9月1日,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与出借方廖庆洁,担保方厦门金都海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方因经营需要向出借方借款15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至2018年9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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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柯鹏投资任职及风险报告
柯鹏
一、基本信息 (3)
二、关联企业 (3)
2.1关联公司汇总 (3)
2.2合作伙伴 (3)
2.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 (3)
2.4对外投资企业信息 (4)
2.5在外任职企业信息 (4)
2.6控制企业 (4)
2.7间接持股企业 (4)
三、个人风险信息 (4)
3.1司法案件 (4)
3.2被执行人 (5)
3.3失信被执行人 (5)
3.4限制消费令 (5)
3.5限制出境 (5)
3.6终本案件 (5)
3.7股权出质 (5)
3.8股权质押 (5)
3.9股权冻结 (5)
3.10开庭公告 (5)
3.11法院公告 (5)
3.12立案信息 (5)
3.13裁判文书 (5)
3.14送达公告 (5)
3.15询价评估 (5)
3.16行政处罚 (5)
3.17违规处理 (5)
四、个人历史信息 (6)
4.1历史担任法定代表人 (6)
4.2历史对外投资 (8)
4.3历史在外任职 (8)
4.4历史被执行人 (11)
4.5历史失信被执行人 (11)
4.6历史限制消费令 (11)
4.7历史股权出质 (11)
4.8历史股权冻结 (11)
4.9历史开庭公告 (11)
4.10历史法院公告 (11)
4.11历史终本案件 (12)
4.12历史裁判文书 (12)
4.13历史送达公告 (12)
一、基本信息
姓名:柯鹏
个人介绍:2001年至2008年,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新华社任职。
2008年加入恒大集团,历任恒大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恒大文化集团董事长、恒大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恒大排球俱乐部董
事长,恒大集团吉林公司董事长,恒大集团黑龙江公司董事长。
2016年9月,恒大集团总部迁入
深圳后,调任恒大集团深圳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兼任恒大集团珠三角公司董事长。
二、关联企业
2.1关联公司汇总
2.2合作伙伴
2.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
柯鹏共担任8 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4对外投资企业信息
暂无对外投资企业,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2.5在外任职企业信息
柯鹏共在外任职9 家企业
2.6控制企业
暂无控制企业,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2.7间接持股企业
暂无间接持股企业,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
三、个人风险信息
3.1司法案件
暂无司法案件,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
3.2被执行人
暂无被执行人,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3失信被执行人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4限制消费令
暂无限制消费令,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5限制出境
暂无限制出境,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6终本案件
暂无终本案件,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7股权出质
暂无股权出质,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8股权质押
暂无股权质押,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9股权冻结
暂无股权冻结,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0开庭公告
暂无开庭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1法院公告
暂无法院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2立案信息
暂无立案信息,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3裁判文书
暂无裁判文书,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4送达公告
暂无送达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5询价评估
暂无询价评估,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6行政处罚
暂无行政处罚,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3.17违规处理
暂无违规处理,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
四、个人历史信息
4.1历史担任法定代表人
柯鹏历史共担任59 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2历史对外投资
暂无历史对外投资,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3历史在外任职
柯鹏历史共在外任职62 家企业。
4.4历史被执行人
暂无历史被执行人,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5历史失信被执行人
暂无历史失信被执行人,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6历史限制消费令
暂无历史限制消费令,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7历史股权出质
暂无历史股权出质,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8历史股权冻结
暂无历史股权冻结,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9历史开庭公告
暂无历史开庭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10历史法院公告
暂无历史法院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
4.11历史终本案件
暂无历史终本案件,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12历史裁判文书
暂无历史裁判文书,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4.13历史送达公告
暂无历史送达公告,不排除存在时间相对滞后或工商未公示的情况,仅供客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