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FudanUniversity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科研单位、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试剂瓶、废弃的实验设备、废弃的实验动物等。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和存储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三类。
第五条一般废弃物是指不具有明显危险性和有害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存储,并定期有害废物分类的报告。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明显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严格的存储和处理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标明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第九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即减少、回收、处置。
第十条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应优先考虑,实验室应加强节约能源、节约试剂、合理设计实验流程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一条废弃物的回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实验室应加强资源回收的管理,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一般废弃物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委托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不得将废弃物随意倾倒,防止造成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监管第十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机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机构应对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分类、存储、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条例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条例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与标识第一节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实验室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有害废弃物:包括有毒、有害、可燃等废弃物;2. 医疗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和一般医疗废弃物;3. 化学废弃物:包括化学试剂废弃物、废液和固体废弃物等;4. 生物废弃物:包括生物样品、菌种、培养基等;5. 辐射废弃物:包括放射性物质废物和辐射污染的物体。
第二节实验室废弃物标识在实验室废弃物上应标明以下内容:1. 废弃物分类标志:使用统一的分类标志进行标识;2. 废弃物性质标志:标明废弃物的具体性质,如有害物质、化学物质等;3. 废弃物处理方式标志:标明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如储存、中转、处置等;4. 废弃物处理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安全收集、存储和运输第一节安全收集实验室废弃物应通过专用进行收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废弃物不会泄露、散发或发生事故。
第二节安全存储实验室废弃物应储存在特定的储存区域,并按照不同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合污染。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
第三节安全运输实验室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废弃物不会泄露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废弃物的特点和运输要求。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置第一节安全处置原则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处理方式。
第二节安全处理方式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理等。
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外包处理实验室可以将废弃物外包给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保证其合法、安全、环保。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1. 引言实验室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每天都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弃物。
合理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对于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以保护环境和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2. 废弃物分类与标识2.1 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可以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常见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医学废弃物和普通废弃物。
在处理废弃物时,必须根据其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2 废弃物标识为了有效管理实验室废弃物,每个废弃物容器都应该进行明确的标识。
标识应包括废弃物分类、废弃物性质和废弃物来源等信息,方便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3. 废弃物处理流程3.1 废弃物收集实验室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容器进行收集,且容器应经过特殊处理,以防止废弃物泄漏。
废弃物收集的容器应保持封闭,并定期进行更换和清理。
3.2 废弃物暂存废弃物暂存区应设在实验室内,且应禁止将废弃物暂存于非指定区域。
废弃物暂存区应保持整洁,且要避免不同性质废弃物混合存放。
3.3 废弃物处置根据废弃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化学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生物医学废弃物应采用专门的处理方式,普通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和分类。
4. 废弃物管理的安全措施4.1 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所有负责废弃物处理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废弃物的处理要求和安全措施,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培训内容应包括废弃物分类、废弃物标识、废弃物处理流程等相关知识。
4.2 废弃物处理设施和装备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和装备,例如专门的废弃物存放容器、防溅装置和通风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5. 废弃物处理的监督与管理5.1 监督责任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监督员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员应负责检查废弃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的情况,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和员工健康,合理处理和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废弃物分类:根据性质、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多类。
2. 废弃物储存:废弃物应按照分类要求储存在划定的储存区域内,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应分别储存,并做好标识,防止混淆和交叉感染。
3. 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应包装良好,避免泄漏和溅出。
有害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应采取密封的容器包装,防止与空气、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反应。
4.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要求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应优先选择废弃物再利用、合理利用或无害处理的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5. 废弃物交接: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和责任明确。
实验室应与专业的废物处理单位合作,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
6. 废弃物事故应急处理:实验室应制定废弃物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应对废弃物泄漏、溢出等突发情况,包括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和参与紧急处置。
7. 废弃物培训与知识普及: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废弃物处理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普及,提高实验人员对废弃物处理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验室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通字﹝20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和《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单位(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各院系(所、中心)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要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请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学校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废弃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实验室安全和提高废弃物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废弃物分类管理1. 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2. 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正确的分类,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并标明清晰的废弃物名称、日期和产生单位等信息。
3. 废弃物容器应具备防漏、防腐蚀、防爆破等特性,并配备可靠的密封装置,以防止废弃物泄漏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废弃物收集与储存1. 实验室废弃物应定期收集,并储存在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区域。
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2.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废弃物储存区域应有专门的标识,包括废弃物分类、储存时间、储存容量等信息,以便于废弃物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理。
四、废弃物处理与处置1. 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收集、转运、中转、存储、处置等环节。
3.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和处置。
五、废弃物管理人员责任1.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废弃物管理培训。
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理废弃物,并及时报告废弃物处理情况。
3.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储存区域和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新。
六、废弃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对废弃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所称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学校坚持减少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实验废弃物。
第五条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化学类废弃物和生物类废弃物,其中化学类废弃物可分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放射性废弃物:是指废旧的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药物、含放射源装置,以及因使用放射性核素实验而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所产生的废弃物等。
生物类废弃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含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和毒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等产生的废弃物等。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指南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指南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指南1. 引言本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指南旨在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准确地处理废弃物不仅有助于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成员,并应作为实验室工作的必备参考文件之一。
2.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正确分类和标识废弃物是安全处理的第一步。
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尖锐器具等。
对于化学废弃物,应按照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进行标识和记录。
3. 废弃物处理流程废弃物处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3.1 收集和储存所有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储存在指定的或区域内。
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分别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3.2 标识和记录每个废弃物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废弃物类型、日期、收集人员等信息。
废弃物收集记录应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
3.3 运输和处置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委托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
4. 废弃物安全处理注意事项在处理废弃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避免直接接触废弃物,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 遵守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避免产生无用的废弃物。
- 不要将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中,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注意废弃物的储存条件,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废弃物培训和意识提高为了保障实验室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废弃物处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废弃物处理的意识和技能。
---以上为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指南的简要内容,希望实验室成员能够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
校通字﹝20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点的设置建议和管理。
(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
(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各单位是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须根据本单位废弃物特点,制订相关废弃物安全管理细则和危险废弃物泄漏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各实验室须执行学校和各单位的具体规定,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的各类人员须经过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
(二)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三)要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填写的废弃物“校内转移单”须留存备查。
第六条各单位、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管理实验室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物。
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
第七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
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第九条收集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废弃物的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加强安全防护,及时运送到学校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
第十一条特种实验室废弃物(例如剧毒化学品、危险性气体钢瓶等)应妥善保存于实验室,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相关处置单位上门回收。
第四章废弃物的转移
第十二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联系环境保护、安监、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废弃物转移备案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移及处理废弃物。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在转移废弃物到学校指定的回收点或转移给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的上门直接收取废弃物的单位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章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方能直接排入大气;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必须有实验废气的吸收或处理装置,使有害气体被吸收后再通过通风橱排出。
(二)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并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
(三)未处理的废酸、废碱溶液,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应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
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收集容器中的废液不应超过容器最大容量的80%。
(四)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弃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滴管等,应收集在安全牢固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内,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实验用麻醉品和管制类药品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麻醉品、管制类药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集中上报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相关单位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第十六条废弃剧毒品应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联系相关单位统一上门回收处理。
(一)不同种类的剧毒废液,应分别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做详细记录,不能将几种剧毒废液混装在一个容器中。
(二)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及空瓶等,应单独收集存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一)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容器内封闭保存,并防止泄漏或沾污,存放地点应有效屏蔽防止外照射;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不可将任何放射性废物投入非放射性垃圾桶或下水道。
(二)放射性废物的存储要防止丢失,包装完整且易于存取,包装上须标明放射性废物的核素名称、活度、其它有害成分以及使用者和日期。
应经常对存放点进行检查和检测,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
(三)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应报送校辐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
(一)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或焚烧,必须存放在单位或学校指定的动物尸体回收冰柜内,统一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处理。
(二)凡产生动物尸体的实验室应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单位、动物名称、数量及属性等。
第十九条生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一)参照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生物实验废弃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
损伤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实验室内放置相应类别的废弃物收集器具。
(二)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容器或者专用包装袋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灭活,然后转移至学校生物废弃物回收点。
(1)涉及感染性高危险废物(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经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灭菌灭活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2)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损伤性废弃物(注射针头、手术刀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必须收集在利器盒中。
(3)实验中使用的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四)分类收集的医疗废弃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收集容器外贴标签,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和类别(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无破损、无渗漏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送达学校生物废弃物回收点,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其他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一)普通钢瓶拟报废时,应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联系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二)实验室产生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尖锐废弃物,应收集在利器盒中,参照医疗废弃物中“损伤性废弃物”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生效的校内其它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