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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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

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7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7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7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标准(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接待来访人员参观、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正、廉洁、经济的原则,保障来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务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章接待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事先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接待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来访人员身份、职务、需要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和待遇。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

接待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并进行合规审批。

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提供必要的宴请、运输、住宿等服务。

第三章接待考察第九条公务接待考察是对来访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访问等活动。

接待考察应当有具体的目的和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接待考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

接待考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接待考察的行程、安排应当合理。

接待考察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接待规范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尊重来访人员的意愿和习惯,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礼仪,在接待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不得出言冒犯或侮辱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确保接待场所的整洁、舒适、安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餐饮应注重营养、卫生,合理安排食品搭配,不浪费粮食。

第五章接待管理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评估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有相关文件记录,包括接待函、接待报告等。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提高接待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进行事前督导和事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章接待责任第二十条接待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提供帮助和支持。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机构接待客人、来访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强调节约、务实的理念,注重形象塑造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机构等单位应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具体细化标准、限制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应统一列入单位的财政预算,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经过预算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报销。

第七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来访目的,采取相应的接待方式和规模。

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讲究礼仪,遵守礼节,注重文化交流,并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第二章接待人员的要求第九条从事公务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礼仪知识。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客人,主动提供帮助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有不文明或不得体的行为。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应对客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十三条接待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接受客人的宴请或礼物。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不同身份和来访目的确定。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包括接待场所、接待饮食、接待礼仪、接待用品等方面。

第十六条接待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提供舒适的环境和充足的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接待饮食应根据客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提供健康、营养的菜肴。

第十八条接待礼仪应遵守传统礼仪,尊重客人的文化差异,注重服务质量和细节。

第十九条接待用品应配备充足,并符合质量标准,确保客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二十条为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实施统一管理,各单位应设立接待预算,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费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接待预算应包括接待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预算支出的依据和审核程序。

行政事业处公务接待制度

行政事业处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处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有对方单位发来公函,明确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处经办人员凭对方单位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处长签字同意,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厅机关食堂,厅机关食堂不能接待的,可在厅外安排,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四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处经办人应填写接待清单,详细列示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报处长审签。

原则上在7个工
作日内,凭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及票据,报厅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实行公开制度,每年年末或下年年初在处务会向处全体同志通报,接受内部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2015年2月27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考察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考察管理制度一、背景公务接待考察是指为了落实党和政府对公务接待考察工作的管理要求,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考察的实施,提高公务接待考察的管理水平,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养成勤俭节约的工作风气,防止公款浪费和滥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考察管理制度。

二、目的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考察管理,防止公款浪费和滥用;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养成勤俭节约的工作风气;提高公务接待考察的管理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公务接待考察活动。

四、基本原则勤俭节约、安全稳妥、公平公正、文明礼貌。

五、具体要求(一)预算制度1、公务接待考察活动预算需按照预算程序书面申报,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2、预算编制程序应健全,预算编制依据要全面、准确、合理、科学。

(二)公务接待考察的接待对象、标准与规格1、公务接待考察的接待对象必须是拥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等。

2、公务接待考察的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考察的规格应与接受单位等同或相近,不能超越接受单位等级标准。

(三)公务接待考察期间的使用范围1、公务接待考察期间,不能将公务接待考察的用餐、住宿、交通等设施用于私人用途。

2、公务接待考察期间,领导干部应带头讲文明、树新风,注意言行举止,做到言谈举止得体。

3、公务接待考察期间,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保证参加考察和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公务接待考察记录和报告1、公务接待考察记录和报告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和报告接待对象,接待时间、场所、人员、用餐等一切具体问题。

2、接待对象要求离开现场后24小时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考察记录》。

(五)行为准则1、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考察时应保持精神饱满、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精神风貌。

2、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考察时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

3、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考察时应尊重接待对象的人身权利,保护环境和文物。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制度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对外单位、个人进行协商、谈判、考察、论证、考核等公务活动中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应坚持节约勤俭原则,注重实效,理性开展,落实科学合理的接待标准,严格限制公务接待活动,促使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四条事业单位接待单位在责任范围内享有接待权,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设接待费用,不得收受单位或个人的款物以及其他接待人员所提供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品,不得利用接待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接待标准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

第六条凡是因公接待行为,费用由接待单位负担,一切接待费用实行报销制度,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和变相收取。

第七条接待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守节俭原则,贴近实际需要,合理规范,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接待费用包括食宿、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标准,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九条接待活动由接待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由单位领导批准,负责接待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接待活动前,必须书面通知被接待单位或个人,接待前须就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商定,接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在工作之余可提早到达接待场所,以做好接待准备。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必须在接待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所的整洁与安全。

第十三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必须做好接待场所的清洁工作,同时安排好被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离开工作。

第四章接待资料第十四条接待单位必须保留接待活动的各类资料,包括接待函、接待记录等。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法适用于湖北萌牛面馆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务招待1、公务接待应遵循”对口管理、提前安排、倡导节约、有礼有节”的原则;2、公务接待费必须于接待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费用报销时请后附已审批通过的业务接待申请表(因特殊事项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在招待后二个工作日内补该流程);具体申请流程如下:3、公务接待费用标准董事会部门二级1、合作方主要负责人;2、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来司资质认证等检查人员;1、来司技术协助人员;公司轿车/商务车/不超过3名陪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公司不负担费简餐消费 50 元/人宴请消费 100-120元 /人简餐消费 30 元/人宴请消费 50-70 元/人400元/桌同人员用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1、协助对方预定住宿三公司轿车/ 出租车2、来司业务考察人员;4 特别说明接待的标准中三级接待不提供烟酒,如有必要应提前预算费用申请;第一、二级接待如有需要礼品的,应一级礼品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级礼品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接待费用报付申请事项与后附发票的时间、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部分将不予报销。

接待中涉及重要会议及机要事务等应注意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其他规定: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颁布实施,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2、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接待申请表申请部门:来访单位来访人数联系人陪同人员接送安排时间:年月日时分送时间:年月日时分男人、女人,共人联系方式来访事由来访天数来访时间接待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住宿安排□否□是,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标准:公司宿舍酒店(名称: ) 一级二级三级其他:申请借支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财务部负责人餐饮标准部门负责人CEO 董事会董事会部门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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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禁止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结合南皮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举办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务洽谈、外事交往、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性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单位到我县进行工作检查、督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性活动的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带队到我县进行公务性活动的人员。

(三)经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领导批准安排到我县进行公务性活动的客人和外宾。

(四)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客人和外宾。

第五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礼仪从简、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树立盘县良好形象服务,确保安全、方便、顺畅,公务接待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

(二)对口接待原则。

除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同志、重要客人、重要外宾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安排的,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外(县委办、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凡来某某县检查指导、督查视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的上级领导干部或各部门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外宾,以对应的单位牵头负责接待,拟定接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按具体接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陪餐人员和陪同车辆。

(三)定点接待原则。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接待宾馆(酒店)、饭店实行公开招标,作为定点接待单位,并签定合同,向社会公开。

(四)遵循廉政准则,严明接待纪律。

接待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超范围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
在营利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各类接待活动要本着减少陪同人员的原则,视检查、督查、调研、考察等公务性活动的领导同志及团组的职级和团组的人数确定陪同人员和陪餐人数,陪同、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接待大型检查、考察团组时适当集中统一安排车辆。

(五)严格招待费审批卡制度。

凡是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卡制度,除了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一次一结算,结算时将菜单及招待费审批卡第二联附后报财政局,无招待费审批卡第二联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1人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

(二)餐费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
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三)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标准执行。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与其他县的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第七条接待经费
(一)接待遵循“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统一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对口接待单位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二)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大型活动接待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对口接待单位按程序送县财政局审核,报县纪委审批,据实拨付给承办单位。

(三)各单位对口接待需其他单位协办的大型外商投资考察团的重要客人,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主办单位据实列支。

(四)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邀请县领导出面宴请客人的,其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

(五)特殊情况下确需超标准接待的,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同志要求执行。

第八条县内接待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

凡是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机关还是下基层,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喝酒。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逐月公示报告制。

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在每月10日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情况要逐月公开、公示。

第十条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接待审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本地、本单位公开承诺执行本制度的具体措施。

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和使用监督;接待单位要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审计监
督,对违规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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